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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疆城市社区治安状况的认知及评价
范文 申南乔
摘要:社区居民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认知和评价影响其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行为。调查数据显示:多数社区居民极为关注社会治安并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持较高满意度;绝大多数社区居民愿意参加有关社会稳定的宣传活动,接受社区工作人员到家走访活动;多数受访者对社区维稳工作机制持正向评价;“凡事私下协商”依然是解决居民纠纷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社区 社会治安 社区认知 社区评价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总目标的实现需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其他主体的重要作用,就基层社区而言,社区居民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认知和评价影响其维护社会稳定的参与行为。为深入分析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社区建设与社会稳定问题,我们通过判断抽样方式选取喀什市、伊宁市、博乐市、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四个市区,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式抽取1400个社区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获取有效样本1278份,有效回收率91.2%。该调查内容涉及社区认知、社区评价、社区满意度等方面,现就城市居民对社区治安状况的认知及评价进行数据分析。
1 社区居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知与评价
1.1多数被访者对社会治安极为关注
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依靠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注本地治安状况,就是寻求自我生活的满足与发展,只有关注社会治安状况,才可能形成群策群治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调查数据显示:在1215名受访者中,对本地社会治安状况非常关注的人数占63.5%,所占比例最大,比较关注者占31.5%,所占人数比例次之,仅此两项被访者比例达到95.0%;不太关注本地社会治安状况者仅占4.1%,而很不关注和从不关注者所占比例均不到1%。总体讲,从非常关注到很不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的人数比例呈依次递减趋势,这为形成完善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1.2多数被访者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持肯定态度
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我国也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境内境外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问题仍然不少,有的地方问题还十分突出。社会治安良好,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的评价反映出民众的一种心理状态,从中可以看出民众是否具有安全感。而这又涉及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调查数据显示:在1204名受访者中,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状况“很好”者占53.7%,所占比例最大,认为目前社会治安“比较好”者占32.7%;二者合计比例达86.5%。而认为目前社会治安“一般”“较混乱”和“十分乱”的人数分别占被访者的11.5%、1.7%和 0.4%。初步反映出,新疆民众对社会治安的总体持肯定态度。
1.3多数被访者对当前社会治安状况持较高满意度
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程度,影响民众对政府围绕社会治安所采取措施的支持程度,同时也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治安政策和措施的调整和完善,反映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调查数据显示:在1223名受访者中,对目前社会治安状况“非常满意”者占50.9%,比例最大,而表示“比较满意”者占36.3%,此两项人数合计占87.2%。而认为目前社会治安“一般说不清”“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人数分别占9.4%、2.8%和0.6%。初步说明新疆民众对社会治安状况持较高满意度。
2 社区居民对社区维稳活动的认识与评价
2.1社区对社会稳定宣传的频率
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进行,社区功能日益拓展,社区关于社会稳定的宣传工作已经成为党在基层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五大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和载体,因而也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特别是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不断增强,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也随之而来。因而,在新形势下把握社会稳定工作宣传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途径、新方法成为基层社区宣传工作的紧迫任务。调查数据显示:1210名被访者中认为社区“经常”开展社会稳定宣传活动的人数占57.9%,所占比例最大;认为社区“有时”开展社会稳定宣传活动的人数占28.4%。上述合计占被访者的86.4%。而认为社区很少和从未进行社会稳定宣传活动的人数分别占被访者的8.3%和5.3%。总体上看,可以认为多数被访者所在社区开展社会稳定宣传活动频率是比较高的。这也为创新社会稳定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提供了前提。
2.2绝大多数被访者愿意参加有关社会稳定的宣传活动
社会的长治久安与有效的公民参与。民众是否愿意参加有关社会稳定的宣传活动,体现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民众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主体。[4]民众只有亲身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潮中,才能形成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基本公民素养,从而形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最坚实的群众基础。因而,维护社会稳定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事情。作为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形式,只有广大民众都愿意参与其中,才可能形成齐心协力维护稳定、建设稳定的良好局面。调查数据显示,在问及是否愿意参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活动时,绝大多数被访者都表示愿意:在1207名被访者中,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参加有關社会稳定宣传活动的人数分别占61.6%和30.1%,两项合计比例达91.6%,其中又以非常愿意参加有关社会稳定宣传活动的人数最多,所占比例最大,远远超过半数被访者。而对参加社会稳定活动持“无所谓”“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态度的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6.1%、1.1%和1.2%。总体上看,对愿意参加社会稳定宣传活动人数占主流。
2.3多数被访者接受社区工作人员到家走访活动
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永恒的追求,但对于社会稳定的宣传也不只是停留在喊口号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离不开政府和民众的交流,社区工作人员经常入户走访就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交流方式。通过入户走访,就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如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既可通过法制教育让公民了解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合法途径,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又可通过道德教育让公民在法律边界之外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只有公众愿意接受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维护稳定的走访活动,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使得一些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也才能使得社区工作人员尽可能多地了解社区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情况,把握社区动态,掌握第一手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资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才能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调查数据显示:在1201名被访者中,非常愿意和比较愿意社区工作人员到家庭走访的居民分别占所有被访者的63.0%和28.7%,两项合计比例为91.8%,其中非常愿意社区工作人员到家庭走访的被访者占63.0%,远超过半数被访者。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到家庭走访持“无所谓”“不太愿意”和“很不愿意”的人数分别占被访者的5.8%、1.6%和0.8%。因此,总体上看,绝大多数被访者都愿意社区工作人员到家庭进行关于社会稳定的走访活动。
3 社区居民对社区主要维稳机制的认知与评价
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措施之效果需注重群众评说,而不能孤芳自赏;工作措施的效果需经民众评判,而不是领导者随意定论。凡事多征求民众意见,才能有效考量工作措施的实施效果。民众对工作措施的满意度高,就说明工作见了成效;民众对工作措施的满意度低,则说明我们需要进一步反思所做的工作。总之,政府得弄清楚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状况,从而才能明确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并有的放矢地完善政策措施,最终才能真正增进人民福祉。
“四知四清四掌握”维稳工作机制是新疆基层维稳实践的总结,从这项工作机制的设计导向上看,它切合基层实际,便于操作运行,对于掌握社情民意,抓基层、打基础、保稳定、促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实际工作中,该工作机制也已在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充分认识“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的重要性,强调要深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注重落实成效。调查数据显示:在1209名受访者中,1042人听说过“四知四清四掌握”,占所有被访者的86.2%。而在听说过“四知四清四掌握”的被访者中,有1009名受访者对“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的效果进行了评价,其中认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效果非常好占55.0%,超过半数被访者,所占比例最大;认为“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效果比较好的人数占26.7%,比例次之;认为工作效果“一般说不清”的人数占14.8%;认为工作效果不太好的人数仅占2.1%;另有1.5%的人对工作效果的评价是“很不好”。总体上看,多数受访者对“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效果的评价是正向的。
4 社区居民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呈现出复杂、频发、易激化的特点。面对现代进程中的社会纠纷,社会成员最朴素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也逐渐被唤醒,诉讼往往成为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但在正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社会,现代法律与传统习惯、道德情理之间往往互相交织。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社会纠纷成为影响社会成员关系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解决纠纷方式不当,则势必给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忧。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不仅仅追求现代法律精神,同时也呼唤与诉讼功能相辅相成、程序上科学合理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建构,以此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而避免那种回旋空间相对狭小的、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針对不同的纠纷状况,应采取差异化的纠纷解决手段。适用法律诉讼手段解决的涉法涉诉纠纷,就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果断直接解决纠纷;而适宜于用民间的非官方、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手段化解纠纷的,就要避免转化为涉法涉诉案件。因此,可以说解决纠纷的方式影响纠纷解决的效果。
调查数据显示:1180名被访者中,62.4%的被访者在解决纠纷时选择自己协商,远超过半数,这反映出中国人凡事希望“私了”的特点,这与目前中国仍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社会的痕迹,“凡事私下协商”依然是解决居民纠纷的主要方式。而另有34.2%的被访者在遇到纠纷时选择经由社区居委会调解,反映出社区居委会调解也成为解决居民纠纷一个重要方式。另外在遇到纠纷时选择到法院起诉、仲裁和政府出面解决的被访者分别占被访者的2.3%、0.2%和0.9%,各自所占比例极小,这反映出法律意识在民众中仍需增强,但是也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另外求助行政方式解决纠纷仍在部分民众中存在。
参考文献:
[1] 金其高.论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1 (2) :96- 102.
[2] 付玉明.新疆地区民族分裂主义的思想根源及对策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3):37- 46.
[3] 彭广林.试论群体事件舆情管理理念变革与创新[J].学术交流,2015(1):197- 202.
[4]刘永强,谢天旭.社会管理创新下的彝族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以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 2013(11):15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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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