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及解决建议 |
范文 | 赵芷含 摘 要 灾难性新闻报道要求新闻媒体既要体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又应该遵循新闻伦理,进行得体得当的新闻报道。本文围绕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伦理失范现象,尝试分析伦理失范发生的原因,及相关解决措施。 关键词 新闻伦理;灾难性新闻报道;新闻从业人员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8)203-0016-02 1 伦理失范的表现 1.1 虚假报道,违背客观真实中立的报道原则 当下,新闻媒体更加市场化,有些媒体从业人员在趋利心理的诱导下,会发布一些虚假,不属实的新闻报道以博人眼球,有意地迎合受众的猎奇心理。 2015年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第二日下午,郑州晚报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如:“预计送血车队12时6分从南站出发送至泰达心血管病医院……由警车接力带道,请求沿线车辆为生命让路!”,“有害气体预计7小时吹到北京,今天日出5:23,在日出前关好门窗,明晨尽量戴口罩外出。”这样不属实的新闻报道。 事实上,第一则新闻改编自事故发生几天前天津市转送从南京调来P型血救助先心病患儿的新闻报道。第二则报道也并不属实,据当时天津市气象台的消息,当天事故现场附近风向为西南风,爆炸所产生的污染物扩散方向主要为东或东北方向,有利于污染物向海上扩散,根本不会影响到北京。显然,发布这样虚假新闻的媒体并没有考虑这样做的后果,只是利用群众对此次事件的关心来赚取自身关注度。 1.2 无法正确处理新闻报道与救援活动之间的关系 在灾难性事故中,救援人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主体,他们是事故发生后开展救援活动的关键。媒体在事故现场的报道和采访应以不妨碍救援活动为前提。 王家岭矿难事故报道中,某些记者手拿摄像机在医院里与运送受害者的担架挤在一起。在此期间,这些记者还在不停地拍摄,同时向医护人员提问,干扰正常救援活动。各位新闻从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遵守现场秩序,主动让位救援活动,以救助受灾受害群众为首要原则。 1.3 违背最小伤害和避免二次伤害原则 灾难性事故的报道中经常会出现过度渲染事故严重性。在天津港爆炸案中出现了一些媒体有意地渲染恐怖氛围,夸大爆炸产生的危害,如冲击波的威力非常大,脾脏、肝脏、胰腺都有可能发生细微的破裂等。 2015年元旦跨年,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二日,《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刊发人物特写,对在外滩踩踏事故中遇难的复旦20岁“才女”进行报道,不仅公开遇难者个人资料,还报道了遇难者男友发布的状态内容。这样具有针对性的将灾难性事故的焦点集中于女大学生一人,使得死者亲属在承受家人遇难的情况下,仍然被持续围观,对遇难者的家属造成了精神上的摧残。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避免二次伤害的原则,更体现出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2 浅析伦理失范行为原因 2.1 新闻行业法律规范缺失 我国新闻事业在新闻伦理与法规方面的立法仍不成熟,对新闻伦理的规范尚不明确。虽然在1991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新闻法对新闻媒体进行约束,新闻伦理主要依靠媒体的自我约束。 瑞典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新闻法律法规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对新闻伦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国家。瑞典发布了《新闻法》,其中对新闻伦理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消息正确、对个人荣誉及人格予以尊重、客观报道事件等。这些规定为瑞典新闻媒体的从业行为和活动起到了规范作用;更利于培养新闻从业者的良好职业道德,营造新闻界健康有序的氛围。 2.2 行业自律组织缺失 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缺少自律精神,沒有在行业内形成一个正规的协会来倡导新闻从业人员需要遵循的行业伦理和规范。 美国在这方面也实施了一系列措施,2004年,《纽约时报》发布新闻从业人员工作手册——《A Hand Book of Values and Practice for the News and Editorial Departments》,被誉为“美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圣经”。它对记者在新闻伦理方面共做了14个部分155条规范,对每一报道领域的新闻从业人员都做了具体规定。 2.3 官方机构在信息发布环节失声 造成虚假新闻泛滥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官方机构对事件的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信息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记者捕风捉影地报道,从而造成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产生和传播。 2.4 媒体从业人员职业素养过低 新闻伦理失范现象出现的一个主观原因就是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精神,缺乏客观、中立、真实的态度进行新闻报道,他们一味追求点击量、阅读量,进行博人眼球的新闻报道。还有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进行不良导向和虚假新闻的报道。 3 规范新闻伦理关系的建议 3.1 国家和政府积极推进新闻法规的立法进程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仅仅依靠新闻从业者个人的道德责任感不足以防止新闻伦理失范。用法律规范新闻伦理秩序,是国家和政府治理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必要手段和措施。 首先,国家和相关政府机构应积极推进新闻法规的立法进程,尽早实现新闻报道行为有法可依。在立法过程中,我国可以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新闻立法经验,如瑞典、英国等。同时,政府在完成立法工作之后,应积极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加强对新闻报道行为的监管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 谣言和虚假新闻很多时候源于媒体不能得到充分的报道信息,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在社会事件发生后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向民众、媒体传达事件相关信息,加强信息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信息的公开透明是防止谣言和虚假新闻产生的最佳举措。 3.3 加强新闻行业协会建设,制定行业规范 一个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离不开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我国新闻行业各协会也应加强行业建设,制定新闻从业人员需要遵循的行业伦理和规范。 新闻业极度成熟和发达的美国,在新闻报道体系庞大而复杂的情况下,依然秩序井然,必然离不开美国职业记者协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我国应新闻行业协会要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加强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伦理方面的自律行为,使之能够依靠自我道德修养和职业素质尽量避免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 3.4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精神,所以新闻从业人员自身道德素养的加强对于管理新闻伦理失范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新闻教育事业的发展。普通高等院校及新闻职业学校应建立严格正规的新闻教育体系,提高新闻教学质量,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其次,新闻从业人员应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践行社会责任感。新闻从业人员要对读者、观众和其他人负责,坚守职业道德,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新闻记者被誉为“无冕之王”,正是因为新闻业具有的“把关人”的角色,相关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更应具有敬畏之心和责任意识,做无愧于良心的新闻报道。 参考文献 [1]刘庭梅.媒体应如何报道遇难者?[J].新闻世界,2015(5):226-227. [2]李朗,朱鹏.灾难性事件:对遇难者媒体呈现的反思——以《新京报》与《南方周末》对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遇难者杜宜骏的报道为例[J].新闻界,2015(6):57-62. [3]宋万林,徐婧瑶.电视直播灾难现场新闻的伦理问题及其控制——以王家岭矿难救援报道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4):28-30.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