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基于SWOT分析天津市养老院公建民营运行模式 |
范文 | 胡宏桃 【摘 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天津市自2014年开始了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探索。本文通过对该类型养老院的实地调研,基于SWOT分析法,从内部优势、劣势及其外部机遇与威胁四个方面对该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并进一步提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成立养老产业协会、建立多元监督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 天津市 养老院 公建民营 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背景 根据联合国人口署数据,某一地区老年人的年龄在六十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占到全部人口的10%,或者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数量占全部人口的7%,则认为该地区已呈现人口老龄化的形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大陆人口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22182 万人,占 16.15%,同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 2.89 个百分点。[1]我国人口老龄化已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为应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我国逐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而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愈加重要。为促进养老机构的良性发展,改善公办养老机构“高耗低效”的现状,破解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难题,国务院于2013年提出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即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務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① 天津市作为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之一,其老龄化进程已进入加速阶段。据天津市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235.91万人,占15.2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66万人,占9.61% [2](2010—2015年天津市老人数量详见图1)。而市老龄办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的“天津市失能老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显示,2014年天津市失能老人总数为14.33万人,到2020 年,将会有17.09万人,到2030年,将会有21.48万人。天津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老年人口增长快、失能失智老人增长快、老人空巢化现象严重等特点。 为应对巨大的养老压力,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地发展,天津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于2014年下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并率先对区级国办的12家养老院进行公建民营的改革。 ![]() 在传统养老管理体制饱受诟病,遭遇发展瓶颈的背景下,“公建民营”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实现养老事业改革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明晰天津市养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的成效,并为天津市乃至全国其他地区的养老院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本文在明确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研数家“公建民营”养老院,运用SWOT分析模型,从内部优势、劣势及其外部机遇与威胁四个方面对该模式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养老院“公建民营”运行模式 1.概念界定 “公建民营”作为新型的养老机构运行模式,学术界对其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界定。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曾指出,“公建民营” 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3]并认为公建民营与公办民营有所区别,“公办民营”是各级政府和公有制单位在已经办成的公有制性质的养老机构基础上的改革,是盘活存量领域的改革,“公建民营”则是在发展增量领域进行的改革。[4] 天津市民政局在《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意见》中提出,从2014年起,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成后,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对于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改革。由此可知,天津市实行“公建民营”的范围不仅限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也涵盖现有的公办养老机构。 因此,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中的阐述,本文对“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概念采取广义上的界定,即由政府出资全部或大部分,再通过委托管理、合作运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进行市场化运营,其中改革对象包括新建的、以及现有的、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该模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政府于微观事物中脱离,承担起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能,旨在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内在活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 2.模式解析 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行模式,是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现实中的应用。同时也是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其具体运行模式是由政府出资,以公益性为主要功能定位,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引入专业化管理团队。经过各地的探索实践,代表性的实施模式有租赁经营、委托经营,参股、出让等方式。政府与市场通过签订合同形成合作契约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市场成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政府则从直接提供服务转变为购买和监督服务,二者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其具体运作模式图如下: 如图所示,养老院公建民营运行模式不同于公办养老院政府统包统办或民办养老院自我发展模式,该模式涉及了政府、市场与老人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政府与市场通过租赁、委托、参股、出让等方式订立合同与契约,建立合作关系,政府于微观事务中脱离,承担监管职责,市场根据自负盈亏原则,负责具体服务与运营工作,从而有效规避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这既是对我国21世纪初倡导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深化,也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应对不断加快的人口老龄化采取的多元主体混合供给养老服务新模式的尝试。[5]老人始终居于该模式的中心地位,既有政府为养老院的公益性保驾护航,又有民间团体提供专业服务,无疑大大提高了老人机构养老的生活质量。 三、养老院“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SWOT分析 SWOT 模型是由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提出,应用广泛的有效分析管理模型。其优势在于可以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各类内外部因素相匹配以进行客观性分析。目前该模型已成功分析了社区养老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等养老模式。因此,本文在实地调研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基础上,同样运用SWOT分析法,对其内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外部环境的机遇(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进行了详细分析,以发现其不足之处,进而寻求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内部优势 ![]() (1)公私合营利于优势互补 天津市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模式,就是在社会福利社会化背景下,突破以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将政府与市场相分割的传统,以合同的形式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天津市南开区养老中心便是采取“公建国办、股份制合作、吸收社会资金、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模式,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则是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委托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该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改善了公办养老机构高耗低效的弊病,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激发了养老活力,也降低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门槛。同时,其在性质上仍为国办养老机构,既可以保证其公益福利性質,又能够发挥运营团队的专业性,从而保证服务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2)政府帮扶降低运营成本 天津市政府大力帮扶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的发展,大大降低了其运营成本,使运营团队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与精力用于养老服务之中。这是民营养老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武清区第二养老中心的运营便得益于政府的帮助。相关部门仅收取少量管理费用,在养老院的装修改造过程,资金也全由政府部门负担,水、电、气均按民用标准收费。政府的大力帮扶,着实减轻了该运营团队的经济压力,减少了其后顾之忧,从而使其更专注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专业团队保证服务质量 “公建民营”运行模式通过引入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从而保证了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天津市南开区养老中心,发挥专业化团队优势,实施智能化管理。其不仅拥有完备的硬件设施,还配备有专业营养师,并与老年大学合作,以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其医养结合的特色,更是有效解决了老人看病难的问题。其完善的设施与服务使其成为全市具有医养结合特色的“绿色养老基地、机构养老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双拥共建养老示范基地和南开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中心”。 (4)政府监管保证公益属性 天津市民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应继续发挥托底作用,留有适当比例床位,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②在政府的要求与监管下,武清区第二养老院对低保老人、五保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优先入住,对经济困难的老军人、老教师、劳模等实施优惠入住,其收费标准也远低于同等条件的其他民办养老机构。南开区养老中心同样优先为部队老干部提供养老服务,并计划预留5%的床位用于免费向“三无”和困难老人提供公益和养老服务。由此可见,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公益属性得以保障。 2.“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内部劣势 (1)发展经验不足 天津市自2014年起实行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该运行模式作为新生事物,无论政府或者市场都缺乏足够的发展经验。如何让公建民营型养老机构在激烈竞争中保持优势,政府与市场的如何分工才更有效,两者的利益又该如何精细划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细节性的问题仍需要双方一共摸索,共同合作,不断总结经验,方能使得该模式更加完善。 (2)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 公建民营养老院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备。目前该类养老机构存在医疗设施不齐全,医保报销尚未落实,导致医疗功能沦为摆设,老人生病仍需外出就医。同时招工难,对于公建民营类的养老机构也是不可避免的一大难题。 (3)部分运营者过于追求利益 在实际运营中,由于市场机制的固有弊端,在进行社会化运营,激发养老活力的同时,也可能带来过分追求利润的风险。部分运营者一味追求盈利,极易忽略福利性与公益性。另外为了降低运营分险,个别机构存在拒收失能失智老人的现象。 3.“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外部机遇 (1)政府的政策扶持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运营,天津市对“公建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给予了丰富的补贴政策。主要补贴内容有: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等。运营补贴,即对收养生活自理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1050元;对收养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每年给予每张床位补贴2250元;困难老年人入住补贴,对收养的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给予全额或部分住养资金补贴。③同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还可享有防范意外风险补贴等的优惠政策。多样的补贴与扶持政策,降低了其运营成本,利于其服务质量的提高。 (2)养老需求的增多 截至2015年,60岁及以上人口为235.91万人,占15.2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66万人,占9.61%。天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已进入加速阶段。同时京津冀养老一体化的实施,无疑又使得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以及外出打工子女人数的增多,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而养老的刚性需求使得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愈加重要。不断增多的养老需求,意味着广阔的养老市场,因此,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这对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而言,无疑是巨大发展机遇。 (3)传统养老观念的转变 随着时代的发展,“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正逐步受到冲击,许多老人不再将入住养老院视为被抛弃。相反的是,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在一项对天津市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的调查中发现,九成以上的老人属自愿入住养老院。其中有53.1%的老人是为了减轻子女的生活负担,46.9%的老人是为了享受专业人员的服务。37.5%的老人为了能和老年人在一起,共同语言多。[6] 由此可见,养老机构已获得许多老人的接受与认可,而专业全面的服务则是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取市场份额的重要条件。 4.“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外部威胁 (1)政府监管存在疏漏 在公建民营运行模式中,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职责,对民间团体的资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天津市政府相关文件中也表示,要建立严格评估机制,加大对补贴资金的监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的监管仍存在疏漏之处。例如在服务质量的监管上,一是由于服务质量难以量化,二是由于检查周期的限制,使得政府的检查也只能反映当时或部分情况,而无法及时全面地反映问题。 (2)相关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指导下,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进行公建民营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补贴政策。而在公建民营的实际改革过程中,则是由各区政府负责,天津市政府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文件。该做法既有利于各区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创造性的养老体制改革,但也容易造成各区标准不一、发展进程与质量差距大等弊端,从而阻碍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改革步伐。 (3)容易发生目标偏离 由政府出资,社会化运营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极易陷入公益与盈利的矛盾之中。公办养老机构的首要目的便是发挥“兜底”功能,虽然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都曾保证托底功能,但在运行过程中,民间团队极易发生偏离,利用政策优惠建成高档豪华盈利会所,收取高额费用,将那些有实际困难的老人及普通工薪阶层拒之门外。 三、完善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的对策分析 综合以上对天津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行模式的SWOT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明晰该模式的优劣势及机遇与威胁。为更好地发挥其优势,弥足劣势,利用好发展机遇,有效规避及应对可能的威胁,依据SWOT模型,其战略组合如表1所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如下: 1.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天津市政府在有效激发各区政府积极性的基础上,要以立法的方式,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整体战略,做好统筹指导。应在民间组织的资格认证、评审程序、政府的具体职责、相关主体的违规惩处等各方面出台较为详细的法规制度,从而对各区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进行宏观指导。各区在具体改革中,也可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减少改革中的失误。同时也应鼓励各区依据老人的不同养老需求,形成各有特色的养老机构,以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而保证天津市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改革在大方针的引领下,做到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 2. 促进养老产业协会的建立与完善 养老产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既发挥着监督政府与民营组织的作用,也为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公建民营性质的养老机构,对于各区政府来说,都是新事物,都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期,而养老产业协会的成立,则为其搭建了一个经验交流,共同探索,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平台,从而利于天津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助推该类养老机构向高质量高服务方向发展。南开区养老协会的成立便是一个很好的示范。 ![]() 3. 建立多元公开的监督机制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想要实现持续发展,离不开多元化的监督机制。监督主体主要为政府、第三方及老人自身。政府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服务质量、资金用途等方面,政府应该完善监管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并听取养老机构的工作汇报,以保证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同时应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运用专业的技术与方法,对养老机构的服务等进行评估,以弥补政府监管中的疏漏之处。此外,老人的利益诉求最值得重视,却最易忽略。因此,各养老机构应当鼓励院内老人成立老人自治组织,对养老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集中老人们对饮食、护理、娱乐等方面的意见,反馈给院方,保证为老人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4. 注重服务质量的提高 天津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想要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取一定的市场份额,离不开高质量的服务。首先应该坚持医养结合特色。医养结合成为许多老人选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第一理由。而坚持医养结合还应完善以下细节问题。一是应当保证基本医疗设施的完備及足够专业医护人员的配备,防止医疗设备沦为摆设。其次相应的医保报销制度也应积极落实,这样才能保证医疗设备真正发挥作用,其次要注重护理人才的培养。对于在岗的护理人员,应完善统一的培训制度,进行定期培训。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缓解招工难问题。针对护理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的问题,该类养老机构可以与护工类的专业院校形成合作关系,从而为养老院注入年轻新活力。此外,该类养老机构可加大智能化设备的使用率,以科学设备检测老人身体的各类指标,在减轻护理人员工作压力的同时,也保证了服务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5. 保证公益与福利属性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能背离公益属性,鹤童公益养老集团董事长方嘉柯认为,公建民营的产权依然归国家所有,其天然的公益性决定了公建民营机构应该首先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兜底,在公建民营过程中,各地应该明确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公益性,做好困难老人的兜底工作。[7]因此政府应当明确功能定位,建立甄别筛选机制,对该类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类别、收费标准等各方面做出严格规定与监管,优先保证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入住,从而满足弱势老人的养老需求。同时政府也应列出相应负面清单,对民营组织的行为加以合理规制,防止公建民营养老院走形变样,丢失公益性。此外,政府要适当加大财政补贴与扶持力度,以减轻民营组织及弱势老人的经济负担,最终彰显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 参考文献: [1] 201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国国家统计局 [2] 2015年天津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天津市统计局. 天津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3] 阎青春.养老机构的“公办民营”与“公建民营”[J].社会福利,2011(01):13- 15. [4] 王雪辉.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作模式探析[J].行政管理改革,2016(8):38-43 [5] 董红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发展、问题及规制[J].中州学刊,2016(5):71- 76 [6] 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课题组.关于天津市养老机构发展和入住老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J].求知,2015(2):46- 48 [7] 方嘉柯.公建民营不能背离公益初衷[N].中国社会报,2014 - 09 -15. [8] 方浩.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现状、特征及问题[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5):90- 97 [9] 于新循.论我国养老服务业之市场化运行模式及其规范——基于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以房养老等模式的法律分析与探讨[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1):13- 20 [10] 吴溪.“公建民营”模式在养老服务中的探索——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统计科学与实践》,2014(9):28-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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