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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 各分局要密切关注上述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与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上海市地方稅务局 2017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