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谈我们农机化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
范文 | 王国义 张显辉 摘 要:针对我国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低,农业机械化投入少,农机服务体系薄弱,农机化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问题,提出了加快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机化;发展;思考 1 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我国的农业机械已在种植业的主要生产环节中应用,农业生产方式已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步转变,总体上机械作业在农业生产中开始居主导地位。但是,受自然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机化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还不适应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 1.1 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低 农机装备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呈现出:农机动力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农机具跟不上发展需要;小麦机械化水平较高,水稻播(插)、收获、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低;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较高,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低等等。我国粮食生产机械化起步早,有基础,但发展仍很不平衡。总体看,全国小麦的机播和机收水平已超过70%,北方优质小麦产区的机播、机收水平接近90%,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单产和总产量最高的粮食作物,但水稻机收水平仅有20%左右,机械化栽植水稻水平还不到10%。玉米的机播水平虽然达到了50%,但其机收作业刚刚起步,水平还相当低。 1.2 农业机械化投入少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2002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2476元,但地区之间、农户之间很不平衡,沿海不少地区已经达到3500元以上,而西部一些省份还在1500元左右。按照人均纯收入2476元计算,抛去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每户结余2600元。如果再考虑到收入差距、农机养护使用支出及柴油价格连续上调等因素,则大多数农民不具备购买农机的能力。 1.3 农机服务体系薄弱 近年来的机构改革,使得大部分省、市、区的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多数精力迫于生存而从事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抗灾救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得不到很好开展和落实。 1.4 农机化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实行依法治机才是推进农机化的根本保障。近几年,不少省份人大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农机管理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引导、促进农机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由于国家的农机化立法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尤其对农机化事业的促进、农机产品质量保证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示范引导力度不够、宏观调控手段较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机化发展环境的建立和改善。 2 加快我国农机化发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农机部门应牢牢把握住这个机遇,强化农机在大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线,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突出“兴机富民”,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着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示范,保障安全,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 2.1 对农业机械化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一是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继续发展小麦、水稻、大豆和优质、专用、高效粮豆生产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烘干、精深度加工、新鲜包装等机械设备,延长产业链,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为提高粮食品质服务;大力研制开发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特种经济作物生产加工的机械化;着力推进品种工程、优质饲料工程、疫病防治工程、保鲜贮运工程、质量检测和卫生安全工程的农业机械化及其信息服务网络现代化,为外向型农业服务;积极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能源、保持环境的机械设备,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二是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次序从过去重产中、轻产后转变为优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机械设备,通过精加工和深度加工进入国内外市场,再根据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产中环节的机械化,建立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从过去主要侧重于农业机械保有量的增长转变为“量”和“质”的双重提高;由侧重于农机动力增长转变为向增加作业机具、配套农具倾斜;由侧重于小型农机具增长转变为向大中型农机具倾斜;由单项作业机具的增长转变为向复式作业机具倾斜。 2.2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机化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域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机化发展重点。首先,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等有条件率先基本實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投资环境,实现农业机械化向更高水平发展,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进程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3 加强政策和法律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工作。为促进农机化发展和依法治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做好“十一五”农机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机化发展确定阶段奋斗目标。三是强化责任、依法行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执法地位,下一步是如何找准位置,确定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施行许可制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2.4 大力促进农机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发展农机化,必须注重技术进步和创新,促进农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不断满足农民对先进农业生产工具的需求。要坚持自主研制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农机装备技术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中心、产学研联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尤其要集中力量解决紧缺农机产品的关键技术装备,加大农机装备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力度;加强农业机械技术质量监管保证工作,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2.5 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机械化,必须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条件。应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实施创造条件。当前,要下大力量促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职能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农机社会化服务到位;对承担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编内人员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足额到位。要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为农民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提供有关农业机械化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逐渐成为农业机械装备投资最大的主体。但是,现实情况下,我国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大多数农民很难购置大中型农机装备,对此,政府应当明确给予支持。一是给予一定的购机补贴和信贷支持;二是应研究并考虑引入国际通行的购置农业机械分期付款与设备租赁的方法,扶持和帮助农民购置农机具,使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尽快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以提高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率。使国民经济整体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
随便看 |
|
科学优质学术资源、百科知识分享平台,免费提供知识科普、生活经验分享、中外学术论文、各类范文、学术文献、教学资料、学术期刊、会议、报纸、杂志、工具书等各类资源检索、在线阅读和软件app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