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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研究
范文 杨贤超
摘要: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地生根,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单位现在都要缴纳增值税了,这样一来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特别是对于初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来说,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从会计核算角度分析,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就是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是在营改增这一背景下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为企业会计实务处理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发票;认证;会计处理;研究
2011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11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文件: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试点的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拉开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序幕。截止到2016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至此“营改增”改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
由于“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改革中又一次深刻的变革,在“营改增”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对于“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问题,特别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研究,有利于为企业会计实务处理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因此,对于本课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基本概述
(一)增值稅专用发票认证的含义
从国税发[2005]61号文件中可知,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是利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识别、确认的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办理认证手续,逾期未去办理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方式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主要有三种认证方式即:上门认证,远程认证和勾选认证且三种认证方式各尤其特点。
1.上门认证,是最具传统的一种认证方式即纳税人亲自到所属税务机关的税务大厅进行现场认证。这种认证方式最显著的特点是可以实时知道认证结果,但该种认证方式存在认证成本较高、消耗时间多的缺点。
2.远程认证,就是纳税人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认证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计算机等工具进行远程反馈其最终的认证结果的一种认证方式。该种认证方式具有省时、省力、操作简单的特点,但该认证方式也存在认证成本高的缺点。
3.勾选认证,是目前较为提倡的一种认证方式即纳税人上网勾选可以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进行认证的一种方式,这种认证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简单便捷且认证成本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情况及会计处理研究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情况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可分为法定不予认证、未通过认证和逾期未办理认证三种情况,下面就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三种未认证的具体情况。
1.法定不予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的(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可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不予认证:①无法认证。是指税务系统不能辨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所列的密文或明文图像;②识别号错误。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出现错误;③代码、号码有误。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代码或号码与认证码不一致。
2.未通过认证
未通过认证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属于法定不予认证,导致认证未通过;第二种解释是属于还未来得及去认证或认证结果还未知晓。为了和法定不予认证情况区分,在这里主要把未通过认证理解为第二种解释。
3.逾期未办理认证
逾期未办理认证,主要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即超过了法定的180日才到主管的税务机关去办理认证手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研究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情况而定即要看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具体情况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属于法定不予认证、未通过认证还是属于逾期未办理认证。
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属于法定不予认证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件中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可知,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法定不予认证的情况。此增值税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回原件。
此时的会计处理应在“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账户或科目中过渡一下即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等发票重新开具或认证通过后再把“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科目中去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贷记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采购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发票通过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贷: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
2.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况即未通过认证(未来得及去认证或认证结果还未知晓)
在企业实务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必须看认证通过的时间:①如果认证通过的时间不确定的话,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情况下暂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即按暂估计入账,等发票认证通过后再按照正常采购业务处理即发票未认证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发票认证通过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暂估,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发票未认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发票通过认证后:
借: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如果确定次月可以通过认证的话,在会计处理上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进行过渡一下,等到认证通过后,再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到进行税额中去即在采购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票通过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采购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发票通过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3.如果属于第三种情况即逾期未办理认证
从销售方获取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购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认证手续即发票逾期未认证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要视情况而定即主要看采购的资产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有无入库或被领用,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即:
① 如果采购的资产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还没入库,这种情况下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计入采购成本进行核算即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含税价)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 如果采购的资产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已经入库但没领用时,这时要把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到采购成本中去即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 如果采购的资产如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已经入库并被用于生产产品或销售了,這时应把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到销售成本中去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结论
通过对上述“营改增”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研究,特别是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的研究,发现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相关会计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要遵循会计法规及会计准侧的要求,不能想当然更不能随便进行处理。其目的就是要到达会计处理与税务核算之间的平衡和统一即税融于会计处理、会计处理离不开税务核算,以此促进税务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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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炎黄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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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2: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