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与信息披露 |
范文 | 陈华 摘要:文章以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为研究视角,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探讨总结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最后就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的应对策略进行分析与探讨,望能够引起同行人员的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定义是与企业提供的有关环境、员工、社区、以及顾客等在内的多方面活动、以及公众形象相关的信息。企业在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需要涵盖产品信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预期影响、劳工政策以及人才关系、供应商与消费者相互合作等多个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体系中,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换言之,企业是否进行社会责任的披露,采用何种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以及披露社会责任的哪些方面对于企业而言都有着极为强烈的主观色彩以及随意性。结合既往问卷调查报道中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认为:第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大部分企业已经能够认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一种理念,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意义与价值;第二,大部分企业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所对应经济后果的认知是较为普遍与一致的,即基本能够认识到企业全体利益相关者均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企业利益相关者以及信息使用者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以及资源配置方法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第三,无论是在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知还是实践中,企业信息披露方式以及披露内容的决策有很大的随意性以及不一致性;第四,我国当前大部分企业的客观现状是企业较少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全方位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执行情况严重滞后于认知,简单来说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呈现出了显著增加的趋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也进一步丰富,这一成果虽然令人欣喜,但同时也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针对信息披露社会责任范围的界定不一致 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文件中真毒企业应披露社会责任的具体信息范围作出了详细规范,认为社会责任的涵盖范围应当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相关的资源信息、企业股东、债权人、基层职工、客户、供应商、消费者等各方立体主体应负责的责任内容。但我国目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无论从理论或实践来看仍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以引导与探索为主,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报告中对社会责任涵盖范围的认知不够有效。例如目前对于高新技术类企业而言,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产生相关的披露报告有多种类型,如公民责任、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管理计划、企业公民体系发展报告等等。上述信息披露报告中的格式标准大多不够明确,信息披露有较大的主观性与随意性色彩,最终导致行业内相关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无可比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过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涵 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针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与所形成信息披露报告必须真实无误的传递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与效果,但目前信息披露中仍然存在报告物实质性内容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仅仅将有关社会责任的理论认知描述在信息披露报告中,缺乏社会责任履行中具体行动的反映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文件旨在于针对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指导,以便企业结合行业特点以及自身理解,对社会责任进行定义,自觉披露相关信息,但也有部分企业直接以指引文件为依据,照搬信息报告内容,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产生不良的示范。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独立第三方审计支持 国外相关从业人员认为:缺乏审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实质上等同于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当前我国尚未针对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编制内容与要求作出强制性规范,信息披露报告审计行为也缺乏硬性规定,多数情况下以鼓励企业自愿披露为主。受此因素影响,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中潜在大量的机会夸大、歪曲事实,导致信息披露报告缺乏有用性,可信度无法保障。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对策略 针对上文中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备性与有效性,应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增加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并通过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的方式,起到规范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的目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加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理论研究 企业面向社会所出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质量水平以及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责任主体以及各利益方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认识。只有企业相关责任主体以及利益方高度重视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理论研究,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范围、时间跨度、概念、内涵、特征、实现机制,才能够使企业更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机制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丰富理论研究的方式使企业所出具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的格式标准以及覆盖内容更为规范,为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二)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在面向社会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应作出强制性要求,强制性要求的重点内容是信息是否具有可实用性、真实性、可对比性,从而使上市公司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的竞争关系更为透明与公平。参考域外相关国家与地区的经验,在针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应当进一步完善自愿性、强制性的制度内容要求。其中,针对对公众影响重大的信息应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范畴中,其他相关信息则应纳入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中,也可通过适度激励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披露信息的覆盖面与披露深度。 (三)以第三方审计为完善思路,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审计力度 从第三方审计的视角入手,重点围绕企业所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否准确、信息覆盖范围是否完整、公允性价值是否科学合理等内容进行独立审计,避免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自我夸大,增加企业在公众层面的信任度,同时督促企业对社会责任相关披露信息的采集、处理等环节进行完善。 四、结束语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全新视角下,社会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所追求的企业是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一方面,从企业角度上来说反映企业自身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度,展现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良好表现;另一方面,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上来说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均要求企业真实且全面的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本文即围绕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信息披露间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望引起各方重视。 参考文献: [1]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J].会计研究,2007(7):3-11. [2]杨树旺,孟楠.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湖北社会科学,2016(1):80-84. [3]郑冠群,宋林,郝渊晓,等.高管层特征、策略性行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J].经济经纬,2015(2):111-116. [4]沈弋,徐光华,王正艳,等.“言行一致”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大数据环境下的演化框架[J].会计研究,2014(9):29-36. [5]罗双发,欧晓明,赖艳,等.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基于CSR信息披露质量前100名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10-116. (作者单位: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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