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形势下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探究 |
范文 | 徐捷 王庆琳 龚杰昌 【摘 要】 自2014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促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更好地激发学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充满活力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科学管理的运行机制。间接费用作为科研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这次改革的热点也是难点。通过对七所高校现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对比和分析,剖析其创新点和挑战点,并探究针对现有管理方法存在问题的合理解决方案。 【关键词】 间接费用; 绩效支出; 间接成本; 高校科研经费 【中图分类号】 G647;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9-0143-05 一、引言 “十二五以来”,随着我国教育和科技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我国对于科研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达到14 170亿元,较2014年增长8.8%。其中高校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998.6亿元,较2014年增长11.2%[1]。高校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增长比例快于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增长比例,由此可见,高校已成为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的侧重点,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我国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3](以下简称“50号文”)等政策文件。文件中涉及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各项改革,而其中很引人关注的一项改革就是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项目承担单位在统筹安排间接费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间接成本和课题组绩效。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各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本文以七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研究对象,对其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并对优化我国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提出政策建议。 二、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改革的背景以及新旧政策对比 (一)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改革的背景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承担科研项目,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以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含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两部分。原有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没有充分地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4],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另外原有的政策未明确间接成本的补偿机制和补偿渠道,对于间接费用的管理方面无具体要求。这样的管理办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需求,无法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种背景下,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出台的办法大幅提高间接费用计提比例,加大绩效激励力度,明确成本补偿,适应了新形势下高校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科研成果产学研的进一步发展。 (二)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新旧对比 在50号文发布前,执行的是2011年10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2015年4月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修订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这两个文件中规定,课题经费总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5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13%;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10%,绩效支出的计提比例为5%。50号文中规定课题经费500万元及以下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500万元至1 000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15%;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计提比例为13%,并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从上述调整可以看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新旧变革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1.提高了超过50万元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原有的13%、10%提高到15%、13%。 2.原有管理政策中規定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新政策中取消了对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安排间接费用,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人员绩效,并明确规定绩效支出安排应与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相挂钩。 三、七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分析 高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校间接成本、学院间接成本、项目组间接成本、项目组绩效支出。学校间接成本纳入学校校级财力预算,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日常水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学院间接成本纳入学院院级预算,由各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院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项目组间接成本由项目组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科学研究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必要支出。项目组绩效支出主要由项目组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及科研人员业绩据实发放。科研绩效支出纳入绩效津贴统一管理。在50号文的指导下,各教育部直属高校纷纷结合本校实际出台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下面就将按照项目类型,对七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进行对比和分析。 (一)自然类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针对自然类科研项目,各高校对于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都是参照50号文的标准,按照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 000万元、1 000万元以上划分为三段,间接费用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重分别为20%、15%、13%,而各校对于间接费用具体分配方案存在着一些差别。从表1中可以看出,对于学校间接成本,七所高校间接费用中的学校和学院管理费合计比例在40%~60%,项目组间接成本和项目组绩效支出合计占间接费用的40%~60%。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设定了明确的学校间接成本、学院间接成本、项目组间接成本和项目组绩效支出总和的比例。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院间接成本、项目组间接成本由学院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课题组共同分配。复旦大学不计提项目组间接成本,间接费用的60%作为项目组绩效支出。除南京大学外,其他高校皆允许项目组在项目组间接成本和项目组绩效支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组间接成本和项目组绩效支出的分配比例。学校、学院间接成本计提比例最高的是北京大学,比例达到60%,计提比例最低的是复旦大学(比例为40%)。项目组间接成本、项目组绩效支出比例总和最高的是复旦大学,为间接费用的60%,项目组间接成本、项目组绩效支出总和比例最低的是北京大学,为间接费用的40%。 (二)人文类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针对人文类科研项目,各高校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案存在较大差异。与自然类科研项目相比,人文社科类项目较少占用学校公共资源,由于这一特征,间接费用中学校、学院间接成本分摊比例较自然类科研项目大大减少。从表2可以看出,各高校的学校、学院间接成本总和比例在0%~5%,最低的是上海交通大学,不计提学校、学院间接成本,所有的间接费用完全由项目组支配。复旦大学的学校、学院间接成本总和计提比例最高,达到总经费的5%。各高校都允许项目组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分配项目组间接成本和项目组绩效支出。 (三)横向科研项目 针对自然类横向科研课题,七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学校、学院间接成本合计占总经费的比例为15%~20%,对于人文类横向课题,学校、学院间接成本合计占总经费的比例为10%~20%。项目组绩效支出占总经费的比例为20%~70%,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学院间接成本计提比例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详见表3。 四、现行各高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探讨 (一)现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突破点和创新点 相对于50号文出台前的各高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新出台的各项政策更加符合高校的实际需要,极大地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通过科研激励的形式进一步体现了科研人员的价值。主要有以下的突破点: 1.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和明确,有利于缓解高校教育经费被挤占的现状 高校的独特性决定了它既要承担教学任务,又要承担科研任务。这使得高校的仪器设备、房屋水电等相关资源会存在难以划分、不易计量的现象。而无法合理计量,就无法在科研项目中合理体现这部分成本,进一步使得科研项目的投入产出无法科学计量,同时也会挤占高校本就有限的办学资源。 各高校在新出台的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中都明确提出了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组成部分包括学校间接成本和学院间接成本。学校间接成本用于弥补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日常水电费用、房屋使用的折耗等。学院间接成本用于学院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七所高校自然类纵向课题,学校间接成本、学院间接成本总和比例达到间接费用的40%~60%。人文类纵向课题比例达到0%~5%,原办法中计提标准为重大项目不超过5 000元,重点项目不超过3 000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不超过2 000元。自然类横向课题达到总经费的15%~20%,人文类横向课题达到总经费的10%~15%。可以看出,各高校已经在探索适合各自实际情况的间接成本补偿的分摊机制,虽然比例高低存在差异,但是已经表明间接费用对于成本补偿的作用得到各所高校高度重视。 2.取消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扩大绩效支出的激励范围,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取消原有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5%的比例限制,上海交通大学纵向人文社科类的绩效支出最高可到间接费用的100%。此项改革弥补了原有政策的不足,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科研人员脑力劳动的补偿,减少了以往虚报票据套取劳务费的情况发生,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权利,可以充分按照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分配绩效。另外,改变了原有绩效支出只能给予项目直接相关人员的规定,扩大激励范围,将为科研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智力和劳力支持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科研任务具体承担者、执行者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纳入了绩效激励的范围。 3.增设项目组间接成本,充分考虑科研项目研究进行中的实际需要 项目组间接成本由项目组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开支在直接费用中无法列支的相关费用。在项目组间接成本的概念提出前科学研究過程中必要的办公费、电脑耗材、通用设备购置费、交通费、办公用网络费、工作通讯费、项目结题审计费等支出,无法在纵向项目中开支,但这些支出又确实是为了项目研究而发生的,这造成了很多项目组在这部分支出发生时只能自行垫付或者用虚假票据报销,改革后这部分支出可以合理合法地在项目中开支,明确了支出渠道,真实反映了科学研究需要,更贴合实际情况。 (二)现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面临的挑战 从各高校出台的现行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各高校对科研工作的重视以及为科研工作服务的决心。但是在高校间接费用运行管理的现状上,还是面临着一些挑战。 1.间接费用提取比例较为单一,高校缺乏间接费用管理的自主性 现行各高校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但是这并不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科研活动依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对间接费用有着不同的要求,统一的计提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并打击了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而高校作为科研活动的具体执行机构,缺乏自主性,无法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合理确定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 2.间接费用的成本补偿及分摊缺乏相对规范和客观的衡量体系 间接费用的成本补偿及分摊一直是高校间接费用管理的难点。由于高校的特殊性质,导致为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暖消耗,仪器设备及房屋的占用无法合理分摊[5],存在教学与科研共同占用,多个科研项目共同占用的情况。无法合理分摊资源占用,又会使得之后的会计核算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成本补偿缺乏准确性,也为今后的间接费用管理改革设置了重重障碍。 3.绩效支出比例依旧无法完全反映科研人员所付出的脑力和劳力成本,缺乏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虽然在50号文的指导下,取消了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但是由于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导致了绩效支出在一些科研项目中还是无法完全体现大量的科研人员付出的脑力和体力成本[6]。另外,现行的绩效评价完全将权利交给项目负责人,但是这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分配依据和量化评价环节。不科学不合理的绩效支出管理,有可能会伤害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无法实现激励科研人员的作用。 4.间接成本的核算存在一定难度,缺乏细致明确的规定 现阶段,缺乏对于项目组间接成本核算的细致明确的规定,各高校还都属于摸索阶段,对于这一部分支出的核算有可能存在过紧或者过松的可能性。过紧可能会脱离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打击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过松有可能无法保证支出与科研活动的相关性。如何真正合理合规地实现项目组间接成本作为有关管理费用补助支出的作用,对各高校的财务部门都是一个重大考验。 (三)完善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各高校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科研间接费用的管理方案,依据高校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对间接费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国家下放间接费用管理的权限,给高校更大的自主权 每个高校的科研项目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往由国家统一制定间接费用的计提标准,可能会导致政策与实际情况脱节,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国家适度下放间接费用管理权限,由高校依据需要有理有据地制定真正适合高校科研活动的间接费用计提标准,将极大地促进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更贴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 2.建立差异化间接费用成本补偿政策 高校科研活动耗费的水、电、燃、气,占用的设备和房屋一直未能实现单独的成本核算,科研项目占用的各项资源未能准确计量,导致成本分摊和成本核算无据可依、无章可循,进一步导致了无法合理确定不同学科间接费用的计提比例。建立差异化的成本补偿机制对于高校的后勤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尽快改变不同类型项目执行同一间接费用计提标准的现状,建立差异化间接费用成本补偿政策,实现对于占用资源的全成本核算,将间接成本科学合理地分摊至各个科研项目中。 3.进一步提高绩效支出比例,建立绩效支出管理办法 对于人文社科类项目、软件编程类项目,实际需要耗费的有形的资源并不多,大量耗费的是科研人员的智力和体力成本。现有绩效支出受制于间接费用的比例,导致与实际情况相比还是偏低,无法完全体现智力和体力成本。对于这类需要大量耗费人力成本的项目,应合理提高绩效支出比例,充分体现人力成本,实现对于科研人员的激励。 现有绩效支出的分配权利全部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但由于缺乏可靠衡量体系,导致绩效支出存在极大的随意性,而如果分配不公,也会极大地打击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无法体现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所以急需建立科学的绩效支出管理办法。办法中应当规定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绩效考核的形式、审批的流程、奖励和惩罚机制[7]。另外应当设立监督机制,保证绩效支出与项目的相关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4.制定具体详细的间接成本核算规定,规范间接成本的核算 现有文件中对于间接成本的界定就是在直接费用中无法开支的费用,但没有具体规定间接成本可以列支费用的范围和内容,从而导致各高校在执行中只能按照自己对间接成本内涵的理解进行会计核算,尺度有紧有松。参照美国对于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核算来看,美国对于间接成本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明确规定招待费、校友活动费等不能计入间接成本的核算。我国也应当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间接成本的内涵,为间接成本的会计核算提供依据和规范,保证间接成本核算真实有效地为科研活动服务,确保间接成本与研究项目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R].2016. [2]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A].国发〔2014〕11号,2014. [3]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A].中办发〔2016〕50号,2016. [4] 郑岚.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3):99-101. [5] 蔡雪芍.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实践研究[J].财会通讯,2014(28):58-60. [6] 王丽.高校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管理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4(10):30-33. [7] 伍海泉,宋佳航.高校财务绩效評价指标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6(18):1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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