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财经新闻的引语失当现象 |
范文 | 李瑞芬 摘要当前的一些财经新闻报道,在引语的使用上存在着杜撰消息来源,曲解消息来源的本意和滥用引语等现象,不仅给采访对象带来麻烦,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有时甚至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财经新闻报道中的引语规范与求实问题需引起媒体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财经报道引语失当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 财经新闻报道的“生命力”是提供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因为财经资讯常常能影响读者的投资与经营活动。但从媒体屡见不鲜刊发的道歉声明和被网络热炒的一些口水官司看,财经新闻报道报道中引语“失当”导致新闻“失实”的现象屡见不鲜。财经新闻不同于社会新闻,此类新闻引语失当轻则有损当事人的名誉和媒体的声誉,重则会误导读者的投资与经营判断,甚至引起市场的波动和混乱。当事人或权威人士的一种说法、一句评价、一个“爆料”通过媒体传播出去,投资者、生产者、竞争对手、关联交易方等各方市场人士都会据此做出反应。财经新闻报道中的引语规范与求实问题需引起媒体的高度重视。 恰当的引语无疑会使报道锦上添花。在财经新闻报道中,引语的使用既是陈述事实的方式,也是一种增强新闻可读性的手法。引用当事人的富有色彩的语言,一方面让枯燥的财经新闻报道增加了生动的情景,使事实有血有肉,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冲突、戏剧性效果,会给读者带来阅读的快感。而通过引用与新闻相关的权威人士的一些不同观点,给出尖锐的分析,则有助于解释所报道的内容。引语正确而得当的使用会给枯燥、有时还会为略显深奥的财经报道添色不少。引语使用得当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消息来源的真实与正确运用;二是引语文本要准确还原采访对象的表述;三是在新闻叙事用法中合理使用引语这种形式。 正因为引语能够“锦上添花”,当前的一些财经新闻报道,在引语的使用上便存在着人为“做花”现象:杜撰消息来源、曲解消息来源的本意和滥用引语等现象。有传媒一度把杜撰此类消息来源视为潜规则。典型的是,由于“引语”往往出自当事人、知情者或权威人士之口,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语言的“保真”,所以对读者有很强的说服力。于是一些报道者有时会利用引语来表达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并把它们间接地强加给读者。在财经新闻报道中,新闻事实陈述完毕,对此事件或现象需要权威人士给出专业评判,于是记者代行权威人士之职,报道中会出现“相关人士认为”、“有关权威人士指出”等词语。还美其名曰这是在新闻报道中隐性发言的一种方式。更有媒体为了增强新闻的独家性,在引语来源的使用上公然作假。某媒体就曾刊发如下道歉声明:本刊上期刊发的《星展银行诉讼案》一文中,本刊并未直接采访当事人郝婷女士,采访所得关于案件本身的内容也未与郝婷本人直接核对,文中部分直接引语并不十分精准,而且文中“郝婷几度接受本刊记者采访”的表述不当,应为“郝婷几度接受媒体采访”,针对后期制作错误给郝婷女士带来的困扰,特此致歉。这类涉及纠纷的财经报道,当事人有官司缠身,对自己在媒体公开发言都格外谨慎,媒体报道中所使用的引语若不准确,会给当事人带来法律方面的麻烦。所以报道中使用的引语一旦有一点瑕疵,当事人都会要求媒体发道歉声明。《广州日报采编行为准则》中就规定:直接引语应是某人所说的原话,除对语法和句法错误进行必要的纠正之外,记者不得制造直接引语,不得对采访对象的话语进行添油加醋或肆意歪曲。希望媒体的这些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 失当引语的另一种形式是,为了新闻看点,报道中的引用断章取义,曲解采访对象谈话的本意。在厦门通士达事件中,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孙先生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熊敏的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GE厦门通士达严重违法》一文向媒体进行澄清。他认为《21世纪经济报道》的相关报道不太负责任。孙先生向媒体讲述了该媒体对他的“采访”经过:4月16日下午,一名自称是《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给他打来电话,希望他对厦门通士达事件发表看法,他当时就告诉那名记者,“我刚出差回来,对此事不了解,要采访找新闻中心,我不便发表意见。”该记者又反复追访,旁敲侧击,不断向他询问有关企业的劳动时间和加班工资的问题,因此出现了报道中所谓“如果(美国MPO调查)属实,这是严重违法。”在电话采访过程中,孙先生仅就超时劳动和劳动待遇等问题发表了他的个人看法。但是,记者在没有征得孙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以此为依据,将他的“假设”改成了对厦门通士达事件的表态,并擅自打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旗号,说“GE厦门通士达严重违法”。 我们姑且不论新闻所报道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仅从新闻操作手法上看,记者在引用中消息源时,两方面做得欠妥。一是用国家部门一个工作人员的个人发言来代表这个部门的看法,这种做法是有欠妥当的。除非他被授权代表部门表态。但在我们的财经新闻中却时不时会出现类似的新闻操作方式。财政部一位研究员的看法,在网站上就被冠以“财政部称……”的新闻标题。财政部的任何政策取向,都会关系到国计民生,对政策敏感的投资市场更会闻风而动,等有人损失了真金白银,就不知是责怪财政部,还是追究媒体了一二是隐去谈话背景,弱化谈话者的假设前提,用标题或其它方式强化记者主观想要的引语文本,寻求新闻卖点,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媒体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可能会获得一时的发行量或点击率,但长此久往,传媒的公信力必然受损。因为媒体采访对象的言论的报道内容,必须建立在真实全面的基础上,要在读者充分了解新闻背景的情况下去解读新闻,才能最大限度避免误导读者。 财经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另一类曲解采访对象谈话本意的现象,是由于记者的专业知识的欠缺,造成报道失实。由于记者对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的缺乏,对采访对象提供的数据或谈话中涉及的行业术语,望文生义。采访过程没有向采访对象虚心求教,事后对采访内容没有认真消化,囫囵吞枣地在文中照搬采访对象的原话,导致新闻失实。这在涉及证券市场的财经新闻报道中尤其突出。不时会有上市公司就有此类事件发澄清公告。或是因为采访对象是权威专家,记者在采访中没有认真考察他讲话的立场,更没有注意分析他的观点所依赖的事实依据是否可靠,在报道中照单全收地引用,导致新闻失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在洛阳地区做了一个演讲,介绍说测算到当年四季度的GDP增长会达到9-10%,物价会回到正。但是,现场的记者没有听懂,写成全年增长9-10%。这则新闻最先刊登在洛阳的一个区域的媒体,后被其他媒体的记者不求证检验地直接拷贝,导致一个错误的报道四处流传。他在自己博客中写到:“可以看到四处都搬用这个错误的报道,但是没有一个报道者找我本人确认过。” 更有媒体旧闻新发时,模糊时间概念,让受众对财经新闻的中引用文本产生曲解,从而引发市场波动。时效性是一些财经新闻的生命线,这种模糊时间概念的新闻操作手法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冲击往往是媒体始料不及的。导致 2007年2月27日股市狂跌的消息面上有这样一则报道:央行行长周小川在香港接受记者采访,就流动性管理、资产价格等提出了十分重要的几个判断。其中就包括这样一句直接引语:“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是鼓励大家讨论房地产和股市有没有过热,价格水准合不合理”。从《香港商报》的报道原文看,周小川参加会议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间是春节之前,当时正值股市泡沫之争的热议阶段。由于专访文章发表时间已在春节之后,内地媒体和一些知名网站转发时,为了增强新闻的时效性,用“近日”、“日前”等词语模糊了原文的具体时间。周小川谈话的语境就有些语焉不详了。其中引用的一些话就被市场进行了另类解读。如文中引用的“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是鼓励大家讨论房地产和股市有没有过热,价格水准合不合理”的这个表态突然出现在股市泡沫争论基本告停之后,有投资者会解读成央行密切关注通货膨胀形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的当时市场早就存在的加息预期,股市闻之狂跌8%以上。也就难怪有专家学者把这则消息视作2.27市场下跌导火索之一。财经报道中的此类引语使用不当,不仅会成为市场无端波动的导火索,媒体本身也会丧失公众的信任。 滥用引语的现象也是部分财经报道常出现的问题。在财经写作中,适当地保留一些人物精彩、有特色的话语,可以让专业术语频现的一些行业新闻报道的可读性增强。经济事件错综复杂,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人出来对事件进行表述,可以使报道更显客观冷静。诸如《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等新锐财经媒体上,引语的使用成为财经新闻写作一大法宝。但是引语使用过多,就有滥用之嫌。 笔者曾就某新锐财经媒体刊发的《分析师过冬》一文做过粗略统计。全文近五千字,有一半多的文字段落是由引语构成。这种大量使用引语新闻操作方式对记者是一大挑战。这些引语都非要不可吗?有些语言值得用直接引语吗?以笔者的阅读感受而言,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一些同语反复的简单信息有没有必要放在引号中加以强化?如:进入“流火的7月”,与张维一样,奔波在国内各大基金公司门前的券商分析师不在少数:“前几天,门都快被挤破了。”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直接引语与间接引语的混用规范吗?如:“据我所知,除中金和几家合资券商外,国内大部分券商分析师都被这一榜定了前(钱)程。”张维告诉本报记者,为什么分析师都对排名向往不已,除了和切实相关的年终奖有关外,排名所带来的“钱途效应”更加重要。文中还有很多引用只是借采访对象之口,描述业内的通常做法,有没有必要连续几个自然段都用引语的方式表述以笔者之见,有些地方以平铺直叙的方法未尝不可,行文可能还更为流畅。 新闻报道如何恰当地使用“引语”?密苏里新闻学院的布鲁克斯等编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在论述新闻叙述为何要选择用引语时,做了如下表述:采访对象说了一些独特的事情;以独特的方式说事情;某个重要的人说了某件重要的事。当然在新闻报道中引语也不排除鲜明地表达被采访对象的观点,或是在段与段之间起一种衔接作用,推动故事的发展。但我们的一些财经报道还停留在“某某人称”、“某某人介绍”、“某某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等词句的表达方式上。采访对象的说话语境、有无独特方式、语言的个性特征、能否用来衔接推动故事的发展等等,这些因素还远没有进入一些记者筛选引语的标准之中。甚至有一些业内人士的发言大而化之,全无信息含量,也赫然出现在直接引语之列。还有一些报道,不管什么话,都要引起来,而且是大段地引用。好的引语一定要短小、精炼、有独特之处、有信息含量。否则,报道中没有必要以引语的方式来表述。看来,恰当地使用“引语”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是引用采访对象确实说过的话语,而不能是记者的杜撰与想象;二是完整理解引用采访对象的话语,不能“合理”夸大或者断章取义;三是不能变换采访对象的“语境”,包括不能将时间、地点、主题、场合等张冠李戴;四是坚持必要性原则,不能为“引用”而引用。 一句话,财经新闻报道的“引语”能否被记者规范而恰当地使用,极有可能会影响到记者传递财经信息、阐释财经的内容的真实性,甚至影响目标受众的投资选择。所以要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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