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影响 |
范文 | 张如意 摘要:我国正积极推行企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营改增”工作,这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企业重复交税问题,促进税收合理化的重要手段。这一政策在整体上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合理化发展,另一方面,也给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就建安企业而言,营改增政策的实行背景下,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进行很大程度的改革以适应新的税务处理要求。本文从营改增政策对于我国建安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的相关影响入手,进行相關内容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建安企业;税务筹划 一、“营改增”政策概述 (一)“营改增”政策 “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先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我国税务体制中主要是向一些传统行业征收增值税,对一些新兴的行业主要是征收营业税。但随着新兴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实际情况中,企业经营过程中重复征收营业税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增加了严重的负担。因此,我国在2016年,决定在这些行业推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将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等新兴行业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之内。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营业税”就是指企业根据营业额的实际大小进行缴税的税收形式,这是一种相对而言计算方便的税收体制。例如,对于某个行业而言的营业税为5%,而该行业内的某企业一笔交易营业额为20万元,根据营业税的计算方式,该企业应缴纳1万元。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重复征收问题。例如,该企业以15万元购入某产品,则这一过程首先需要根据营业额15万元缴纳0.75万元的营业税;随后该企业将产品以20万元出售,则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以2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1万元的营业税。因此,在企业的交易行为中就出现了一部份营业额的重复征收,企业产品的流转次数越多,在流转过程中重复计算的营业额也就越多。但是,“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与“营业税”有较大的不同,“增值税”只征收企业产量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部分。例如,在本例中,企业将进价15万元的产品再以20万出售时,企业只需缴纳增值部分的5万元税费,即0.25万元。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体制下,企业在税收方面的压力大大减小,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持续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营改增”对建安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改变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 我国在过去的一段较长时间内,对建安企业征收的都是营业税,因此,我国建安企业已经对营业税的处理方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系。但是由于营业税在重复征收方面的弊端,实际情况中,营业税的使用已经给我国的建安企业带来了比较严重的税收负担。建安企业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属于营业税的范畴,营业税的税率虽然相较于增值税的税率要低,但是由于营业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收问题,实际上企业需要付出更多的税费。这给企业带了比较严重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通过“营改增”政策,建安企业明面上的税率虽然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只征收增值部分,且存在有多方面的进项渠道的抵扣措施,因此企业的税费付出远远降低,大大减轻了企业税负过重 的情况。 (二)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的现象 目前,我国存在着行业之间税收情况不平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不同行业的税收比重与税收额度的差距。这一现象一方面会影响到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但是在“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下,我国建安企业与其它行业不平衡的税收情况得到了改善。这一方面能够提高建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营改增”政策下的建安企业纳税筹划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人筹划 目前,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这两者在税率以及税费计算方式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不同,首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是将该年的全部销售额乘以税率进行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其次,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费的计算方式是将该年度的增值部分乘以税率进行计算,而对于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我国规定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这就要求建安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首先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建安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中的经营状况,来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将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转变为一般纳税人,一方面程序处理上比较复杂,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需要耗费更多的财务成本,同时在税费方面也不会有减轻。因此,对于建安企业来说,需要重视起纳税人身份的合理选择,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更低,但是企业还是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选择,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避免错误选择纳税人身份的情况。 (二)建安企业采购问题中的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建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采购模式为集中采购,具体的有(1)“统谈、统签、统付”模式,(2)“统谈、分签、统付”模式,(3)内部购销模式,(4)“统谈、分签、分付”模式;这四种模式的具体特点以及对于税务发票的处理不同。在建安企业的采购过程中,主要是需要根据不同模式的发票状况来做出合理措施,需要与供应商做好发票的合同商议,避免因发票以及资金处理的混乱而导致的税务处理困难。此外,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纳税人身份的不同,采购业务的税务管理也有所不同。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在质量相同时应当选择同样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这样才能尽可能多的抵扣进项款。而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应该选择价格更低的供应商,从而降低税负。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建安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还具有价外税的重要特征,因此,建安企业在企业采购的过程中,可以将采购业务作为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合理降低税费。 (三)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在“营改增”政策中,给企业提供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建安企业税务管理部门需要了解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从而更好的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收压力。企业需要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项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降低税收压力。因此,建安企业需要做好税务管理部门的建设工作,提高企业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制度,从而帮助建安企业更好的实现合理的税务筹划工作。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应该针对增值税相关的法规政策及对企业现有业务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通过完善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职业素养培训来帮助员工对于增值税进行严格检查,避免出现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多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业务往往比较多,因此复杂的税务管理活动很容易出现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做好税务风险的控制工作,当出现税务管理问题时要及时处理,保证税务处理工作能够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风险体系,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出错,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各种税务问题出现时的紧急处理方式,避免企业由于税务出错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四、结束语 目前,“营改增”是我国建设现代化税务制度的重要补充手段,是促进国家税务管理工作合理化的重要措施。增值税的使用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给建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也给建安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安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深刻认识“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税务工作的多方面影响,将实际工作的开展与政策的具体要求相结合,从而避免“增值税”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发挥“营改增”政策的积极影响,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美华.试析“营改增”对地勘单位税务筹划影响[J].中国集体经济,2016(36). [2]张雯晴.浅议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14). [3]戚兴国.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06). (作者单位:山东华宇工学院)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