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乡村土地抵押政策的农民满意度实证研究 |
范文 | 沈秀苹 刘跌军 王会龙 摘要:基于现有的理论和文献基础,提出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的初始量化表。通过现场访谈和预先测试的问卷调查,确定主要成分的最终比例,得出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土地抵押政策是农民对征地补偿满意度的主要维度。此方法克服了当前土地抵押贷款环境特异性和政策不一致性的局限性,促进了土地抵押政策的深入研究和理论化,提高了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的满意度,并为加快土地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抵押政策;农民满意度;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1;F832.4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3-0297-04 农民土地抵押的实质是土地被农民作为资产向金融机构担保,从事贷款等金融活动,以促进自身发展。在现有产权制度框架下,现有金融贷款土地抵押政策并不能实现保护农民的最初愿望。农村土地抵押纠纷已经取代了税收纠纷,成为当前农民贷款权利争议的主要原因。究其原因在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市场上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用土地进行抵押贷款,如果获得最少的利益,那么农民将成为最不满意的群体。因此,须了解农民对乡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的具体要素是什么,满意程度如何。 长期以来,满意度一直是管理科学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在心理学研究方面。权益模型扩展了满意度理论[1],它认为人们会比较投资和回报率,如果他们的投资和奖励比率与其他人相等,他们会感到公平;相反,如果人们的投资回报比率远远落后于其他人,他们会感到不公平和不满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其中一个创新内容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后来在政府指导下,土地管理权抵押试点开始大量增加[2],如重庆市开州区、山东省寿光市和辽宁省法库县。因此,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农村金融地区抵押贷款创新的重要成果,对于改善我国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的满意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农村土地抵押试验的增加,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农村土地抵押权的研究。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实践的可行性、必要性和意义[3];阻碍农村土地进行抵押的障碍与制约其发展的因素[4];特殊案例研究[5-7]。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经营抵押的意义、可行性、必要性和特殊案例研究上,从农民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文献较少,关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抵押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很少。事实上,农村土地抵押权是否应该付诸实施,如何付诸实践,与需求方的需求意愿密切相关。基于农民需求的角度和浙江省不同县城的农民数据,本研究分析农民土地抵押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农村土地抵押的发展和传播提供借鉴[8]。 最初对我国大陆满意度测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上,如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国内外品牌零售面积的满意度、生态旅游的满意度、乡村旅游满意度等。后来的调查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行政服务、公共项目等政府服务的满意度[9]。近年来,有很多关于农民的满意度研究,包括农民生活、医疗保险、农村公共产品、就业等方面的研究[10]。国外研究学者们使用的研究方法也逐渐从定量研究转向定性研究。笔者将从研究方法、变量和测量维度等方面对乡村土地抵押政策的农民满意度进行研究。 1 研究方法 1.1 影响因素与模式选择 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不满意甚至存在大量争议的原因如下:(1)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11]。在与土地抵押问题有关的44份文件中,有36份(81.8%)以抵押贷款利息标准为基础,较高的利息标准是农民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因此,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被列为影响农民土地抵押贷款满意度的因素之一。(2)土地抵押贷款模式。31%的文献表明,土地抵押贷款模式影响了农民的满意度。但是研究领域不同,因为它包括金融模式、社会保障、贷款用途等。(3)贷款用途。有18篇论文(约占总数的40.9%)认为,贷款用途是影响土地抵押贷款的重要事实。(4)土地抵押政策。现有的研究文献均较为零散地对政策进行了系列分析,侧重于不完善的制度体系、政府垄断或政府干预。还调查了非法行动、管理混乱、资金管理、公众参与等其他主题。虽然内容丰富多样,但主要内容——土地抵押决策、行为和监督并未得到较多的研究分析。 总之,本研究表明,影响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的因素主要为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贷款用途以及土地抵押政策。 1.2 研究假设 基于对相关含义的理解,作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是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维度的一个要素;假设2:土地抵押贷款模式是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维度的一个要素;假设3:贷款用途是農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维度的一个要素;假设4:土地抵押政策是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维度的一个要素。 2 实证分析 2.1 问卷调查 根据上述假设,设计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等相关问题的初步指标。为了研究获得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并使调查问卷更接近现实,2017年10月初至11月初组织了近一个月的个人访谈[12-13]。访谈结束后,4个维度被确定为补偿满意,它们是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贷款用途以及土地抵押政策。访谈消除了调查问卷中一些不清楚和不全面的问题。最后,笔者获得了初始测量变量。(1)第1级指数。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是第1级指标。(2)第2级指数。有4个二级指标:农民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贷款用途以及土地抵押政策。(3)第3级指数。根据文献研究和访谈,笔者选择了三级中的25个指标。(4)测量指标的定义。根据第3级指数,笔者确定了指标。 采用5指标测量三级指标。为了避免答案序列对受访者的干扰,一半的问卷选项是1为非常满意,2为满意,3为一般,4为不完全满意,5为完全不满意。虽然在另一半数据中,1为强烈不满意,2为不完全满意,3为一般,4为满意,5为完全满意。将数据放入计算机时改变反向变量问题。 2.2 调查程序 调查于劳动节假期期间在浙江省进行。样品范围与实际相符,取样方式科学严谨,共发放350份问卷。由于常山县和岱山县人口较少,因此2县只发放10份调查问卷,余下的22个市(县)各发放15个问卷。总计回收问卷为261份,回收率为74.6%(表1)。 2.2.1 样本描述 根据表2可知,在被采访者中,男性的比例约是女性的4倍,达到了80.8%;30岁及以下的人占 9.2%,年龄为31~40岁的人占23.1%,41~50岁之间的人占54.7%,51~60岁之间的人占9.8%,60岁以上的人占3.2%,说明中年人是调查的主要对象。 样本的教育程度如下:小学及以下占49.3%,初中占比约为小学及以下的1/2,为26.2%,高职和中专的占比接近20%,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4.6%。可以看出,约3/4的样本接受的教育为初中及以下水平。 拥有1个、2个、3个、4个、5个及以上的家庭分别占1.9%、12%、30.9%、39.1%、16.1%,这意味着拥有3个或4个成员的家庭构成了最大的部分,占比达到了70%。30.6%被调查者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业,47.9%在其他地方工作,11.4%从事商業经营,10.1%从事其他行业。 在调查中,81.4%的农民仍然是农村永久性居民,而 18.6% 的农民没有农村住宅。大多数农民仍然保留着农村家庭的生活方式。在那些将土地抵押出去的农民中,只有一小部分完全完成了对非农业生活的转变。 综上,目前农民对土地进行抵押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农业投入,我国政府应大力扶持,一方面能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够确保我国的土地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2.2.2 数据质量的初步评估 2.2.2.1 问卷的有效性 问卷的KMO(kaiser-meyer-olkin)和Bartlett范围均满足探究性因素分析要求,具体如表3所示。测试“是否满意”,经过KMO抽样(比较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指标)和Bartlett测试(检验各个变量是否各自独立)的261名被调查者回答的15个问题,结果显示,KMO值为0.781,Bartlett测试值为1 844.898(P<0.001),达到显著水平。 2.2.2.2 问卷可靠性测试 在本研究采用Cronbach于1951年提出的Cronbach的α系数进行问卷可靠性分析。表4显示,可靠性系数与测量的可信度正相关。除了Cronbach的农民贷款用途程序的α系数是0.585,其余的均大于0.7。总的来说,这种问卷的可靠性是可以接受的。 2.2.2.3 探索性因素分析 表5显示了调查问卷中农民对15个变量普遍存在不满意的意愿。农民对土地抵押过程中描述的15个问题感到满意,但他们现在对农民土地抵押政策不满意。在这15个变量中,农民高度评价以下3个变量:土地抵押贷款前农民的生活水平(3.076 6);养老金和医疗保险得不到妥善解决,农民生活风险更大(3.088 1);土地抵押贷款由家庭所有成员拥有(3.007 7)。 农民最不满意的因素为土地抵押缺乏有效的政策倡导,其平均值为3.425 3。他们对缺乏有力监督的不满程度也很高,达到3.394 6。农民对土地抵押过程不规范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满(3.383 1)。因此,政府应根据上述结果,改善农民不满意的因素,全面提升农民对土地抵押政策的满意度。 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农民关于土地抵押政策的不满意度进行分析。它主要包括主成分分析方法和因子分析。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被选为评价标准。在筛选变量测量项目中观察到3个规律:(1)因缺乏内部一致性,删除只有一个问题的因素;(2)对于问题的因子值小于0.5且不具有收敛效度的,予以删除;(3)每个相应问题值应接近1。 共同因素是从原始指数信息中集中提取出来的,对每个原始变量具有明确解释的因素。原始指数可以表示为公因子和特殊因子的总和。常见因素对模型中所有变量值的二次和有贡献。公因子的贡献率等于整体中相应特征值的比例。最后,每个研究变量被分解为几个影响因子变量,如表6所示。 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本研究可求解4个贡献率,分别为初始特征值和公因子特征值的初始方差贡献率和累积方差贡献率(表7)。男性因素的特征应大于1,确定了3个初始因素。在表7中,从累积方差列可以看出,提取3个因子的贡献可以达到62.840%,表明提取3个共同因子可以完全保留可变信息。 2.2.2.4 假设检验和讨论 根据因子加载矩阵基于以下3个有意义因素:农民土地抵押政策的补偿标准、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模式及农民土地抵押政策得到表8。表8说明了现行的土地抵押政策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农民在抵押土地的过程中最关心的是他们将获得的利益,而政府并未在此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在这方面,农民的最大愿望是在市场价值补偿的基础上获取较高利益,享受到农民土地抵押政策福利。农民担心的是,土地抵押政策程序不公平,土地抵押政策模式不合适,这将影响他们的最终收入。因此,农民也关注土地抵押政策程序和模式。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3.1 结论 通过对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的分析,本研究确定了影响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的最主要因素。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包括农民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贷款用途以及土地抵押政策。通过文献综述, 使用预测试问卷和尺度问卷来收集数据,测试结果是有效且可靠的。 经过主成分分析和测试发现,农民土地抵押政策满意度由农民土地抵押贷款利息标准、土地抵押贷款模式及土地抵押政策组成。 3.2 政策建议 我国的土地政策改革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化土地分配和增加对提供城市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以及建立土地市场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 (1)解决土地法规和金融政策之间的冲突。例如,土地使用权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的冲突。实施农田保护条例,指定农田保护区,以限制土地开发地点,即使这些地点可能产生高经济回报。如果允许农民将优质农田进行抵押,整个社会经济可能会更好。 (2)应对土地抵押政策制定基本的农田保护条例,间接奖励那些能够从不受限制的土地抵押开发中获得意外财富的农民。空间差异税率可能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3)土地增值可以归结为2个主要组成部分:私人投资和公共政策(包括公路投资,如高速公路)。高土地增值税率(30%~60%)旨在保护国家财产(包括土地)免受损失。因此,应不鼓励私人投资来改善土地。 参考文献: [1]eri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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