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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校本教材开发的思考
范文

    曾郁

    [摘 要] 全国近40所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循能力本位、职业发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行动导向等高职教育规律,推动公安、司法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从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适用教材来看,多以系列教材形式出版的教材为主,这具有稳定性和引导性,但却导致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缺少应用于教学实践的校本教材,不能及时反映不同地区、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影响学生岗位能力的养成。为此,需要通过校企合作,开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突出行业职业特点、适应教学改革和信息化教学需要的校本教材。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校本教材;开发原则

    [中图分类号] G71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3-0032-02

    目前,全国有近40所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这些高职院校遵循能力本位、职业发展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行动导向等高职教育规律,推动公安、司法类高职高专院校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在教材的使用上,尽管在形式上凸显了工作过程系统化、任务驱动等高职教材的要求,但实质上教材的内容、设计仍不能反映学生的岗位需求。特别是针对“校企合作”需求的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对校本教材的编写与开发相对较少,导致这类高职院校缺少应用于教学实践的校本教材,进而影响教学效果、影响学生岗位能力的养成。

    一、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校本教材的内涵

    结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教育属性,高职院校校本教材应当界定为高职院校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以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为目标,依托学校自身资源、相关的行业资源,强化专业特色并优化课程设置,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校内外力量共同研究开发、编写、审定、出版及使用的教材。

    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的校本教材是根据本校的办学宗旨,以学生现有的专业知识结构为基础,以满足学生职业发展需要为目标,紧密结合本行业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行业对人才培养需求,突出行业性、地域性,在行业专家的指导下,对教材项目、内容、结构进行合理性、可操作性选择,由学校组织校内外力量共同研究开发、编写、审定、出版能满足公安、司法系统对人才职业能力需求的教材。

    二、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开发校本教材的必要性

    (一)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执法内容与形式的变化,对人才有了更加多元化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在课程设计上要围绕“培养面向实战、面向一线、有实战能力、符合岗位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而设计。[1]由于课程是高职院校贯彻专业培养目标并体现培养过程及各高职院校内部不同领域知识结构的范畴,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全部内容。因而,课程内容必须以行业、企业工作为基本蓝本,课程内容的选取必须符合人才培养需求,必须编写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校本教材。开发既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又满足公安、司法类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的校本教材,真正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二)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特色办学的需要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已经被广泛接受。高职教育的规模和功能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但面对未来的发展,公安、司法类高职教育发展方向和立足點,应紧紧结合公安、司法的行业特色,强调特色办学。特色办学是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发展的方向。[2]校本教材的开发则是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特色办学的必由之路。

    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校本教材的开发要紧跟本行业的发展,体现本行业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必须结合自身特色,进行准确定位和有效资源整合,在开设适合本区域、本行业的专业和课程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合本区域、本行业的校本教材。[3]例如,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技术专业针对毕业生就业岗位方向为安防产品生产、销售或者安防工程(系统)设计、施工、维护以及报警服务的企业,监狱、公安、政府机关等安防系统应用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发具有办学特色的校本教材,如视频监控系统应用、安防工程线路施工与检测、安防工程制图、安防工程招投标等。该专业在四川省内以及西部地区已经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特色鲜明的专业,并为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和平安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

    我国高职教育的特点是针对性。它依据社会对岗位的需求来培养人才,具有鲜明的职业定向性。用人单位对岗位的需求是综合的、动态的,对人才的要求强调既要有实际操作能力,又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这都需要合适的教材来实现。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开发合适的教材十分必要。

    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总是有差距的。现实中,行业、企业发现学校培养出的人才总是滞后于行业需求的变化。不同的岗位有不同岗位能力要求,即使相同岗位在不同的地域也有不同要求。通过开发校本教材并使用,即通过行业、企业主动、及时、准确地将需要的人才培养规格、特点、导向等信息传达给学校,行业、企业参与制订校本教材,帮助学校及时培养出符合行业岗位需要的人才,特别是在行业专家指导下开发的校本教材,让学生与职业技术岗位“零距离”接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

    三、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校本教材开发的原则

    (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突出行业职业特点

    不同的岗位对能力的要求不同,且各自的行业职业特点也不同,如我院开设的安全防范专业,对应的初始岗位是单位内保岗位、警察机关辅警岗位,发展岗位是公安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位,对应的职业所需的能力包括具备企事业单位内保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社会治安管理与防控能力,典型安防产品选型、安装、调试、维护能力。在不同的区域,相同的专业所要培养的职业能力也有所不同,各学院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行业企业对岗位能力的需求,培养出能为该区域经济发展和平安城市建设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所以在校本教材编写时对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的选取、教学的方法、创新与特色及开展实践性教学的场所都应有所考虑,编写的校本教材要既能完成本专业职业能力的培养,又要突出区域行业职业特点。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倡导下,成立了四川安防职教联盟平台,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指导下,通过校企双方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人才定位紧跟企业岗位,人才培养符合市场需求,开发了一系列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本位、突出行业职业区域特点的校本教材。

    (二)重视教材编写团队的建设、校内外专家共同开发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意见》中指出:“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倡导发挥行业在教材建设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与适应性,合理确定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差距是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亟须解决的问题。因为现实中众多行业发现学校的人才培养总是滞后于行业需求变化。只有行业、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制订行业标准,主动、及时、准确地将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培养规格、特点及导向等信息传达给学校,才能帮助学校及时培养出符合行业需要的人才,实现“所学即所用”。

    公安与司法类专业是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教师必须通过实践获得最新、最权威的业务信息,让教学内容以大量的典型、真实的案件为依托。只有这样的教材才能让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对人才的培养需求才能得到满足。

    教材的优劣取决于它的编写者,要想编写出一本高质量的校本教材,首先必须有高素质的人员参与,如要有本专业的带头人和行业专家。[4]我院的《司法警察实务》教材的编写过程就充分体现了重视组建教材编写团队、校内外专家共同开发的特点。首先是编写大纲的论证,参与的人员有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熟悉司法警察实务的一线实务专家和教授、司法警务专业的教师,行业专家主要针对司法警察实务内容的选取进行分析,解析司法警察实务的典型工作任务、工作流程以及工作中需制作的法律文书,划分不同的工作情境。通过双方的交流讨论,在教材的编写必须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教材项目选择要具有可操作性、内容结构要具有合理性等具体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一致商定教材的编写体例,使教材的体例充分体现了理实一体化的特点。只有这样编写出来的教材才能在满足学生需要的同时,真实地反映社会、行业岗位及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真正地实现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适应教学改革、信息化教学的需要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的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的方法都产生了巨大变革,学生的学习空间已从具体的教室延伸到虚拟的网络世界。[5]为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职业教育广泛、深入和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在校本教材的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信息化教学的需要,开发包括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主题素材库(实训项目库、教学案例库、考核试题库、技能竞赛库等)、名师名课音像以及专业群落网站等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数字化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在开发校本教材时,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要广泛应用于高职课程的建设中,要大力推动精品视频公开课、微课、慕课建设,以提高课程建设的信息化水平。要着力于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适应信息化教学需要的专业课程体系,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

    總之,高等职业教育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而高职教材建设却明显滞后于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凸显高职教育特色的校本教材建设更是如此。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基于此,高职院校应该抓住机遇,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强对校本教材的建设开发,编写出既能体现岗位需求又具有地方特色的多元化高职教材。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不同于一般的高职院校,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岗位能力不但有其特殊要求,还极具地域特色。因此,公安、司法类高职院校更应基于校企合作的需求、基于更好地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岗位能力的需要,编写与开发校本教材。

    参考文献:

    [1]宁博山.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法律高职教育的调整与适应[J].职业技术教育,2016(5).

    [2]陈文彪.高职公安类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继续教育研究,2012(6).

    [3]庄禄虔,张辛.公安高职院校新兴专业培育与提升机制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

    [4]雷燕.司法改革形势下警察类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探析[J].陕西教育,2017(2).

    [5]陈虹兰.“互联网+”时代农林高职英语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现状与提升策略[J].农学学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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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