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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析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范文 李晓芳
摘要:本文主要剖析了军队采购监管机制的基本内涵,指出目前军队监督管理机制当中存在的法规不完善、内外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来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
关键词:军队采购 监督机制 军事采购法 总后勤部
中图分类号:E233 文献标识码:A
军队的采购监督机制,具体指的是对军队日常的采购采用的具体方法渠道、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实际工作当中包含军队采购行为的规定的对应的法律制度,以及对于军队采购活动的实际操作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具体的监督机构来说进行的军队采购活动的全部流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上规定的方法以及渠道的综合。
1 军队采购监督机制的基本情况
1.1军队中具体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实际法律规定的专门的进行采购管理工作的机构就是军队的采购管理部门。就目前我国军队的现状来说,军事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即总后勤部、军区级单位以及部队的三级管理体制。
细分来讲,总后勤部中的负责物资管理的油料部门以及基础建设的营房部门属于一级的管理部门,具体的工作是军队的物资采购以及工程上的原料采购,对各个分类物资的采购计划以及集中采购的所拟定的方案进行物资总量和分类上的汇总统计以及报备[1]。
军队的不同兵种所属的后勤部门、管理物资的油料部门以及工程管理部门属于二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所属物资以及采购工程物资的所有活动的管理监督。在级别上军以下的部队以及等级一样的同级单位的物资采购以及工程管理监督部门为三级管理部门[2]。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主要按照分级负责、集中需要采购、统一支付的基本准则,并按照各大单位的实际工作具体实施进行。
1.2军队内部的监督机制
在军队采购机制的内部监督机制中,主要是军队的负责采购的机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负责人以及物资供应商互相之间的监督以及互相制衡的联系[3]。在军队具体的采购监督制度规定中,互相之间的监督和管理约束在相关的各个负责部门之间都有科学合理的任务布置,在这种关系网中进行各个参与机构的联系,可以将制约军队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各个环节的突发问题快速找到,并立刻进行实时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从根本上确定了军队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2 军队采购监督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
2.1军队采购的监督管理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军队虽然制定并实施了一部分的关于军队采购的管理办法以及规章制度,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关于军队采购法的法律法规出台使用。就现在已经有的一些约束以及管理制度也只是在总部发布使用的军事规章规范的基础之上产生的,但实际上在法律上地占据层次地位不够高,因此在军队的实际采购活动中并没有发挥出实际对于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的意义和作用[4]。并且,伴随着我国开始加入到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中,这就说明了国际意义上的采购大市场已经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所以我国军队要尽快进行探讨和摸索,和国际链接的军事采购相关的法律靠拢,不然的话将会造成国外的有关军工的企业和单位绕过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而对我国的民族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2.2军队的内部监管不足
军队采购机制的内部监督管理不足从一方面来说,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清。就现阶段来说,很多军队的有关部门把采购活动的管理以及实际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都推给了采购部门,以至于造成财务部门参与了有关采购的一些商业性质的决策和工作。造成的结果就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部心思都忙于关于军队采购的具体事宜,但是对于财务部门的来说,对于自身本职工作中的采购物资的预算以及有关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登记都会导致懈怠和疏忽,造成最终的财务核算工作的疏漏。还有部分单位,虽然设立了两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却还是一个部门同时进行两个性质不同的工作,即从事财务核算同时又担任采购监督的有关工作,導致分工不明确,监管机构没有监督的独立性质。
另一方面是采购的流程以及要求不够统一规范,军队的采购工作在监督和管理中缺乏确定的、系统的监督对象以及采购的相关流程管理不足。在军队的实际采购活动中,应该对于每一个采购环节和对象以及涉及到的工作人员都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并且进行明确的工作任务的分配以及应该遵照的原则和规范。最后是对于军队采购工作缺乏评估板块,会致使不能够及时发现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小问题会造成大麻烦。再者就是军队中的不少采购管理工作者基本不是专业全职的工作人员,在期末或者年终都忙于自己本身的主职工作,没有更多的心思和时间投入到军队采购工作的总结评估当中去[5]。
2.3缺少外部的监督管理
在军队中,不管是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监督的部门实质上都属于军队的内部机构,这两个部门作为采购工作的监督主体和负责军队采购的有关部门都属于军队。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之中,以上主体在大体上都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采购物资的供应商来说就属于“外人”,所以从一定客观意义上来说,军队的有关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难免会造成对待采购双方的人员不公平的态度和标杆存在。但是从供应商的角度来说,他们所提出的有关疑问和管理机制很难得到保障和管理。
政府有关于这类的规定:军事采购法规是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外进行制定。军队的总后勤部也出台了关于军队采购的物资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和监督的规定,规定出“质疑投诉的处理办公室”,专门管理此类事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对于军队物资供应商的帮助和扶持基本没有,同时还缺少关于军队物资供应商的行政救济的相关管理制度,造成了军队物资供应商的外部管理监督体制很难发挥真实的作用。
3 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
3.1加强军事采购法的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协议》以及《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条文详细的规定,参考政府采购法的相似的立法采用的主要模式,将具有实际意义和作用的《军事采购法》提到日程,并且早日改善。确认军队物资供应商的有关质疑和事件的投诉权力和自由,并且给予处理此类问题的相关权利和政策,从根本上保证军队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加强外部环境的监督和反馈。其次是要规定采购工作的所有环节涉及的人和事的连带责任,以促进互相之间的监督。采购的结果要以公示的形式周知,实行采购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调换制度,以属于各个环节的工作和注意事项[6]。
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将采购的各类规定和制度落实到位,将军队采购的每个环节和部门人员进行确定流程的管理,从工作人员的相关选拔上要对相关的能力和资格进行相应的审查,确定采购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采购监督的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重视供应商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将工作流程做到最优。
3.2加强军队采购监管的科学合理性
首先是将军队的物资采购流程进行完善和优化,将规范的军队采购流程建立起来并且将所有细则进行确认和落实。其次,将军队物资采购的任务进行分配,将相关的资料档案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军队采购的信息公开透明化。采购方案要逐层审批同意、采购的经费管理以及核算、采购完毕后的物资质量检查报告、物资供应商的选出办法以及用户的使用感受回访及建议意见的调查登记都要进行完善和确认。还有就是完善军队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在实际工作当中,只有监管相关的工作人员:采购综合人员、审计核算人员以及纪检督察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才能够完善高质量地完成采购任务监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坚持各司其职,将任务分解成一个个的小目标,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不打折扣地完成。同时要在大型的采购工作开展的时候将任务分阶段完成,避免工作任务过重而影响工作质量。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地召开会议,及时地解决问题,商量对策。最后一点是要将关于物资采购的奖赏制度建立健全。确实落实奖励和惩罚的相关制度,对人员态度不积极、不按规定行事的人员及时提出批评,纠正错误。
3.3提升采购监管人员的自身水平
由于在实际军队采购工作当中,涉及到的商品类型较为宽广,数量较多在工作中难免繁杂琐碎,因此监督管理人员就需要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以及关于财务核算审计方面的知识,对于工程预算和国际贸易也应当有所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对于采购监管部门的领导有一定的要求。同时,要加大对于采购监管部门的政策倾斜。具体的含义是在工作中应当为监管部门一部分的政策支持以及权力下放,确实能够让职能部门的人员有监督的底气,確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最后是加大相关采购人员的培养力度,对于相关的业务以及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信息网络技术有进一步的了解,强化自身的文化修养和道德养成,提高依法采购的意识。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军队采购监督管理的现实情况,剖析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军队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国家政策给予指引,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军队的采购管理工作的健康科学的运行。
参考文献:
[1] 池源.军队物资集中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与实践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5.
[2] 侯芳.政府采购监督机制设计中的审计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1.
[3] 刘卓明.美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9.
[4] 张国杰,李俊辉.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及建议[J].物流技术,2008(12):148- 149+151.
[5] 李秀丽.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之研究[D].湖南大学,2008.
[6] 黄楠.问题与对策:济南市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探析[D].山东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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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