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试析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
范文 | 凌娟 曹建军 摘 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乃至成了影响民办高校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就民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困境进行探究,提出面对困境采取的对策,为政府和民办高校制定学生资助政策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办高校 学生资助 困境 对策 我国党和政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了系列符合当时国情的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随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了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民办高校在落实新的学生资助政策时,遇到了些困境,笔者通过分析遇到的困境,提出了解决困境的建议。 1.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面临的困境 1.1 思想困境:认识不足 首先,政府资助部门对于民办高校资助工作缺乏信任,重视不够。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历史非常短暂,各方面根基较浅,再加上自身经济实力和办学实力问题、生源质量问题、办学思想和内部管理问题、为求生存在竞争中违规办学问题等,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还不是很高。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政府资助部门一方面认为民办高校学费高,就读的都是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少;另一方面对民办高校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缺乏信心。因此,政府资助部门对民办高校缺乏信任,下拔的资助名额和资助经费相较于公办高校的比例低得比较多。 其次,民办高校自身忙于发展建设,以及民办高校教职员工本身在民办高校缺乏地位感和归属感,对工作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重视不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乏关注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因此对学生资助工作自然在思想上不重视。 1.2资金困境:经费不足 民办高校的办学和建设发展经费全靠自筹。绝大多数民办高校主要依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其运转,学费几乎成为大多数民办学校唯一的资金来源。据统计,80%的民办高校收取的学费占其经费总收入的90%以上,学校经费自然十分紧张。同时,民办高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存在部分办学者“家天下”的现象,又进一步制约了社会资金的再投入。 在民办高校自身发展建设资金筹集尚困难,更有部分民办高校自身的运转资金都难以维系的情况下,一些民办高校根本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来用于学生资助。国家虽然规定民办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事实上相当一部分民办高校根本就没有按规定比例提取足额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只是象征性地提取少量经费用于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完全依靠国家和地方政府,自筹资助经费不足,资助的力度不大。 1.3法律困境:法制化管理缺失 资助政策由于定位欠准确,缺乏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尤其是对各级政府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力量,其资助的责任、监督形式以及受资助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都由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或单独制定,作为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一旦遇到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其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就受到质疑。国家对助学贷款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施办法,但其执行还不具备法律效力,难以用法律为依据解决实施过程中诸如拖欠贷款等问题。因此,必须制定有关资助的法律,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资助制度和长效的资助法律体系。这一点无法适应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体系的要求,不利于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 2.我国民办高校学生资助的对策建议 2.1提高认识,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资助理念 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论,将“以人为本”贯穿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全过程。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可采取个别谈话、家访的形式,工作尽量做细,从细微之处体现对学生的关怀,应避免公开评议或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同时要多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家庭经济困难问题,加强励志教育,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鼓励他们坦然面对贫困、正视贫困,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立、自爱,提高综合素质,这才是助学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学生经济困难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一定要正确认识,采取合适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2.2加大投入,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当前,我国政府对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采取的是双轨制的财政政策。世界各国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私立高校也有权获得公共财政资助,而且大凡成功的私立高校,都有公共财政资助,有的财政资助甚至占到了学校财政收入的大多数。在我国,公共财政只能用于公办高校的观念还没有取得突破,民办高校难以从政府获得经费支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对于高质量规范的非营利民办高校由政府提供资助或投入,包括减免税收和实施土地优惠等方面措施;改革捐赠税制度;实行市场导向的收费政策等等,从而缓解民办高校的资金压力,以使民办高校有较为充足的资金用于学校公益事业,如:学生资助等,进而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 此外,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要求民办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建立资助经费定期核查制度,对于未足额提取资助经费的,采取处罚措施。 2.3加强立法,使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 第一,政府部门和高校在学生资助方面的职责和功能法制化。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政府负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应当成为资助的主体。 第二,监管制度法制化。加强国家和社会对学生资助运行的监管力度。依法成立或赋予特定部门行使监管职能,对于高校的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审批,并对其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成立涵盖学生资助的独立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校学生资助的投诉,并就如何处理投诉提出建议。 第三,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通过学生资助制度法制化建设,建立合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方式和资金回收机制。在助学贷款的管理系统中,资金来源和资金回收是极为重要的环节。国家要为国家助学贷款资金来源提供法律保障,规范还款期和还款方式。◆ 参考文献: [1]余远方.北京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研究[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2]李照.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J].当代教育论坛,2008,(11)。 [3]王立科. 英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法制化及其启示[J].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8,(3)。 [4]陈绪赣,张建.关于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问题的若干思考[J].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0,(1)。 作者简介: 凌 娟(1983-)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MPA班学员,助教。 曹建军(1978-)男,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部,公共管理硕士,助理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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