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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出台 财政部近日制定并颁布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办法明确,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办法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银监会修订《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后指引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指引加强防控财务杠杆风险,要求根据并购双方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式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还款来源,审慎确定并购贷款所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