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影《万王之王》入华及禁映始末(1927-1930年) |
范文 |
一 西席·地密尔(Cecil B. DeMille)是好莱坞著名电影导演,1949年之前曾有多部电影在中国公映,《十诫》《党人魂》等均成为现象级影片,报章中“全美第一名导演”等赞美之词频出。《万王之王》(The King of Kings)于1927年4月在美国公映,[1]情节全部来自《圣经》,字幕大量引用《圣经》原文,叙述耶稣基督在传道过程中救死扶伤的神迹和将福音传向世界的精神。1944年的统计称约有6亿观众看过此片。[2] 与大卫·格里菲斯等相比,针对西席·地密尔的研究在国内长期处于忽视状态。关于其影片在华的放映与评价,当时报刊中存留的材料仍有待充分利用。就《万王之王》而言,其宗教元素显而易见,一些研究将之纳入宗教(基督教)题材电影(尤其是西方电影)的发展脉络,但局限在浅显的剧情介绍或划分类型;个别文章在论述中提到过一定数量的相关史料,但仅限于列举。 1927年,尚在制作期内的《万王之王》进入国人视野;1928年登陆中国,陆续在上海、天津、北平等地放映;1930年被官方禁映。本文根据当时的广告、影评、禁映命令等材料,描述此片在中国的放映和评价情况,通过分析其禁映事件的前因后果及各方的不同态度,透视所反映出的文化与社会环境的变化。 二 《万王之王》因其庞大的制作规模和特殊题材,筹备过程中就已获得广泛关注;而在中国,其导演西席·地密尔凭借《十诫》等已经积累起知名度,此片一早就吸引了国内观众的注意。1927年1月《银星》第5期中有耶稣说法的剧照,耶稣、彼得等主角定妆照,并说明“西席·戴密尔现又导演一张影片,取材于旧约中《万王之王》(The King of Kings)的一段故事。”[3]1927年4月的此刊第7期中也有剧照。此时在大洋彼岸,影片还未公映,但这些图文信息已经相当准确且全面。也说明当时在国内,至少是业界,西席·地密尔拥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因而其动态得到了特别关注和报道。 随着此片在美公映,1927年6月起,中国国内的综合性大型报纸如《申报》中已能觅其踪,而电影类刊物如《中国电影杂志》,报道篇幅增长、内容和形式也更丰富。6月15日《大公报》介绍,“喧传已久之古代奇情历史巨片……为影界空前巨制,耗银二千万元。主其事者,为名导演西西地密尔氏”,《十诫》的成功给导演信心拍摄此片;主演是“平日皆能独当一面者”,同时列举他们的作品,表明其阵容强大。[4]1927年7月《申报》报道:“《万王之王》:西席地密尔继《十诫》影片后之第一杰作、全片耗资二百余万元、写耶稣之一生事迹、及其钉十字架而死各节、触目惊心、舆论界赞其为美国自有电影以来之第一佳片云。”[5]1927年7到10月的《中国电影杂志》中,第7期刊登剧照和一张导演生活照,附一文称此片“是美国著名导演大家西席尔地密尔最得意的作品,比较《十诫》更觉宏伟许多”。[6]第8期用一整页展示剧照、工作照等,导演的头像位于页面中间,十分醒目。[7]第10期载耶稣讲经剧照并说明:“基督在银幕上显现,是银幕空前的巨制,西尔席地密尔导演,摄制费四百万美金。”[8]附文《社会永远是对的》,译自导演自己所著。[9] 总体观之,此时多为介绍性质,并借助《十诫》衬托,将其描述为投资甚巨、演员众多的大片;介绍重点在导演,强调此片是著名导演的得意之作,似有为上映吸引观众的意图。 1928年3月前后,《万王之王》进入国内影院,放映基本集中在1928-1930年期间,截至1930年的放映信息见下表:① 上海爱普庐影戏院在1928年3月17日举行《万王之王》试映,这是目前可查此片最早的放映记录。但《申报》17日前后爱普庐的广告均与之无关,仅18日《新闻报》观后评提到“昨午世勋以电话告我,谓西席地密耳杰作《万王之王》在爱普庐试映”[10],暂不能确定此次试映是否为商业性质的公开放映。专载电影戏剧内容的《罗宾汉》在21日载文介绍此片阵容、编制、布景、主旨、艺术价值等,提到“单就夏令配克爱普庐二家,租价规银九千两之谱”[11]。夏令配克和爱普庐是最早正式公映此片的影院,当时均由外商经营。[12] 1928年3月22日《申报》头版右下紧邻报头位置出现“夏令配克影戏院第一号预告”,将上映《万王之王》。[13]23日起刊出巨幅广告,几乎占到整版的1/4面积,附大字“世界第一空前绝后伟大宗教影片 名导演西席地密生平唯一得意杰作 精选党人魂原班明星联合主演”。[14]24日广告放大有关导演的字样,并特别突出“名导演”;25日上映当天,大幅广告继续刊出。夏令配克的广告持续至4月2日,在投放过广告的影院中持續时间较长、幅面最大。4月3日,爱普庐登出广告,宣传点与夏令配克基本相同。爱普庐原定10日下映,但11日又登出广告并特别说明“各界来函要求续映一天”,[15]4月12日继续有广告及场次安排。两次续映,可见其火爆程度。百星大戏院6月11日广告特别明示“加映华文字幕”,[16]另有报道提到此片一次映完需3小时,可知上映版本应为完整版。[17]10月21日中央大戏院广告中将此片特效场景与《十诫》对比,并提到“此片运沪后第一次在夏令配克公映,座为之满。惟此片英文说明,泰半采取新约全书,辞意深奥,颇为费解。本院此次公映,特译为中文说明。”[18]之后在沪又有数家影院刊出广告,宣传语大同小异,票价呈下降趋势。 1928年4月此片登陆天津,4月19日《大公报》刊出天升影院的广告。5月新新电影院的广告中附有长篇文字说明,详细解释此片“剧本传播最广”“人材搜罗一空”“耗费资金最多”“布景雄伟奇丽”“在沪打破电影记录”等方面,并摘译美国某杂志的两篇文章,广告整体面积接近整版的1/2。[19] 此片进入北平放映相对较晚,并且其中商业因素较弱。1929年3月10日和16日《京报》称青年会将于3月24—26日放映此片,票价低廉,以普及电影艺术。[20]汇文中学艺术学会在28日再行放映;[21]燕京大学公共娱乐委员会发出启事称将于29日晚为全校放映此片。[22] 此外,1930年浙江湖州三余社会堂曾在当地放映此片,[23]三余社会堂由基督教组织创办,设有电影教育部,经常从沪租来影片放映。[24]另据《中央日报》所载一篇影评可推测出1929年12月南京国民大戏院曾放映过此片,某一场票价为四角小洋。[25]统而观之,放映集中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特别是上海地区,引进时间早,放映影院数量多,并且从票价、放映时间和持续时长上明显可见影院档次差别;另外由于其基督教题材,也有宗教团体策划的半公益放映。 三 《万王之王》“当在各地公演时,均开售票最高之纪录”,[26]引起广泛瞩目,出现很多视角各异的影评类文字。此片已然成为西席·地密尔新的代表作和同类影片的典范。 首先公映此片的上海夏令配克大戲院,在《申报》头版醒目位置刊登大幅预告,并持续多天投放巨幅广告。其巨大的幅面,同期电影广告中也只有题材规模相似的《宾汉》(Ben-Hur: A Tale of the Christ,1925,现译《宾虚》)和由著名喜剧明星罗克(Harold Lloyd)主演的影片能与之匹敌。而《万王之王》没有辜负影院厚望,票价涨到三元,并且“卖座毫不少衰”。[27] 导演西席·地密尔是此片的宣传重点,他的名字经常处在广告的醒目位置,还有“第一名导演”“世界著名大导演家”等头衔;成功之作《十诫》《党人魂》常作为衬托而被提起,并且《万王之王》热潮还带动了这些旧作的重映。1928年3月25日《申报》头版出现恩派亚大戏院的《十诫》广告,导演的名字被突出显示;百星大戏院预告重映《党人魂》,篇幅甚至超过当时的新片。[28]而之后再有地密尔的新片时,一般均以“《十诫》《万王之王》导演新作”等类似语句介绍。在宣传其他题材规模相似的影片,如《创世纪》(After Six Days)①时,《万王之王》俨然成为标杆。此片的热映也使西席·地密尔的地位进一步上升,1929年《申报》曾列举出十个“值得我们称美的”外国导演,西席·地密尔名列次席,仅次于大卫·格里菲斯。[29] 另一个主要的宣传和关注点是所呈现的奇观,广告中反复出现“山崩地裂”“五彩瑰丽”“伟大巨片”以及含义类似的语句;很多影评都体现出对于片中特效场景及其呈现方式的关注,几乎每篇文章在开篇都要先赞叹一番。很多文章也并未局限于此,而是从奇观背后的艺术价值出发,将问题引申,并进而反思本国影业,超越了对奇观的片面追求。1928年11月《艺术与金钱》一文从《万王之王》等大片入手讨论金钱主导电影制作的现象,中国影业因为既缺乏艺术观念、又没有雄厚的资本而“不大长进”,古装神怪武侠片充斥影界;如果只有金钱则会制造出浅薄,但好莱坞的高明在于会利用金钱吸收艺术的欧洲电影和创作人才;作者最后认为金钱支配艺术的现象虽然不好,但对于现下中国影业来说也不失为一种选择。文中特别提到《万王之王》等片的真价值不在于伟大的布景。[30]1929年11月《大公报》提到国内影片公司为迅速牟利,粗制滥造,使国片质量低下;而《万王之王》等制作精良的外片不断输入,国片在放映市场上逐渐不能与之竞争。[31]文中充满对国产影片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的痛心,和对其市场前途的担忧。 20世纪20年代年代后期,中国早期的民营电影业初具规模,武侠片、神怪片等商业类型片盛行一时。一些批评者通过对以《万王之王》为代表的外国电影制作水平和艺术价值的推崇,批判当时盛行于国产电影中的古装神怪片、过度娱乐化倾向。“《万王之王》的剧情本极平凡……难得西席地密尔先生有这胆量,能够从新摄制……真足使我肃然起敬了!反顾国产影片,仍是再三再四去摄制什么唐三藏、孙行者,把这部最有意味的西游记,变本加厉,弄到乌天暗地、一塌糊涂;……硬把国产影片堕落十八层地狱去。”[32] 此片的艺术价值也得到了较全面的认识和分析,涉及表现手法、剧作结构、导演方式、演员表演等方面。首先,汇文中学、燕京大学等教育机构参与放映并特别说明“为阐扬艺术起见”[33]“此片在艺术道德教育各方面,极有价值”[34]。表明其艺术价值是受到认可的。《<万王之王>试映记》对表演、色彩、布景、情节安排、衬托手法等都评价很高,“编制得法一气呵成”“表演沉着而庄严”[35]。1928年4月《大公报》一文从叙述方式、形象特征等方面对比《万王之王》与《万古流芳》(《宾虚》)中的耶稣形象。[36]《万王之王的编制小观察》认为“耶稣出现”部分的暗示和衬托使用十分得当,对增进情感传达大有裨益,“是西席尔地密导演万王之王的最成功的部分。”[37] 同时,一些文章将此片和导演西席·地密尔与其他著名外国影片和影人进行横向对比,并能较准确地概括出其特征和风格区别。1928年8月《申报》一文称F·W·茂瑙的《日出》(Sunrise: A Song of Two Humans,1927)是“纯艺术化的影戏”“不像《本赫尔》(《宾虚》)那末以伟大见称,也不像《万王之王》那末以堂皇为务,它只在艺术与技巧上而得到胜利。”[38] 1929年8月《大公报》一文对比了当时几位著名导演的风格,“墨纽的好像浪漫主义的诗歌,西席地密尔的像是牧师的说教,葛丽菲士的像是十便士一本的小说,……刘别谦的便正像轻妙的日本现代小品”[39]。 但是,从中央大戏院的广告中可以推断,《万王之王》初登上海时没有中文字幕。陌生的基督教题材、加上陌生的语言,势必影响普通观众对剧情和主旨的理解。但放映场场爆满又多次加映,能对一般观众形成吸引的,恐怕还是影片呈现的奇观,尤其是叹为观止的特效场景。而其宗教主题,在没有特定文化土壤的中国,招致了各方的争议,也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禁映事件。 四 《万王之王》的宗教题材是其显著标签之一,基督教及其发展历史中的传说,当时对中国民众而言仍有明显的异域和奇观化色彩,与一般观众之间尚存隔阂。此片的宗教主题虽然吸引观众,但也带来了质疑,更以此为由遭到官方禁映。 《万王之王》进入中国前夕,1927年1月《银星》刊载长文《电影与圣经》,讨论近期外片中很多取材于圣经的现象,反驳“西洋影片材料缺乏”和“替基督教传道”之说,将圣经视为文学作品,从而使焦点转为电影与文学作品改编的问题。[40]此文作者张若谷是民国时期著名的文学和音乐评论家,其家庭背景、教育经历与天主教联系密切。[41]《中国电影杂志》介绍此片时提到,“这一类的影片虽然属于神话而且染有宗教浓厚的色彩,但我人欣赏艺术,神话不神话宗教不宗教都可以不管”[42]。此时对宗教主题的看法整体比较正面,或者至少是中立态度,认为对影片艺术水平的欣赏更重要。 1928年3月此片上映后,很多影评都关注到其宗教主题,虽然仍有人认为这无碍于欣赏其艺术价值和壮观场景,但持保留意见和负面评价的数量明显增加。《<萬王之王>试映记》开篇指出,“此片纯系一宗教影片”,文中对其艺术手法评价很高,但结尾又强调,非宗教人士从中可以了解到耶稣为什么受尊敬,“而知所警惕焉”。[43]《申报》一文写道:“论者谓其宗教色彩太浓,全片为耶稣事迹所限,颇少意外精彩。”[44]《大公报》广告称:“它来天津,并不是来传道。”[45]似乎在特意与宗教撇清关系。《观<万王之王>试片后之一个感想》则表达了一种排斥其宗教主题、但又被奇观所吸引的矛盾心理。作者认为地密尔的片子“近乎教会里教训式的劝人为善”,是“催眠剂”,会不知不觉消解掉向上的努力,出现一种“类乎宗教上的结果”;自己看了这部片,一方面感觉伟大,另一方面“不由的又打抖颤动起来”,观众要保持清醒;但同时又赞叹其壮观伟大,希望人人都去看这部片,不可错过这一眼福。[46] 20世纪20年代,国民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即使在“四一二”政变后,北伐战争和国民革命在名义上仍在继续,中国仍处在“革命”环境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文章关注此片主题的表现方式,进而探讨国人应如何对待此种史诗片。1928年5月《大公报》一文认为《十诫》《万王之王》此类影片描写帝国和基督教的事情,虽然感到不愉快,但在电影院没有不被吸引的,这就是非常高级的宣传品,“现在革命期间,非注重艺术的感化不可!”[47]《希望国民政府鼓励电影界 完成一个伟大的影片》则发展了这个观点,认为《万王之王》等西方影片用艺术的手段表现和宣传他们所崇敬的基督教精神,“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值得我们效法的”;但国产片中没有能表现国民性之特长和历史上伟大事迹的,更多的是“投机式的不伦不类的所谓古装影片”;而先总理(孙中山)致力于革命的精神毅力应当被在银幕上表现出来,这将是对国民革命的伟大贡献,需要政府的扶持。[48] 当局很快也注意到了影片明显的宗教色彩。1928年8月,上海戏曲电影审查委员会成立,次年改组为电影检查委员会,对上海地区上映的中外影片具有审查权力。[49]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1929年12月同时刊出两篇关于《万王之王》的态度迥异的长文。一篇认为“这片子不但宗教得不讨厌,并且还很动人”;[50]另一篇以批判张资平的小说《上帝的儿女们》入手,用辛辣语言讽刺了《万王之王》对基督教的表现。[51]此片正式被禁始于1930年2月。2月11日《大公报》称《万王之王》内容情节导致人迷信、宗教色彩过于浓重,影响社会人心,“帝国主义者每藉以为文化侵略之工具”,应禁止在国内开演;[52]2月20日《中央日报》宣布禁映此片“以杜文化侵略之渐”。[53] 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已有专门的电影检查机构——上海电检会,但报道中并未提及,推动禁映的是“党部”:“市党部接中央党部训令,据南京第四区区党部常委李元旦呈”[54]“以前据本市四区党部常委李元白呈”。[55]上海电检会1929和1930年度的工作总结中也未提到《万王之王》。[56]这使得此片的被禁更像是个别国民党内人士推波助澜、而非专门机构依规行使职责的结果,禁映收效甚微也不足为奇。 此前,1929年12月,电影《浮士德》(Faust - Eine deutsche Volkssage,1926,F·W·茂瑙导演)在广州被禁,市教育局训令“诱人迷信大有宣传宗教意味”。[57]报道撰写者态度明显不满,“影片之厄”“一件怪闻”。[58]1930年2月《大公报》的禁映《万王之王》报道旁“编辑余谈”栏内有一语曰:“《万王之王》影片,早成明日黄花。南京忽然因为它富有宗教色彩,通令禁演。不知道《新约全书》《马太福音》,在不在查禁之列?”[59]同样带有明显不满之意。广州国民党宣传机构印发的《风俗改革丛刊》则是另一番景象,称之所以禁映《浮士德》被很多人反对,是因为它不是宣传宗教的片子,而“……宣传宗教的片子——如万王之王——则人们不惟不反对,而且是赞成禁映的了”。[60]之前称《浮士德》“大有宣传宗教意味”的正是广州当局,如此前后矛盾的语言,其描述真实性值得怀疑。正式禁映命令发出后,仍可查到1930年10月北平真光电影院、1930年底湖州三余社会堂的放映通知,从中看不出任何禁映的影响,所谓人们普遍赞成禁映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在禁映效果和影响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影片《不怕死》(Welcome Danger,1929)的禁映风波。“《不怕死》事件”始于1930年2月21日,[61]与《万王之王》禁映发生在同一个月内,但结果天壤之别。“《不怕死》事件”使罗克在中国的影响力一落千丈[62];而《万王之王》的禁映丝毫未波及西席·地密尔的声望,其作品仍然持续输入、仍能在各影院热映,即使后来明星在广告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地密尔在其影片宣传中仍处在不可替代的地位。 究其原因,首先《万王之王》的禁映是国民政府自上而下的直接命令,当时其中央政权对地方控制松散,无法大范围推广;而“《不怕死》事件”则是社会各界自下而上向当局进行争取的过程,形成自发的抵制。另外,上海电检会作为专职电影审查机构,在“《不怕死》事件”中处理迅速得当,但在《万王之王》禁映事件中却呈现出失语状态。在被禁原因的严重程度上,《万王之王》“宣传宗教”与《不怕死》“辱华”相比,对中国观众的刺激要弱得多,特别是在近代以来民族意识不断强化的情况下;国民政府禁映《万王之王》时一直强调所谓“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极力与民族主义挂钩,是否意在寻求更广泛的认同?后续表明,与“辱华”“色情”这两个外片在华被禁的主要原因相比,宗教可以说不够格列入其中;而后来甚至变成优点——1933年《申报》曾语:“凡是西席地密尔所导演的影片,都是拿宗教作骨骼,而以艺术为肌肤的。在好莱坞,大部分的影片,差不多没有一部片子不是站在恋爱及犯罪的立场上的。只有西席地密尔的作品,是独创一格的。”[63] 《万王之王》的禁映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南京国民政府意图增强文化和意识形态控制,巩固其政权,但其中央集权松散、禁映理由不充分,收效甚微。《万王之王》和西席·地密尔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电影市场中仍然享有盛誉,广受瞩目。 参考文献: [1]The King of Kings [EB/OL]. https://www.imdb.com/title/tt001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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