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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明代绘画师法问题论略
范文

    郭青林

    【摘要】“师法”理论是明代绘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画论家从三个角度对此进行讨论,即师法对象上,要求“取法乎上”,充分汲取典范的艺术智慧;师法方式上,要求“师其意不师其迹”,极力反对追求形似之习;师法态度上,要求“转益多师,不泥于古”,旨在实现个性化创造。这三者相辅相成,自成体系。明代画家对师法问题的讨论,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这使得明代绘画师法理论较之前更集中,更深刻,更具有总结性。

    【关键词】时代;师法;绘画

    绘画发展至明朝,传世数量较以前历朝为多,这为明代画家师法借鉴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加上文艺复古思潮的裹挟,画家无不把师法古人作为个人创作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如谢肇淛论画时说:“人之技巧至于畫而极,可谓夺天地之工,洩造化之秘,少陵所谓真宰上诉,天应泣者,当不虚也。然古人之画细入毫发,飞走之态罔不穷极,故能通灵入圣,役使鬼神。今之画者,动曰取态、堆墨、劈斧,仅得崖略。谓之游戏笔墨则可,必欲诣境造极,非师古不得也。”①从画家成长过程看,以临摹古人为学习绘画创作的手段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只知临摹古人,而不知推陈出新,仅以逼似古人为目标则是走上了歧途。对画坛上的拟古风气,明代画家有过反思,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批评。综合诸家意见,大体上画论家们主要从三个角度对师法问题作了探讨,即师法对象、师法方式以及师法态度三个方面。一、取法乎上

    “师法”作为学习书画的重要手段,师法对象选对与否,直接制约着师法的效果。明代画论家特别重视师法对象的选择。他们在重视师法前人作品外,还强调师法自然,此与画家写生、寄情山水息息相关。师心自用则是心学思潮流布后,画家主体精神在绘画创作上另一种体现。我们知道,在明代艺术领域内复古思潮四处流布。如在诗学上,胡应麟在《诗薮》中曾以“体以代变”“格以代降”②概括诗学史发展之状,有品级日下之意。何良俊在《复王沂川书》中也有“夫诗之体格,以时而降”③之说。在书学上,如莫是龙曾说:“今人不及唐人,唐人不及魏晋,要自时代所限,风气之沿,贤哲莫能自奋,但师匠不古,终乏梯航。”④也有“书之体格,以时而降”之意,并把原因归为时代风气所致,强调以古人为师,以此作为进步之阶梯。正是基于这种今不如古,尊古崇古意识,使得画论家在师法对象的选择上,强调要“取法乎上”。赵宧光在论书法时就指出:“学法书,必不可先学下品轨辙。古人云‘法上仅中,浅言之也。至其实际,要知中由上出,下由中来,不师其师,而师其徒,谬审矣!愚极矣!”⑤他要求书法家要“取法乎上”,不可“学下品轨辙”,要“师其师”,不可“师其徒”。这种观点在绘画方面也有体现,如唐志契就说:“凡画入门,必须名家指点,令理路大通,然后不妨各成一家,甚而青出于蓝,未可知者。若非名家指点,须不惜重资,大积古今名画,朝夕探求,下笔乃能精妙过人。苟仅师庸流笔法,笔下定是庸俗,终不能超迈矣。昔关仝从荆浩而仝胜之,李龙眠集顾、陆、张、吴而自辟户庭,巨然师董源,子瞻师与可,衡山师石田,道复师衡山。又如思训之子昭道,元章之子友仁,文进之子宗渊,文敏之甥叔明,李成、郭熙之子若孙皆精品,信画之渊源有自哉。”⑥

    唐志契强调“名家指点”在学画过程中的重要性。他以画史为例,大凡能在画史占有一席之地的画家,都师法过“名家”。他们的画艺都是有“渊源”的,这“渊源”就是“名家”。所谓“名家”是与“庸流”相对的,他们在画艺成就上高出众人,有其独造之处,非众人所能比拟的。师法“名家”就是“取法乎上”,结果是“理路大通”,甚至“青出于蓝”;师法“庸流”就是“取法乎下”,结果是“笔下庸俗”,“不能超迈”。唐志契将“名流”与“庸流”对举,指出不同的师法后果,所强调的正是“取法乎上”之意。此外,他还指出:“画不但法古,当法自然。凡遇高山流水,茂林修竹,无非图画,又山行时见奇树,须四面取之……看得多自然笔下有神。传神者必以形,形相与心手凑而相忘,未有不妙者也。夫天生山川,亘古垂象,古莫古于此,自然莫自然于此,孰是不入画者,宁非粉本乎?”⑦

    明初王履在《华山图序》曾谈到师法古人问题,以为当从则从,不该从则不从,“师古”是有其必要性的。但相对于“师古”,他更为注重的是画家身之历履,师法自然的重要性。唐志契则认为“师古”之外,还应当师法自然,“师古”和“师自然”是不分轩轾的。“师古”要师法名家,“师自然”要亲身体验,神与物游,达到“形相与心手凑而相忘”,才能真正做到“以形传神”。不同形式的艺术之间多有相通之处,如绘画就和诗文一样,也存在“江山之助”之情况,明代画家在这一点的认识上颇具共识。如董其昌也曾说过:“画家以古人为师,已自上乘,进此当以天地为师。”⑧董其昌与唐志契生活时代相同,对师法自然观点也相近。不过,董其昌这里,“师古”是基础,“以天地为师”是画家更进一步的行为。“师古”是在对古人的临摹中获得创作经验,而“以天地为师”则是要求画家走进大自然,以获得亲身体验,从而创造出具有自己主观意趣的作品,是为独创。“师古”和“师法自然”相结合,不可偏废。这与董其昌所强调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观点是有内在联系的。二、师其意不师其迹

    明确了师法对象,还要有正确的师法方式。明代画论家对此讨论也较多。如娄坚指出:“字画小技耳,然而不精研则心与法不相入,何由通微?不积习则手与心不相应,何由造妙?师法须高,骨力须重,已识其源,虽师心而暗合,强摹其迹,纵肖貌而实乖。”⑨

    在他看来,书画之道,一是“精研”前人作品,用心研究其法度,做到心中有法,法中有悟,即心法相入。二是坚持练习,使得手中所传乃心中所构,做到心手相应。这里排除了以追求“形似”为临摹目的思想倾向,强调心摹手追对学习书画的重要性。对书画家来说,掌握前人法度可能并不难,难的是对前人“用意”的把握。唐志契在《绘事微言》中指出:“画者传摹移写,自谢赫始。此法遂为画家捷径。盖临摹最易,神气难传,师其意而不师其迹,乃真临摹也。如巨然学北苑,元章学苑,大痴学北苑,倪迂学北苑,一北苑耳,各各学之,而各各不相似。使俗人为之,定要笔笔与原本相同,若之何能名世也!”⑩

    谢赫提出的绘画六法作为画学的基本原则,为历代画论家所接受,其中“传摹移写”一条说的就是“临摹”活动,它是画家师法的重要形式。唐志契认为“临摹最易”但“神气难传”,因为“形”实可以模仿,“神”虚须以意会。正确的临摹方式是“师其意而不师其迹”,即画家要深入体验古人作品的神韵,领会其用意所在,而不能只模仿其形迹,追求形似。正如明末画家沈灏在《画尘》所说:“临摹古人不在对临而在神会,目意所结,一尘不入,似而不似,不似而似,不容思议。”??“对临”是直接模仿,拘泥于形似;“神会”则为深入体会,是一种心灵交流。“对临”的结果是“形似”,“神会”的结果是“似而不似,不似而似”,“似”因为临摹是以对象为基础,具有对象之基因。“不似”是因为临摹中有主观创造的东西。

    从接受美学来看,不同的画家因为个人的“期待视野”不一样,对同一幅画作的体悟也会各个不同。因此,即便是師法同一对象,临摹出作品也会各具特色。唐志契以巨然、米芾、黄道周、倪云林等为例,他们均师法北宋画家董源,却各自成家,奥秘就在“师其意而不师其迹”。“不师其迹”就是不求形似,正如李流芳所说:“夫学古人者,固非求似之谓也。子久、仲圭学董、巨,元镇学荆、关,彦敬学二米,然亦成其为元镇、子久、仲圭、彦敬而已,何必如今之临摹古人者哉!”??“临摹”不是简单的被动地模仿和接受,作为画家主动的师法行为,它实际上是画家以他人作品为津梁来实现个性化的创造活动。三、遍参诸家,不泥于古

    在师法态度上,明代画论家一是强调遍参诸家,转益多师;二是强调师法要有变化,反对那种泥古不化,不知变通的“奴书”“奴画”习气。如费瀛在论书时就说:“学者不可专习一体,须遍参诸家,各取其长而融通变化。超出畦径之外,别开户牗,自成一家,斯免书奴之诮。”强调作书要“遍参诸家”且能“融通变化”,以实现“自成一家”。这种观点也适用于画,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就是董其昌的“集其大成,自出杼轴”一说:“画平远师赵大年,重山叠嶂师江贯道,皴法用董源麻皮皴及《潇湘图》点子皴,树用北苑、子昂二家法,石用李将军《秋江待渡图》及郭忠恕雪景,李成画法有小幅水墨及着色青绿,俱宜宗之。集其大成,自出杼轴,再四五年,文、沈二君,不能独步吾吴矣。”??

    赵大年画以“平远”见长,江贯道以写“重山叠嶂”为优,董源以皴法出众,赵孟頫的画树,李将军、郭熙画雪,李成的水墨及青绿着色方法等都是他们各自优胜之处,画家都要汲取并加以融会贯通,内化为自家本领,就可以使创作自成一家。显然,董其昌所说即“遍参诸家,各取其长而融通变化”之意。他在论“元四家”之一倪瓒画时说:“云林画法大都树木似营丘寒林,山石宗关仝,皴法似北苑,而各有变局。学古人不能变,便是篱堵间物,去之转远,乃繇绝似耳。”??

    倪瓒作画师法李成、关仝、董源,可谓“遍参诸家”,然贵在“各有变局”,即不被师法对象所束缚,能以“变化”出之。董其昌认为这种师古而不为古所泥,能够推陈出新的绘画精神,正是画家所应具备的。陈洪绶论画时也说:“古人祖述之法,无不严谨。即如倪老数笔,都有部署法律。小大李将军、营邱、白驹诸公,虽千门万户,千山万水,都有韵致。人自不死心观之、学之耳,孰谓宋不元哉!若宋之可恨,马远、夏圭真画家败群也。老莲愿名流学古人,博览宋画仅至于元,愿作家法宋人乞带唐人,果深心此道,得其正脉,将诸大家辨其此笔出某人,此意出某人,高曾不观,贯串如到,然后落笔,便能横行天下也。”??

    他批评画坛所谓“名流”不师古,“作家”学宋弃唐或学元弃宋之病,要求“名流”博览宋、元,“作家”师法宋、唐,以得各自画学正脉,成就自家画学境界。老莲此论也是主张兼收并蓄,博采众长,颇中时弊。结语

    明代画论家在师法对象的选择上,要求“取法乎上”,体现了对画学典范价值的深刻认识。作为师法的第一步,师法对象的选择是否正确,对画家的艺术道路以及以后的艺术风格的形成极为重要。对象不正确意味着“入门不正”,纵然工夫再深终究不免有野狐之讥。如果师法对象得当,往往事半功倍,更容易成就自家本领。在师法方式上,画家强调“师其意不师其迹”,是对师法活动本质作了规定,即师法活动不是形式上的机械描摹行为,而是主体积极主动地探索活动,画家必须深入作品,用心体悟,明其旨趣,然后形诸笔墨。其中含有画家基于个体期待视野而形成的主观感受,因此含有一定的创造性因素。师法态度上强调“遍参诸家”,是防止主体为一家所缚,是从拓宽主体视界角度对师法活动作出要求,而“不泥于古”则是对师法活动的方向作出规定,即师法目的是为了“与古为新”,实现个性化的创造。师法对象、师法方式、主体的态度这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了明代画学关于师法的理论体系。

    从艺术史看,作为普遍的艺术经验,“师法”对各类艺术的传承及艺术传统的建构有着至为重要的作用,其本身就有两面性。一方面,“师法”前人是艺术家个体成长的主要途径,对艺术家艺术个性的形成功不可没;另一方面,在“师法”过程中,因受师法对象影响,艺术家易被对象所束缚,难以突破,倒成为艺术家成长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如何发扬“师法”的正面价值,克服其负面作用,自然成为历代艺术家思考的焦点之一。明代之前,画论家对师法的讨论已具规模,从南朝谢赫绘画六法“传移摹写”开始至元代赵孟頫复古主张,画家对师法对象、师法方式及其重要性等均有重要论述。但真正作了全面的、系统性的讨论则在明代。这与明代作为历史上复古风气最盛的朝代有关。明代书画活动的基本特征是临摹多于独创,当临摹成为艺术创作的主要方式时,师法问题便突显出来。明代画论家对师法问题的讨论,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这是明代师法理论较之前更集中,更深刻,更具有总结性质的根本原因。

    注释: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明代文艺思想史”(项目编号:12JJD750005)。

    ①孙岳颁、王原祁等:《佩文斋书画谱》,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年,第426页。

    ②胡应麟:《诗薮》,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页。

    ③何良俊:《何翰林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44页。

    ④毛万宝、黄君:《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12页。

    ⑤崔尔平:《明清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第265页。

    ⑥周积寅:《中国历代画论:类编掇英注释研究》,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3年,第179页。⑦俞剑华:《中国古代画论类编》,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第739页。

    ⑧董其昌:《容台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年,第680页。

    ⑨孙岳颁、王原祁等:《佩文斋书画谱》,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年,第222页。

    ⑩俞剑华:《中国古代画论类编》,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8年,第740页。

    周积寅:《中国历代画论:类编掇英注释研究》,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13年,第193页。

    同上。

    董其昌:《容台集》,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2年,第674页。

    同上书,第687页。

    孙岳颁、王原祁等:《佩文斋书画谱》,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4年,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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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