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新形势下北京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探究 |
范文 | 王娜 摘要:为了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北京市财政对高职院校的科研经费拨款逐年增加。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政策环境下,高职院校面临着如何“接得住、管得好”这部分科研经费的问题。针对目前北京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放管服”的精神,从制度建设、人员激励、报销政策等方面入手,提出既能让科研人员少一些束缚,又能保证科研经费安全高效运转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Beijing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Wang Na(Beijing Youth Politics College,Beijing 100102 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strongly support scientifi 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eijing Municipal Finance is allocating more and more scientifi c research funds to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year by year. Under the policy of “streamlining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ing power to the lower levels”, “delegating power and strengthening regulation” and“optimizing servic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re facing the issue of how to “fi rmly take and properly manage”such scientifi c research funds. Focusing on the problems in Beijing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cientifi c research funds management, this paper, in line with the “streamlining, delegating and optimizing” spirit, and from such aspects as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employee motivation and reimbursement policy, proposes measures that could make scientifi c research personnel be less constrained and ensure the safe and effi cient operation of scientifi c research fund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cientifi c research funds fi nancial management 近几年,为了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国家财政对科研的投入逐年增长,2013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1846.6亿元,比上年增加1548.2亿元,增长15%,其中高等学校经费856.7亿元,增长9.8%[1]。2014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13015.6亿元,比上年增加1169.0亿元,增长9.9%;其中高等学校经费支出898.1亿元,增长4.8%[2]。但是,尽管资金投入猛增,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还是不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量的科研人员认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经常套用行政资金管理办法,过细过死,不符合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等问题的存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6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为了贯彻大会精神使科研人员拥有更强的获得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若干意见》(下 文简称《意见》),北京市也印发了《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下文简称《措施》),但北京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涉及管理体制、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问题,《措施》中没有细化,有待研究改进和完善。本文拟就北京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分析,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提出建议。 1 北京高职院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1刚性预算管理不适用于科研活动 原《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中规定,申报预算要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预算单位不得自行调整[3]。但科研活动本身有其自身规律,研究周期较长,且由于大多是对未知领域的探索,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如过分强调科研经费预算的刚性,将给科研人员使用经费和开展研究带来不便[4]。新出台的《意见》中虽然简化了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也只是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无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可以打通使用,其他科目预算调整仍需审批手续。 1.2科研项目分管于不同部门,缺乏有效管理 目前,北京高职院校中大部分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是科研部门只管立项、申报、结题和制订经费管理办法。財务部门只管经费执行情况,不管课题执行情况。审计部门只管科研项目是否按照预算执行,也不与科研成果挂钩。这种各管一摊、各司其职的管理方式,势必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的相互脱节,有很多项目明明已经结项,但是财务人员不知情,经费长期挂账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降低了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1.3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过多,难掌握 由于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复杂,不同来源的经费,执行的管理办法也不同,各种办法中的支出范围、类别和标准又有区别,对于专职财务人员都不易于把握分清,那么对于科研人员更是难上加难。为了完成经费的执行进度,每天陷于各种报销事项中,严重打击了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 1.4科研评审考核政策不利于高职院校发展 目前,北京高职院校大部分专职教师都承担着繁重的科研任务,因为无论是职称评定还是年终考核都与科研成果挂钩。所以现在北京高职院校中存在一种怪相:教师只要潜心研究科研,多申报课题,多发表文章,就能评高级职称,拿科研奖励,课堂教学只要能应付过去就行,反正也不与个人利益挂钩。所以,有的教师几年下来教案不变、课件不变、教课方式不变。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无论是从培养学生的技能水平,还是从专业建设的发展出发,这种完全与教育教学、技能教学脱钩的职称评审和考核办法显然不适用。 1.5支出范围不适用于各类科研项目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支出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等10项,间接费用是指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对于社会科学类项目主要会发生数据采集费、劳务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但科研活动中进行的调查问卷、野外考察等活动很难取得发票,会造成科研人员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不真实业务。 目前,北京高职院校科研项目许多并非是竞争类的,无法提取间接费用发放科研人员绩效,这种现象对于在科学研究中付出大量劳动并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的项目成员,势必是一种打击。所以,在审计中发现过科研人员假借劳务费、专家套取科研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1.6科研经费使用真实性、相关性责任归属不明确 有的科研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申请下来的科研项目经费全是自己的,别人无权干涉,只要财务报销完毕就认为没有任何问题了。财务人员也存在只要支出符合预算、票据真实有效、科研经费归项目负责人所有、无需过问太多的思想,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与科研活动有关,单从票面上看也确实很难判断。以上种种致使在审计中发现不少科研人员的舞弊行为,套取科研经费中饱私囊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到底应该财务人员负责还是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确需明确。 2 结合“放管服”精神,改善科研经费管理措施 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原来科研经费管理照搬行政资金管理办法,没有考虑科研活动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因素,也有科研人员意识上的问题。为了激励科研人员,新出台的《意见》、《措施》从很多层面下放了权利,增加了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分类和标准没有分开,很多实施细则没有落到实处。 2.1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下放预算调整权限 2.1.1分类设置比例 《意见》中合并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科目,这三项费用如不超直接费用10%,无须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但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类项目直接费用中设备、材料、燃料动力购置类很难支出,大部分支出就是差旅费、会议费和合作交流费用,建议提高这类科研项目不用提供测算依据的比例,不要全部一刀切——不超直接费用的10%。虽然《意见》中已经结合我国实际,提高了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但是,建议将科研项目分类别设定提取比例。因为高职院校大部分科研项目为财政项目,不属于竞争类项目,这类项目是否也能提取一定比例间接费用,以加大对院校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2.1.2下放预算调整权限 建议将预算调整权下放给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开展的情况调整预算费用中的直接费用,提出申请、注明原因,报学院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2.2征求科研人员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虽然《意见》《措施》中明确差旅费、会议费不照搬机关、公务员管理办法,但各高校要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北京高职院校自己制订实施细则面临着各种困境,做科研管理工作的同志不一定对每个科研领域都了解。所以,在制订细则时不能闭门造车,要制订出易执行、符合实际的政策,最好召开各领域科研人员座谈会,听取在实际研究中执行经费时遇到的难点,再制订相关政策。例如对于野外考察、野外写生、社会问卷调查等无法取得发票报销的科研活动,建议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给予补助的形式解决;发放调查问卷建议给予劳务费补偿。 2.3建立诚信体系,明确各自职责 2.3.1搭建平台,建立诚信系统 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財务信息公开制度和科研人员诚信档案,一旦发现科研人员学术造假、利用虚假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并在校内公开批评,加大惩处力度,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该受到限制。 2.3.2明确责任主体 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的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主要责任。院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负责。院校科研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 2.4完善考核评审制度,促进学校发展 建立科学有效的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制度是提升科研水平,以学助研,以研助教,推动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应打破目前只重科研数量不重质量的现状和只重视科研成果忽视教学质量的思想,将科研成果与教学能力和质量挂钩,把科研成果能否成功的转化应用于教学和专业建设中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2.5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从管理走向服务,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目前,个别办学规模较大、科研经费较多的高等院校成立了从申请、立项、经费执行、理论成果研究、决算验收到向具体成果转化的一站式服务机构,实现了资源整合和管理一体化。可是,虽然高等职业院校可能受办学规模、人力配置和项目数量、经费规模上的限制,做不到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但可以建立一支科研秘书的队伍,进行专业化培训,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为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如何编制预算、经费报销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把科研人员真正从繁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搞学术研究。[6] 3 结束语 面对国家对于科研项目经费简政放权的政策红利,北京各高职院校如何能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成为摆在各院校面前的一道难题。既要结合院校自身实际科研情况,把优化科研环境的政策落实到位,彻底解除科研人员的束缚,让其少些杂事干扰而专心研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还要避免出现违法乱纪的现象,保证科研经费安全高效地运转,让高职院校的科研成果能够与教学实践结合,推动院校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013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EB/OL].www.stats.gov.cn. [2] 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EB/OL].www.stats.gov.cn.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问答[EB/ OL]. www.mof.gov.cn/index.htm. [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EB/OL].http:// www.bjcz.gov.cn/,http://www. bjedu.gov.cn/. [5] 陈懿.关于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的认识与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16,27 (4):58- 62.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EB/OL].www. mlr.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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