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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林地调查标准研究
范文

    高开云

    摘? ?要:开发利用山地林田资源需要尊重自然资源开发的内在规律,了解林地环境的自然禀赋特征,在开发山地林田时应当尊重自然生态修复的理念。为了达到合理利用山地林田的目标,应提高林地资源调查工作的质量,修订具体的林地调查工作标准,有效防止调查方式和管理体制对林地开发工作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林地调查;统一管理;生态适应;优化措施

    文章编号: 1005-2690(2020)07-0050-01? ? ? ?中图分类号: F326.2? ? ? ?文献标志码: A

    目前,我国的林地资源调查研究存在标准不统一、权属不清晰、空间交叉重叠等问题,一些林业调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调查方法落后,无法运用权威数据作为基础开展具体的林地调查工作。应积极协调国土资源与林业部门探讨消除调研差异的有效方法,实现林地资源的一张图管理。

    1? ?林地界定标准的特殊性

    1.1? ?调查时间的差异

    我国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于1984年和2006年进行了2次全国土地调查,目前我国各地区应用的主要是第2次土地调查获得的数据信息;而林业部门早在1950—1969年间就开展了区域性的山林调查。可见,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的时间远比国土资源部门早,两个部门在调查时间上存在明显的差异。由于地类存在明显的动态变化,因此,调查时间差異导致两个部门对林业调研数据的信息不完全一致[1]。

    1.2? ?方法的差异

    不同部门采用的林地资源调研方法不同,例如国土资源部门采用的林地调查技术精度较高,目前主要采用遥感影像的方法进行调研,基于影像判读与地面调查获得林地的有关数据信息;而林业部门的调研主要采用1:10 000地形图和卫星影像进行实地调研。目前国土地资源部门基于影像判读技术数据获得的林地区划最小面积小于林业部门,因此,也存在数据结果不统一的情况。

    1.3? ?分类标准的差异

    国土资源部门在认定林地时主要将林地、灌木林纳入一级地类管理,二级林地包括乔木、红树林、灌木林和其他林地类;而林业部门对林地的划分有较强的实用性,目前林业部门通行的林地划分标准种类较多,主要依据2010年国标《森林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进行划类。

    同时,林业部门在划分地类时主要考查林业的覆盖率及林地的利用状况,划分为林地和非林地,林地包括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林业辅助用地;按照森林的功能可以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特种用途林等。

    虽然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划分的林地名称有相同之处,但是其内涵与外延有较大差别。例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灌木林地是附着有灌木树种,因生态环境恶劣造成的灌木型与乔木型树种胸径小于2 cm的小杂竹丛;而林业部门对灌木林地概念的外延更大、范围较广,林业部门判断灌木林地时还要看其覆盖度是否达到40%。而且,两个部门还存在不同的地类名称,对其他林地的表述也有较大的差异性。

    1.4? ?认定标准的差异

    由于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任务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因此在林地分类时的侧重不同,即使同一块地两个部门均认定为林地,但对林地的二级地类划分也有较大差异,如对林带、铁路、公路征地范围的乔木、竹林、灌木林等,国土资源部门不认定为林地,而林业管理部门均可认定为林地。另外,涉及到对苗木培育服务的一些辅助性用地的认定也存在差异,两个部门对林业辅助用房、仓库、林木种子站、专门的苗木销售场所以及美化防护用绿化土地的认定均有一定的差别。

    1.5? ?面积统计的差异

    当前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使用的统计方法不同,在统计时采用的原始数据信息来源不同,因此造成了林业面积统计的差异。

    一方面,林业部门与国土规划部门使用的森林资源规划档案的来源不同,因此导致林地面积差异。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指标不同,林业部门在数据统计时更注重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而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考虑基本农田保有量等具有约束性的指标。在行政区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完成指标任务,使用了不同的统计标准。

    另一方面,林地上图的最小面积不同,卫星测得数据的分辨率不同,以及使用设备精度方面的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林地面积的差异。

    2? ?优化林地调查标准的方法

    2.1? ?统一林地分类体系

    要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角度对林业资源进行调查,制定完善的林业分类机制,可基于自然空间的用途对林地进行统一分类。林地用途分类还应具有生态意识,做到林业资源调查与林业使用规划相统一,将林地科学地分为生态公益林与经济林。对生态公益林应细化多级分类标准,并进行严格管理;对商业林可以参考使用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达到提高管理质量的目标。

    2.2? ?统一林地认定标准

    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林地调查标准,尊重国家有关空间规划的试点方案,在统一标准认定时把经济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科学的调节机制下,进一步实现与林地相关水文气候条件的有效认证。如要对林地种植的药材、花卉、苗木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对林地与建设用地冲突的情况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有效划分,实现对林地状况的全面统计,并将宜林地也按照林业标准进行统一分析[2]。

    2.3?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自然资源统一管理不仅应具有一张图意识,还应在自然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优化林地调查工作标准,重点开发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管理平台,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自然资源调研数据信息的有效汇总和广泛共享。如可以将全国第3次土地调查、森林资源第2次调查与自然资源登记管理系统相结合,基于共同的数据标准实现数据统一录入,从而有针对性地划定不同的生态功能区,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存储,为多用途的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条件,达到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的目标。

    3? ?结论

    应在统一的标准下开展林地统计调研工作,切实发挥林业调研工作对林业建设的促进作用,并推动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统计方式的优化改革,基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统一目标开展统计工作。

    参考文献:

    [ 1 ] 黄贤金,杨达源.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与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路径创新[J].上海国土资源,2016,37(3):1-4.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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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