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的发展及其完善问题 |
范文 | 刘亚梅 摘要:为便于规划消防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消防中介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本文在对我国现如今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规划我国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及促进其发展提供可行之策。 关键词:消防中介 法律机制 发展及完善 消防中介是在中介这一词上引申出来的,指的是连接消防机构与外界之间关系的纽带。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及市场的不断完善也将原先较为封闭的消防事业逐渐与外界的市场经济相联系起来,为便于规划消防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消防中介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行为,但是,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健全、效率低下等问题,急需我们提出应对之策。 1.当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经过不断发展,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现如今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分别是消防行业的协会、相关的消防设备等的维修及售后保养机构、消防类工作的检测及鉴定机构。具体来讲,消防行业协会主要是指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成立的自愿的、行业性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协会或是团体。比如全国各地有很多的消防协会、或是消防电器协会等,该类协会的主要目的是用严格的纪律规范自己在消防行业的行为,推动消防行业的科学技术交流、对消防事业的宣传工作进行采访,或是形成对消防系统监测不到的范围的有效补充;消防设备等的维修及售后保养机构是指有报酬的对消防单位进行相关设备的维修及后期的维修保养等工作的单位,他们通过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所在,在此基础上生成检查报告,并帮助消防组织维修及整改,以提高消防设备能随时处于较好的工作状态,待火灾发生时可以随时被用来灭火。消防类工作的检测及鉴定机构主要是指消防类工程或是技术的研究中心,火灾发生原因的检测及鉴定机构等,该类消防中介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及技术性,能对消防工作起到监督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能一直在较为良好的轨道高效运行。 2.当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建设整体上处于良好的状态,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并未形成关于消防中介组织的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依据,这就导致在出现问题时,很多都不能用法律依据来解决,也导致我国对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一直处于较为迷茫的状态,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及理论。当前我国关于消防中介组织的法律仅仅是对其职责及性质进行了规定,当其没有履行相应职责时的惩罚措施、或是其准入许可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导致整个消防中介组织难以在规范的法律依据的范围内有效运转,也导致整个消防组织行业参与者参差不齐,且不能在较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 2.2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并不能独立存在 从字面意义上讲,消防中介组织应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但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消防中介组织要想有良好的发展机会,就必须与消防单位有较为紧密的联系,才能保证其获得较为的盈利机会。当消防中介组织不能独立存在且充斥着消防机构行政干预手段的色彩时,一方面导致消防中介机构的工作效率及热情均较低,一直存在着只要和消防机构搞好关系就能保证企业盈利的想法,丧失了其独立性且不利于消防中介组织市场的自由竞争,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2.3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 消防中介组织是为消防事业提供服务及作为补充的单位,为保证我国消防事业的稳定良好发展,消防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应是具有较高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的高素质人才,但现状是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的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很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就直接开始工作,加之不注重后期的进修培训,严重阻碍了消防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从业水平的提高,该行业人员离职率较高的现状也进一步妨碍了整个行业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 2.4当前的消防中介组织涉及的服务或是工作范围仍相对较为狭窄 当前我国的消防中介组织涉及的工作范围主要存在于推动消防行业的科技交流、相关的消防设备等的维修及售后保养、消防类工作的检测及鉴定三个领域,不仅涉及的业务领域不够宽泛,且对很多对实践性要求较高的工作范围内,如安全评估、防火灾培训等仍缺乏经验。 3.完善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3.1将消防中介组织的进入门槛用及后期运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消防中介组织的准入及后期的正常运转均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加之当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尚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应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将消防中介组织的进入门槛及后期的运营均用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具体来讲,可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验在我国的使用频率,逐步上升到法律高度。 3.2增加消防中介组织在工作中的独立性 市场经济下,消防中介组织的发展也需要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环境,以保证其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确保公平竞争,具体来讲,首先是要切断消防中介组织与消防组织之间的联系,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的控制消防中介组织的数量,避免市场中存在数量过多的中介组织;其次,消防中介组织的监管机构如公安系统等在监管过程中应合理规范自身的监管范围,避免因监管过度而对消防中介组织的内部运营产生干扰,也不能妨碍消防中介组织的正常盈利,以阻碍消防中介组织的正常运转。 3.3提高消防中介组织相关人员的整体素质 鉴于当前我国消防中介组织工作人员从业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相关单位如公安系统可充分发挥组织引导的职能,定期对消防中介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对新进入的中介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试,并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有了资格证书才能正式进入消防中介组织工作。此外,还可通过定期组织讲座、实训等方式保证消防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以便为消防中介组织提供质量水平较高的服务。 3.4逐渐扩大消防中介组织的工作范围 消防中介组织要不断拓宽业务领域,积极参与,在扩展业务领域上发挥自己的应尽作用,综合我国当前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功能,我们的消防中介业务范围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负责国家和地方消防技术的制定,修订;第二是监督消防工程建设工程的进展;第三是承担重大火灾危险性评估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论证工作;第四负责消防培训,包括消防安全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及消防工程设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管理的普及,消防工程专业的培训等;第五是评估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4.总结 消防中介组织在保障我国消防事业的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我国当前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建立不完善的现状及消防中介组织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的现状下,只有对症下药,从准入门槛、运营过程、从业人员及业务范围四个方面予以整改加强,才能保证我国消防中介组织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以便更好的为消防事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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