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透明化的行政伦理困境与对策分析 |
范文 | 摘 要:自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三公消费”透明化问题一直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原因包含很多,有客观体制问题,也存在着行政人员的主观问题。本文从行政伦理学角度剖析“三公消费”透明化中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试图寻找相应的对策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三公消费”透明化、制度化。 关键词:“三公消费” 伦理困境 透明化 近年来,随着网络对“天价酒”、“天价烟”等事件的曝光,公众开始关注政府行政支出,特别是“三公消费”的支出情况。由于政府对这一问题总是持回避态度,还曾将“三公消费”列为国家机密,这样的神秘感使得“三公消费”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也使得“三公消费”透明化的呼声日渐高涨。 “三公消费”指的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的消费,在整个行政成本中占很大比重。这三项支出是行政人员凭借手中权力占有公共资源,运用纳税人的钱为个人或部门谋私利。这样的行为让公众难以接受,特别是消费的数目、项目的不透明,增加了人们对于政府的猜测和不信任。行政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同时又是普通的“经济人”,在这样双重角色的扮演中,使他们陷入了一个伦理困境,而这样的困境处理不好便可能导致行政伦理的失范。这样的失范行为不仅会失去公众的信任,损害政府公信力,同时也对自己内心的价值造成冲击。基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内外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对“三公消费”的透明化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三公消费”透明化的行政伦理困境分析 在实际的行政活动中,行政人员作为公共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对“三公消费”的透明化有重要的行政责任。根据库珀在《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一书中的阐述,将行政责任冲突分为三类,即权力冲突、角色冲突与利益冲突。 (一)行政人员的权力冲突阻碍“三公消费”透明化 所谓权力冲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力(如法律、组织、上级和公众等)强加于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现实生活中,如果两种权力同时对行政人员产生作用并指令不一致时,行政人员就陷入了伦理困境。在“三公消费”透明化中,行政人员往往遇到以下两种困境: 第一,遵守组织决策与公众期待之间的冲突。行政人员有责任遵守执行组织的决策,但作为人民公仆,又要符合公众的期待。在“三公消费”公开中,如果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决定对“三公消费”进行隐瞒,那么行政人员作为组织的一员应该遵循实行。但是,这样的决定显然是违反行政正义的。行政人员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如何可以无视公众对于“三公消费”公开的期待,对此事听之任之,或者消极抵抗呢?这不符合行政人员应有的公共精神。 第二,服从上级与服从公众的冲突。这和第一类相似,但区别在于这里服从的上级是上级本人,而不是职位。在行政人员的职责中,服从上级也是重要的一项。在“三公消费”公开的问题上,上级行政人员作为更大的权力拥有者和既得利益者更加不愿意这样的消费公之于众,那么上级可能会要求下级行政人员一起抵制“三公消费”透明化。而公众作为权力的委托方,对于“三公消费”透明化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这样两种主体的要求产生的冲突,让行政人员陷入了另一种伦理困境。 (二)行政人员的角色冲突阻碍“三公消费”透明化 就像库珀所说,行政角色只是行政人员可能扮演的所有或全部角色中的一个。行政人员角色时常与公民角色发生冲突。作为一个行政人员,应该以公民的委托和意愿作为行政的前提和终极价值;但就其自身作为普通的公民,又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益最大化,这种角色的冲突在本质上也就是下面所要提到的利益的冲突。 (三)行政人员的利益冲突阻碍“三公消费”透明化 利益冲突主要是指公共行政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行政人员所在的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 第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行政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公共领域行政中,不仅要有公共利益至上的精神,而且要以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为标准衡量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正义。行政人员作为个体公民,拥有个人利益,而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又承担着公共利益。往往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存在着差别。在“三公消费”问题上,公开透明化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有利于监督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同时也可以很好地防止行政人员的腐败问题。但是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行政人员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三公消费”的公开上,更愿意将其隐瞒,从而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这样一来,就会存在道德风险。那些想从“三公消费”中获取利益的行政人员必然选择抵制公开,阻碍“三公消费”公开透明。 第二,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公开“三公消费”,接受群众监督,无疑会损害到一些损公利己的部门利益。有些部门凭借手中权力,利用公共资源,谋取部门利益。而公开这些消费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必然使得整个部门无法再享受这些原本不该属于他们的福利和待遇。这样的利益冲突又给行政人员一个很大的难题。 上述是“三公消费”透明化中遇到的三种伦理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三公消费”的透明化。因为“三公消费”公开的结果会极大地损害那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和权力,也正因为这个原因,行政人员会对“三公消费”透明化采取抵制或消极应对的态度。 二、解决“三公消费”公开困境的对策 上述困境必然导致行政人员在选择行政行为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根据库珀的行政责任理论,笔者认为,可以运用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帮助行政人员走出行政伦理困境,更好地履行行政责任。 (一)从外部控制行政人员 外部控制主要就是通过立法、组织制度和规章等方法控制行政人员的行为。在“三公消费”公开上,除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可以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定政府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特别是在《预算法》中对“三公消费”公开透明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也可以在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中将“三公消费”公开制度化、常态化。除了制度上的立法,还可以进行伦理立法,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标准进行立法,从法律上规范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让行政人员自己认识到不公开“三公消费”是可耻的、违反行政伦理的。从这些法律、制度、伦理层面规定“三公消费”透明化,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人员的伦理困境,从根本上促进“三公消费”的公开。 (二)从内部控制行政人员 内部控制主要通过训练和职业性社会化过程来培养和强化行政人员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水平。对行政人员进行伦理教育,可以培养他们良好的行政伦理,特别是在培养他们的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方面,让行政人员忠诚于宪法,忠诚于内心的道德价值。让行政人员从其自身伦理判断出发,将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作为行为准则,自觉地对“三公消费”进行公开。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行政人员还可以通过培养自身的公共精神和行政独立性,在遇到一些问题时改变一味服从上级或部门利益的伦理取向,而是基于自身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行政人员在面对“三公消费”透明化的问题上,才能走出上述的行政伦理困境,合理、合法地公开“三公消费”。◆ 参考文献: 1.[美]特里·L·库珀著,张秀琴译,《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建华,左高山,《行政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3.肖茂盛,论公务员的责任冲突及行政伦理决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5期 总第251期 作者简介: 管晨希(1989-),女,浙江台州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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