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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推进我国政府效能建设的若干思考
范文 艾玲
摘要:政府效能不仅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而且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所以提高政府效能不仅是我国政府新时期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政府职能 政府效能 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要想适应新形势下的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就必须对政府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从权力的集中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执行者、从以政府为核心到以公共服务为核心、从“替民做主的官老爷”转变为“知民情、懂民意、解民忧”的人民公仆。政府效能提高的外因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关键还要看内因,即政府能否以推动社会发展为己任而不断自我完善的责任心。
1.思想层面:提升对政府效能的认识,加强能力建设
从思想层面来看,“心动才能行动”,任何管理上的突破都是以理念更新为先导的,提高政府效能也同样要理念先行。
1.1端正对效能的认识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容易把行政效率等同于政府效能。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更加讲究经济性和效率性;而且重点通过财政支出与所获收益比来体现,而后者除了注重行政效率关注的“两性”之外还要兼顾效果性和公平性。从概念上端正对政府效能的认识无疑是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起点。
1.2提升公务员服务意识
正因为政府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为己任,才使得政府的行政行为有了合法性。具体而言,公民和政府之间以法律契约的形式确立了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民将权力让渡于政府,而政府及其机关的公务员受托于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管理公共资源、监督规范公共组织的行为以及保障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因此,政府和公务员的根本价值取向必然以公共服务意识为基准,而且公共服务意识的水平又会直接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的成效相关。目前,我国公务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到位,在个别地方和部门甚至较为突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群众对于那些服务意识欠缺的公务员群体最真实的评价。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缺失将直接影响着政府行政效能的提高。
1.2.1以正确的效能观为指导,强化行政文化建设。在准确理解了效率和效能的相关概念基础上,牢固树立“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正确政绩观。
1.2.2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意识。通过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培训强化各级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逐步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定势。改进简单粗暴僵化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进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的效能。
1.2.3以绩效考评和舆论监督为手段,优化政府效能的效果。政府和公务员要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就要用于为人民服务,做到用权要负责,知民情、暖民心、解民忧。强化政府效能的考核机制并认真落实到人。除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引入科学的绩效考评和必要的舆论监督也是优化公务员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的必要手段。
2.制度层面:规章制度建设是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的关键
政府效能建设与制度建设犹如一对孪生兄弟,正如亨廷顿强调:“制度化程度低下的政府不仅仅是个弱的政府,而且还是一个坏的政府”,“一个拥有高度制度化的统治机构和程序的社会,能更好地阐明和实现其公共利益”。只有从制度建设入手,才能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在政府效能提高方面具有根本性。在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上,一般性地发命令、提要求只能短暂见效而不能持久。而做好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考评制度以及政府效能建设制度等等规章制度的建设,则能从根本上、全局上保证政府效能的长期稳定性。
2.1审批制度
审批制度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不仅要缩减审批项目,降低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还要尽可能的降低审批成本,通过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单制的格式化管理来提高审批效率。
2.2日常工作制度
在全面落实宪法和公务员法的基础上,政府还要制定实施日常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等。通过日常工作制度的落实使政府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都熟知如何应对各种情况和问题。
2.3监测预警制度
当一个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000 美元时,极易发生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而我国正处于这一发展阶段,为了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政府要尽职尽责地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2.4目标考核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应该涵盖政府效能的内容,改变考核方式,由服务对象、社会各界对政府效能进行评价,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仅要注重考核过程及结果的公正公开,还要注意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促使其不断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进而提升行政工作效率。
3.组织机构层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机构
3.1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和组织结构优化是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前提,这直接决定着行政效能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正确与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行政职能不到位、乱越位以及缺位的现象也逐渐引起公众关注。之所以出现这些乱象,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现有的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相对滞后,只有进一步转变职能,切实解决好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一些突出问题,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效益和效果,进而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3.1.1精准定位政府职能,全面深入解决现存问题。政府现存问题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三位”问题,最佳的解决途径莫过于进一步定位、转变政府的职能。一是将政府的一批职能向外部转移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组织,进一步理顺政社关系;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适当弱化一些政府职能。三是适当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监管监督体系,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有效运行;四是弥补现有政府职能的漏洞,增补一些新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制度的创新来规范市场运作秩序。
3.1.2明确政府内部的权责分工及职能关系。我国政府机构横向部门交织与纵向层级划分并存,构成了复杂的纵横交错的网络。机构层级设置也不尽合理,机构之间不仅存在职能交叉现象,运行机制也不够完善。因此,理顺政府组织内部的职能关系,科学分配职权范围,是政府效能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
3.2优化组织机构
我们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能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最终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3.2.1中央和部委组织机构改革。重点对中央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优化配置,重视强化和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当前政府服务职能的重点就是改善和保障民生,而要想真正做好民生工程这门功课,又必然从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入手,从机构设置这个起点做起,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能力。
3.2.2地方政府组织机构改革。与中央政府重在强化宏观调控不同,地方各层级政府的职责重点则更为突出的表现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地方政府要想履行好这些职能,就必须结合中央政策以及地方区情,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合理调整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机构设置。
4.决策层面:科学决策才能提升政府效能
评价政府效能的一个直观的指标就是政府决策的科学有效性。作为普通公民,他们也许不会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去,但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知以及感受到政府决策给他们带来的直接间接的影响。科学的决策带来的积极效应毋庸置疑,但让人印象深刻的往往是由决策失误所引发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负面社会影响。这必然要求政府在决策时要慎之又慎。
4.1从法律法规层面进一步完善决策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并非新产物,而是古而有之。回顾新中国问责制度的发展历程,有如下几个标志性年份及事件: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启了新世纪我国政府行政问责的序幕;2008年5月,国务院进一步强调加快实行问责制。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尽管政府决策问责的相关法律条文已逐步出台完善,但其内容仍不够全面和详细,例如:决策失误如何认定?决策失误的责任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决策失误的有效追踪时限应该有多长等方面并没有明确可行的标准。
4.2实现决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由于受到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干扰,政府决策时往往产生短视效应而难以保证客观科学。要避免这种非科学决策,可以引入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参与决策,多主体参与可以引发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进而可以拓宽政府的决策视野,另外还可以咨询专家,为决策做出可行性分析和不可行性分析,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4.3鼓励公民参与决策,建立长效追踪责任机制
决策失误的显现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呼吁公民参与和建立决策长效追踪责任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决策的公民参与度。打破行政信息的半封闭状态,通过增加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来强化公民对政策的认同满意度。另一方面,建立决策长效追踪问责制度。一旦决策存在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无论决策者官至几品,现任何处,都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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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