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探讨 |
范文 | 李梦楠 摘 要:随着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发展,其面临的问题也愈加突出。基于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对于其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安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9.013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17年我国农业人口达到57661万人,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有相当比例,因此农民的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在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中以及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在2002年10月,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我国政府进行组织安排,对于农民来说其自愿参加,主要资金来源是来自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参与该保险的农民缴纳一部分保费,其主要适用于农民住院费用以及门诊费用的报销。2003年,安徽省率先在铜陵、桐城、岳西等10个县(市)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10年安徽省实现了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 1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发展历程 1.1 筹资标准与补助金额的不断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出资补贴,省级以及地方政府财政出资补贴和农民个人缴纳保费。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的逐渐完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其中,其医疗报销补偿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同时参合人员的每年缴费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从2003年到2017年这段时间,个人缴费金额由最初的60元逐渐上升到80元,120元,150元,180元。 由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公布数据可知,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50元。在2003年试点时,参与该保险的农民平均每人补助标准仅为不低于10元,随着不断完善与发展,参与该保险的农民平均每人补助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随着新一步医疗水平以及保险体系的发展,参合人员每人平均补助仍会逐年增加。 1.2 补偿模式及比例的变化 对于参合就医患者的补偿,在2003年最初实施这一医疗制度时,其补偿报销费用模式仅为单一住院补偿模式,且住院补偿比例也较低,同时当时对跨省就医转诊患者的补偿比例并没有明确指出。 目前,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这两种补偿模式在安徽省省内是最主要的补偿模式。而且在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上也有所提高。安徽省省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分为五类,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的补偿比例会有所差异。 1.3 报销程序的便捷化 在早期推行时,其报销程序极为繁琐,需要各种手续盖章发票等材料,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参合意愿。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的完善发展,在2009年时安徽省开展了即时报销制度,即当参合就医患者在医院接受完治疗以后可以当时在医院进行报销其费用。在2011年,安徽省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报销“一卡通”系统,通过该系统就诊病人在各医院报销相关费用时更加便利,解决了跨市县看病报销困难的问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2.1 道德风险的增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险,且在投保过程中遵循自愿原政策,所以往往会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参合人员与医生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引发道德风险的发生。 对于参合就医人员来说,往往已经确诊患有各种疾病的人员去进行投保,而那些暂时没有病症的人员选择不投保。所以会造成参加保险的人员多是患病人员,患有疾病的人员每年投保少量金额的保费,获取较高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这些补偿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中央财政以及地方财政支出,会导致加大了中央财政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压力。 2.2 投保主体主要是老人,费用补偿压力过大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体社会福利以及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也在不断提高。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投保的主要人群是老年人,而老年人相对于年轻人来说患病概率较大,发病几率也较大。因而会造成加大中央财政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压力,费用补偿压力过大。 2.3 农村地区医疗设施过于落后 从安徽省省内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采用的不同费用比例补偿可以看出,在乡镇和县级医院进行治疗时补偿比例较高。然而在我国各乡镇地区,医院的基础医疗设施较为落后,并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正常医疗服务需求。对于一些乡卫生院来说,其基本医疗极为有限,只能为当地人们治疗普通的感冒发烧等小病,一旦出现一些较为复杂的病症时,参合人员也只能选择去一些费用补偿比例不是很高的的医院就诊,这就会导致参合人员对于该保险的怀疑,打击了参合人员再次投保的热情。 2.4 保费的管理问题 每年安徽省有参合人员缴纳保费总额较大,但是保费的管理运用并没有明确指出,面对如此高额的保费若不能有效的管理运用,将会形成大量基金沉淀,不利用保费的使用效率。由于大量保费并没有专业保险人员进行管理,也缺少相关监管人员对保费基金使用的監管,存在着资金挪用的潜在危险。 3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对医务人员和参合人员的管理 一方面加大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鼓励使用性价比最高的药物为患者进行治疗,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现代物流与采购 费。另一方面,加大对医院参合就诊人员的管理,严格核实就诊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就诊卡,避免“一人投保,多人使用”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过渡性消费的人员要严加管理,减少浪费医疗服务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为真正有需要的人员来提供服务。 3.2 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宣传 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份保险中来,尤其是年轻人,这样不仅增加了保费总额,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支出的压力。让更多的农民不再因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影响正常的生活,减少因病致贫的现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添砖加瓦。 3.3 提高农村地区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 政府加大对农村乡镇地区基础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医疗环境,对当地的乡镇医院等进行必要的扩建和改建。加大对农村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的专业就诊能力医疗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修养。例如,组织乡镇医务人员定期到城市一级医院进行参观和专业化培训,同时让优秀的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医院进行坐诊。 3.4 加強对保费的管理和完善相应的法制体系 对于高额的保费总额,应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员对其运作管理,使得这部分资金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减少政府对该资金的管理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尽快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受到侵权的人们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增强人们对该保险的信心。在安徽省内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减少各地区的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对于各种补偿比例模式制度统一标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5 逐步转变为商业保险进行运作 对于这种合作性政策补贴性的特殊保险,可以考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逐步移交给商业保险负责运作。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每年一定金额的政策补贴,然后由商业保险制定为其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收到的保费可交由其公司内部的专业化人员进行管理运作,并且当出现理赔时由保险公司进行核查赔付。 首先,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的经营可以减少政府部门的管理费用,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政府只需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他全权事宜均由保险公司进行负责,使得两部门均可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其次,对于保险公司的日后发展来说,其潜在目标客户就是广大的农民,其市场就是在农村。一旦当保险公司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会加深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从而提高人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便于保险公司日后其他产品的销售,拓宽了保险公司的销售市场范围。 最后,因为保险公司具有专门的理赔、核保、精算等人员,所以会降低道德风险的出现,减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风险,而且专业化的人员可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真正意义上达到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桂平.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模式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1. [2]曹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09. [3]周荣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10):14076-14078. [4]吴晶晶,黄媛媛,赵朱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逆向选择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0):166-168. [5]周家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讨[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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