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国体育高考统考模式改革的回顾与前瞻 |
范文 | 王树宏 谷晨旭 摘 要:对近20年来体育统考模式改革进行了回顾,研究认为:“身体素质”模式背离了高考改革初衷,表现出较差的社会效益,因此急需变革。“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相对较好,但也存在身体素质考查不全面及测试工作效率低的问题。“X+1+1”模式是在“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基础上的改革,其优点是考查内容全面,能够引导考生全面训练,更加有利于高校体教、社体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此外,其设计理念符合新一轮高考改革价值取向,也符合中学体育改革实际,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影响评价结果表明,“X+1+1”模式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好于“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可作为未来体育统考模式的一种备选模式。 关 键 词:全国体育高考统考;招生考试;专业测试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8)06-0085-06 Abstract: The authors reviewed unified university physical education entrance examination mode reform in recent 20 years, and drew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 the “physical quality” mode deviated from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showed poor social benefits, therefore, needed to be changed urgently. Comparatively speaking; the “physical quality + non specialized basic sports skills + specialized” mode is optimal, but has such problems as incomprehensive physical quality examinations and low test working efficiency; the “X+1+1” mode is the reforming of the “physical quality + non specialized basic sports skills + specialized” mode, its biggest advantages are that its examination contents are comprehensive, that it can guide examinee comprehensive training, and that it is more conducive to the sele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university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ocial physic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s; moreover, its design conception meet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new round of university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also meets middle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reform reality, is more conduce to social equity. The impact evaluation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of the “X+1+1” mode are all better than those of the “physical quality + non specialized basic sports skills + specialized” mode, can be used as an alternative mode when selecting a unified physical education examination mode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unified national university physical education entrance examination;student recruitment examination;specialized test mode 2014年9月3日,國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又颁发了考试招生改革的4个配套文件。2017年浙江、上海率先起动新高考,试行“3+3”模式,到2022年将推广到全国各地。新一轮高考改革已经拉开帷幕,从各地出台的高考改革方案来看,科目组合和评价机制改革是本轮高考改革的重点。体育高考是为高校体育专业选拔学生而组织的专业测试,包括高校单独招生和体育统考。上一轮体育统考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与20世纪末期的高考改革同时推进,重点是体育测试项目、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通过改革在全国形成了4种不同的统考模式(项目组合),并对高校体教、社体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以及高中体育教学与训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研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以来的体育统考模式改革进行回顾与梳理,分析各模式的优劣并对“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提出一些改革设想,以期为未来体育统考改革提供参考。 1 体育统考改革及体育统考模式的形成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中期,各省、市、区体育统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家体委、国家教委1989体科字20号),测试4项身体素质(60%)和1个专项(40%)。身体素质可从《规定》所列的5类11项中选测4项,评分标准全国统一;专项为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体操、武术等6个项目,各地也可增设其他专项。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高校招生及分配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体育专业招生政策的历史局限性与不足也日益暴露出来,如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办法、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改革研究》课题组于1997年底提出“身体素质+专项”“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和“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专项”等3种专业测试方案[1]。世纪之交,我国高考改革迈出了较大步幅:国家高度集中的高校招生考试权力开始下放,各省市获得高考学科组合选择权和自主命题权,考生获得了一定的考试科目或科目组合选择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采纳了课题组的建议,准许各省市从2000年开始实施课题组提出的体育统考方案。 辽宁省于1998—1999年率先试行“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技能+专项”方案:身体素质测试100 m跑和原地推铅球,非专项基本技术为跳远、往返运球投篮和横箱分腿腾跃。几年后,发现横箱分腿腾跃在评价学生基本运动技能时有效性较差,改为跳远、篮球往返运球投篮二选一(占20%);身体素质增加了800 m跑(3项共占45%);专项中也增加了乒乓球、游泳、健美操、艺术体操等项目(占35%)。辽宁省实施“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共计14年,2012年又回到了“身体素质+专项”的传统模式。20世纪末至今,湖南省一直实施“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辅项)+专项”模式(简称湖南模式)。2017年湖南体育统考身体素质满分170分,测试100 m跑和5 m三向折回跑;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辅项)满分40分,考生从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等4项之中选择一项(辅项不能与专项相近);专项(13项)满分为90分,除田径、游泳外绝大多数专项包括专项基本素质和专项基本技能,测试4~5个内容。广东省也曾经实施过该模式,于2008年终止。 江西省从2000年至今一直实施“身体素质+综合运动技能”模式。江西省实施传统模式期间,专项测试中曾经出现过一些共性问题,如专项得分不均衡,主观评分类项目专项报考比例较大,专项技能测试中出现人为干扰等。也有倡议者认为,4项身体素质考查的是田径项目的专项身体素质,而对社会上广泛开展的球类运动专项素质考查较少,不利于考生上大学后球类课程学习[2]。江西省招办考察、论证后,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施“4+综合运动技能”方案。新方案规定:体育统考项目为100 m、800 m、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4项身体素质和足球、篮球、排球综合技能(3项都测)。新方案推出后,测试项目几经调整,直至2017年定为100 m、800 m、立定跳远(3项占70%)、篮球往返运球投篮和足球20 m运球绕杆射门(2项占30%)。 截至2017年,采用“身体素质+专项”模式的有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河南、重庆、四川、甘肃、云南、海南、广东等15省(市、区)。河南、重庆、辽宁、广东曾经实施过“身体素质”“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后因生源质量下降或因测试项目多、测试效率不高又都回到传统模式。吉林、宁夏、新疆、陕西、贵州、西藏、青海、山西、河北、湖北、安徽、浙江、福建、广西等14省(自治区)实施“身体素质”模式。 2 不同体育统考模式的社会影响及实施效果 2.1 “身体素质”模式 “身体素质”模式以考查上肢爆发力、下肢爆发力、速度、耐力等4项身体素质为主。由于测试项目少且统一,因此该模式便于组织,测试环节经济、高效。特别是在电子计时、测距仪器设施普及后,体育统考测试效率大大提高,也较大程度地提高了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性。但是,该模式下的测试项目少,体育技能又不在考查范围之内,所以备考训练相对容易,考生突击训练的比例远远大于其它模式。而且项目设置不科学,不能全面衡量考生的体育素质。山西高校录取的2009级山西籍体教专业新生中,62.3%在高中阶段参加的是高考训练队,新生备考训练时间不到半年的占59.4%。山西高校2009级体教专业术科教师中,有62.0%的认为学生入学时的运动技能不能满足教学要求。影响评价结果显示,该模式下高校入学新生质量差,不利于体教、社体专业人才培养[3]。 20世纪末“身体素质”模式是在我国高校扩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及高考改革大背景下形成的,初衷是為了提高体育统考测试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但是,该模式违背了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等学校公平选择合格人才的高考改革原则[4],造成社会影响和实施效果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版)》建立学习领域的5个目标体系和发展性评价体系,其中包含运动技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突出了对学生运动专长的培养,奠定学生终身体育的基础理念,要求学生在高中阶段选学1~3项运动技能,培养体育特长,养成体育锻炼习惯[5],同时体育学科核心素养也包含运动能力要素[6]。“身体素质”模式下体育统考考查的是初中甚至是小学阶段体育教育内容,割裂了与高中体育课的必然联系。该模式下“应试训练”成风,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也没有起到好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无益于中学体育素质教育。“身体素质”模式没有将真正具有体育特长学生通过长年累月培养起来的专项运动能力纳入考查范围,对他们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新一轮高考改革中,各科都加大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查比例,而“身体素质”模式也违背了新一轮高考改革“重能力”的价值取向。可见该模式负面影响大,急需改革。 2.2 “身体素质+专项”模式 “身体素质+专项”模式考查考生的身体素质、专项基本素质及专项基本技能。该模式下体育测试内容较多、难度较大。河南省从1997年至今一直实施“身体素质+专项”模式。2009年考生备考训练时间在2年以上的占29.1%,考前2个月内考生周平均训练时间比山西体育考生多2.3小时。河南体育统考有专项且要求专项必须在及格以上,考生备考训练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河南高校录取的2009级河南籍体教专业新生,在入学前接受过较为正规专项训练的人数占43.5%,25.1%参加的是校代表队。2009级体教专业术科教师中,有58.7%的认为学生入学时的运动技能能够或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求。影响评价结果显示,2009级入学新生质量较好,有利于体教专业人才培养及体育特长生今后升学,对高中体育课及课余体育训练也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2.3 “身体素质+综合运动技能”模式 江西体育统考考查考生的速度、下肢爆发力、耐力及球类综合运动技能。该模式下测试项目、内容统一,球类综合运动技能技评所占比例较小(满分为3分),考生及体育统考裁判认为公平公正性好。江西体育统考中足球运球绕杆射门及篮球运球投篮技术各占15%,90%以上的新生在入学前已经掌握了这2项技术。备考训练中主要发展协调性、灵敏性、控球能力及空中感知觉,有利于考生未来球类项目学习。江西高校2009级体教专业术科教师中,43.9%的认为江西籍入学新生运动技能好或较好,58.5%的认为新生的运动技能能够或基本能够满足教学需求,调查结果与河南较为接近。影响评价结果显示,2009级入学新生质量较好,该模式有利于体教专业人才的培养。江西球类综合运动技能测试对中学体育课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访谈了解到,考虑到体育考生的需求半数体育教师会在课上安排这两项内容。江西体育统考测试项目少,也易于实施突击训练。2009年考生中,57.3%训练时间不到半年,考生在考前两个月内平均周训练时间为11.6小时,略多于山西。评价结果显示,该模式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所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效果不佳。 2.4 “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 辽宁省在1998—2011年实施“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20世纪末至今湖南省一直使用该模式。该模式具有下列优势:(1)考查内容较为全面,有利于高校体教、社体专业选拔与培养人才。2009级辽宁籍体教专业新生整体水平要好于其它3种模式。(2)重视运动技能考查,专业测试具有一定的难度,有利于体育特长生升学。该模式下高校录取的体教专业新生中,突击训练的比例最低,常年参加校代表队训练的比例最高。(3)非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对高中体育课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专项测试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也起到了好的激励作用。对专业测试效率及专业测试公平公正性,评价者则认为一般。相比较而言,该模式实施效果及社会影响要好于其它3种。 3 “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改革:“X+1+1”模式的构建 结合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及具体要求、高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及高中体育教育改革趋势,本研究提出对“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改革的设想——构建“X+1+1”模式。 编制《体育统考大纲》并提前公布,规定测试项目、具体内容、评价方法。“X”是指身体素质项目(计分),设置考查考生速度、耐力、上肢爆发力、下肢爆发力、灵敏等若干素质项目,各地可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在体育统考前抽签确定当年2~3项测试,考查不同的身体素质。两个“1”分别指专项和专项以外的一个体育项目。考生从《体育统考大纲》所列的专项中选测1个专项,既考查专项基本素质(计分),也考查专项运动技能(技评),技评采用A、B、C、D、E等级评定。此外,考生还必须自主选择专项以外的一个体育项目,自定内容进行一般运动技能现场展示(1~2 min)。该项目可以是传统体育项目如花毽、花样跳绳、空竹等,也可以是新兴体育项目如轮滑、街舞、啦啦操等。一般运动技能展示,主要考查考生先天具备及后天在体育课、校内外体育实践活动中长期培养起来的基本运动能力及体育特长,同时也能反映出考生的协调性、灵敏性、空中感知觉水平。一般运动技能也采用A、B、C、D、E等级评定。体育统考总成绩包括身体素质分、专项基本素质分、专项运动技能等级、一般运动技能等级等4部分。 4 “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与“X+1+1”模式的影响评价比较 影响评价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政策分析工具,可以对备选政策或已经执行的政策进行分析。对备选政策,主要对其成本、收益和副作用等进行分析评价;对已经执行的政策,影响评价可以用来检验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政策目标的达成程度[7]。“X+1+1”模式是在湖南模式基础上提出的,借助于政策分析的思路,需要对两者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评价与比较。如果新模式的预期效益与影响好于旧模式,则有实施的可能和必要。 4.1 影响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依据体育统考“为高校体育专业选拔新生,实现高等体育专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中学体育教育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导向与激励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3项社会功能,从经济、教育、公平公正性3个维度出发,设计了3个一级指标,即选才效率、对体育教育的影响、公平公正性。通过访谈了解评价者的期望,结合体育统考的功能及学校体育、高等教育相关理论,在一级指标下初拟10个二级指标:入学新生质量(衡量体育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专业测试效率、是否有利于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是否有利于体育专业人才就业、对高中体育课的导向、对高中课外体育活动的导向、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导向、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激励、是否有利于体育特长生升学、专业测试的公平公正性。 向14名专家征询意见,请他们对二级指标的重要程度作出5级评判。删除专家认可度低(认为很重要、重要低于67%)的“有利于体育专业人才就业”“有利于高中开展课外体育活动”2个二级指标后在小范围内进行评价试验,发现“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导向”“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激励”高度相关,将二者合并为“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导向与激励”。最后,请14名专家对修订后的体育统考模式影响评价指标(见表1)进行评价,92.9%的认为内容全面、结构合理,能够用来评价体育统考模式。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影响评价二级指标对应的问题及其它問题。对于评价者不易判断的问题,如“请您对贵省体育统考测试环节的公平公正性进行评价”则做了评价说明:好(测试过程公平,没有人为操作)、较好(测试过程比较公平,很少有人为操作)。 4.2 影响评价的实施 调查第1阶段:查看2017年湖南体育统考安排,确定在第4、5批测试期间对中学带队教师以及招生管理部门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这两个批次测试包括省会长沙及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株洲、岳阳、常德以及经济较为落后的怀化、娄底,满足分层抽样的要求且样本具有代表性。于2017年4月14—22日深入湖南省体育统考考点——湖南师范大学,利用考前准备会,向47所中学带队教师现场发放47份问卷,次日回收,共回收有效问卷37份;向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放5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份。调查第2阶段:选择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两所高校,于2017年4月25日—5月10日,通过问卷星向体育学院领导、体育统考裁判员及术科教师发放91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6份;通过电子邮件向专家学者发放调查问卷14份,回收有效问卷14份。经过两阶段调查,共发放问卷157 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问卷总有效率为89.2%。上述调查对象(评价者)分别代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高校、中学等主要利益相关者。考虑到考生的认知水平有限,没有将主要利益相关者考生的评价统计在内。此外,选择体育高考研究及实践领域的14名专家学者作为外部评价者。 为使评价更加客观,各类评价主体只对其熟悉的指标评价,如体育学院领导及术科任课教师只对“是否有利于体育专业人才培养”以及“入学新生质量”做出评价。第1次调查结束后2周,又通过微信及电子邮件给评价者发放问卷28份请他们再次作答,回收有效问卷26份,其中主观性问题回答的一致性为91.2%,表明问卷信度良好。 问卷中要求评价者对湖南目前实施的“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及“X+1+1”模式下的二级指标作出5级评价(好、较好、一般、较差、差;有利、比较有利、一般、比较不利、不利)对应分值5、4、3、2、1。对有效问卷中体育统考模式影响评价二级指标各对应问题的作答结果统计,算出两种模式下各项二级评价指标的得分平均值,最后再转化成相应的评价等级。 4.3 影响评价结果比较与分析 从影响评价结果(见表1)看,“X+1+1”模式下的 “入学新生质量”“是否有利于高校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起的导向与激励”“专业测试公平公正”等4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均高于湖南模式。两种模式下的“专业测试效率”“对高中体育课的导向”“是否有利于体育特长生的升学”的评价等级相同。政策分析实践表明,很少有一种(备选)政策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效益都好于另一种政策[7]。因此,还需对“X+1+1”模式的优势作进一步分析。 1)引导考生全面训练,对高校体教、社体专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更加有利。 体育统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校体教和社体专业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新生,同时也发挥着“指挥棒”的功能,引导考生备考训练。评价者对近3年湖南入学新生的整体质量评价等级为“中-较好”。湖南体育统考中技能型项目占较大比例,身体素质中“五米三向折回跑”、辅项(4选1)“篮球往返运球低手投篮”“排球对墙传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全部为技能型项目,专项技能也在专项测试中占了很大比例。有28人(占47.2%)认为入学新生一般运动技能整体水平“好”或“较好”。对于“入学新生身体素质整体水平”,评价者中有21人(占36.2%)认为“好”或“较好”;对于入学新生的身体素质,评价者认为上肢爆发力和耐力素质“好”或“较好”的比例分别占22.4%和12.1%,明显低于下肢爆发力、速度及灵敏素质的44.7%、46.6%、43.4%。在身体素质训练中,多數带队老师只安排考试项目的训练,即100 m跑和五米三向折回跑训练,一般不安排上肢爆发力和耐力素质训练。湖南模式下的备考训练较大程度地发展了考生的速度素质和一般运动技能,但是存在身体素质训练不全面的问题。 “X+1+1”模式可以起到引导考生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的作用。在《体育统考大纲》中设置全面考查考生速度、耐力、上肢爆发力、下肢爆发力、灵敏等素质的若干项目,各省可根据报考人数的多少,在体育统考前抽签确定当年的2~3项测试,这样既能引导考生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同时也能兼顾测试工作效率。因此,评价者对“X+1+1”模式下的二级指标 “入学新生质量”以及“有利于体教、社体专业人才的培养” “对高中课余体育训练的导向与激励”的评价等级都高于“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 2)有利于高校按层次、分专业选拔体育人才,提高体育专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 我国不同层次高校的体育专业教育资源、办学水平、办学定位差异较大,对新生的体育素质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体教专业与社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格也存在较大差异。有的院校明确定位社体专业为培养“技能指导型人才”,有的院校则定位为“经营管理型人才”,不同专业定位要求新生具备不同的体育基础。 新一轮高考改革给予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2017年高考综合改革试验区招生,高校可以根据学科或专业要求自主确定3门课程,并规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达到的等级(A、B、C、D、E)[8-9]。“X+1+1”模式下身体素质分值、专项素质分值、一般运动技能等级、专项运动技能等级相对独立,招生院校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院校特色、办学定位以及设置的体育专业(或专业方向)自主确定录取办法。这样,有利于提高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有利于专业测试的公平公正,对体育特长生的公平竞争更加有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把“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10]。体育统考要做到公平公正,首先要求项目和内容设置合理,让那些真正具有体育特长又常年坚持训练的考生在高考竞争中处于优势。此外,还要做到测试过程公平公正,杜绝人为干扰,尽量减少项目差异导致的不公平。 2017年湖南省的辅项测试中选择排球的有3 626人,占到考生总数的45.2%,其原因是该项目失误较少。“X+1+1”模式下的一般运动技能考查,考生自主选择体育特长,可以弥补 “限制选择项目”的规则缺陷。采用“不计分,等级评定”的评判办法,避免考生每分必争,减轻考生的心理负担,有利于考生运动技能的稳定发挥,对考生来说更加公平。此外,“X+1+1”模式下备考训练内容增多(耐力、下肢爆发力),运动技能所占比例较大,也加大了考生“突击训练”的难度,更有利于体育特长生公平竞争。评价者对“X+1+1”模式下的二级指标“有利于高中体育特长生升学”的评价等级高于“身体素质+非专项基本运动技能+专项”模式。 4)设计理念符合新一轮高考改革价值取向,与中学体育教学改革思想相吻合。 “X+1+1”模式“全面加特长,重运动技能”的选才思想符合新一轮高考改革“重特长”“重能力”的价值取向,设计理念符合目前中学体育教学改革实际。中学体育教育重视运动技能、体育特长以及体育综合素质培养,也给学校、学生带来更多自主权。中学《体育与健康》教科书中除了田径、球类、武术、体操、游泳等项目外,还增加了冰雪运动和新兴运动项目。如初中教科书中选编了花样跳绳、民族健身舞,高中则选编了轮滑、攀岩、体育舞蹈、健美等内容。一些高中还开展街舞、踏板操、啦啦操、瑜伽、定向等项目。此外,中小学生参加校外体育特长培训的也越来越多。目前,一些省市将体育舞蹈作为专项,而其它新兴体育项目尚未列入体育统考中。“X+1+1”模式下,学生自选项目进行一般运动技能展示,符合我国高中体育教学改革实际情况,也能對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中学和积极参与的学生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回顾近20年来的体育高考统考模式改革,有的比较成功,有的是在走回头路,有的则背离了高考改革初衷。在已有的4种体育统考模式中,相比较而言湖南模式最优,但也存在身体素质考查不全面以及测试工作效率低的问题。“X+1+1”模式是在湖南模式基础上提出的,其最大优点是考查内容全面,能够引导考生全面训练,更加有利于高校体教、社体专业人才选拔与培养。此外,其设计理念符合新一轮高考改革价值取向,也符合中学体育改革实际,更加有利于社会公平。未来体育统考模式选择时,“X+1+1”可以作为一种备选模式。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新一轮高考改革,体育统考决策部门要勇于摒弃一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努力探索一些新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周国茹. 对体育教育专业招生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与考证[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999,18(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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