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论BOT模式在独立学院的适用 |
范文 | 李会生 摘要:独立学院是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独立学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偿还债务压力过大等问题,严重地影响到独立学院健康、快速地发展。因此,独立学院如果能够借鉴发展中国家解决资金不足时所采用的BOT模式,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对其加以改造,使其更为适用于独立学院的需要,则能很到地解决这些紧迫的难题。 关键词:BOT模式独立学院适用 一、 独立学院面临的资金问题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合作举办的主要进行本科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展和教育体制改革出现的新事物。独立学院作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自1999年出现以来,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各类独立学院300多所,承担了三分之一的本科生培养任务。 独立学院灵活自主的办学机制、民营化的办学模式,可以克服公办普通高校存在的一些弊端,而其依托名校办学带来的教育理念、管理方法、教育资源和良好的生源基础,又可以避免一些民办高校的薄弱环节。但是,独立学院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被称为“成长型大学”,其办学理念、运行机制都处于探索阶段,发展的进程中必然面临许多公办大学所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中,困扰着许多独立学院的难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2003年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共同举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都可以成为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其中,普通高校作为创办独立学院的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申请者要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切实加强独立学院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独立学院教学水平的监测、评估体系。社会力量一方作为合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另外,对于独立学院的办学机制,《若干意见》明确规定,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创办独立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 由此可见,独立学院虽然能够得到国家在政策方面的支持,但其办学的资金来源只能面向社会,吸收民间资本,由合作者投资,保证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建设。这意味着合作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尤其是在独立学院创办的初期,几乎没有任何资金上的回报,合作者有时也很难拿出巨额资本用于初期投入。在这种压力下,申请者与合作者之间在对待独立学院的发展目标、办学理念、管理方式上都会存在很多冲突,这无疑更增加了资金投入上的困难。比如,合作者将教育视为“朝阳产业”,忽视了高等教育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误认为创办独立学院是毫无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在办学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急功近利思想,常常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以利益最大化、收回投资的短期化为追求目的。因此在办学理念和行为上合作双方存在一定分歧,这直接制约着学院的发展,也带来了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不少学院至今尚未建立董事会,学院管理与运行基本上沿用公办高校的办法;有些学院尽管建立了董事会,但形同虚设;有的董事会人员组成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直接干涉学校的办学和日常工作,有的甚至违反教育规律,用企业管理的办法来管理学校;有的抽调学校办学资金,严重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甚至使正常的运行难以为继。 目前,不少独立学院靠学费和银行的贷款办学,办学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突出。独立学院都要向母体高校“进贡”,大多占学费收入的 20%~40%,对发展非常不利。独立学院必须争取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包括运用资本市场筹集办学资金。 二、BOT模式的融资优势 20 世纪 70 年代后 ,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面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 BOT 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 BOT意为“投资—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政府把急需建设而资金短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标与谈判,交由私营部门(多为国际私人财团)直接投资建设,并给予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一定时期内的特许权。投资者在此特许期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取得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把该项目完好地、无条件地移交给政府。BOT模式集融资、建设、经营和转让功能于一体,在发展中国家中广受青睐,成为国际流行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我国的现实经济状态看,BOT模式的私营单位以外商为主,同时也包括了许多本国私营组织参与 BOT 建设。 而发达国家则由于本国私营单位的投资能力较强, 因此 BOT 项目可以由本国的私营单位 ( 当然也可以由外国的私营单位 ) 承担。 政府采用BO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不必动用财政预算,节省大量的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的困难。针对独立学院目前存在的资金方面的难题,如果将BOT模式引入到独立学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并由其进行经营管理,在取得一定收益后按照协议将这些设施移交给学校,将会对独立学院的发展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 在独立学院中,采用 BOT模式至少可以起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增加资金来源,减少独立学院的对外债务,减轻基础设施的投资压力。投资不足是独立学院面临的首要问题,引入BOT模式,将会从社会上广泛地吸收资金投入,减少独立学院发展壮大的后顾之忧。 第二,有利于独立学院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教育和教学,提高独立学院办学的质量,增强独立学院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BOT模式中强调投资主体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收益权,也要求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成本,这也有利于降低独立学院在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和经营成本,将这些方面的事务尽可能地社会化,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中。 三、BOT模式在独立学院适用的运作过程 BOT模式应用于独立学院建设中,应当包含项目确定、招标和投标、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署、建设、运营、移交等几个阶段。 1、项目的确定。 独立学院的建设应当是一个按照年度规划逐步展开滚动发展的过程。独立学院应当以发展规划为基础,从中选择若干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得到确认的基础上,重点研究采用 BOT 模式满足该项目需要的可能性,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2、项目招投标 在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由“投标人须知”、“特许经营协议”、“技术要求”、“参考资料”等文件组成。 独立学院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对其收到的投标书开标。在开标时将公布投标书提交时间、投标书密封是否完好、投标人名称(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名单)、建筑设施收费投标单价、投标保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书面授权等信息并加以记录。 在评标之前,独立学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估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侯选人,最后由独立学员决定中标人。 3、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在确定中标人之后,独立学院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此时,双方应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确认投标书的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投资方资金投入的方式和时间、建设工期、投资方管理运营的内容和期限、风险的分配和承担等内容。中标人根据其投标书中的承诺的期间内完成融资交割、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且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双方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4、项目建设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完成建设任务。 5、项目运营 这个阶段持续到特许权协议期满,在这个阶段,项目公司直接或者通过与运营者缔结合同,按照项目协定的标准和各项贷款协议及与投资者协定的条件来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应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保养。为了确保运营和保养按照协定要求进行,独立学院拥有对项目公司或运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和提出整改的建议等权利。 6、项目移交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投资方应当将项目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独立学院,此后,独立学院取得完全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地对这些设施进行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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