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 |
范文 | 李 军 当前,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议题准备不充分,调研视察深度不够,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在实践中探索这个问题。笔者结合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建议。 一、选好议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基础 议题的确定应该体现突出性、集中性、普遍性和社会性。主要途径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来选题。发展是第一要务,促进发展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住事关当地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开展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能够与党委中心工作同步,与政府重点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和体现人大常委会在促进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二是围绕民生进行选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腳点。因此,要尽力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如医疗、教育、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就业、廉租房建设等问题来选题。三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促进社会和谐来选题。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相凸现,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更要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来帮助政府解决这些难点和热点,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充分相信人大代表,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确定对象和内容。 二、搞好调查研究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前提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要做到审议发言时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能够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就要做好会前的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人大常委会要重视调查研究,提高调研质量,把常委会建设成为调研型的机关。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研究不同于行政机关等其他单位的调查研究,应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的角度。要从法律法规的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等情况入手,以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为调查对象,注意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于向“一府两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在开展调查研究时要克服“只看好的,不看差的”、“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不良现象,防止蜻蜓点水式的肤浅调查;要进行广泛普遍的调查,条块兼顾,多方兼听,充分了解面上的情况,掌握工作整体情况,防止以偏概全的片面调查;“百闻不如一见”,对一些重点问题要深入一线实地察看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解剖“麻雀”,防止粗枝大叶的笼统调查。要召开好调研座谈会,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听取不同的意见,到服务对象单位找不同层次的人员收集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相关委室要在去粗存精、挖掘实情的基础上,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概括成绩全面精练,提出问题准确深刻,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时提供参考。 三、认真审议、集思广益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关键 常委会在审议报告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把会议议题议透,营造一种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 民主活跃气氛。为保证审议质量,监督法明确规定,召开常委会会议之前的一定时间内,将审议报告提前送到组成人员手中,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做好发言准备,从而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为保证审议时间,可适当延长常委会会议时间,让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把自己的意见讲透。发言时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一语中的,尽量避免重复“一府两院”报告中讲过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的毛病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要坚持“两分法”,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行之有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敢于指出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的建议和对策要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从而增强监督效果。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每个议题除了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外,还预先推选几个委员作中心发言,作中心发言的必须有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较多的实情,引导、启发大家审议好各项报告。要将审议与询问有机结合起来,在审议中请有关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提问,当场答复。这种形式,既可活跃会议气氛,又增强了审议效果。要充分发挥好兼职委员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多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机会和条件,多组织他们参加学习、调查、视察、走访等活动,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水平,增加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的了解,提高议政能力。要吸收代表参加调查或直接向代表调查,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提高人大监督和决策的准确性。要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直接带到会上来,有利于常委会接受代表的监督,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四、加强跟踪问效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 “没有实效的监督是没有意义的监督”。同样,落实好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保证,也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目的和价值所在。监督法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作了明确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但是,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怎么办?如何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这些与监督实效密切相关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答复,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解决。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委室,相关委室采取走访、座谈、检查等形式,加强会后跟踪督查,并限期落实整改,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提高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对一些具体的、能看得见、马上办得到的事要立即整改和落实,对一些深层次的、客观的、长远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审议意见办理制度,对审议意见的提出、办理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委室要将督办情况,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也可以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再审”表决制,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满意的办理情况报告,退回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再行报告。为强化办理审议意见的责任,还可以建立审议意见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执行或者承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予以调查处理,促其落实办理。力求做到审议有决,答复有果,代表满意,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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