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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后脱贫时代我国农村隐性贫困研究
范文

    苏奎

    摘 要:精准扶贫是针对既定标准下绝对贫困群体的脱贫战役,贫困由家庭人均纯收入等标准予以“精准识别”,扶贫重点聚焦于“三区三州”“832个贫困县”等。在预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这种明确指向和标准下的显性贫困,将被定标型、遗漏型和结构型隐形贫困取代,贫困治理的政策重点也需要关注战略与策略、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做出适应性调整。

    关键词:隐形贫困;贫困类型;贫困治理

    中图分类号 F328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1)09-0001-04

    中国的反贫困实践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可,联合国副秘书长费尔特曼盛赞其为“世界的榜样”。十三五期间,我国脱贫攻坚卓有成效,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20年11月23日,贵州省宣布剩余的9个贫困縣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现行标准下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已然达成,预示着后脱贫时代的来临。

    1 整体脱贫摘帽中“贫困”的特征

    1.1 定标性 刘永福指出“中国的脱贫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即收入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就个人收入而言,以2010年为基期的不变价格计算,农民脱贫的人年均收入标准为2300元,按物价指数折算到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36元,2019年底现价约为3218元,到2020年约为4000元。“两不愁、三保障”,即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1]。经过前期培训、贫困户识别、结对帮扶、系统管理,完成对达到标准贫困户的建档立卡,推进精准扶贫。

    1.2 聚集性 连片特困区、重点县和特困村是我国阶段性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范围。连片特困区是指“三区三州”,包括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以及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1]。“三区三州”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其贫困发生率高、程度深、维度多、致贫因素复杂[2-3],返贫脆弱性明显,相对贫困仍旧存在,长期贫困仍未杜绝[4]。

    1.3 以家庭为单位 从贫困区到贫困县到贫困村再到贫困户,最终实现精准扶贫精准到户。从建档立卡来说,是针对贫困户,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5]。从扶贫脱贫的收入标准来说,是针对农户家庭建立人均收入标准。从脱贫目标来说,扶贫脱贫中演化出来的“五通”“八有”等,更明显地表现为“与户对接”,譬如“五通”中的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通电话互联网,“八有”中涵盖的抗震安居房、人均经济作物或经济林果面积、人均年商品畜出栏数等。

    1.4 绝对性 绝对贫困的实质是财富的绝对匮乏。第一,有明确的低收入衡量标准,基本满足解决温饱的需要。第二,在自然地理条件方面,具有“高、寒、大、岖、远、边”特征的恶劣自然地理条件限制较为突出,物资供应方面匮乏[6]。第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方面匮乏,存在道路交通不变,教育水平低,受教育面窄,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7]。第四,存在群体文化孤岛与封闭性,知识财富匮乏、社会化发育程度低等瓶颈[8-9]。

    2 后脱贫时代农村贫困的演变

    精准扶贫政策推动的“脱贫摘帽”不是终点,应进一步解决好相对贫困问题,最终走向致富路[10]。截至2020年底,以集中连片特困区为主战场的精准扶贫收官,我国农村脱贫进入后脱贫时代,贫困问题也演变出系列新特征。

    第一,连片性向分散性演变。连片性的贫困已经被消灭,贫困县已经全部退出,贫困村也已经摘帽,贫困对象不再具有群聚性特征,标准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因偶发、不可控、人为等因素的影响,将呈现零星、分散的分布特征。第二,绝对性向相对性演变。在精准、强力、持续的政策助力下,确定标准的绝对贫困也在限期内被攻克,基于不同群体收入占比比较的相对贫困,将成为农村乃至全国范围贫困问题的主要矛盾。第三,整体性向结构性演变。贫困评判从家庭为单位的整体性评价,向家庭内部的结构性贫困演变。第四,显性向隐性演变。在后脱贫时代,现有政策性标准逐渐失效,收入整体提升情况下的不同群体收入水平的衡量与评价,将失去直接可用的标准,从而使低收入群体的贫困表现不充分。

    3 后脱贫时代隐性贫困的类型

    3.1 定标型隐性贫困 定标型隐性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在现行贫困标准之上,却又接近临界线,是基于收入层次比较的社会低收入阶层,其特征如下:第一,不具备绝对贫困的特征,但属于社会低收入阶层,其贫困是相对于中高收入阶层而存在的。第二,生存相关指标在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之上,却又处于临界范围之内,若与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对比,他们的贫困被隐藏起来。第三,由于达不到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不属于“精准识别”的对象,无法进入“建档立卡”行列,他们不能充分享受政策性资源带来的输血福利与发展助力。第四,由于在政策资源占有上面临不均等,他们普遍存在相对剥削的心理,容易对扶贫脱贫政策产生负面评价,并成为扶贫脱贫中社区安定的风险因素。

    3.2 遗漏型隐性贫困 遗漏型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达到了现行的贫困标准,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却未能进入精准扶贫序列,其特征如下:第一,符合精准扶贫的政策标准,属于绝对贫困人群。第二,不具有普遍性,呈现零星、碎片化的分布。第三,导致贫困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包括贫困户主观心理、政策主体管理失灵、非均衡政策遗漏等。

    3.3 结构型隐性贫困 结构型隐性贫困是家庭内部存在的剥夺性贫困,贫困主体是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其特征如下:第一,隐藏在微观层面的家庭内部,发生于家庭成员伦理关系中,具体到家庭成员个体的贫困,通常是家庭中老年、年幼、体弱、疾病等人群。第二,通常存在于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和贫困家庭。第三,根源于家庭伦理道德的缺失、社会监督的缺位、相关制度供给不足等。

    4 后脱贫时代隐性贫困的成因

    4.1 定标型隐性贫困 贫困是绝对的,亦是相对的。绝对贫困是符合特定阶段既定的国际或国家判定标准,在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上面临极度匮乏性的贫困,绝对贫困人群需要借助既定的绝对贫困评价标准来进行判断和识别。相对贫困是在不同收入层次(或主体)之间,对比较高收入层次(或主体)而表现出的匮乏性贫困,相对贫困人群通常在规模分配视角,借助制定收入水平层次标准进行判断。定标型隐性贫困具有相对性,在对标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之下,其相较于中高收入群体的匮乏性贫困被模糊。在后脱贫时代,随着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群体的退出,这一临界线上群体的贫困将被显性化,并自然地成为下一阶段政策性贫困治理的主要对象。其贫困成因有:

    第一,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客观性。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质量差异具有客观性,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结合的分配制度,在保障分配机制公平的同时,会导致收入分配在结果上的不公平,并造成收入水平标准下社会阶层的分化。通常,依据收入水平进行的层次划分,包括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低收入阶层和贫困人口。在这种层次划分中,贫困人口是对标政策标准的显性化贫困人群,而其中的低收入阶层,则是最接近绝对贫困状态的群体,并实质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困。

    第二,具体阶段上贫困标准的确定性。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上,贫困的定义和标准会有所不同,并存在动态调整的必要性。从这一角度看,扶贫脱贫将是一项长期工程,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摘帽”仅仅表明现行标准下扶贫脱贫目标的达成,却并不意味着扶贫脱贫工作的终结。在共同富裕目标未达之前,随着新政策目标的建立,扶贫脱贫将开启新的征程。相对于确定标准下的绝对贫困,临界线以上的低收入群体中富含了诸多贫困因子。他们无法与政策全面精准对接,从而削弱了其改善生存质量的政策资源基础,导致其生活水平提升速度较慢,生活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跌落到贫困线以下,成为显性标准的绝对贫困人口。可以肯定,在确认当前精准扶贫成果,并正式宣布阶段性的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之后,随着绝对贫困群体的退出,更为大规模的低收入阶层将浮上水面,这种对应更高收入标准的另类贫困将显性化。

    4.2 遗漏型隐性贫困 在精准扶贫强势的政策背景下,集中连片贫困区由县到村、由村到户的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过程通常不会产生遗漏。但在非集中连片区域,由于政策投放力度、贯彻落实力度、监督管理力度的弱化,加之贫困的碎片化,便容易产生扶贫脱贫的“死角”,形成遗漏型贫困。其贫困成因如下:

    第一,在碎片化的扶贫脱贫区域,受扶贫对象未成规模、贫困程度相对较浅、限期目标约束压力感知不敏感、政策投放力度小、社会关注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扶贫脱贫的氛围极易被稀释、淡化,极易诱发扶贫脱贫工作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导致“识别不精准”“保障不到位”“治理低效”等问题的产生。第二,在被稀释的政策环境中,易于产生基于扶贫脱贫政策性资源的寻租、贪腐行为,导致政府失灵,滋生主观性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第三,在被稀释的政策环境中,主要由于缺乏有效的智力输入,加之地方管理者能力缺陷,导致政府失灵,产生治理低效。第四,在被稀释的政策环境中,受区域传统的治理特征、个人政策感知、贫困程度、文化水平、个性心理反应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需要被帮扶的对象容忍“未被识别到、帮扶到之结果”的现实。

    4.3 结构型隐性贫困 即将完美收官的精准扶贫,其最末端是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家庭,判定贫困的主要依据也是家庭人均收入,却并没有深入家庭内部,从而无法呈现家庭内部财富分配和占有结构特征,无法将贫困问题的讨论广泛地具体到个人。其贫困原因如下:

    第一,乡村振兴战略导向下,若没有公序良俗的历史积淀与长期积累,在农村社区群体中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并使其融入家庭生活,便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商品经济意识和利己主义思想也深刻影响、改变着农村社区居民的行为选择。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极易出现家庭伦理的扭曲,导致家庭内部剥夺性贫困的发生。第二,家庭具有相对独立性,农村社区家庭也不例外,社区或社会力量很难介入到农村家庭伦理关系中,无法对家庭伦理关系的正常化、优化进行干预,家庭实际上成为“贫困黑箱”,从而导致家庭内部隐藏的掠夺性贫困长期存在。第三,农村社区家庭普遍存在留守问题,在扭曲的家庭伦理关系中,缺乏甚至丧失生存能力的家庭成员将陷入贫困;在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中,他们遭遇的则主要是“困”。第四,知识匮乏性是导致家庭伦理关系扭曲、恶化的重要因素,没有良性、持久的伦理教育、熏陶与约束,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掠夺性与野蛮性因子便极有可能出现持续的代际传承,“啃老”与“遗老”便会接踵而至。

    5 后脱贫时代隐性贫困的治理思路

    隐性贫困预示着推进扶贫脱贫可持续的必要性。“贫则穷,困则难”,判定贫困既要有政策性的标准,又要有结构性的实证,还要有适应性的调整。治理贫困需要处理好“大写意”与“工笔画”、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5.1 “大写意”与“工笔画”的协调

    5.1.1 “大写意”需要突出战略性与指导性 对于后扶贫脱贫时代的扶贫脱贫来说,“大写意”的战略规划仍是保障扶贫脱贫持续有效推进的重点,但又必须突破精准扶贫战略下“集中连片”的框架,并在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范围上进行规划部署,使其更加接近“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为此,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快完成精准扶贫阶段目标任务成果完成情况的审核工作,以明确扶贫脱贫战略重点转移现实条件的充分性,以厘清下一阶段扶贫脱贫战略规划基础条件的完备性。第二,针对临界线以上的收入区间,建立后扶贫脱贫时代新的人均收入标准、战略目标和内涵要求,识别、梳理出后扶贫脱贫时代扶贫脱贫的对象。第三,明确后扶贫脱贫时代的指导方针,将治理的重点由“生存意义上的贫困”转向“生活意义上的贫困”,使新的目标明显突破“两不愁三保障”之内涵要求。第四,基于现有扶贫脱贫政策制度的適应性调整,确保政策配套、有效,切实明确下一阶段战略的推进模式、实施路径、资源保障和主体责任。

    5.1.2 “工笔画”需要突出具体性与针对性 对于后扶贫脱贫时代的扶贫脱贫来说,“工笔画”的对策措施在建立更高收入标准的同时,更需要结合区域实际、农村社区实际和农村家庭实际,切实增加更丰富的、更切合实际的、体现“更加美好生活”要求的元素。为此,需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解决“生活意义上的贫困”为目标导向,在区域层面持续巩固和发展产业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将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主战场,把建设、优化农村社区人居环境作为主要内容。第二,把建立、发展“公序良俗”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升农村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带动农村社区内的每一个家庭,创建开放包容、共享共治的局面。第三,充分调动、利用农村社区内部和外部2种资源、2股力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道德文化建设的力度,为切实推进、实现乡风文明战略目标提供保障。第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与社区家庭的深度融合,使社区影响力扎根到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维持、调整、优化过程中。

    5.2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 绝对贫困集中表现出的物质匮乏性,其根源在于财富创造能力的缺失。为此,消除绝对贫困便直接表现为对标贫困标准的人均财富提升过程,并进一步上升为提升财富创造能力的过程。与此相适应,在精准扶贫战略初期阶段的“输血”思路,主要依赖政策性的资源投放,提高贫困人群的财富占有水平,解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后期阶段的“造血”思路,则以产业扶贫为主导,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将外生动力优化与内部动力培育结合起来,提高贫困人群财富创造的意识与能力。

    定标型隐性贫困实质上是相对贫困。随着后脱贫时代的到来,临界线以上的低收入群体因为失去绝對贫困群体的参照,便成为相对于中高收入群体的显性化贫困群体。这种贫困的主要根源是财富创造能力和资产性收益的差异性。消除此类贫困的根本路径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证扶贫脱贫政策“接续推进”,并结合阶段性实际调整完善扶贫脱贫政策对象、标准、目标、路径等,发挥非均衡政策在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利益上的调配功能,强化这一群体争取更美好生活的能力。

    遗漏型隐性贫困实质仍然是绝对贫困,消除此类贫困的根本路径是弘扬风清气正,崇尚科学管理,实现管理优化,有效抑制政府失灵。

    结构型隐性贫困中物质匮乏性的标签已经淡化,却更清晰地打上了财富再分配机制影响力的烙印。消除此类贫困的根本路径是基于伦理优化的精神文明建设。(1)加大农村社区文化、教育、卫生、娱乐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投入与建设,夯实精神文明建设的设施基础。(2)加强落实社区义务教育,秉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夯实农村社区人口综合素质提升的基础,促进优生优育,改善代际传承。(3)加大农村社区的德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乡规民约、组织结构、典礼仪式、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使乡风文明大行其道。(4)畅通农村社区乡风文明建设与社区家庭的联系渠道,建立介入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援助机制等,使文明乡风融入家庭伦理建设之中,促进文明家风的培育、展示、传承,在思想源头上消除结构型隐形贫困。

    参考文献

    [1]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2020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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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罗绒战堆,陈健生.精准扶贫视阈下农村的脆弱性、贫困动态及其治理——基于西藏农村社区案例分析[J].财经科学,2017(01):93-104.

    [5]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4-01/25/content_2640104.htm.

    [6]左停,赵梦媛,金菁.突破能力瓶颈和环境约束:深度贫困地区减贫路径探析——以中国“四省藏区”集中连片深度贫困地区为例[J].贵州社会科学,2018(09):145-155.

    [7]史本林,禄树晖,赵茜,陈东东.精准扶贫视角下西藏民生建设策略分析[J].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5):13-17.

    [8]奥斯卡·刘易士著,丘延亮译.贫穷文化:墨西哥五个家庭一日生活的实录[M].北京:巨流图书公司,2004.

    [9]范颖,唐毅.基于贫困文化论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精准扶贫研究——以西藏自治区隆自县斗玉珞巴族文化扶贫为例[J].农村经济,2017(06):82-85.

    [10]杨林刚.贫困户“脱贫摘帽”后可持续发展研究[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8,16(05):56-60.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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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