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范文 | 高士忠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具体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质量监督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固定资产 1 前言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作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质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发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质监的快车道。同时,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注意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也积淀了诸多影响发展的矛盾与问题。 2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现行质监体系不完善。监督技术落后 我国每年几千万人从事建筑活动,竣工十几亿平方米的房屋工程,形成上万亿元的固定资产。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扩大到建设、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使用,专业化施工队伍蓬勃发展;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建筑活动各方主体改革、改制、更名、重组活动增多,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官商结合,行政干预难以抵挡,借所谓的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等,大搞特殊政策;参与建筑活动各方结成利益同盟,追逐利益最大化,减少投入,降低质量,增大使用期费用,损害使用者利益。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面对如此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现行质监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亟待改进和完善。 2.2 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工程质量“谁核定,谁负责”,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变相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袖手旁观”,进而颠倒了市场经济活动中产品的制造者以产品直接负责的规律,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是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是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政府同样也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者。质量监督责任的不明确,客观上造成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三部到位等级核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的矛盾与不和谐,形成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 2.3 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单一,无法实现全面监控 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质监机构在质监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没速度。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2.4 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3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是确保质艇监督工作一致性、统一质量监督方法的有力保障。 3.1 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受控 质量监督的内容很多,有对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监督,对设计的监督等。以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监督机关在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的同时,还要考虑对设计阶段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机关对设计阶段的监督,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着重把好设计文件审查关,真正做到从设计到工程竣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要突出监督重点,保证结构质量的安全;须将基础、主体等结构质量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要将影响国计民生的工程作为监督重点,因为这类工程关系着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若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2 抓好工程的源头 首先,要抓好招投标阶段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选择好的施工队伍,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其次,通过建立和健全各种保证制度,减少工程建设的风险,以提高企业的责任感和信誉感。 3.3 明确监督程序 规范质量监督程序,保证质量监督的权威性,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质量监督一方面要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管理的方式转变,以巡查、抽查等执法检查形式代替现场每步到位的微观检查形式;另一方面,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用数据说话,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4 如何加强质量监督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新模式。 4.1 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 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以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行全覆盖的监督。 4.2 尽快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技术含量 质监系统无论工作性质如何定位,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足之本。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 4.3 建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从建设活动一开始,就应享有知情权,了解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受监单位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4.4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为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授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标准性。 4.5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 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因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5 结束语 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职能发生转变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质量监督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这需要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研究和改进,达到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质量监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韩克良.浅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改革[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20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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