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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益相关者参与民营企业治理模式分析
范文

    许维利

    [摘要]民营企业不舍理的治理结构是制约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民营企业的治理不能只关注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民营企业;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1;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24-0087-04

    融资难、成长难、担保难是约束民营企业发展的三重困境。突破融资困境,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和金融机构的具体措施支持,还需要民营企业自身规范其治理,设计合适的治理模式,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一、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

    1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不明确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的目标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股东价值论”,认为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公司治理的中心就是确保股东的利益,确保资本供给者得到理所当然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利益相关者论”,认为公司治理不能单纯以实现股东利益为目标,因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各利益相关者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资产的投资,并都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而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是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最大化。理论界倾向于后一种观点。然而,在我国民营企业治理实践中,股东权利至上理念仍占主导地位。在我国民营企业产生及发展之初,企业的资本积累依赖于物质资本的投入,为此,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往往是创办人)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股东本位主义体现在公司治理目标上是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在此阶段,股东权利至上的理念毋庸置疑。但是,目前我国不少民营企业已有雄厚的资本和较强的经济实力,随着力量的壮大。对于企业的生命和活力,物质资本的投入已不是关键因素,知识资本才是公司发展的主要力量,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以及劳动力物质资本的“经济地位”的变迁,必然要扩大雇员在民营企业中的法定权利,并让他们参与公司治理。

    2民营企业的家族制治理现象严重

    民营企业发展初期。市场经济环境不规范,民营企业在产权结构、企业决策、用人机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地采用家族治理方式,是企业面对无序市场的一种自我保护,具有一定的天然合理性。然而。如果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是局限在家族范围之内,就会限制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要求,企业难以通过联合、重组、兼并以及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得以迅速扩张。家族制还容易导致内部产权的不明晰,特别是在企业度过创业时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时,往往出现内耗,增大内部协调成本。不少民营企业包括已经改造成为现代公司的企业,仍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智慧。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金融机构正是基于贷款的安全性考虑,不愿轻易向这些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这使一些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难以为继的困境。

    3民营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不利于企业长期治理

    在不少民营企业中,对员工的评价一般采取简便的、可以量化的标准来衡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也多采用现金实物的形式进行奖励,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较少使用或使用得不规范。在民营企业内部。董事会的约束比较重要,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表现为行使职责聘任和解雇经理人员,或者通过制定重大和长期战略来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在民营企业外部,也应该有利益相关者制衡机制。且前。在民营企业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包括CEO在内的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与偷懒行为,损害企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经理人通过增加其在职消费或与其他人进行合谋行为牟取自身利益而损害股东利益。

    现代公司因两权分离引致的代理人经营风险,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协调各类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物质利益关系,明确规范公司权力机关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就是体现分权制衡、利益平衡的公司内部治理,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此外,公司的存在离不开外界环境,利益相关者、市场本身及法律约束也会对公司形成强有力的制衡,这就是公司的外部治理,它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总是偏重于强调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对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的配套改革认识不足,导致民营企业外部治理失衡。例如,民营企业和政府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化的良性政企关系,民营企业和债权人之间还存在非合作博弈情况,等等。

    二、民营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在多元化利益相关者互动的治理结构下,建立员工人力资本产权与非人力资本产权共同参与经营控制和收益绩效分享的治理模式,已成为理论与政策分析和社会实践的焦点。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中,为解决上述困境,也应引入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及策略,即企业不仅要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使大小股东、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企业还要协调员工、供应商、消费者以及社区等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组织机构由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组成

    首先,在实行现代公司制度的民营企业中,组织机构应该由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力,并有权监督董事会和监事会。民营企业的创办人所占的股权往往最大,公司的决议方式采取资本多数决议原则。容易导致控股股东利用其优越的权利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从而有可能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权利。因此,要实现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可以对控股股东进行权利的限制或义务的增加,表现为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负有忠实、注意义务并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此外还可以赋予中小股东法定的特殊权利,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累积投票制度。所谓累积投票制(Cumulative Voting)。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可以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其次,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要制衡,董事会对经理层有适当的约束机制。股东会对公司内部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选举和罢免董事和批准公司重大经营事务的权力;对玩忽职守,未尽到受托责任的董事的起诉权等。但股东会不是常设机关,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份的逐步分散,股东参加股东会的积极性降低,股东会逐步空壳化。而与此同时,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主要由董事会及其聘请的经理负责,董事会及其指导下的经理实际上成为公司的权力中心,权力机制的失衡会侵蚀到公司运作机制。最终损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为落实股东权力,要明晰股东会的决议事项范围,如股东会对公司章程的变更、董事的任免、公司的解散与合并、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公司经营重大方案等重大事项批准的权力。股东实体上的权力的实现还需要程序上的权利作保障。这些程序性规定主要有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提案权、股东质询权等。要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约束,首先要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应予以分离,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理层的重要人选等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控制。此外,为避免经理层权力的过分膨胀。可以采取对经理层权力进行限定的方式,如通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规定公司中数额巨大的交易合同必须由董事会予以确认,经理层行使业务执行权触及到公司重大利益或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董事会有进行干预的权力。

    最后,强化监事会的作用。一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二是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三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四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五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根据股东的书面请求。监事会可对其提起诉讼。此外,公司章程也要加强对监事会成员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明确其义务和责任。

    2公司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产权主体明确的民营企业中,企业可以实施职工持股信托,实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持股信托,有助于职工持股管理,真正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持股员工)的要求,依据企业职工持股管理办法,签订受托协议。在受托期间,为全体持股职工的利益,代理投票,并管理股权。通过信托公司代为持股,可以解决由于职工双重身份、角色重合造成的企业管理上的困惑。使企业和职工股东不发生直接关系。由信托公司代表职工越升为股东从而提高管理效率。由于外部人信托公司的参与,可以使得职工持股管理办法更为有效地执行。比如在职工购股融资的归还、在职期间转让股权、跳槽要求兑现股权等问题上,可以避免内部人管理的可能的道德风险。我国2001年出台了《信托法》,但由于法律环境的限制,这种信托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和风险。

    3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

    民营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筹到资金,是民营企业难以迅速成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银行对其产权不清、公司治理不规范等现状的不放心是其中的关键原因。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它希望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因而有监督企业的强烈动机。在资本市场发达和法制环境相对完善的国家,对债权人进行保护的法律主要涉及破产和重组程序、债权人优先受偿原则、债权人的代位权等法律规定。此外,债权人还会通过债务契约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的方向、公司责任及债权人的权利,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条款对公司及经营者形成外部压力。以日本为例。日本是典型的“银行导向模式”,即股东主要通过一个值得信赖的中介组织,通常是一家银行来代替他们控制与监督公司经理的行为,从而达到参与公司控制的目的。日本公司对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使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十分紧密。虽然银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业务活动,但通过财务状况的变动来监督企业的行为,其关键作用在于,通过对企业资金收付的管理,削弱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使我国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有序发展,民营企业应重视债权人银行参与公司治理,其参与的方式包括几个方面:在提供借款时订立一些保证债务企业偿债能力的限制性条款,充分发挥银行作为主债权人的信息传递作用,银行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或其项目的评估以及由此采取相应的贷款行动,进一步促使企业提高经营安全性和做出合理性的经营投资决策。

    4关注供应商、消费者及承担社会责任

    (1)供应商共同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供应商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资料的供给者,他们与公司利益相关的程度,取决于交易规模、合同期限和资产专用性程度3个因素。一般而言,交易规模越大,交易合同期限越长,供应商资产专用性程度越高,供应商就越是与公司休戚相关。因此,公司治理中要体现供应商的利益。长期与一些供应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水平,企业的供应商共同参与企业产品的开发,供应商产品质量的改进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具有显著影响。例如。可以参照美国数据设备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DEC)的做法。该公司在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时采用了一种前摄性的战略(Proactive Strategy),将供应商纳入到其产品策划小组之中,使供应商对企业拥有了事实上的剩余控制权。此外,惠普公司和施乐公司也采用了类似的方法,将供应商纳入企业的设计部门之中,企业与供应商共同做出决策。

    (2)鼓励消费者的参与。部分民营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令人担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引发关注。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但因为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其实,设计开发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的新产品。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虽然在短期内会增加财务成本,但当客户认识到企业产品开发或服务的改进时,企业的产品销售量和未来收入将增加,同时对客户关系的投资成本下降。企业还可以通过有奖参与的方式鼓励和发动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创新、设计、生产和销售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从而扩大企业的产品销售。此外,给予客户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在利益受损时的赔偿权,可以为公司争取更多的客户,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进入21世纪,人们对企业的期望,已经不仅仅是解决就业、赚取利润和缴纳税收的功能。人们更希望企业能有效地承担起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市场秩序、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区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社会责任自律就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优秀的企业可以使之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统一起来。另外,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定相对严格。民营企业有义务在环境保护上尽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实际上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绩效,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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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