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事诉讼法学图表化教学的探索 |
范文 | 范筱静 谭明月 摘 要:民事诉讼法,是世界各国最主要的诉讼法律制度之一。民事诉讼法学的诉讼理论复杂,运用理论解释司法难题的要求高。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安排中,作为必修课的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课时量远不能满足研习学科学习要求的状况由来已久,暂时无法改变。联结-认知主义和建构主义学习观,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认为构建新旧知识之间的网络能够营造学生主动学习的环境。从该理论出发,通过思维导图等图表方式重述民事诉讼法学基本概念和原理,展示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将学生拉入教学情境,建立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氛围,能够改善当前民事诉讼法教学时间和空间等外界条件不足的现状,提高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基础知识的效率,为学生进行主动学习,深入思考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联结-认知主义;建构主义;图表化;思维导图;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8)16-0083-03 Abstract: Civil Procedure Law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ystems of lawsuits in the world. The litigation theory of civil procedural law is complex,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using theory to explain judicial problems are high. Based on our undergraduate law teaching curriculum system, the teaching time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as a compulsory course is far enough from satisfying the learning requirements of the subjects for a long time and cannot be changed temporarily. Both Connexion-Cognitivism and Constructivism learning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initiative of students in the learning process, and engage on building network between new and old knowledge to create a learning environment for students. Based on this theory, th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al Law are restated by means of diagrams such as mind map software, showing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drawing students into teaching situations, setting up a student-centered class module. As soon as students take the initiative to learn, improvement of class partners efficiency involved in conveying and grasping the knowledge could be accomplished in aid of mind map, as well as depth of thinking. Keywords: connexion-cognitivism; constructivism; graphing; mind map; givil procedural law 一、概述 民事訴讼法学课程,作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作为16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的地位从未改变。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体系庞杂,内容丰富,既包括诉讼程序的基本理论,又包括非讼程序和多元纠纷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目标高,任务重,学生既需建构民事诉讼法的思维体系,还需要具有分析案件的能力。伴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理论和教学实践的探索,教学方面的困境有待改观,但传统的单向传输式的教学模式在有限空间和时间内仍然很难完成这一任务。本文提出将思维导图信息化软件应用于民事诉讼法教学,探讨教学内容的可视化,设计学生主动学习的教学平台,提高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基本原理和诉讼制度等内容在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传递效率,加强学生对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理解,推进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改革。 二、当前民事诉讼法教学环境的压力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庞杂,法律地位重要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诉讼法是法律基本价值体现最直接的部门法之一。一国的法治化程度,往往以纠纷的解决是否彰显了正义、秩序等基本法律价值,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和秩序是否正义为标尺。除了与民商事实体法的交集和重合,民事诉讼法法学还是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度的基础。内容庞杂、程序复杂是世界各主要成文法民事诉讼法的共同特点。许多国家的行政诉讼法都是从民事诉讼法中逐步分离出来的,在行政诉讼法制定之前,行政诉讼活动往往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特别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代行政诉讼法中许多制度,也是从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中直接移植过来的。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课时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目标和教学环境出现了严重不匹配的现象。作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据社会培训机构每年的总结,民事诉讼法(包含仲裁法)近几年的分值都在60分以上,考察知识点多,对基础知识的记忆要求高。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材一般包括诉讼法理、法院管辖、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保障制度、审判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内容。在有限的课时安排下,民事诉讼法学的期中一般很少安排课堂考试,作业多是以布置课后阅读材料后撰写论文等书面材料为主。为保证基本的授课进度,课堂讨论的安排也不会超过两次。在课堂教学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很难有时间涉及,而执行程序和非讼程序也多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 (三)以PPT为代表的教学信息技术运用存在局限 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简称PPT),是微软公司的演示文稿软件。教师已经广泛将其运用于高校课堂,取代了传统黑板板书。应该说,这一信息化工具,既将老师从粉末飞扬的板书中解放出来,也为学生提供了白纸黑字之外的图文并茂的知识载体。客观上,预先准备的PPT课件节省了教师课堂板书的时间,有助于教师高效专注于讲授的内容;理论上,文字、图表、色彩、音像等多种形式的教学素材的运用,可以吸引学生的关注,改善教学体验,增强学习的效果。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尤其是工具的运用。近年来,PPT作为教学方式广受诟病,原因在于,教学者对待信息工具与学科本身之间关系认识存在偏差,对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能力不足反而造成师生受制于工具,减损工具的积极效用,正如有学者认为,教学由过去的“照本宣科”变成了当前的“照片宣科”、“照屏宣科”。老师在备课的过程完成了丰富华丽的PPT的制作,课堂上滑动鼠标滑,PPT瞬间展现,学生被动接受,形成“上课看PPT,下课拷PPT,考试背PPT”的机械学习三部曲。相反,学生更喜欢“教授在讲演过程中用颤抖的手绘出的图”。笔者尤记得自己坐在九十年代末的大学课堂上的情景,讲台上的老师黑板上简单的板书后,便是抽丝剥茧,知识严丝合缝的层层呈现,课桌前的我们时而抬头凝视,时而奋笔疾书,真是手脑并用。一学期下来,同学们的速记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考能力在不知不觉中提升了。 (四)诉讼法教学中图表化探索的阶段性 PPT被诟病为简易的电子课本的代名词,与“我国尚缺乏一支专业化的教学设计队伍的现实情况下,广大教师必须自己掌握教学设计理论”的现实条件有关。诸多法学科目中,诉讼法专业教师开始探索运用其他多媒体软件。作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教育改革的成果,“案图说法”系列教材可谓是法学教材市场的一股清流。其中2003年《民事诉讼法:案例与图表》的编写开创了“以图释法”的先河,至2015年已修订到第四版,可见受欢迎的程度。该书使用图表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知识系统分解,条理化、清晰化和简要化的阐述形式能够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他们的记忆效率。但该教材的图表主要是以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的篇章节为单位,对单个概念、制度和流程分别绘制图表,除了一般常用的Excel表格外,窘于信息化工具的局限,书中图表的逻辑结构主要以概念之间的总分结构和程序的流程结构等单一线形方式为主。显然,该书在运用图表阐释民事诉讼法学基本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帮助学生建立对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原理的系统知识框架上还不够。 三、图表教学应用的理论基础和运用 (一)图表化教学的理论依据 行为主义、联结-认知主义和建构主义是20世纪三代教学设计的理论界标。从联结-认知主义开始关注学习者主观能动性,到建构主义将学习者为中心的理论的建立主导了当前教育改革的方向。联结-认知主义学习的理论认为,学习就是不断优化脑中的知识网络。建构主义认为,学习并不是将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通过已有的经验与外界相互作用,来决定学习内容,完成新知识的建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果能够建立陌生的新知识与熟悉的旧知识间之间的联系,学习的主动性和效率都会提高。 思维导图的基本结构是从中心向四周发散的非线性笔记,能够激发并整理思维。概念地图,就能够表示知识体系中概念与概念之间,学习者已有知识结构与新知识内容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的连接,学习者能够迅速从已知知识出发,通过比较、推演等路径完成学习的过程。两者的关系是“等同论”、“不同论”,还是“无需区分论”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概念图和思维导图从表面特征都具有“非线性图示”的特征,是对普通文字和图表的线性等单一性表达方式的突破。非线性结构的知识表达方式能够解决大脑工作记忆加工不足的问题,提高思维加工的质量和效率。 (二)思维导图在教学中运用的作用 当思维导图“遇到”教学,课程学习的主体和学习的过程可能在这一载体上发生如下变化。 1. 知识体系意识由教师向学生转移 国内法学教材在陈述和阐述知识时主要采用线形、有序的方式。专业课程的教师多年从事相关课程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宏观上可以把握学科体系,微观上深入知识要点;课程伊始,大多数教师都会交代课程内容体系,也有的愿意认真阐述不同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之后整个教学过程中则全身心的投入到各章节具体知识的讲解中。思维导图,可以将学科的知识结构和知识重点通过流程、表格、色彩、图像和逻辑连接等方式实现简单化、可视化,帮助学生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清晰和持久的印象,培养他们体系意识,掌握整体和微观之间关系,学习过程中不断在已有知识基础上,将新知识进行联结,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 2. 学生被动接收,向学生主动思考转变 信息化软件在教学中的运用,丰富了教学方式,促进教学观念的转变。传统教学观念中,教学活动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辅以教材、案例、参考书目等教学资料,要求学生预习和复习,教师是课程的主导者,学生是跟随者。联结-认知理论和建构理论都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强调教与学的有机结合,教学互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教为主的缺陷。思维导图,具有开放的结构,软件操作简单,课堂现场接近性强,师生们可以随时将课堂互动和讨论结果在原有的思维导图上进行拓展,学习的被动接受向主动思考自然转变,信息的传递和接受实现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此时,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仍然起着组织、安排和协调的作用,但已经不是信息交流中心的唯一角色,学生进入中心,与老师的互动中完成知识的接收、学习和思考。 3. 以課堂为主,向课前与课后延伸 传统教学以课堂为中心,尤其是大学阶段的学科科目多、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无升学考试压力的情况下,学生一改基础教育阶段养成的对一门课程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预习和复习的习惯,只带着耳朵到课堂,却很少再进行预习和复习的投入。一般情况下,学生除在撰写毕业论文、参与教师的科研外,普遍缺少与老师的深入交流。以思维导图为载体,学生在教学内容的预习过程中,借助图表梳理基础概念,提炼难点和疑点,记录自学成果,更容易实现与老师和其他同学的高效沟通。同时,在前期预习和课堂学习两个阶段亲自参与思维导图制作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启发,发现问题,关注热点和深入思考。 四、思维导图在民事诉讼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和发展 笔者在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尝试根据具体的教学设计和教学情境,综合运用思维导图和概念地图,发挥两者在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优势,重述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体系或者具体诉讼制度,引导学生运用思维导图软件完成预习、研讨和复习,培养学生去主动联结已有概念和未知概念的意识,激发学生探索前沿知识的兴趣。总体来说,思维导图在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用于以下环节:通过“体系思维导图”启发学生建立基本框架意识,“核心思维导图”帮助学生高效掌握核心知识,“延展思维导图”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一)学科内容的体系化 通过“文字向图表过渡”,以图表为知识框架,以概念原理为内容,将逻辑关系为联结点,民事诉讼法学这座“房子”的基本框架建成,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内容就一目了然的呈现在一张图表上。未来的教学可以在此框架上,继续建构、填充和延伸。学科的逻辑体系并不是科学定律,答案唯一,不同学者、不同教材或者不同国家对于同一学科的性质和内容认识可能完全不同。因此,如果时间允许,可以运用思维导图对不同流派,不同法系和不同学者在民事诉讼法学内容和体系的观点进行梳理,这样也许可以因为表述工具的形象化,增加法学教师在法学发展历史、学说流派等本体论讲述过程中的趣味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发他们对学科的兴趣。 (二)重点内容的形象化 通过“知识的单向罗列向多维联结转变”,视图中的重点知识呈现密集的发散状。与大多数法学教材一样,民事诉讼法学教材也以单一、线性的有序陈述为主要写作方式。民事诉讼法的篇章,主要可以分为本体篇、制度篇和程序篇等单个篇章。其中本体篇,包括民事诉讼纠纷解决的历史沿革、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和原则;制度篇,包括法院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证据制度等;程序篇,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等。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的知识点,包括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管辖权的分配和异议、当事人的识别和认定、证据种类和规则、诉讼当事人权益、审判人员、审判监督纠纷机制等分散于平铺直叙的各章节。重点知识在思维导图中以图表密集、结构复杂的面貌体现,开宗明义的显示出自身的重要性,便于学生迅速识别。 (三)学生的主动性 通过“自学无抓手向主动有平台转变”,学生将思维导图作为课外复习的“笔记本”,在导图分散而有关联模式引导下,按照由总括到详细,由基础到深入的层次完成预习。课堂上,通过思维导图层层打开的功能,教师向学生展示知识的层次和逻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甚至共同探讨和思考下一层次知识的原理。课堂后,学生将延伸阅读和深入思考的成功以思维导图为载体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图表的开放性 如果说思维导图中展现出概念的逻辑关系能够启发学生发现问题,那么思维导图末端的开放式结构则可能激发大脑对知识的“渴望”。学生可以在教师的引导下,顺着学科的发展脉络,关注学科发展前沿,开拓视野,甚至开展深一步的科学研究。笔者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经常采取思维导图修改、延伸和拓展的方式鼓励学生创造出自己的思维导图,这些思维导图是学生对相关知识掌握和理解的图表化体现,也是学生深入学习和思考的记录。事实证明,往往那些平日在思维导图格式和内容有创新的同学在期末测评中有更加优秀的表现。 五、结束语 我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独特优势,深入教学方式与教育模式创新的目标。思维导图运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教学过程,创造学生主动学习的环境,将学生拉入学习情境,探索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既是解决国内本科民讼法教学课时不足的现实路径,也是对联结-认知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实践探索。虽然思维导图能过利用有限的时空中形象表达和快速传递信息,但其毕竟只是教学的工具。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环境的改善,还需要从民事诉讼法学程序和公正的精神本身出发,进行理论研究和教学方法的探索,探索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案件的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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