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人肉搜索”彰显的网络舆论特征 |
范文 | 成超群 摘要本文2001-2008年间的“人肉搜索”大事件入手,分析了“人肉搜索”案彰显的舆论进程特点,以探计其中彰显的网络舆论的主体、客体、载体特征。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舆论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 “人肉搜索引擎”自2001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此后愈演愈烈,并且从虚拟世界直跨入现实世界,造成的影响令人心惊,以致于美国《洛杉矶时报》2008年11月23日发表文章称:“中国最有名的侦探机构中的私家侦探很少睡觉,一直在无情地追寻猎物,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而且他们还是免费的。”这里所说的就是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本文尝试从2001-2008年间的著名“人肉搜索”案例人手,探寻网络舆论的特征。 一、概念界定:“人肉搜索”与网络舆论 所谓“人肉搜索”,本义为人工参与搜索信息并提纯信息的搜索机制。本文所指的“人肉搜索”,取当前社会语境下的一般含义,指网民自发参与的信息搜索,不包括商业化组织所生产的人工信息搜索引擎。 简单地说,网络舆论就是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的社会舆论。其中要注意,网民与现实中“实体”的人不是完全对应的,网民在网络中以“符号”形式出现,既可以是普通人,也可能是机构、利益集团代言人,更有可能数个“网民”都指向同一个现实主体。这也体现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二、“人肉搜索”案例彰显的网络舆论特征 1“人肉搜索案”的舆论客体特征 要引发大规模的“人肉搜索”,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特定的诱发因素,或者说一个特定刺激性事件。若缺乏特定刺激性事件,舆论便找不到出口,不能形成合力。在历次著名“人肉搜索”案中,特定的刺激性事件究竟有什么特点,以致于激起网民下达“宇宙通缉令”呢? 下面3张表中归纳了2001到2008年国内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引发搜索的这24起事件中,涉及道德失范的有13起,涉及违法犯罪的有6起,涉及寻亲的3起。另外,“兰董事件”属于某网站的商业营销策划,“最美清洁工事件”则纯属八卦。其中某些事件涉及多种属性。 从上可以看出,引发“人肉搜索”的舆论客体特征为: 在性质上,以负面事件为主。 (1)除了3例寻亲案与1例八卦娱乐事件之外,其余事件皆存在或多或少的负面特性,涉及暴力、违法犯罪、色情、财产纠葛等。总的来说,批判多、褒扬少,负面色彩浓。16起事件属于“道德失范”性质,说明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价值观的失衡与重建引起公众的极大重视,他们选择利用网络“惩恶扬善”。 (2)在新闻价值方面,选择标准,突出“接近性”、“平民”特征。 24起事件中的大多数不关乎国计民生,很难进入传统媒体的视野。但是在网络世界中,这些都是轰动一时的事件。有许多事件,按照传统媒体的报道模式甚至无法表达。然而,在“人肉搜索”进行过程中,传统媒体可以纷纷跟进。众网民的关注与参与,为事件注入重要的新闻价值要素。这体现了网络舆论设置议程、影响现实的力量。 新闻价值一共由五个因素构成: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趣味性。大多数事件中,“重要性”不具备,“显著性”也很难说。只有“接近性”要素与“趣味性”要素比较突出。大多数事件的主人公都是现实世界的普通人,与多数网民的身份相似;事件本身也是普通人需要面对的日常问题,总的来说,极具“平民化”、“接近性”特征。 (3)事件议题偏于琐屑,回避重大事件。 多数事件属于社会新闻,不具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不具重大的社会意义,远离政治、经济热点问题。 2“人肉搜索案”的舆论主体特征 参与“人肉搜索”的众多网民,其特征非常鲜明。 (1)身份的模糊性。 在网上,网民大都不采用现实中的真实身份发言,而是使用“昵称”。多数情况下,“昵称”与现实身份没有必然联系。 这种特征下的网络舆论表现出复杂的特点:首先,在匿名的掩饰下,舆论主体的责任感降低,言论更加大胆,导致两个极端:一是无比忠实于自己内心,一是大胆编造谎言。 其次,身份的模糊会掩盖网民言论的利益倾向,其他网民无法从他的身份来判定其言论的可信性、权威性等等。 (2)“马甲”盛行。使网络舆论复杂难辨,真相扑朔迷离。 在一些社区内,“马甲”盛行。网民使用一个昵称在社区注册,便拥有了可以发言的身份(ID),同一个人可以注册多个身份。通常知名度较高的ID被称为主ID,其他称为“马甲”,某些大型社区,甚至发展出“公用马甲”,ID与密码均公开,随意供网民使用,这更使发言者的身份变幻莫测。 如果同一个现实主体的多个马甲通过多种途径关注同一个事件,便会给人造成群体关注的假象。也就是说,一个现实主体经过非常便捷的操作,便可以炒热某个事件。马甲的功用不止于此。常见的一种是给己方造势,造成“群体认同”幻觉,让其他人以为己方意见居优势地位。根据网民的总结,马甲常用战术有:瞒天过海、围魏救赵、趁火打劫、无中生有、笑里藏刀、李代桃僵、借尸还魂、暗渡陈仓、指桑骂槐等。 在“人肉搜索案”中,相关利益方对这些技巧的使用更加频繁,往往让不明真相的人如坠五里雾中,难辨是非。 (3)组织松散、不稳定,却分工默契 共同参与某场“人肉搜索”的网民,彼此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松散的,往往在现实中互不认识。在网上也很少有私下交流。他们因为特定刺激性事件聚到一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竭尽全力,又因为刺激性事件的暂时告一段落而解体。但是这种组织充满活力,甚至可以说不可思议。之所以用了“组织”这个词,是因为它虽然松散,但是竟然有着严密而合理的分工。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参与的网民主动为自己找到合适的位置,有人分析疑点,有人提供线索,有人汇总归纳,有人演绎推理,有人推广宣传,有人摇旗呐喊,有人反思搜索本身,有人破坏搜索进程,有人转移目标,有人虚假曝料……没有人为他们规定角色,然而他们依着自己的立场、才能、兴趣、空闲时间,自发地形成了如此庞大严密的分工体系。 3“人肉搜索案”彰显的舆论特点 “人肉搜索”过程伴随着多种行为。网民的意见与情绪,主要通过搜索、调查、分析、黑客行为及多样的线下后续行为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人肉搜索”比较偏向于“行为舆论”。所谓“行为舆论”,指的“以行为的方式表达的舆论。这种情形中通常还会夹杂着语言和文字的意见表达,严格说是一种综合性舆论。在行为中既有情绪的表达,也有公开的语言”。 “行为舆论”被认为是集合行为的一种,但是本文所探时的“人肉搜索”所表现的舆论特征,又与集合行为有着明显的不同。 (1)舆论能量异常强大。 从帖子发布时间与真相曝光时间的距离看,“人肉搜 索”彰显的舆论力量异常强大。“辽宁女辱骂地震”事件中,短短半小时内,“人肉搜索”即曝光当事人详细资料,而警方正是根据爆料将其抓获。在金晶遇袭事件中,不到5天,在全球华人的“人肉搜索”中,袭击金晶的嫌疑人即浮出水面。这样的速度令人震惊,难怪《洛杉矶时报》称“人肉搜索”让“国际刑警组织都黯然失色”。 (2)对特定刺激性事件的依赖性。 “人肉搜索”所显示的力量,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诱发事件。如果特定刺激性事件足够吸引网民,就会调动这异常强大的力量。反之,缺乏足够刺激,则很难激起“人肉搜索引擎”们的热情。 “人肉搜索引擎”的发动是有自己的规律性的。所谓的规律,大抵指向“煽情”二字,事件大多集中了“美女”“犯罪”等极端性因素(包括极端肓论和行为),或者极具“人情味”。一些网络推手准确地把握了这种规律。策划了一场场商业营销(比如Ipone gir1事件、兰董姐姐事件),更不乏一些网站为吸引点击率而自导自演的游戏。 (3)制造舆论现象突出。 网民身份的隐匿性,使得利用“人肉搜索”制造、操纵舆论变得轻而易举。目前有许多看似是网民自发开展的“人肉搜索”事件,“都有网络推手在幕后操控。看似短时期内大家分头查出了不少事件主角的资料,其实是推手们披上不同的马甲将预先准备好的消息逐步地发表到网上。”‘ 《中国经营报》2008年9月刊登了记者对网络推手的专访,其中透露了具体的操控方法,大体流程可以归纳如下: 推手的逻辑是“很多事不是先被关注再火,而是先火再被关注”。虽然新闻规律告诉我们,某些事件之所以倍受关注,是因为它自身具备若干客观因素,切合人们的需求。但是,“先火再被关注”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因为,无论“火”起来是真象还是假象,“火爆”本身就意味着事件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因素,从而为网络推手提供了钻空子的“便利”机会。 为推手提供“便利”的,还有“马甲”这种变幻莫测的身份象征。 如果网站从技术上禁止“马甲”的应用,或者提供便捷的查询IP的技术,那么虚假的“群体参与”现象就不会存在,多数“制造网络舆论”事件便可不攻自破。但即便是痛恨被耍弄的“人肉搜索引擎”们,也纷纷反对禁用“马甲”或者查询发言人的IP,因为这样他们的私密也得不到保护。 (4)舆论载体:集中于大型网络社区 关于载体,大体分为两类:一是特定刺激性事件的首发媒体;二是发动“人肉搜索”的主要网站。 从上述“人肉搜索”事件的首发媒体看,首发媒体均为网络媒体。可见,现阶段,网络发布的信息更容易成为“人肉搜索”指向的对象。 “人肉搜索”的主要发起、参与网站,集中于猫扑与天涯两大网络社区,其余有百度贴吧、深圳新闻网、大河论坛网、西祠胡同等。大型社区型网络汇聚了最高的人气,各种职业、各种身份、各种特长的网民,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天然的便利。 (5)行为舆论的违法性特征 “人肉搜索”主要采取的动作有:曝光当事人私密资料、辱骂、恶搞当事人形象、电话与邮件骚扰、现场抗议、恐吓等。这些动作,有些与法律打擦边球;有些则直接侵犯了公民权利,如用黑客手段盗取信息、曝光隐私信息、线下骚扰与恐吓。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人肉搜索”以暴易暴的方式必不能维持长久:无论如何,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被践踏。在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法之前,“人肉搜索”引擎必将难以走远。 (6)舆论流程的自我矫正特征:理性反思时刻随行。 从微软陈自瑶事件,到“女大学生卖身救母”事件,“人肉搜索”由戏谑、娱乐性质转向理性的自我矫正。每当极端言行给当事人造成现实困境与心理伤害,网民中理性声音就开始显现。在陈易事件之后,几乎每次“人肉搜索”引发的舆论监督案都伴随着时沦与反思的过程。在讨论中,人文关怀与公民的正当权利被提到很高的位置,形成“人肉搜索案”后期进程中的主流价值观。 理性的声音总体上来说最终战胜了情绪化言论。2009年1月1日,“人肉搜索”肇始之地——猫扑网,发布了《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其中约定“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试图规范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这无疑是个良好的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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