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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情绪探析
范文 吴亚荣
摘要:近年来,发泄型群体性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发泄型群体性事件在主体、原因、性质、行为方式、目的以及影响上都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在发泄行群体性事件中所凸显出的群体情绪已成为具有重要政治意义的因素,必须重视这些情绪并对其进行积极的应对和管理。
关键词:发泄型群体性事件 群体情绪 过程管理 公众情绪
文献标识码:C912.64 文献标识码:A
1 发泄型群体性事件
发泄型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类型,因此,在研究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之前,需要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一个诠释。首先,在政府层面,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年制定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指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和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1]。其次,在学界,部分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群体性事件做了各自的定义,总结起来,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有这样一些:强调突发性和未知性的、强调社会影响的、强调非法性、强调形成原因、强调事件中的舆情因素、强调中介因素以及强调目的等。这些定义基本都强调了群体性事件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的特征,在学理上和现实上不可避免具有片面性,未能深刻揭示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社会因素,因此,部分学者对其进行了否定。
笔者认为,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应结合我国国情和相关法律制度,从主体、原因、性质、行为方式、目的以及影响六个层面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界定。对此,对群体性事件可以定义为:“由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者相近的人所组成的群体,因某个压力性事件触发,通过和平或者暴力的方式表达自身意愿和利益诉求,或者进行机制性抗争,从而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集群性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发泄型群体性事件,在具备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的同时,在主体、原因、性质、行为方式、目的以及影响六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主体缺乏统一的组织,事先未进行计划性串联,一般是偶遇群体,这类群体在某一虚拟或者现实地域的集聚具有情境猝发因素,在空间上一般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广场、闹市区、市场等。也正是因为这类群体构成人员不确定和多样化,无核心或领导角色的特征,使得这类群体的成员在事件过程中易去抑止化和被暗示性,从而导致处于这类群体中的部分成员行为的严重失常,以及各种失常行为,尤其是起哄、打砸抢等暴力反常行为的群体模仿,使得这类群体性事件带有极大的宣泄情绪的特色。
第二,在原因方面,引起此类事件的原因是多样化,并具有不确定性,这也使得这种群体性事件真正具有突发性,没有抗争的具体目标和诉求。但,不可否认的却是引发人群聚集的心理因素却是极其统一的,都是为了发泄心中隐忍已久的、处于沉睡或弥散状态的集体记忆,即各种各样的消极情绪,如不公平感、被剥夺感以及对社会、政府、组织或某些官员的不满和怨恨的情绪。
第三,发泄型群体性事件是机制性的抗争,具有无序性、对抗性、短暂性、暴力性和非法性。
第四,发泄型群体事件中的个体在情绪上常常处于亢奋、激动的、极端的精神状态中,这使得发泄型群体事件的行为方式除了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群体集聚、游行静坐等行为外,大多伴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
第五,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一般没有具体的抗争诉求和目标,最主要的就是举着“打抱不平”“替天行道”的“英雄式”情感,来发泄和表达心中的负面情绪。
第六,由于发泄型群体性事件本身具有的情绪宣泄的本质特征,这类群体性事件都对社会秩序和政府工作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引发社会局部或短时动荡。
2 群体情绪的定义及类型
情绪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所持态度的体验。具有情境性、外在性、短暂性、强度较大的特点。每个人都会有情绪,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反应。同时,每个人因个体性格、经历以及所处情境不同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绪体验。处于情绪场中的各式各样的个体情绪,在经过社会事件的刺激后,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机制,最终促使群体产生情绪共意,这就是群体情绪。所以说,群体情绪是多个个体对影响集体事件的相似反应的集合。
根据情绪反应的积极或者消极维度不同,群体情绪分为积极的群体情绪和消极的群体情绪。积极群体情绪,顾名思义就是指群体对积极感觉的体验及其体验的程度。如兴奋、满意、愉快等;而消极群体情绪则是指群体对某些消极的、厌恶的、情绪的体验及其程度,如悲伤、憎恶、痛苦等。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之间并不是固化的,因为外界手段的刺激和政府管理手段的介入,群体的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是会互相转化的。这既是能够以及需要进行公众情绪管理的逻辑前提,也是政府社会治理的目标,即通过引导,充分发挥积极情绪的良好社会效应,预防消极的公众情绪,并积极促进消极情绪向积极情绪的转化。
3 群体情绪发生机制及过程管理策略
在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中,群体情绪的发生机制基本遵循以下过程:情绪酝酿阶段→情绪情境触发阶段→情绪的感染和磨合阶段→情绪的群体兴奋与共意阶段→群体情绪回落消融阶段。在群体情绪的发生机制中,群体的情绪感染磨合阶段和群体情绪兴奋与共意阶段的情绪变化最为明显和强烈,在这个阶段的情绪管理也最为重要。
3.1群体情绪酝酿阶段
群体情绪的酝酿通常发生在发泄型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它所指的是因为社会转型期的一些社会矛盾而在人们内心形成和郁积的一些社会心理,主要表现为如失望、不满、怨恨、不公正感、被剥夺感等的负面情绪。一般情况下,这些消极的情绪或者社会心理在弱势群体中较为普遍存在,因为这些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中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并且自身没有能力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身受损的利益,又迫于生计的原因隐忍了这些情绪,久而久之形成负面情绪的积压。这些负面情绪无疑是促使很多无利益相关着参与到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這对人们来说是一个预警。所以说,情绪管理就是要做好群体情绪的观察分析和预警工作,化解矛盾,及时疏导消极情绪,并积极做好群体情绪可能转化的应急准备工作。在更深层次意义上,就是在制度层面,需要构建一个更为稳定、顺畅的政治沟通渠道,建立全社会认同的明确、富有吸引力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形成包容、和谐的社会文化,从而从根源上杜绝群体负面情绪的形成。
3.2群体情绪情境触发阶段
群体情绪情境触发,就是指一件突发的、不可预期的事件触动了群体情绪的显现和初步凝结。它是发泄型群体事件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群体情绪还表现为三三两两地分散状态,并不完全统一,可以说,大多数无利益相关者都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在这个阶段,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和认知的不同、管理手段的介入是否有效,将直接影响群体情绪的截然不同的走向。一种情况是政府就事件及时、有效得对社会公布了较为透明化的信息,使得人们获取了详尽的、真实的事件信息,认识回归理性,各种负面情绪逐步平复直至消融;第二种情况是政府未能及时、有效、透明的发布事件信息,网络上以及人们口耳相传的各种谣言充斥了人们的视听,处于同一“情绪场”中的许多无利益相关者的情绪被凝聚起来,很快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情感和心理的群体,这一群体又很快在事件的发生地聚集;第三种情况是由于今天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天有各种各样的热点新闻事件满足人们的各种视听需要,某些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也可能会因为群体兴趣点的转移或者媒体关注度的下降而不了了之。因此,在这一阶段,情绪管理的重点就是政府就事件及时、准确得发布信息,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说明事件真相,必要时联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于重大特大的突发事件相关负责领导要在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进行公开说明,防止“谣言”传播给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恶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3.3群体情绪磨合与感染阶段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人们就事件所掌握的信息也越来越多,在各种因素促使下人们的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在群体情绪发展的这一阶段,事件的发展除了信息本身的传播之外,更伴随的是情绪、情感的传播与感染,直至发展到最后,作为导火索的事件本身的信息已经不重要,或完全不得而知,而只剩下情绪、感情或信念本身的传播和感染[1]。此时,公众的情绪变化最强烈,政府是否能进行正确地管理也至为重要。首先,政府除了继续持续通过各种媒介发布事件处理进展信息外,还需要转变陈旧的群体性事件处理观念和方式,如随意调动警力、封锁消息等。在这个阶段需要的是和公众进行双向地、平等地交流,即双方通过对话的方式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策略的最本质要求就是政府需要改变高高在上的传统形象,防止在群体性事件中将自己处于与民众对立的甚至是对峙的两面,而是以对等的、协商的形象,与群体成员面对面平等沟通,及时快速地消解群体即将喷涌而出的负面情绪,促成事件的尽快解决。
3.4情绪的群体兴奋与共意阶段
如果政府在上一阶段的管理手段失效或者未及时地进行管控,随着民众的不公正感、不满与怨恨等负面情绪的不断凝集,这些情绪伴随着谣言所架构起的故事版本,人们内心的各式各样的、异常强烈的负面情绪在人群中迅速延伸和膨胀;与此同时,具有相似情绪的群体通过线上线下的沟通,处于共同地域的部分群体迅速在事件发生地点集聚,人们的情感在线上和线下达成了一致,也就是情绪的共意。当这种达成一致的且愈发强烈的“情绪达到无法回头的程度,那么冲突就会表现为暴力的形式[2]”最终,那些本来仅仅是来看热闹的,与事件毫无利益关联的民众参与到了打砸抢烧的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中。
在这个阶段,群体的情绪最为统一和激烈,政府必须正视事件发生的真相,就政府失职的地方向民众认错和道歉,并进行相关的补救措施,如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以及错误行政行为的修正。但不论是认错还是行为修正和补偿,都决不能是就事论事,将导火索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本身进行处置完成后就此画上句号,而是要针对事件所发生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纠正,如制度设置的不公正、官场的浮躁和冷漠之风、对群众切身利益的漠视和侵害等等进行修正。
3.5情绪回落消融阶段
在发泄型群体性事件中,公众情绪的回落和消融是随着舆情的传播以及事件本身给相关责任部门和人造成的巨大压力,促使其尽快地制定出令公众满意的事件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公众看到了事情得到解决的结果或者是方向后,强烈的情绪逐渐平息,直至恢复常态。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抑或下一个事件关注点的产生,此事件被人们逐渐淡忘,相关的情绪也随之消融。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众情绪的消融,看似是因为事件的处理就此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是,对于群体性事件所产生的社会性影响来看,对群体情绪的管理却不能就此画上句号。必须针对这些负面情绪产生的社会背景,长久的历史积怨、不良的干部作风、干群关系扭曲对立等现象进行纠正,如贵州瓮安事件之后,瓮安普遍开展了县委书记以及各个部门,如乡镇干部、公检、司法等部门的大接访、大巡访活动,化解民怨,并将这些接访、巡访活动常态化。这些都是从根本上化解群体负面情绪,有效遏制发泄型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源頭之举。
参考文献:
[1] 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2] [法]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佟心平,王远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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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