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分析 |
范文 | 俞春生+曾幸中+熊华伟+李小玉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农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就,对农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存在缺乏法律保障、转变耕地用途和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的建设。因此,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采取完善土地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措施,健全土地流转创新模式,以此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有效改革和真正创新,才能实现“三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 土地流转 模式创新 我国农村土地分配和流转经历了不同的模式,农村土地从私有制转变到集体化所有制再转变到集体化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土地资源的再配置,流转模式的创新目的在于促进农业耕地的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农产品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使农村土地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持续推进农村改革、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客观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1]。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创新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带来了土地配置矛盾及利益问题。如何完善和落实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实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是当前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重要研究课题。 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创新模式 1.1土地互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个体间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方便农作物种植生产,把分配到自己手里的承包责任土地相互交换,同时交换各自土地的经营权,进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充分利用政府扶持平台和相关农业政策,对农田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造,以节约资金和土地资源,减少田垄数量,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经营。 1.2土地租赁 该流转模式是农民把承包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按照一定的期限和规定租赁给需要的个体、生产企业等承租人,进行集中化的农业生产和经营。主要的租赁方式有:公司租赁、大户租赁及反租倒包等形式。但是租赁的土地还是农民与集体的承包责任关系,农民还需履行土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农户可通过租赁集中的土地经营权经过公司化可进行金融融资,扩大生产活动,提升生产力,实现农村土地的流转规范化、公司化管理,这也是未来土地流转创新的方向。 1.3土地股份制合作 该流转模式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产权制度调整,也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依据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采取土地入股的合作机制对农民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农民土地承包权转变成股权,把农民的土地的实际使用权流转为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权,按照规定将相关收入扣除,剩余的生产收入按照土地的股份进行再分配,当前此模式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方向。 1.4承包土地换社保 该模式就是将农民放弃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享受国家规定标准的社保,建立城乡统一化的公共服务体制,也是当前民生建设的具体表现。具体方式是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可享受城乡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 1.5宅基地换住房 该模式即农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置换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2]。农民迁入农村新住宅后,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现行法律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缺失或不合理,《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都没有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转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部分法律的实施性法规尚未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农村土地征占用审批、补偿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的问题。 2.2部分模式改变农村土地用途 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稀缺,一直都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但部分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改变了农村土地的实际用途,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明显。许多承包经营者为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流转农民的耕地后不再耕种粮食,而是从事养殖业或种其它经济作物,或搞变相的企业、观光旅游业,这将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2.3失地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土地在我国大多数农村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大部分的农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他人。虽然现有的相关法律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市场经济的原则仍难以充分体现,相关的征地程序也有待规范完善,同时还存在许多补偿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会给失地农民带来日常生活难以维持、付不起子女教育费、大病无钱医治等困难。显然,只要失地农民利益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农民就很难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3]。 2.4农村社保体系滞后影响土地正常流转 由于农村医疗、农村养老、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大部分农民普遍把土地当作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来解决养老、就医、子女上学等问题,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4]。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滞后的国情下,农民长期以土地作为生活保底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撂荒,也不愿意土地流转,严重阻碍土地流转。 3.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创新模式的措施与对策 3.1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机制 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在科学辨证和实践的基础之上,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流转法律法规,为流转模式的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3.2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用途的管理与控制 第一,创新和完善保护农业用地的体系,落实好农业用地的保护责任;第二,适度、合理的放宽农村农业土地用途管控,在不损害土地用途前提下,进行多元化农业种植生产;第三,统筹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实用规划,实现节约型、效率型土地;第四,严格落实耕地的领导责任制。 3.3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制定农民土地流转后的相应补偿政策,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土地流转真正给农民带来实惠,让农民不再有后顾之忧,农民才会将手中的土地放心流转出来。地方政府应该为提供流转土地的农民提供保障和支撑,依法保护农民的正当合法权益,不能让土地流转被投机分子利用,不能让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能让土地流转的成果被少数强权、强势者侵占。 3.4建立农村社保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为了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应尽快建立适合流转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或将其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5],或就流转土地农民建立其独立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保障其脱离土地后的最低生活,帮助这部分农民尽快的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其生存的信心。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须政府强大的财政投入做支持,并积极探索与土地流转收益相结合的出资模式,重点解决土地流转农民的养老、医疗两大问题。 3.5构建和完善土地流转的服务体系 第一,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机制;第二,科学合理的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第三,积极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元化;第四,健全和完善第三方参与流转的机制;第五,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制度。 4.结语 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时间较短,存在一些损害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和影响土地流转质量的因素,各项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越来越多,要求必须根据我国农村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国情,尊重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权利,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根据不同土地的流转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模式,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实现“三农”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甘敏,张敏敏.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与对策研究[J].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01):106-109. [2]姜法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J]. 经济研究导刊. 2009(21):33-34. [3]赵锡斌,温兴琦,龙长会.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3(08):158-160. [4]钱扬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J]. 经济研究导刊. 2009(26):32-34. [5] 张富杰. 欠发达地区农地流转:新特点、问题与对策——以贵州省平坝县为例[J].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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