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好三支队伍 推进民族工作专门化制度化 |
范文 | 王启友+周志强+刘源+李超 摘要:成都是全国少数民族集聚重镇,少数民族成分复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管理难度日益加大,成为特大城市治理的重难点问题。本文在立足成都实际深入考察调研后认为:借力民族资源建立公安管理、法律援助、社区治理三支专门化常态化民族工作队伍,是促进民族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方法,也是实现民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少数民族管理 法律援助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成都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常住人口超过20万人、流动人口超过300万人次/年。特别是成都与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羌族聚居区地缘相接,藏、彝、羌、维等民族在蓉人数较多,且自发形成“小聚居”格局,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服务、治安管理的难度。近期,我们深入调研发现,尽管我市民族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大,但服务管理不到位、民族维稳压力大等问题仍较突出。当前,成都正处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关口,必须创新工作方法、构筑有力抓手,着力建设三支高素质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做好少数民族同胞服务管理工作,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一、经验之鉴:广州民族工作突出“三个倚重” 广州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常住少数民族人口70万以上。近年来,广州实行借“民族之力”行“民族之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引导,促进了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得到了全国人大、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2015年被评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广州民族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倚重三支力量构建三大抓手。 (一)日常管理:倚重少数民族干部 一是选调民族干部异地挂(任)职。从新疆、青海等少数民族流出地选调部分优秀民族干部到穗挂(任)职,如2014年选调新疆洛浦县县长艾克拜尔·吐拉洪担任广州市民委民族工作处调研员兼少数民族联络站站长。同时,将各地政府驻穗办负责人纳入广州市民宗局挂职干部管理,协同做好民族维稳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动员民族干部参与民族管理。针对少数民族商家内部纠纷多、管理难度大、涉稳问题突出的特点,在矛盾集中区域设立少数民族联络站,聘请部分常住广州且威望较高的少数民族退休干部协助管理民族事务,并指导部分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号召力的少数民族人士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引导民族群众和商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遵守城市法规,融入城市社会。 三是建立外来少数民族党支部。凝聚外来少数民族中的党员干部力量,成立少数民族流动党员党支部,如指导青海化隆县在穗经营拉面店的流动党员成立了临时党支部。一方面,党支部加强与公安、城管、工商、旅游、民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可及时解决民族群众实际困难,引导他们走向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党支部可随时掌握民族群众思想和经营动态,提前知悉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筑牢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基层防火墙。 (二)治安维稳:倚重公安民族工作队 少数民族治安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相比一般的治安维稳管理,它需要公安力量以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的方式及时有效介入。为此,市公安局从新疆、青海、宁夏等少数民族人员流出较多的区域,选调部分长期从事反恐、治安、维稳工作的优秀基层民警,成立了以少数民族成员为主的公安民族工作队,归口治安管理支队。目前,广州市公安民族工作队已配置民警18名,其中,少数民族民警11名。 以公安民族工作队为依托,广州市公安局与甘肃临夏等在穗少数民族主要流出市(州)的公安部门签订警务协作协议,加大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等领域合作,推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化、常态化,切实增强了广州民族、维稳、宗教、反恐等治安防控整体效能。广州有关部门先后高效稳妥处置了清真饮食纠纷、少数民族人员在医院猝死、民族群众寻衅滋事和集体上访等一批重大民族矛盾纠纷案(事)件,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1]。 (三)法律援助:倚重少数民族律师资源 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存在一定的语言交流困难,特别是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意识,这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碍[2]。为此,广州市司法局牵头建立了多层级、广覆盖的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体系,核心是依托少数民族聚居地街道、司法所和少数民族律师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两个平台,建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聘请少数民族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刑事辩护等服务。目前已搜集在穗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信息70余名,设立了6个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聘请20余名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每个工作站(点)均能提供24小时法援服务。2015年,全市少数民族法律咨询数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分别增加30%、25%,但涉及少数民族的警情却下降20%左右。 二、主要问题:成都民族工作缺少“关键抓手” 与广州相比较,成都主要少数民族成分更具敏感性,民族工作相对更复杂,形势更严峻,任务更艰巨。当前,我市民族工作主要存在“五难五多”问题。 一是稳定就业难,流动摊贩多。受文化程度、语言障碍、技能水平等影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渠道窄、岗位少,相当部分人以贩卖民族饰品、药品、干果、摆卖烧烤等为生,占道经营、违规摆摊设点成为常态,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解,暴力抗法现象较普遍。 二是文化交融难,民族矛盾多。少数民族群众有着浓厚的民族情结,思维方式比较传统,对民族地位、民族评价极为关注,对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十分敏感。 三是观念改变难,族规处置多。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缺乏法律常识,甚至有“刑法赦免”的特权思想,产生矛盾纠纷后,大多依靠族规和民族习惯处理,给社会治安构成威胁[3]。如彭州“松潘宾馆资产案”,羌族群众因资产移交问题产生误解,多次聚众冲击法院并致部分法警受伤。 四是纠纷调处难,违法犯罪多。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为独占商业资源,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因经济压力涉毒、涉盗、被民族极端势力蛊惑利用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增加,由各种原因诱发的民族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 五是风险预测难,资源投入多。目前,城市民族管理比较注重治安整治、维护稳定,缺乏对民族群众需求的了解和服务,进而对科学及时研判、排查民族维稳风险造成了较大困难。基层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往往采取“花钱免灾”等临时性举措来处理涉民族事件,这实际上降低了法治公信,增加了维稳成本。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有少数民族群众自身存在的主客观因素,也与长期以来我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顺、政策把握不准、过度的维稳导向等密切相关。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视为城市管理的“麻烦”制造者,将其合理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对立起来。这种观念逻辑,偏离了促进少数民族融入城市的目标,不仅不能治本,而且会恶化治标。 三、对策建议:建好三支队伍打造“三大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妥善有效地处理民族问题。总的原则是,既要考虑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状况,又要促进工作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当前,成都应大力借鉴广州有益经验,加快建立专门化、专业化的民族工作队伍,打造民族工作抓手。 一是成立公安民族工作队。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区域警力(包括协警)投入较大,但基本上仍停留在处置突发事件层面,尚难延伸到预防违法犯罪层面,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违法犯罪特点及其社会关系网进行持续追踪、分析、研判和提前介入干预的公安力量。建议研究设立成都市公安民族工作队,专门从事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治安管理、违法查处、纠纷协调等。 二是成立法援民族工作队。市司法局、民宗局应牵头协作,率先在武侯区浆洗街街道等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加快梳理在蓉少数民族法律工作者、民族语言翻译者及热心公益的民族群众信息,建立少数民族律师资源库、民族语言翻译资源库,聘请部分少数民族执业律师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轮流值守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为民族群众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成立社区民族工作队。市民宗局、民政局等部门要牵头梳理和组织部分通晓民族语言、熟悉民族文化的在蓉少数民族退休干部、创业人士、工商界人士、大学毕业生,指导少数民族群众比较集中的街区发起成立民族商会、协会、联谊会、志愿服务队等,培育发展一批健康向上的少数民族公益性、自律性组织,引导民族群众逐渐养成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社会生态。充分发挥这些民族干部、商(协)会会长、企业家的作用,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沟通,多方面协调解决部分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4]。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应有计划地吸收部分民族先进人士或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两委班子,增强社区管理者与少数民族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以便为民族群众提供可持续、专门化服务,实现精细化人性化管理,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和交融,增进民族社区的安定和谐。 参考文献: [1] 张晓颖.广州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2):6- 9. [2] 郑信哲.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与融入[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 25. [3] 蒋连华.我国城市少数民族的类型特点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13(3):107- 110. [4] 李吉和,卢时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构与完善[J].行政科学论坛,2015(2):27-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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