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校基建会计在事业财务中的反映 |
范文 | 李 军 曹桂珍 常来英 【摘 要】 由于基建资金来源多元化,原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财务状况。新形势下的会计反映和会计核算,对高校财务人员来说并非易事,处理不当将会严重影响高校财务信息的披露,且不利于高校加强业务核算、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因此如何将基建会计融入高校事业财务报表一直是许多高校财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关心、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 高校; 基建; 会计处理; 合并 我国高等学校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主要用于常规性核算,会计科目不涉及基建财务核算,国家也没有针对高校基本建设出台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处理方法,在做法上只是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基建财务核算。两种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会计科目设置、账户处理方法等都不具有共性,造成一个高校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报表,增加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且不利于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而基建财务属于非常规性核算,相关会计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试从会计分录处理到报表提出一些建议,以供探讨。 一、目前高校财务报表反映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两个会计主体 高校事业会计核算和基建投资核算分别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并分别构建不同的核算体系,这就意味着在一所高校中存在两个会计主体、编制不同的财务报表,它们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都有所不同。高校事业会计核算反映在部门决算报表中,而基建投资核算反映在国有建设类决算报表中。在事业财务决算报表中仅反映基建拨款情况和不能结转的往来债务关系,而工程建设情况如整个投资支出、概预算执行、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工程应付款、利息支出、工程开竣工、竣工决算等都没有反映;基建报表也不能反映高校事业财务资产、负债及收支概况。两个会计主体、两套会计核算体系分别反映了高校经济活动的不同侧面,既不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更不能如实、全面地披露高校会计信息。无论是核算结果,还是信息披露,都无法满足高校主管部门和会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我国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高校对外提供两套报表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高校向主管部门和会计报表使用者往往只提供事业财务报表,即使同时提供,也由于会计报表科目存在差异,缺乏合并的口径,财务人员根据主观想象进行合并,造成资产负债严重不实。 (二)现有高校财务预算原则导致的问题——过分追求财政预算平衡 目前我国高校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按预算级次编制财务预算,规划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所属财政部门审批执行。高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同时国家财政一般不安排建设资金,只是按照学生和教师人数、教学和实习费用等指标拨付经费,对科研和项目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并有严格的验收程序,高校不得挪作他用。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扩大招生规模、再上新台阶,高校通过各种融资渠道增加负债规模,兴建教学设施,导致整个高校财务预算赤字。据有关权威人士透露:高校没有社会融资将难以生存,我国高校基本上有银行贷款,只不过是多少而已。高校上报给财政部门的预算往往不包含基建支出,而每年的事业结余又难以满足基本建设的需要。高校为了达到平衡的目标,只将事业结余部分转入基建账户,反映基建建设投资,超出部分挂往来,直到结余达到总基建支出。财政要求的平衡和实际预算的不平衡,使得许多高校把银行借款和社会融资放在基建账户中,造成低负债假象。一些高校基建完成交付使用后,几年不进行固定资产结转,债权、债务空挂,还经常发生工程费用和待摊投资,混淆固定资产价值形成和费用支出的界限,造成资产严重不实。部分高校事业账只对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借: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贷:固定基金;而对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和支出却不作任何处理。违背了高校财务核算“大收大支”的管理原则,高校的财务预算也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收支及资产负债状况。 (三)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界限不清 高校作为银行贷款主体,贷款往往放在事业财务上,然后将贷款和利息通过“应收及暂付款”账户转入基建财务,事业财务作为往来款项作流动资产处理;基建财务转入的贷款按“基建投资拨款”处理,这部分资金陆续被工程项目所消耗,在未完工之前或交付使用后由于没有按时结算而未转入学校固定资产之前,这部分固定资产没有在事业财务中作为“在建工程”反映,只是在基建账户中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形式出现,造成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界限混淆,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进行财务分析。 (四)财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不规范 目前我国高校编制的事业财务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等,而对财务报表附注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在披露内容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这些因素都会对高校财务报表的现实和将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可能造成的危害 (一)不利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推行了一系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等,对高校财务预算有较高的要求。以收定支预算模式和实际存在的高校赤字预算间存在矛盾,国家职能部门无法及时了解高校的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和负债规模,不便于加强监管和制定相应政策,无疑加大了高校的财务风险甚至形成较坏社会影响,也不利于国家推行新的财政体制改革。 (二)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科学决策 由于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两套账表之间存在科目差异,核算方式和口径不同等,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与技术性失真,重复核算现象严重,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另外由于部分高校领导不注重基建财务管理,只关心建设成果和自己的工作政绩,不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和探讨高校财务出现的新情况,他们把事业财务报表作为主表,基建报表作为辅表,加上会计报表披露不完全,易导致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这些不完整的财务报告同样不能满足多元投资主体的需要,不能为他们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不利于高校财务制度完善 许多高校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分口管理,两套财务制度,两班人马,在资金使用和调度中时有冲突发生。对基建部门经费使用没有限额,事业账无法列支的费用,则巧立名目记入基建账务,对这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高校基建已成为新的经济腐败高发生领域,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的重视程度和财务制度的健全有关。 三、基建会计融入事业财务报表设想 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和基本建设,很多高校都在探索如何将基建会计融入事业财务报表。笔者建议,可以参照企业会计报表合并制度的有关规定,把基建会计视同完全控股子公司,进行会计报表整合。 (一)改变现有的预算模式 在充分考虑高校收支的情况下,按学校发展规划,将每年银行借款和社会融资额度报分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单位财务预算,一经审核,不得随意变动,严格执行概预算制度,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外部筹措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将所有社会融资按照短、长期记入事业财务“借入款项”中,按借款用途和基建实际使用情况按比例由基建项目承担。 (二)以事业财务报表科目为基础,根据核算需要增删有关基建会计科目 合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并账,一种是并表。由于新校区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基建和事业财务工作量都很大,笔者建议两套账务分开核算,期末进行并表处理,对于零星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校进行合账处理。这里重点谈并表处理,并账处理类推。在保持现行高校会计科目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前提下,适当增删有关基建会计科目,以满足核算要求,两套账务平时按常规处理,只是在期末时,寻找两报表间的连接点,将重复核算部分抵销,将性质相同的科目进行合并,合并时可将基建会计视为部门核算或企业会计中的“在建工程”。 1.资产类科目设置 事业账增设“在建工程”一级科目,用以归集计入基建工程成本的费用,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在“应收及暂付款”下增设“基建备料暂付款”、“基建工程暂付款”、“基建设备暂付款”和“工程其他应收款”等明细科目。另外,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增设“基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明细科目核算要求可依据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事业账增设“基建暂付款”一级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学校与基建拨款情况,在报表合并时作为中间过渡连接点。基建账务中“学校基建拨款”科目核算,下设“结余拨款”、“银行借款拨款”、“财政拨款”“完工转出”等明细科目。基建账务中删除“固定资产”一级科目,所有非基建类固定资产核算由事业财务承担。 2.负债类科目 在“应付及暂存款”下增设“应付基建工程款”和“工程其他应付款”等明细科目,用以合并基建账务中的基建债务。 3.收入类科目 增设“基建拨入专款”一级科目,用以核算国家财政部门拨入的,高校无需偿还的基建专项资金,如省属高校债务化解资金。年末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无余额。 4.支出类科目 增设“基建支出”一级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工程项目的全部支出,此科目一般在完工结算时由“在建工程”数转入,末科目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无余额。删除高校事业会计中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 5.净资产类科目 增设“基建结余”一级科目,本科目核算在本年度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基建拨款与基本建设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当该科目出现借方时,则表示完工项目的学校自筹资金数。 (三)报表合并及有关会计分录 1.将资金平衡表中资金占用合并到事业报表中 将现金和银行存款直接合并,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转入事业财务“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预付及应收款按明细转入事业财务“应收及暂付款”中,删除事业财务“基建暂付款”科目余额。 2.将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中的债务合并到事业报表中 将基建应付款按明细转入事业财务“应收及暂付款”中,对“学校基建拨款”科目不作任何处理,不参与合并。 3.会计分录举例 事业账在取得银行借款和国家财政部门拨入专款时,借:“银行借款”;贷:“借入款项——(长、短期银行借款)”和“基建拨入专款”。拨付给基建账时,借:“基建暂付款”;贷:“银行存款”。财政直接拨付时,借:“基建暂付款”;贷:“基建拨入专款”。基建账收到款时按资金来源明细核算,借:“银行借款”;贷:“学校基建拨款”。银行贷款利息按实际银行借款的拨款数向基建账户收取。 完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将在建工程转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事业账按完工决算和分摊费用合计价值并结转工程债务,借:“固定资产”;贷:“基建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应付基建工程款”等;同时借:“基建支出”;贷:“固定基金”。基建账户交付时,借:“学校基建拨款——完工转出”和“应付工程款”等;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等相关科目。 (四)完善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将基建财务纳入高校财务常规管理中,不另设分机机构,跨区域的高校基建项目,由财务部门委派会计,高校内部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设置不相容职务,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基建财务与事业的沟通,对资金来源和使用要加以说明,每季度至少对账一次,确保账表合并的可行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规范会计报表的披露 在财务报表中增设《基建投资情况表》和《待摊投资明细表》,反映在建工程的明细情况,在附注中说明: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借款的期限、利率,工程项目建设的模式、工期、合同付款方式、违约付款产生的或有负债、高校债务化解规模、新老校区土地置换政策,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等,以便于会计使用者对高校财务状况作出科学的判断和决策。当然,会计报表的合并还有待于国家相应职能部门出台配套的会计制度和方法,规范高校基建财务和事业财务的表达和披露。● 【参考文献】 [1] 刘卫民.试论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合并核算[J].财会月刊,2008(8). [2] 付梅英.加快高校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融合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质量[J].经济师,2009(1). [3] 朱靖娟,黄菊.试论高校事业财务与基建财务的合并核算[J].中国农业会计,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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