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审慎变革是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必由之路 |
范文 | 周思宇+李杨+杨莉 摘要:2012年4月,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正式发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营标准。2015年以来,区块链(Blockchain)迅速受到全球科技界的高度关注,以“去信任”、“去中心化”的革新理念正在为全球金融业带来新变化,其中,金融基础设施司职的交易后处理被视为区块链技术最具发展潜力的应用场景之一。一时间,境内外众多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区块链在金融资产登记存管、清算交收等领域的应用探索,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也积极研究将区块链纳入监管范围。但受到各方面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总体上,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目前还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文章认为,处理好区块链技术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和监管,对于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区块链技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尊重信息技术和金融发展的事理逻辑,以问题为导向,在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自上而下推进审慎变革。 关键词:区块链;分布式账本;金融基础设施;审慎变革 一、 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基本逻辑 1. 区块链本质上为账本技术,被认为能够创造信任。区块链技术又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最早作为底层技术支撑比特币的交易和结算。它的工作原理是,先将一定数量的数据打包并加盖时间戳成为“区块”(Block),再利用加密算法在每一个区块中加入一个指向前序区块的“链接”,从而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式”(Chain)数据库。“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主要设计理念,即网络参与者可在没有中心化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以纯粹点对点的方式将电子资产由一方直接发送给另一方,并不会出现“双重支付”问题。共识机制是实现点对点直接交易的必要条件,比如,比特币采用基于“哈希值”的“工作量证明”机制,其他的还有“权益证明”、“权益授权证明”等类型。 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意义不仅限于虚拟(加密)货币领域,它被视为可制造信任的未来机器。《经济学人》杂志在2015年发表社论认为,区块链能使彼此互不信任的人们得以不通过中立的中介机构实现合作,具有推动社会变革的潜力。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应用优势体现在信息的可追溯性、数据的防篡改性、网络的高可用性和操作的高自动化。 2. 金融基础设施存在改良发展的内在需要。金融市场的交易后处理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从综合性到专业化的历史性演进。现如今,金融基础设施作为金融市场的中枢,通过维护支付结算账本,保证每日数以亿计金融资产便捷安全的交易,長期扮演着金融市场背后“管道”的基础性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后台机构达成广泛共识。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于2012年4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将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为,在金融市场参与机构之间,为证券和衍生品交易提供支付、存管、清算、结算的多边系统,一般是指金融市场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 总的看,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市场对于防范化解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具有迫切需求,为此,金融基础设施作为市场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进行适应性改良,甚至是改革。金融基础设施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高。金融基础设施的专业化细分程度高,业务环节较为繁杂。比如,美国股票市场的结算过程需要T+3日,因此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在涉及跨境交易时,还会牵扯全球托管行或者国际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环节进一步增加,协调和沟通的成本也进一步提高。二是业务效率相对不足。与广泛推行证券无纸化发行的新兴市场相比,欧美传统金融市场交易后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具有较大差距,操作风险整体较高。三是信任成本总体较高。目前的全球金融市场后台体系建立在身份验证的信任机制基础上,由金融基础设施作为唯一信任的中心,集中维护支付结算账本并存储数据。一般而言,除了满足监管机构等特定需要,金融基础设施的业务数据一般不对外公布,也不相互共享。投资者、发行人等市场参与者无法对金融基础设施账本数据进行审计,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风险。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中心化机构的技术系统存在单点失败的问题,即对金融基础设施网络的单点攻击会威胁整个账本的安全性,甚至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影响市场运行的连续性。 3. 区块链技术为金融基础设施提供解决问题的可选项。在经历了数十年的证券“非移动化”存管、“无纸化”登记、中央对手结算等重大业务演进和技术变迁后,欧美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大多背上了沉重历史包袱。在既有法律、业务框架短期难以快速演变的情况下,区块链技术为金融基础设施大幅提升结算效率、降低市场成本和各类风险,提供了理论可能性。一是有助于理顺业务链条,消除中间“摩擦”。区块链的“去中介化”实现了同一份支付结算信息在全网所有节点的备份存储,达到“平台大一统,全网一本账”的效果,不仅有助于加强金融市场交易后业务的自动化水平和处理效率,还可以相应节省金融基础设施的人力和技术成本。二是有助于缩短结算周期,降低结算风险和交易成本。金融资产结算周期过长既增加市场参与者交收违约的概率,又使得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利用效率下降。相比而言,比特币等现行区块链网络接近于实时的逐笔全额结算,可能大大缩短现有欧美市场T+3、T+2日的结算周期。三是有助于便利跨境资产交易。在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家和地区之间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成为大势所趋。但受制于司法辖区相互独立,各国金融基础设施间的业务难对接、系统不互通、标准不一致,造成跨境资产交易的难度大、成本高。为此,欧洲央行于2006年起主导推动了“T2S”证券市场后台整合项目,旨在欧盟建设统一的证券交易结算平台,但由于障碍重重,历时十年尚未完成。理论上,采用区块链技术将有效避免不同司法辖区技术系统之间的多头对接,近乎实时的结算周期,使得区块链网络的运行时间更为灵活,处于地球两端的市场甚至可以跨越时区,进入同一个“交易时空”。四是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每个网络节点均拥有一份不可篡改的全网账本,有望在全球金融市场进一步推行“直接持有”体系,让监管机构实施更加有效的“看穿式”监管。对此,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认为,如果在2008年危机发生前能有一份准确记录雷曼交易的分布式账本,那么监管机构就可以更早地采取措施应对雷曼不断恶化的信用状况。 二、 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基本经验 1. 金融监管机构对区块链变革保持谨慎乐观。防控市场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是全球金融监管机构的共同目标。作为金融市场的“守门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总体上对于区块链技术普遍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一是普遍认可技术变革的潜在收益。美联储认为,区块链技术有助于消除现行支付清算设施存在的“运行和财务摩擦”。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欧洲中央银行、支付系统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等,也普遍对区块链在证券清算交收、登记存管、报告与监督等方面的潜在优势表示认可。二是技术发展要以防控风险为前提。国际证监会组织、香港金融管理局、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等指出,目前区块链技术存在技术、管理、隐私、合规等问题,它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可能与金融法规及“了解你的客户”政策相冲突,可能为违法犯罪活动创造环境,增加洗钱风险。三是强调监管协作和标准共建。国际交易所联合会强调,区块链技术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性、互联性,建议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国际证监会组织、20国集团等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共同建立全球统一的监管原则。 2. 区块链技术的实际应用普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总体上,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区块链技术较为稳妥。由于金融基础设施身份特殊,需要处理好防控市场风险与提高业务效率之间的平衡,目前区块链的实际应用普遍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是受到监管机构态度的影响。金融基础设施的步调与所属监管当局态度基本一致。比如,欧洲监管当局对区块链总体谨慎,因此欧洲主流金融基础设施步子迈得比较小,目前总体处于技术原型概念验证阶段。相比之下,美国信托存管结算公司及澳大利亚交易所集团已在全球金融业树立了发展区块链技术的领导地位,这与两国金融监管当局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密不可分。另一方面是来自技术不确定的制约。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关乎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技术的可用性是决定区块链能否真正投入使用的重要前提。区块链技术的主要不确定性包括,一是业务处理速度明显不足。基于点对点交易的区块链网络一般只能采取逐笔全额结算,这种模式虽然能够确保每一笔结算的成功,但面对交易频率极高的场内交易,它的处理速度远远不及目前广泛使用的净额结算模式。二是网络风险仍然较高。在相关技术条件尚不具备的条件下,分布式部署的区块链网络并不一定比中心化金融基础设施更为安全,这是因为众多个人网络节点抵御攻击的能力普遍较弱。三是技术操作风险较为突出。比如,保证区块链代码的安全性及避免区块链“硬分叉”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此外,长期来看,在每个网络节点分布式存储区块链账本,还可能导致技术资源的大量浪费。 3. 金融基础设施的应用策略以聚焦特定领域为主。总体上,为简化应用场景,提升技术的适用性,目前境外金融基础设施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以聚焦特定问题领域为主。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提升原有业务的运作效率,防控業务风险。比如,德意志交易所、俄罗斯国家结算存管机构、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正在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股东投票业务,以简化投票流程,提升投票透明度,解决“空洞投票”问题。纳斯达克交易所已开始实施基于区块链的私有股份管理平台,将目前美国场内市场通用的T+3日结算缩短至大约十分钟,大大缩小风险敞口。二是借此纳入新产品,提升业务竞争力。比如,欧洲清算集团正在谋求将伦敦黄金市场纳入其独自开发的区块链网络,以丰富担保品资产池,巩固其在全球担保品管理业务领域的领先地位。此外,业界也有利用区块链对既有技术系统整体替换的案例。比如,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正在寻求运用区块链技术,对其CHESS结算系统进行整体升级。但由于既有业务和技术的耦合性高,整体替换是一种实现难度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应用策略。 三、 关于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区块链技术的思考与建议 1. 坚持稳中求进,正确把握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支付结算后台,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运作总体安全高效,为市场稳定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多次提出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将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相关内容列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六大任务。2017年7月14至15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强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切实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2013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正式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界定为金融基础设施,持续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统筹建设与管理。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区块链技术,要充分吸取国内外金融危机经验教训,坚持稳中求进,处理好技术革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整体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坚持实事求是,充分理解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力求通过技术上的去中心化推动业务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化。但目前来看,中心化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功能短期内难以被取代。主要表现在,一是信任维护功能。金融基础设施能够有效核查投资者真实身份,监督管理结算参与机构、发行人行为,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是隐私保护功能。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使总账数据对市场参与者透明,将专业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公之于众,可能引发公平性问题。而目前来看,由中心化金融基础设施统一收集管理市场数据并对监管机构等特定主体开放,是对保护特定市场主体隐私、支持市场监管的最为现实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风险防控功能。金融基础设施及证券托管机构一方面在每名投资者进入市场之前对其进行身份验证,防范身份造假、虚假交易等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运用中央证券存管、中央对手方结算等手段,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范交收违约。 3. 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区块链应用场景。要把握好技术应用的正确方向,必须正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与境外市场在业务改良需求的客观差异。一是相比于境外金融市场后台的分散化架构,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长期采取集中统一运营,登记、存管、结算职能之间衔接顺畅,确保业务效率。二是我国资本市场全面实行证券非移动化和无纸化发行交易,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三是我国的证券持有体系以直接持有制为主,市场透明高,监管及时有效,是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四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结算周期以T+1日为主,相较于欧美金融市场具有明显优势。总的看,我国现行金融基础设施运作体制较好保证了业务运作效率、有效防控市场风险,运用区块链技术的迫切程度总体有限。可考虑从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角度入手,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空间。一是构建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共用的区块链网络,探索互联互通新模式。二是构建跨市场债券品种的区块链网络,促进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债券产品的顺畅流转。三是加强场外市场后台设施一体化建设,将小额、分散、低频、自动化程度不高又相对独立的场外产品纳入区块链网络,提高登记结算效率。 4. 坚持自上而下,确保区块链技术发展蹄疾步稳。不同于2008年金融危机时代,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模糊了代币的司法辖区界限,这使得数字代币更具哈耶克所称的非国家性,系统性风险的威力很可能更大,并且此类风险往往隐蔽性很强,科技的风险外溢效应日益显现。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绝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革新,而且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大事,要时刻绷紧防控风险的弦,必须坚持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审慎推进。一方面,由监管机关牵头制定符合我国国家利益的技术标准,并探索构建分类分层的“监管沙盒”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制定实施严格的区块链技术公司资格准入和运营标准,将区块链技术与首次代币发行(ICO)等违法金融活动区分开,确保区块链的应用模式符合金融市场运作逻辑和监管标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 CPMI,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in Payment, Clearing and Settlement:An Analytical Framework[R],2017. [2] DTCC, Embracing Disruption: Tapping the Potential of Distributed Ledgers to Improve the Post-trade Landscape[R],2016. [3] ESMA, The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Applied to Securities Markets[R],2016. [4] Nakamoto, Satoshi,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R],2008. [5] 彼得·诺曼,著.梁伟林,译.全球风控家:中央对手方清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6] 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编.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7] Pinna, Andrea;Ruttenberg, Wiebe,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ies in Securities Post-trading: Revolution or Evolution?, European Central Bank Occasional Paper Series,2016. 作者簡介:周思宇(1987-),男,汉族,北京市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理,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金融科技;李杨(1987-),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经理,研究方向为证券登记结算、金融科技;杨莉(1990-),女,汉族,河南省周口市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员,研究方向为公共财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收稿日期:2017-09-16。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