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 |
范文 | 赵丹桂 [摘 要]本文在农村社区建设的视域下,阐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况,剖析了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承担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旨在推进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真正实现。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新农村;政府责任;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D422.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农村社区的建设工作,各个地区也正在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的建设项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虽然总结了很多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与短板,尤其是政府责任还未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研究,对推动我国农村社区的又好又快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概况 1.1 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重塑乡村文明。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村社区的建设成效,优良的乡村文明不仅可以有效化解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而且可以增强农民之间的亲切感,融洽乡村邻里之间的关系,对构建和谐农村意义深远。新时代的农场社区可以说是为广大农村提供社会性服务的核心场所,这对重塑我国的乡村文明至关重要。譬如,和谐、融洽、有序、健康的农场社区,必然会对社区居民的一言一行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将在不知不觉中提升村民的文明意识与文明修养。所以,加强乡村文明的宣传与教育,营造充满“正能量”的农村社区文明,对推动我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着很好的积极作用。 加强农民自治。农民作为农村社区的基本构成单元,在建设农村社区中发挥着“栋梁”作用,这就使得不断完善社区农民的自治制度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具体而言,加强农民自治通常包括农民的自我引导、管理、服务与教育等。与此同时,还要持续促进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村委会和乡政府或镇政府间关系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强化村委会的服务与管理功能,真正实现农民自治与党支部引导的和谐统一。 保障农村服务。我国的国土面积辽阔,广大农村的分布较为分散,这就导致农村的一些服务性资源难以实现最为合理的、科学的配置。但农村社区的建设却能很好地弥补这一缺陷,将多数公共性农村服务予以整合与集中,进而实现农村服务性资源的高效配置,最大程度发挥服务性资源的功能与价值。其中,农村服务主要包括农民的就业服务、农村的医疗服务、农业的发展服务、农村的教育服务等一系列内容。而不断完善与保障这些农村服务,不仅是当前也是今后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2 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 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是新的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理论之一,同时也是高效处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内容的基础理论。根据公共物品的基本理论可知,结合公共物品的特性与自身属性,创建多元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体系,能够促使公共物品间的供需平衡。由于公共物品具有突出的外部性、无竞争性、无排他性特征,因而广大消费者在对这类物品进行消费时,通常会出现免费动机,这就会让提供一些公共物品的民营企业难以收回所消耗的成本。因此,经济学领域的学者普遍认为由政府承担公共物品的服务职能,其效率要远高于市场服务。 新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服务理论而言的,其内容主要包括:注重对公民的服务,而非对顾客服务;注重行动的民主性与思考的战略性;重服务轻强制;以公共利益为上;尊重公民的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从中可以看出,新公共服务的基本理论对政府的职能与角色进行了全新定位,即公共性的资源与项目并不归属政府,政府只是参与者、促进者以及引导者,扮演的是协调、裁决及调解的角色,树立的是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因此,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承担着不可代替的重要责任。 城乡结合的基本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认为,加强城乡之间的融合可以有效改变农村落后、愚昧的面貌,也能帮助城市解决很多因工业快速发展而带来的难题,尤其是能够真正消除劳动者差别、实现人类平等自由、社会全方位发展的实际需要。城乡结合的基本理论强调,劳动分工还未得到明显进步的情况下,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城市,当然也就没有城市与乡村的区分,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推进,城市开始诞生,城乡对立也由此开始,而要解决城乡之间的对立性问题,首先就要改变城乡的分配与分工格局,加强城乡之间的结合力度,从而进一步对社会进行再分工。 2 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承担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引导农民自治力度有待加大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社区建设中由政府引导的民主式监督与选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有关农村社区建设事宜的部分决定权还未落实到社区居民手中。实现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本质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事业的躬身力行,也是国家依法治国政策落实的证明,更是我国政治建设、文明发展的主要保障。但由于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村级干部的领导方法、工作方式、思维习惯等还比较传统,依然以命令式、指挥式等模式为主,因而导致示范、协商、民主等一些现代化的模式不能有效地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实施。另外,还有部分村级干部面对当前国家顾励提倡的民主式发展感到很茫然,甚至根本无法适应新环境与新要求,以至于在工作中常常抱怨村民不好管、农村工作不好做、农村经济不好搞、农村干部不好等等。村级干部的这种工作心理与工作状态,必然会对其开展工作产生消极影响,而一些农村社区中的居民对自身的自治权无所谓的被动态度,以及缺乏積极参与性等也不足为怪。无论是村级干部不求改进、拘泥于传统的问题,还是农村社区居民从众、随大流的心理等,都与政府引导农民自治力度乏力息息相关。因此,加强政府引导农民树立农村社区建设的自治意识十分必要。 2.2 土地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人情关系较浓厚的现象,这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但如果在行政管理中掺杂人情关系就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而在诸多农村的公共管理事务中若想抛开人情关系,规规矩矩地依章办事确实有一定的难度。这种现象在农村的土地规划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不胜枚举。长期以来,农民的自家种地都是由当地政府通过土地分配获得,而不同农户按照人口数量的不同会分到不等数量的土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诸多农村土地都被当地政府征用,然而一些地方的政府并未统一征用土地的标准,且在征用后予以补偿的资金也不尽相同,这种混乱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农村土地的规划。究其原因,这种混乱的土地征用现象,与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密不可分,而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土地规划,必然会导致农村土地的不规范或不合理利用,也会影响到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更会激化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因此,提高政府的土地规划水平,实现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对促进农村社区的健康有序建设影响重大。 2.3 财政性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众所周知,随着农业税的逐步取消,我国各地乡镇行政单位的财政性收入大大减少。农业税的减免对省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影响相对较小,对工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却对工业基础较为薄弱、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偏远地区的乡镇政府与村级行政部门的影响较大。这是因为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业税通常会占据当地政府30%的财政性收入,部分地区甚至会达到80%,因而农业税的减免会对这些地区的基层行政组织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但基层行政组织作为联系广大人民与国家的重要纽带,尤其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功能与作用,因而一旦基层行政组织的财政性收入出现问题,则会直接影响到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推进。就农村社区建设来讲,目前我国多数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推进缓慢,与我国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不足有着很大关系。 3 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责任的实现途径 3.1 建立健全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机制 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建设力度。村级党组织可以说是保持党在广大农村中的战斗力的前提与基础。对于农村社区建设而言,创建一个战斗力强的村级党支部至关重要,也只有在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村级党支部的带领下,广大农村社区才能更好更快地脱贫致富。具体而言,当地政府可以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吸引有才能的人向村级党支部流动,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队伍力量,更新村级党组织的血液;还可以通过奖罚结合的激励措施,鼓励村级党组织高质量、高效率地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来。 充分发挥典型模范的带动作用。要想引导农民自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中,积极发挥典型模范的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非常关键。这是由于典型模范的思想与行为,能够更为直观、形象地呈现给广大农民,有助于实现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但典型模范的选择并非是随意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即其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意识,而且还要在农业发展、农村文明等方面具备表率的功能,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的生产与生活实际。 3.2 科學合理规划土地 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农村社区土地规划,所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很容易脱离预期的建设目标,也经不起实际发展与民生工程的考验。因此,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做好土地的科学合理规划,即确保农村社区的土地规划与当地的城镇总规划、环境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各项建筑规划、地区产业布局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此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的土地规划同当地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同时,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土地规划还要将当地的区域状况、环境的实际容量、资源的储备、经济条件、居民特点等考虑在内,从而最大程度保障土地规划的合理性。 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社区居民不仅是农村社区的建设主体,同时也是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直接享有者。因此,农村社区建设的扎实、高效率推进,包括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等,都离不开广大农民的鼎力支持。而要想让农民支持农村土地规划的实施,必须将其核心利益与农村社区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确保农村社区建设的土地规划能够为广大农民带来切实的好处。比如,政府规划土地利用时,要避免形式、重实效、坚持民主原则、彰显农村特色、以扶持与引导为主,不能为追求政绩盲目建设,也不能强制性予以征用,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 3.3 扩大资金注入的渠道 根据实践表明,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在内的多种资金的大力投入,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因而,将农村社区建设的所需资金列入到财政的预算行列中,能够为农村社区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另外,还可以采用招投标方式,鼓励实力强的企业入驻农村社区的工业集聚区,并给予这些企业税收方面的减免优惠;鼓励广大农民将富余的个人资金投入到农村社区建设中,并予以公示;加快网络平台的建设力度,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注入到农村社区的建设项目中。 [参考文献] [1] 王荣庆.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农村社区与基层责任政府建设[J].海河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9). [2] 周良才,齐芳.农村社区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J].安徽农业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7). [3] 贺明银.浅析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4] 彭苏.农村社区建设村民参与现状与地方政府责任初探[J].党政干部学刊,2008(12). [5] 吴法,邹静琴.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的理论资源与实战模式探讨[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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