标题 | 试论境外工程项目纳税筹划管理 |
范文 | 周聪 摘要:2008年的国际性金融危机至今依旧影响着全球的经济发展,再加之当前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愈演愈烈,在此之上境外承包工程的所得利润率正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我方企业在与合作方的纳税谋划领域加深研讨,以这一领域为核心,为我方在外工程谋求更多的利益,以此作为境外工程目标。为这一目标我国积极投身于国际分工,谋求合作与发展,进一步将我方置身于有利立场。本文主要探讨内容是境外工程的纳税谋划及其外账研究,进一步提高境外承包工程财务管理水平,增加项目利润率。 关键词:对外账目;纳税筹划;境外承包工程 根据报道研究,以工程承包为主的企业近十年一直在境外开拓发展,建筑方面的企业已经深入到多数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方面。鉴于国家人工成本大额度提高,过去主要以廉价人力输出来提高企业利润率的模式已逐渐淘汰。在继经济危机之后出现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现象,因此同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为增加利润,必须加强对工程所在方的税收统筹研究,从而建立纳税统筹经营制度。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纳税统筹特征 (一)税收种类的多样性 在承包工程方面,各国所属税法税种都不尽相同。当前境外税收种类大致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不动产税、工资(个人)所得税/报酬税、进口关税及补充税、、矿产资源税、消费税、销售税、购买货物支付的预扣税、分包所得税、所得税预扣税等。其中,最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工资(个人)所得税/报酬税、进口关税及补充税等税种。 (二)和我国的会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 在文化差异背景下,会计准则是各自国家依据自己的需求立场出发而出台的。境外工程所在国与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发展水平都有明显差别,当然会计制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别。①确定收入以及成本的方式有一定的差异性。我国境外境内的会计确认都保证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进行。而承包工程合作方仍在确定收入与成本方面采用现金(银行)收付制度。在金融工具计量、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交易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我国会计制度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是对境外工程所在国(大部分为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却是勉为其难。境外工程所在国的市场机制不成熟,产权制度不完善,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的计量上也缺乏经验。另外,境外工程所在国更希望获得的是反映过去的交易和事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预测信息,不同的需求差异。②两方在实物资产(固定资产、金融工具)交易部分有一定的差异性。我国对应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用公允计量,而合作方存在自身制度不完善等存在特殊原因难以形成公允计量,两方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因此存在的差异分歧难免对纳税统筹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当前境外工程合作方税收政策持有状况 在一些政策声明中表示对我国境外发展的企业与个人大力支持与发展,2017年营改增继续深化,对于境内外国家政策中予以免征营业税,金税三期全面上线,多证合一,税收实名制认证,国地税联合稽查,信用体系,增值税改革,普票必须税号等政策,根据一些税收政策来看,有可取之处,为境内外合作提供政策优惠,但由于境外工程合作方与我方未协定适宜的税收条款,相比较而言若中资企业得到税收减免,但依旧须在国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重缴,因此依照这样的情况来看并似乎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些有利政策。 三、境外合作方工程项目的纳税统筹的四大方面 因地制宜的对增值税、关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合理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各国条例税务制度处理相关事务,提高专业化正规化程度。 (一)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总支出,我方可根据施工成本,积极应用政策法定税务机构所认同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更好的实现纳税统筹。1.项目所在国明文规定内容是项目外账成本中必须绝不含糊地包含境内外的相关人员的工资发放。若出现我方人员国内工资发放未能计入项目成员国所要求的成本计入。那么就应该行使裁员方式,将我方在非重要岗位的现场工作人员换为合作方所在地的劳务人员,而且据显示聘用当地人员相对可以减少成本付出,也更利于当地税务机关认同。缴纳相关的凭证条目必须妥当保留,更方便及时计入外账总成本,对相关责任要求负责。 2.为进一步保证所用物资材料被包含于税前法定扣除项目之中,在合作国实施项目购买的一系列材料物资用品必须有被认同的购买发票凭证,若有关物资是从境外进口,则必须记录更详细的汇报文件及其价格,并按时提供账目报表给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若要更确切地保证税务机构对施工物资材料免税的认可通过,必须保证发票在被正当认可的情况下,出示的发票抬头与项目名称相同,否则不予通过。所以要加强对这一方面的重视。 4.各国有不同的相关成文规定,对中方总部管理费用的确认方式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提供详细充足的资料来保证相关费用被成功列入外账成本中。在阿尔及利亚,需采取翻译、公证来获得相关机关认可的方式比较合适。而不论在马来西亚或其他国家,只要凭据具有说服力,合法且妥当,即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进一步降低境外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为提高工程项目的利润率创造机会。 5.只要在法定税前扣除范围之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经费都可通过出示得到税务机构认同的开具证明,便可列入税前外账成本中进行相关工作,克服一切在提高境外项目的利润率中遇到的种种阻力。 (二)符合法律范围的含增值税的发票是统筹增值税的重要凭证。这一供应商的发票凭证可作为境外工程物资的销项税抵消的重要凭证。例如斯里兰卡,对于进口施工材料设备存在着增值税,大致比率在百分之十二至十五,同时在账单审批之后还需承担百分之十五的销项税,最终向上申报结算。 (三)在项目合作国中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中显示,对于个人所得税,必须注意两大事项:一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判。二是尽可能最大化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总成本费用。就拿博茨瓦纳来说,在医疗方面,职工医疗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需出示医院证明文件即可,而个人的税收申报必须按照最低600美金的年收入进行。而相对在利比亚,可按照最低300利的月收入标准进行申报。 (四)尽可能的利用好项目合作国在关税方面的减免统筹优惠政策。个别国在比较大型施工工程中会设立海关关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在莫桑比克对于水电站的修建过程,哪怕是境内的物资采购也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当然也会存在工程完结后必须将相关物资运回国的附加条件。在柬埔寨,也存在建筑器具,相关设备等可享受进口增值税、关税的减免政策,这是一种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商的经营战略,从而更好的促进资本货物的出口营销。 四、附加可取的建议 (一)对于外账处理,积极聘用专业的业务会计师处理相关纳税工作 根据比较各个会计所的专业会计师而言,我方认为对比境外当地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我方明显不是很有经验,因此更为合适的是聘用境外会计师来完成相关的纳税有关工作,并为会计师提供机械设备、物资资料、成本费用等齐全的凭证。另外可能境外合作方的当地会计人员聘用成本会更低。 (二)中方必须掌控涉及外账的审理确定的主动权 在当地相关税务制度前提条件中,我方对于涉及外账的会计师与税务相关人员可对比内外账目成本进行分析,寻找差距所在,及时做出弥补回应,最需要加强注意的是在境外会计师独立完成的情况下我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后方可申报。若申报之后文件还存在争议问题,可向当地专业人员申请再次审核,找出原因及时修改,这样对日后工作侧重面做一警示。 五、结语 对于境外承包工程的纳税统筹中,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优惠政策,作为凭证依据的发票必须合法且妥善保存,中方也必须做好对会计师以及税务相关人员的正确聘用,无论是内外,站在工作角度合理采纳,从而进一步减少总成本,提高境外工作项目承包的利润率。工程经济应用中也需讲究因地制宜,总之保质保量的提高境外承包工程的利润率,最大限度的减少外账成本。 参考文献: [1]袁军丽.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探析[J].中國集体经济,2015(4):101-102. [2]梁功伟.境外工程项目所得税税务筹划探析[J].纳税,2017(34).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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