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
范文 | 高海东 [摘要]为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的最佳方向,以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为例,结合实际调研情况,选取评价指标、确定权重及评价标准,进行工矿废弃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表明:在78.9413hm2复垦土地中有24.7376hm2适合复垦为拼地,有17.8479hm2适合复垦为林地,有36.3558hm2适合复垦为草地。通过复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当地土地供给,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保障矿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关键词]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C 工矿废弃地是指矿产开采及其相关产业生产建设占用和破坏了的,较难以被农业和其它生产活动所再利用的土地资源。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再利用,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建设用地供应紧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而且也是扎实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进行土地复垦规划,首先要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是对土地特定用途的适宜程度的评价,阐明土地属性的生产潜力以及对不同用途的地类的适宜性和适宜程度差异的评定,从而确定土地合理的复垦方向、复垦工程措施,为工程规划设计提供基础依据。本文对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为充分、合理规划利用当地工矿废弃地资源提供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陕西省神木市北部大柳塔镇,属于陕北长城沿线风沙滩区,地貌类型属陕北长城沿线风沙工程类型区,海拔在987~1449.4m之间。表面为波状起伏的沙丘,基底为风沙侵蚀残留的黄土梁峁地形。 本项目涉及大柳塔镇的贾家畔村、石圪台村、三不拉村、丁家渠村、后柳塔村以及特麻沟村共6个行政村,涉及面积78.9413hm2。复垦区均为闲置工矿废弃地,其上覆盖有成品煤、煤矸石、建筑垃圾等,煤研石、建筑垃圾覆盖厚度多在20cm~50cm不等。项目区基本没有灌溉设施,现状排水体系已经形成。 2 适宜性评价 2.1 评价原则 进行工矿废弃地适宜性评价,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当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考虑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农用地优先及综合效益最佳的原则,合理确定最佳复垦方向。 2.2 评价过程 2.2.1 评价对象及评价单元的确定。本次评价对象为复垦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对复垦责任范围内的土地,综合考虑其土地损毁方式、土地利用类型、所处地形地貌区,本次以项目区土地调查各个图斑面积为评价单元进行适宜性评价。 2.2.2 评价因子的选择及权重测定。依据最新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借鉴其全国区域内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的确定方法,结合实地调研项目区自然条件,选取矿区堆积物平整量、矿区地面坡度、有效土层厚度、矿区污染程度、土地挖损程度、灌溉条件、覆土质量等7个因素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评价类别分为宜耕地类和不宜耕地类两类。针对不宜耕地类矿区,规划复垦成林地及草地(见表1)。 由于各评价指标对项目区土地利用影响差异不同,因此对各个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本次评价采用特尔菲法,对各指标通过多轮次专家打分的方式,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如表2所示。 2.2.3 评价标准。在利用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确定待复垦土地利用目标为三类:耕地、林地和草地。神木市大柳塔镇工矿废弃地评价标准见表3。 2.2.4 评价方法。对各个评价指标等级,依次赋以相应的等级分值,即一级为80~100分,二级为60~80分,三级为0~60分。然后对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项目区内每块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对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最后采用加权求和法确定每块工矿废弃地的综合地力指数,公式如下: 此外,若某一参评指标的等级分值为0,无论此评价单元的最终得分多少,都直接确定为不适宜等级。 2.3 适宜性评价结果 依据上述评价方法,对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适宜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见表4。项目区复垦规模为78.9413hm2,全部属于工矿废弃用地,評价结果分为宜耕地类和不宜耕地类。通过复垦,可新增耕地面积24.7376hm2,新增林地面积17.8479hm2,新增草地面积36.3558hm2。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石圪台村,新增林地主要分布在贾家畔村,新增草地主要分布在三不拉村、石圪台村和后柳塔村。分区域汇总土地复垦情况见表5。 3 结语 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在确定土地复垦最佳方向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为例,结合项目区实际,因地制宜,通过选取评价指标、确定权重及评价标准对项目区复垦进行适宜性评价。得出:神木市大柳塔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项目区78.9413hm2,通过复垦后可新增耕地面积24.7376hm2,新增林地面积17.8479hm2,新增草地面积36.3558hm2,此评价结果可为该工矿废弃地及类似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提供参考作用。同时,工矿废弃地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林地和草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当地土地供给,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进一步保障矿区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朱鸿儒.神木县工矿废弃地复垦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2. [2]李明辉,王小伟.张静波.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研究——以河北省平泉县为例[J].中国国土资源部技术经济研究,2017(7):53-56. [3]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土地整治工程设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4]田有元.丰城市煤矿开发对矿区环境的影响及控制[J].西部探矿工程,2015(6):143-145. [5]侯艳丽,马俊.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和潜力分析——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县为例[J].甘肃科技,2019,35(18):21-24. [6]吴迪,赵华,李钢.江苏省徐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评价研究[J].中国煤炭,2013(8):119-123. [7]廖晶晶,罗海波,韦举顺.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工矿废弃土地复垦潜力分区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1(9):216-220. [8]王洁.复垦区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法与因素选取的策略研究[J].商,2012(10):138. [9]凌云川.土地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7(18):191-192. [10]TD/T1031.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规程[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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