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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发展特色审视
范文

    杨晓斐 武学超

    摘要:在创新驱动战略下,为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瑞士政府根据“平等但不同类”的原则创建了应用科学大学体系。在其发展过程中,瑞士应用科学大学表现出一系列发展特色:办学导向凸显应用性,财政来源多元化,学科发展差异性,人才培养互补性与协同性,管理模式的分类共治性。

    关键词:瑞士;应用科学大學;发展特色

    作为典型创新型国家,瑞士国家竞争力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教育体制质量世界第一,科研机构质量、人才留守和吸纳能力均居世界第一,科研机构质量、大学与产业协同创新能力等多项创新力指标居世界之首。[1]瑞士创新创业人员比重明显高于世界其他主要发达国家,这主要得益于其学术型与应用型双元并重的高等教育体制,即由职业应用导向的应用科学大学与学术导向的联邦理工大学(ETH)和州立大学(Canton University)(联邦理工大学和州立大学统称国立大学)联合构成。双元并重的高等教育体制为潜在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广域教育环境,从而使国家高等教育体制结构与产业经济结构发展保持高度协调。从瑞士高等教育体制对国家创新创业贡献看,一方面得益于其两所著名的以培养高端研发人才和开展卓越研发创新活动为核心使命的联邦理工大学以及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州立大学;另一方面得益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创建的应用科学大学,应用科学大学通过高层次创新创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应用性研发创新直接服务于国家研发创新体系。对瑞士国家科研创新体系发展来说,应用科学大学体系的形成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基于“职业教育难以适应科学导向经济发展模式的新需求”的认识,旨在培养具有本科以上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二是为国家中小企业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提供源动力。政府初衷是将应用科学大学建成“与州立大学平等但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定位于高级应用性专业教育和应用性研发创新,以解决国家高等教育的“学术漂移”问题。[2]在过去20年间,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得到了长足发展,彰显了一系列办学特色,对国家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发展历程

    为适应国家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求,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瑞士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专门针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应用科学大学法》,旨在按照“平等但不同类” (equal, but different)原则创建一批地位平等但办学特色不同于国立大学的应用科学大学体系。该法赋予了应用科学大学特殊使命和独立身份,设立了专门管理制度。由此形成了瑞士应用科学大学与国立大学双元并置办学体制。这一双元并置模式不同于瑞士传统的地位不等、垂直分层模式。在分层模式中,声誉较好的著名大学主要是从事科学研究,而声誉一般的普通大学主要从事教学活动。而应用科学大学不但承载着知识获取和教学使命,而且还担负着围绕社会实践问题和经济创新难题开展应用性研发创新的使命。另外,应用科学大学研发活动主要是与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协同开展。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直接指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在过去20年间,职业应用取向一直是其课程设置的鲜明特色,并且其教育使命逐渐扩大到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在研发领域,随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二元对立”范式被斯托克斯所称的“应用引发的基础研究”范式所取代,应用科学大学的科学研究使命既包括了应用性研发创新,也包括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在《应用科学大学法》框架下,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实施了不同于学术型大学的新治理模式,设立了独立的治理委员会和章程。在联邦层面,作为瑞士联邦经济事务部下属机构,联邦专业教育与技术办公室负责应用科学大学治理事务,而联邦内务部则负责学术型大学治理事务。瑞士地方教育部长大会负责跨地区协调工作,作为瑞士大学校长大会的对应机构,联邦政府设立了应用科学大学校长大会。由于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因此联邦政府建立了统一的应用科学大学章程,负责管理应用科学大学。2004年瑞士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联合启动了“总体规划”(Masterplan),制定了应用科学大学发展战略目标,这项规划一直持续到2016年底。“总体规划”实现了联邦和地方层面运用可利用财政资源协同推进应用科学大学发展的新局面。在课程设置上,应用科学大学所有课程必须由联邦政府认证。这就确保了国家直接监控应用科学大学教育项目的构成和范围。联邦政府规定应用科学大学具有本科以上高层次专业教育与培训、研发创新和社会经济服务三大使命。近年来,瑞士应用科学大学获得了长足发展,由仅强调工程、经济和服务领域的教育机构发展为多部门协同教育机构。目前,应用科学大学教育项目涵盖了职业教育几乎所有学科领域,研发创新活动异常活跃。整体看,应用科学大学教师和学生规模持续增加,应用性研发人员数量、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见表1)。在应用科学大学发展的20年间,联邦政府对应用科学大学实施了与州立大学不同的治理结构,《应用科学大学法》为应用科学大学的发展提供了专门法律规制。但随着2015年出台的新《高等教育法》(HedA)的实施(2017年正式生效),瑞士高等教育结构和管理发生了根本性转型。根据2015年《高等教育法》63款规定,应用科学大学和国立大学共同受新高等教育法规制,并逐步取消专门的《应用科学大学法》。即从2017年开始,应用科学大学治理归入国家整体高等教育治理体系,走向整合治理模式。

    二、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发展特色

    (一)办学导向——应用创新性

    根据瑞士《应用科学大学法》,应用科学大学承载着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创新服务三大知识使命。其教育与培训使命不同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导向的国立大学,由于应用科学大学都是由高等职业教育兼并升格而来的,因此《应用科学大学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该类职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功能定位,即主要为社会经济部门培养职业导向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4]应用科学大学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为三年,非全日制在职学士学位课程为四年。应用科学大学实现了国家职业教育“大学化”的高级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随着欧洲博洛尼亚进程的实施,2005年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开始实行欧洲统一学位教育项目体制(即180 CETS)。瑞士加入博洛尼亚进程初期主要在应用科学大学设立了学士学位教育项目,从2008年开始,应用科学大学开始设立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硕士学位项目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应用性研发活动等相关技能。

    应用科学大学具有科技研发功能,但与国立大学不同的是,应用科学大学将应用性研发作为其办学特色。1995年瑞士《应用科学大学法》就明确了应用科学大学的应用性研发使命。当时一些应用科学大学的工程学院就已经具有与产业部门协同开展应用性研发活动的传统。近年来,应用科学大学的应用性研发活动快速发展,从初期的工程领域扩展到所有学科领域。在2000-2014年间,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年度总应用性研发开支从不到1亿瑞士法郎增加到6亿多瑞士法郎。同期,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开支占应用科学大学总开支的比例从不到10%增加到24%,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开支占整个高等教育部门研发开支的比例从3.6%增加到10%。从学科分布看,2014年瑞士研发开支的75%以上分布在建筑、技术、化学和经济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领域,这在应用科学大学也得到了较好体现。[5]

    (二)财政来源——多元化

    根据使命类别,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在财政体制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质。在教育教学使命方面,应用科学大学教育教学活动项目主要受联邦政府部门资助。国家政府根据各学科总体规划设定的学生数额标准成本进行核算,即根据学生数量获得国家额定拨款。这一拨款机制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专业应用性高等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鼓励应用科学大学不断拓展其学习项目规模,实現对学生招生的良性竞争。应用性研发和创新服务使命主要是根据区域发展特别是私营企业的需求予以开展,传统上这项资助主要来源于第三方投入。相对于国立大学从各级政府获得大量基础研究资金,各级政府对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资助力度相对较小。近年来,应用科学大学在区域创新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为激发应用科学大学直接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活力,各级政府通过项目资助方式加大了对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第三方组织共同资助体系。2014年应用科学大学第三方私营企业资助占其应用性研发总开支的42%,并与私营部门建立了大量协同研发战略联盟。私营企业部门应用性研发资助主要涵盖所有科研成本。公共科研资助机构包括国家科学基金会、技术与创新委员会等。20世纪90年代瑞士政府成立了“技术与创新委员会”(CTI),主要负责国家应用性研发资金支持,对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的资助范围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和工程领域,而很少用于人文社会科学应用性研究。2013年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第三方资助的65%直接源于私营企业,24%来自于CTI。在CTI资助系统中,应用科学大学获得了45%的项目资金,明显高于联邦理工大学的30%和州立大学的13%,75%的CTI资助集中在工程、纳米技术和生命科学领域。[6]从国家科学基金会看,长期以来,应用科学大学处于绝对劣势,由于国家科学基金会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其资助导向主要是促进青年学术研究人才发展。为支持应用科学大学应用性研发活动,2011年,国家科学基金会引入了“应用引发基础研究”的专项资金,资助包括应用科学大学和国立大学的应用导向基础研究项目。2011-2012年,该计划资助了20%的申请者,其中三分之二来自应用科学大学。从2005年到2013年,国家科学基金会对应用科学大学年资助额从760万瑞士法郎增加到1540万瑞士法郎。[7]从2014年应用科学大学财政来源看,在总资助22.14亿瑞士法郎中,州政府资助占了52%,其次是联邦政府,占27%,私营部门占21%。[8]

    (三)学科发展——差异性

    应用科学大学创建初期,与国立大学在资格证书类型上存在较大差异,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学制为三年,而国立大学则一般在四至五年。博洛尼亚体系的引入,应用科学大学开始设立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国立大学所提供的教育资格证书开始趋同,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通融性。如应用科学大学获得学士资格的学生可以到州立大学相同专业的硕士学位项目接受高一级教育,反之亦然。然而,二者仍存在较大差异:教学仍然是应用科学大学的核心使命,并主要提供学士层次的学位教育,仅在少部分教育领域提供硕士学位教育。而州立大学主要提供学士和硕士学位教育(87%的学士学位学生升入了硕士教育项目),并提供博士教育项目。因此,在资格证书层次上两类大学仍存在较大差异,应用科学大学具有典型的本科教育特征,而州立大学则强调本科-硕士-博士连贯教育。在学科分布上,相对于国立大学,应用科学大学更强调不同学科科研创新的应用取向和解决问题取向。应用科学大学教育领域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包括传统工程领域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化学、生命科学和农林等,这些学科领域占据了应用科学大学学生总数的27%和应用性研发开支的60%。科研密集度较高,技术领域教师45%的工作时间用于应用性研发活动。这是典型的应用性研发导向的学科类别。这些学科特点是有较强的应用性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性。大多数科研活动都是由应用科学大学教授组建的科研团队开展,财政来源主要是第三方资助,主要是私营企业和CTI。应用科学大学在科研方面与州立大学形成了互补性协同模式。第二类包括经济学和服务性学科(如企业管理),约占学生总数35%,应用性研发密集度较低,17%的教师工作时间用于应用性研发,第三方应用性研发资助水平一般。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共行政部门和私营企业,很少来自CTI和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大学关系处于竞争模式,因为大学一些管理和行政管理院系也具有应用性倾向。第三类包括如应用语言学、社会工作、卫生和应用心理学等新兴学科。在科研和教学方面,这类学科领域重点关注社会和公共部门相关问题。尽管在学生人数上与第一类基本相当(27%),但应用性研发开支仅占17%,科研密集度也相对较低,如社会工作学科占教师工作时间的21%,其他学科不到15%。第三方资助应用性研发经费也相对较少,这些资助主要来源于公共行政部门和非政府资助,部分来自国家科学基金会,很少来自CTI和私营企业。与州立大学处于竞争关系,特别是心理学领域。第四类包括音乐、戏曲、艺术与设计等学科,与第三类具有诸多共同特征。[9]

    (四)人才培养——互补性与协同性

    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和国立大学之间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典型的互补性。比较典型的是科研人才培养。瑞士应用科学大学没有科研资格证书授予权,如不具有博士学位特许任教资格。为实现其科研使命,应用科学大学需要那些既具有严格科研训练又具有与行业部门协同研发经验的科研人才参与。这些科研人才培养和补充需要依赖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立大学。占70%以上的应用科学大学教师接受过国立大学学位教育,仅占四分之一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这些人员比较典型的职业路径是,职业生涯初期是接受国立州立大学教育,随后到公共和私营部门工作,获得相应工作经历,然后到应用科学大学担任一定职务;应用科学大学30%的科研助理具有应用科学大学学位,三分之一具有州立大学学位。[10]因此,应用科学大学在私营部门人力资源培养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应用科学大学科研人员招聘很少依据应用科学大学特殊职业特点,而是更多基于与国立大学和私营企业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即国立大学通过其学位论文项目提供科研素养训练,而应用科学大学则通过应用性科研的性向标准选拔科研人员。特别是在教授职位方面,为确保与行业领域充分协同,需要与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实现多层次全方位互动。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毕业生是为公司培训研发专业人才的重要来源。

    加强博士生教育既有利于应用科学大学青年科研人才的发展,也有利于应用科学大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对此,2016年瑞士大学联盟启动了一项“博士项目及第三级学位教育发展2017-2020”工程,该工程旨在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提升博士教育质量和吸引力,促进科研卓越发展。该工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联邦理工大學、州立大学、应用科学大学、教师教育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另外应用科学大学、教师教育大学、海外大学联合开展在瑞士联邦理工大学和州立大学未开设的博士教育项目,目标是让应用科学大学青年人才获取跨功能性技能。[11]通过各类大学之间网络协同方式提升应用科学大学青年科研人才质量。

    在科研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方面,这两类大学之间的协同主要是“自下而上”形成的。特别是工程领域,这两类大学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成功协同的实例。这种互补性主要是基于州立大学倾向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科学大学倾向于应用性研发的使命分工。在各级政府激励性政策下,两类大学创建了协同育人平台,如提契诺大学(Università della Svizzera italiana,USI)与瑞士意大利语区应用科学大学(SUPSI)于2013年联合创建了“人工智能联合研究院”,巴塞尔大学(University of Basel)与瑞士西北应用科学大学(FHNW)于2014年联合成立了“教育研究院”。这些科研协同组织机构的一项重要使命是联合培养高层次科研创新人才。新《高等教育法》引入了应用科学大学与州立大学之间的整合性管理机制,简化了治理程序,实行两类大学共同资格认证体系。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应用科学大学与州立大学人才培养的协同性会不断增强。

    (五)管理模式——分类共治性

    2015年新《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将学术导向的国立大学与职业导向的应用科学大学整合为统一高等教育体系并进行治理,建立促使高质量教学和科研的通用条件;培育包括地位等同但定位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统一高等教育部门;提升高等教育机构声誉,建立激励科研等方面的良性竞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各类机构之间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学习结构、学习层次和转学机制,确保不同类型大学之间资格互认;避免高等教育机构与职业教育提供者之间竞争性分离。[12]该法案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各类大学联合治理组织。联合组织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大会、瑞士高等教育机构校长大会、瑞士资格认证委员会。作为高等教育委员会,该大会包括联邦委员会任命成员,资助地方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和教师教育大学的地方政府代表。其主要负责学习层次及不同层次之间转学机制,各类大学统一命名以及不同类型大学之间流动;根据瑞士认证委员会处理质量监控及大学认证事务;对先前学习认证资格和程序的审议认证;决定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特色,决定联邦科研项目资助。同时,为确保应用科学大学办学发展特色,进一步完善了应用科学大学大会。应用科学大学学士学位项目入学必须符合如下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完成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并获得联邦职业教育文凭;拥有本科学历并至少一年工作经验且获得相应职业领域知识技能;相关职业特色专业本科学历。[13]

    新《高等教育法》第一次创建了两类大学机构整合的发展基础,指导原则是建立共同规则和不同特色之间的平衡点。2013年联邦政府所有科研和高等教育职能统一规整到新建国家教育科研创新秘书处(SERI),隶属于联邦经济事务、教育与科研部。新《高等教育法》授权成立了瑞士高等教育机构大会这一协同治理组织,确立了两类大学整合和分类的平衡点,促使应用科学大学成为统一体系的一部分。同时,新《高等教育法》强调了两类大学之间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确立了不同规制和财政体系的基础。在分类范式上也发生了根本转型,即从传统两类大学之间差异性的“自上而下”严格政策规制走向根据大学战略决策和利益相关者协商形成的动态分类机制。因此,应用科学大学的治理正在从封闭式、国家规制的“自上而下”管理模式走向政治目标与大学组织战略之间协同发展的共治模式。在政策层面,政府仍然坚持应用科学大学和州立大学之间差异性特色发展的原则,但在具体实践形式和实施过程中更为灵活和动态化。这种政策环境的变化对未来应用科学大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三、结语

    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依赖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资源的可利用性。应用科学大学在提供高级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应用科学大学人才培养的实践应用性导向,形成了与国立大学相互补充和协同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了毕业生在瑞士劳动力市场上具有较好的声誉。自瑞士应用科学大学创建,学生数量持续不断增加,退学率极低。大多教育领域三年制本科和两年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受到了学生和行业用户的青睐。特别在工程学科领域,应用科学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中供不应求。整体上,国家推行的面向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政治目标在诸多教育领域得到了充分实现。应用科学大学体系得到了劳动力市场的充分认可。在科学研究方面,应用科学大学特别强调应用性研发,与国立大学主要从事的学术性基础研究形成了鲜明的互补,同时也为两类大学之间协同创新提供了逻辑前提。应用科学大学科研项目涵盖广泛学科领域,特别是工程学科领域形成了稳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科研直接指向具体应用并主要受CTI和私营第三方资助。在这方面,应用科学大学在增强瑞士科研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高度工具性。应用科学大学与其他行为主体之间的协同网络关系主要通过具体研发协同项目以及如校友会组织和继续教育项目、个人网络等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基于应用科学大学的实用性取向,其教师职业发展通常由应用科学大学、传统大学、职业实践领域多方协同予以实现。应用科学大学教师在其他大学和部门兼职的职业生涯为广域协同网络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技术和经济等重要学科领域,应用科学大学与区域创新主体形成了多样化区域协同创新网络。一方面其教学、科研和继续教育发展能够根据区域发展新需求不断调整和改革,另一方面区域工作场域为应用科学大学学生实习和教师协同科研项目开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空间。一些特色鲜明的学科和高级学习项目日益成为超越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的重要组成。整体看,应用科学大学为区域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

    应用科学大学发展成为与私营企业、公共部门和社会协同开展研发创新项目的重要伙伴,并与国立大学特别是州立大学形成了竞争、互补、合作和统整的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成功避免了两类大学趋同的局面,在国家和区域科研创新系统中发挥了其独具特色的角色。2015年新《高等教育法》在推动瑞士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为应用科学大学未来发展既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新的管理体制整合以及联合规制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两类大学深度协同的制度障碍,并能够激励各类大学之间的良性竞争。今后一段时期内,瑞士各类大学将根据自身优势特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从静态独立发展到动态协同发展模式转型是这次改革的核心指导思想。保持应用科学大学与传统大学整合发展与特色发展之间的平衡是未来瑞士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借鉴瑞士应用科学大学经验,反观我国历史和现实,我们必须认识到,学术型大学教育与应用型大学教育二者具有高度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其逻辑结果是要实现这两类大学之间的特色发展和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World Economic Forum.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6-2017[R].September,2016.

    [2]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Basic Principles[EB/OL].[2017-02-20].https://www.sbfi.admin.ch/sbfi/en/home/topics/higher-education/universities-of-applied-sciences/basic-principles.html.

    [3]Nadine Kleger.Positioning Swiss UAS in the Europea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landscape[R].Brussels, June 2016:12,31.

    [4][10]Lepori B, Huisman J,Seeber M.Convergence and Differentiation Processes in Swiss Higher Educ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J].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 2014, 39(2): 197–218.

    [5]Swissuniversities.Swiss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 Profile and key messages[R].Bern, Swissuniversities,January 2015:6.

    [6]Swiss 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The CTI as a driver of dynamic developments: The main figures in 2015[R].Commission for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2016.

    [7][8]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ERI financial report 2016[EB/OL].[2017-02-23].https://www.sbfi.admin.ch/sbfi/en/home/the-state-secretariat-for-education--research-and-innovation/bfi-finanzberichte.html.

    [9]Swissuniversities.Course offerings: 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EB/OL].[2017-02-22].http://www.studyprogrammes.ch.

    [11]Swissuniversities.P-1 PhD programmes and development of third-cycle education (2017-2020)[EB/OL].[2017-03-10].https://www.swissuniversities.ch/en/organisation/projekte-und-programme/p-1-phd-programmes/.

    [12][13]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Federal Act on Funding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Swiss Higher Education Sector[R].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5:24,25.

    (責任编辑陈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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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5: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