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的艺术形态研究 |
范文 | 【摘要】河南沁阳的“高抬火轿”舞蹈是我国重要的非文化物质遗产,本文就“高抬火轿”的艺术形态进行研究。首先从“高抬火轿”的概念、地域文化背景、发展现状对其作一个概述;其次,从表演实体、表演内容方面分析其表演形式和内容;最后,阐明“高抬火轿”的传承意义,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体现。 【关键词】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艺术形态;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J712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是一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艺术表演形式,属于一种大型的民间艺术表演活动。“高抬火轿”在400多年前的明清时就已经出现在民间,其历史可以在很多河南沁阳的历史文献中找到。“高抬火轿”舞蹈历史悠久,并且蕴含着浓厚的民族艺术特色,所以具有较高的文化保护价值。通过对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进行分析与研究,能够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历史文化、民族情怀、艺术情怀等文化价值,同时也是对民族艺术精神的传承。 一、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概况 (一)河南沁阳的地域文化背景 在明清时,河南沁阳的万善村是由五大社组成,其中,万南社区是朱载堉所居住的地方,朱载堉就是在这里发明了“高抬火轿”舞蹈,所以,“高抬火轿”舞蹈有另一个别称,叫作南社火轿。朱载堉是明代很多艺术家尊敬的舞蹈家、音乐家,一生创作了很多的舞谱,还有很多的音乐作品,其中,“高抬火轿”是他一生中重要的艺术创作。 直至明代,朱载堉将抬花轿和舞蹈相结合进行创新,使得“高抬火轿”得以产生并且迅速传播开来。实际上,“高抬火轿”的创作不单只是舞蹈艺术的创新,朱载堉通过创作“高抬火轎”反映出了当时的生活情况。朱载堉和百姓们生活在一起,对民间的疾苦都看在眼里,在当时,“轿夫”“鼓手”这些职业在社会中处于较低下的地位,而朱载堉为了改变这样的不平等,把“抬花轿”结合“高跷”编创为舞蹈,达到改变阶层歧视的目的。所以说,“高抬火轿”不只是一种舞蹈形式,也是当地历史文化的凝结。 (二)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的发展现状 “高抬火轿”是河南沁阳地区祖辈传下来的技艺性舞蹈,由以前的一种普通喜庆节日舞蹈活动发展为当地民族特色文化象征,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经济发展快速,人们艺术观念改变,大部分年轻人开始到城市发展,未能继续研学“高抬火轿”,所以“高抬火轿”一度面临中断的危险,随着一些年长的艺人过世,许多的舞蹈技艺确实没有传承下来。但在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号召之下,“高抬火轿”又慢慢重回“舞台”,这些独特的汉族文化获得国家文化部门、当地文化部门的重视。因此,一些年轻人回到家乡开始学习“高抬火轿”,也有相关艺术学者开展对“高抬火轿”艺术形式的研究,使得“高抬火轿”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 二、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表演形式及内容 (一)表演实体 “高抬火轿”的表演人数为20个到100多个不等,因为表演的内容不一样,需要的人数也有所差异。通常,“高抬火轿”舞蹈的队形分为四组,每一组都是独立的小组,有少儿组、高跷组、伴奏组、妇女组等,根据表演内容和表演模式,各个小组依次出场,完成表演。 少儿组通常是年龄12—16岁的表演者,数量控制在20人左右。在表演过程中,少儿踩着高跷走在队伍的前面,虽然少儿组的年龄较小,但踩高跷的技艺并不生疏。 高跷组一般在少儿组之后,也是舞队的核心部分,在表演过程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在“高抬火轿”的表演过程中,高跷组为9人,其中8人扮演“轿夫”,1人扮演“丑角”,8个轿夫分为2人一个小组,一共有4个小组,两组在花轿前,两组在花轿后。高跷组的表演任务就是抬花轿,舞蹈动作没有很多变化,丑角的舞蹈动作相对丰富,要合着花轿摆动而舞动。 妇女组一般是由村里的夫人来扮演,人数为双数,通常为4至16人不等。妇女组一般是在花轿的两边,手执道具,比如花伞、布绸等,进行一些简单的舞蹈动作表演。 家伙组也就是乐队组,在整个队伍的最后,人数控制在7人,一般都是精通民间音乐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名望的老人手执乐器进行舞蹈伴奏。 (二)表演内容构成 “高抬火轿”舞蹈的表演内容构成分别是皇帝巡游、清官大老爷体察民情、百姓娶妻嫁女三个场景。 内容一:皇帝巡游场景的模拟。一般这个内容的表演队伍人数众多,表演的内容为轿子抬着皇帝游行,在轿子前面和两侧是与皇帝一起出行的“文官”“武官”“宫女”,人数为10人左右,根据人物执祥伞、宫灯、肃静牌等道具,在轿子的后面是人数较多并踩着高跷的寻常百姓,通过舞蹈表演内容反映当时社会生活的顺利、太平。 内容二:清官老爷体察民情的场景。在这个表演过程中,轿子的四周是踩着高跷进行表演的百姓,一般会有“丰收乐”“豆叶黄”“见见花”等舞蹈内容,大多是唱《醒世词》中的内容,或者是自编歌曲。 内容三:百姓娶妻嫁女的生活场景。在这个表演内容中,通常以一位男演员扮成女性角色,坐在轿子中扮演新娘向观众撒糖,以表喜庆。 三、保护河南沁阳“高抬火轿”传承的意义 “高抬火轿”在4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艺术学者的认可,得到更多地方居民的尊重。它之所以能够延续至今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高抬火轿”的民族特性“根植于心”,在民间,它是村民重要的娱乐方式,其文化意蕴和人民内心情感十分贴切,可以说是明清时代河南地区人民生活的一部“回忆录”;其二,“高抬火轿”的艺术价值和文化背景与人们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相符,以及其表演形式独特,观赏性高,融合了中国古代生活的诸多习俗。正因如此,“高抬火轿”的艺术形态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在不断探究中才能深入发掘其艺术魅力。 20世纪80年代,由于社会改革,农村经济体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不同,所以人民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等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也就是在这个时期,舞蹈“高抬火轿”遇到了传承问题,因为一些熟练掌握“高抬火轿”技艺的老艺人过世,当地很多年轻的艺人没有留在家乡工作,都选择外出打工,未能将“高抬火轿”传承下去,导致其中不少舞蹈动作、表演技艺失传。为了让这个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间节目能够传承下去,“高抬火轿”成为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而且国家和当地政府都积极鼓励、发扬这一民间艺术。目前,国家政府设置了专门的民间艺术研究机构,河南沁阳民间舞“高抬火轿”也被列入研究项目中,专门的研究人员对“高抬火轿”产生的缘由、社会背景、表演技巧、节目内容等进行更为详尽的记载和挖掘,尽可能将“高抬火轿”原貌保留到后世。同时,当地还成立了一些“高抬火轿”舞蹈培训班,请来当地比较有名望的老艺人或者是著名的舞蹈表演者进行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使“高抬火轿”得到继续传承与发展。这一系列的措施反映出国家对古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也表明了“高抬火轿”确实是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民间舞。总而言之,具有高艺术价值、民间艺术特色、传统文化意蕴的“高抬火轿”是中国民间艺术的瑰宝,需要得到很好的保护和传承。 参考文献 [1]李雪梅.地域民间舞蹈文化的演变[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4. [2]袁禾.舞蹈与传统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3]樊延亮.民间舞蹈“高抬火轿”历史源流及传承调查研究——覃怀民间舞蹈“高抬火轿”田野调查报告之一[J].焦作大学学报,2013. 作者简介:寇爱娟,山东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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