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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思考
范文

     权大庆 朱正波 曹涛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及有关院所军民融合工作实际,通过观察研究、经验总结和分析综合等方法,分析了当前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工作建议,对军工科研院所制定适应自身实际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军民融合发展水平具有参考意义。

    關键词: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主要方向;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F426.48;E25 文献标识码:A

    自2015年3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到201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中共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及至2017年下半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军工集团相继成立军民融合领导组织机构,一系列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渐次落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迈进深度融合发展阶段。可以说,军民融合发展己经成为我国新时代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历史性选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突破“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增长动力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

    军工企事业单位作为承担国防建设任务的主体,毫无疑问应该是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军工科研院所作为武器装备研发、国防科技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国家队”,在整个军工系统军民融合发展中肩负特殊的重要使命,换言之,就是要通过军民融合发展,为国防和军队提供更好用更管用的装备,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更新更强的动力。

    然而,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体系不是一朝到位、一蹴而就的,需要军民两个体系在发展中不断磨合、逐步融合,需要市场各个主体找准方向、久久为功、协同推进。

    1当前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处于军工体系之内,与民用体系少有交流互通,因此面对新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在发展定位与路径、体制机制适应性和发展观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1发展定位/路径困扰

    面对新时代的国家军民融合战略,军工科研院所,尤其是核心业务处于市场和技术竞争较为充分领域的主机配套类科研院所,或多或少存在对自身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的困惑到底是继续“深耕”军工,还是转型“发力”民用;到底是致力于“民参军”,还是应该着眼于“军转民”。加之长期指令性任务形成的“生态固化”和经营模式僵化,对市场化本能的有一种畏惧情绪。可以说,如何快速适应军工体系的日益开放、平稳地接纳民用体系,并协调统一军民两个方面的发展、更好地在两个体系间配置发展资源,实现互融互通、互联互促,是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

    1.2体制机制适配性不足

    军工体系长期的封闭导致开放难、开放慢,找不到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开放方向和开放方式;科技成果转化缺乏专业“孵化”平台,激励机制落后、可操作性差,可供选择的转化方式不多等等,导致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缓慢;与民用体系在项目投资管理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等等。这些情况的存在,客观上反映了军民两个体系在人才、资本、技术、标准、资源、信息等发展要素流动、互通和共享方面仍缺乏适配有效的机制。

    1.3发展观念仍待转变

    当前军工科研院所的军民融合工作,总体来看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体现在“被动跟进多、主动推进少;单点工作多、系统策划少;会议研讨多、具体落实少;着力点较多、发力点较少”的现象屡见不鲜。归根结底,军民融合发展理念没有融入单位战略、军民融合要求没有融入业务流程是很重要的原因,说明军工科研院所仍待转变既有的发展观念。

    2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方向

    以相关文献等提出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涵为参考,结合军工科研院所的发展禀赋,立足于自身优势,面向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应该有以下四个主要方向。

    2.1引民参军,做优“质量”

    我国传统的国防军工体系,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极强的时代印记和国家意志。这个体系是相对独立、相对封闭的,产业链基本上是围绕主机研发和制造核心单位,在军工集团内部串联组合形成“研产配服”链条,链条上的众多单位虽各为独立法人,但多属于同一军工集团控制的国资军工企业,军品研制业务在此链条上形成界面清晰、分工有序、缺一不可的集合体。这个体系在计划经济时代为国防建设起到了历史性的巨大贡献,却也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主体公平竞争、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同时,封闭的军工体系及其业务组织模式、风险偏好,标准规范差异,以及军工领域进入许可等因素,客观上对由市场创生的优质资源和技术进入军品研制领域形成了壁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军工体系的能力提升。有关文献指出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数量仅占同类型民营企业总数的1%,从一个角度说明了这种壁垒的存在。

    因此,“打破藩篱”“引民参军”无疑是包括军工科研院所在内的军工体系重塑产业链,建立开放型科研生产体系、提升产业链整体效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军民融合战略赋予军工科研院所的主要融合方向。通过引入优势民营民口产能,将有助于军工体系扎扎实实做优军品研制的“质量”,更快更好地满足国防建设需求。在这一方面,当前已经有以“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为代表的一批军地军民融合产业平台,为“引民参军”、促进形成新型装备研制组织生态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军工科研院所应当顺应发展趋势,梳理自身能力结构,在“核心”能力部分继续“深耕”,而对于“非核心”能力,则尽早实现市场化配置。

    2.2以军促民,做涨“增量”

    军工科研院所在长期的科研工作中,产生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这些成果大多可转化至民用领域,从而促进民用市场拓展和民用产品发展。但由于体制、机制的限制以及转移转化所需的推动性要素(人才、资本、条件、政策等)缺乏等种种原因,这些成果大多“躺在柜子里”,没有能够实现转移转化,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按照文献的数据,我国当前国防科研成果转化率仅为12%左右,与发达国家60%-80%的转化比例相距甚远。

    国家关于军民融合战略的实施,为军工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树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就是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出军品国防需求“存量”之外的民用需求“增量”、军品研制“存量”之外的民品市场“增量”、军品经济“存量”之外的民品经济“增量”,从而做大市场对由技术转化转移而产生出的创新产品的“增量”需求,带动区域乃至国家总体经济发展,同时提升国民生活水平。

    应该看到,国家在2015年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随后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各个军工集团也纷纷研究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这些为军工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利用优势技术“发力”民用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尽管在转化认定、激励范围、激励条件等可操作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时在转化方式、转化审批等管理层面还有待进一步简政放权,但以军促民发展的基础已经逐步得以稳固、动力逐步得到增强。

    2.3科技创新,做强“能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持续、重点围绕增长动力转换、结构转型升级这个主要方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理念。

    科技创新是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作为军工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基因和基本使命,不管是军品研制还是民用转化,都需要把技术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要求和主要动力。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军工行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领域,军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据统计,军工科技创新成果总量的85%均可应用于民用领域。而美国国防部和商务部2017年分别推出的技术清单重合度高达85%,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个统计数据。这也充分说明技术创新是军民领域发展共同的推动力,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切实积聚发展的“能量”,增强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后劲。也因此,军工科研院所要充分利用自身人才优势、技术积累优势,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加紧建设有关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和军民协同创新。以航空工业一飞院为例,2017年以来,相继获批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陕西省飞行器环境控制重点实验室(筹),同时,与多所高校联合构建专项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了充分依托一飞院优势资源、以创建航空科技创新示范平台为目标、与外部优势资源互融互通的良好发展局面。

    2.4资源共享,做活“存量”

    军工科研院所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十五”以来,随着承担国防装备研制任务的增多,投资建设了大量高精尖的军工科研设备设施类资产,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技术通用性,完全可用于民用科研试验,为民用产品开发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军工系统的保密要求,以及军工体系的封闭性,这些资产在完成装备研制等专用的任务使命后,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未能发挥应有的技术经济效益,持有资产的军工科研院所还要付出资产折旧成本。针对陕西省47家单位截至2016年4月物理科技资源(笔者注:指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统计结果表明,开放共享比例约在23%左右,考虑到实际上还有大量军工科研单位未纳入统计,实际开放共享数据可能还要低很多。

    因此,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工科研设备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服务于民用领域科研生产需求、提高军工优质资产利用效率,更好地盘活资源“存量”,己成为军工科研院所落实军民融合战略的重要方面。2017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明确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基地和设备设施等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加强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统筹使用”,并给出了“编目录、建机制、强统筹”的共享开放举措。得益于互联网应用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模式,目前,以“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为代表,众多省域(比如陕西、四川、安徽、贵州、山东等)、行业具备资源开放共享功能的军民融合平台也陆续投入运营,为军工科研院所科研设备设施开放共享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仍以航空工业一飞院为例,2017年以来己完成21台(套)设备开放共享,累计签订服务合同800余万元,虽然总体规模不大,但为相关民营企业提供了有效服务,真正实现了“与民共赢”。

    3对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建议

    为实施上述四个方向,推动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良性发展,对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3.1转变观念,将军民融合理念融入业务战略

    军民融合发展理念应该成为军工科研院所高度的、统一的行动自觉,融入战略、化为基因。比如,在单位业务战略中,切实贯彻军民融合发展理念和思路,将军民融合与业务发展协同规划、统一策划、一体实施。

    3.2改进管理,将军民融合要求嵌入业务流程

    军民融合本身不是一项独立的业务,而是依着在科研生产服务等具体业务之中。现实中,科研院所的所有科研生产服务业务都有相应的专门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并设计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流程。为此,要推动军工院所军民融合工作,就必须将责任主体赋予给业务主管部门,并将军民融合要求嵌入具体的业务流程之中,才能确保各项业务真正落实军民融合發展理念和要求。比如,要做到“引民参军”,就要在科研生产服务活动的外部配套工作制度中设计“引民”的方式和机制,什么样的项目符合“引民”条件、什么时候启动、采取什么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利用什么平台、供应商如何管理等等,形成新的适应军民融合要求的科研外协工作流程。

    3.3增强政策适配性,形成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推动力

    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研究探索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政策,放宽转化渠道、放活转化方式,真正释放军工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比如,对于有市场潜力和技术先进性的转化项目,是否可以多一些转化方式选择(包括放宽“对外投资”审批条件,允许设立项目公司,认可院所子企业承接转化等),使得科技成果与市场要素能够更好结合。

    3.4制定考核体系,以考核促进融合

    军工科研院所的上级单位,可以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军民融合考核体系,比如设定有关社会化配套率、专利转化率等指标,通过对反映军民融合发展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引导和促进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同时,军工科研院所也应该对接制定考核办法,确保战略融入、业务嵌入等有关举措落到实处。

    4结束语

    前述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发展的四个主要方向,对于不同行业、不同业务、不同资产禀赋的军工科研院所,可以根据所处行业发展环境、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发展特点和发展阶段,以某一个方向为主,也可以统筹兼顾,在四个方向上合理分配发展资源,协同推进。其中引民参军、资源共享这两个方向,反映的是军民两个体系双向互通、优势互补,有利于集约发展、提升效能;而科技创新、以军促民两个方向,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只有科技创新做强“能量”,产出科技成果,才能更好地以军促民做涨“增量”,通过技术“孵化”,实现科技创新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新的产能和产品。

    同时,本文对于军工科研院所军民融合工作提出的建议,有些是需要军工科研院所自身去切实践行的,有些则需要院所的上级单位,或者国家和地方给予政策支持、考核引导、帮助科研院所释放活力的。相信通过这些举措,军工科研院所一定能够成为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为国防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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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6: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