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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2018年重庆市煤矿事故统计分析
范文

    李星亮

    摘 要:本文通过2014-2018年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官网公布的事故数据,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型、企业性质、事故等级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煤矿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趋势,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主要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事故;统计;分析;预防措施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9.21.038

    0 引言

    本文通过整理重庆市2014年-2018年全年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此期间共发生95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79人,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型、企业性质、事故等级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寻求伤亡事故的基本规律,探讨伤亡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进而为重庆市的煤矿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煤矿提高安全生产。

    1 重庆煤矿统计分析

    (1)按事故发生时间分析。对2014年—2018年重庆市煤矿事故期数、死亡人数按月份进行累加统计分析,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各月的死亡人数与煤矿发生事故起数基本一致,但在不同月份事故发生起数与死亡人数大不相同。每年2月份因春节放假等原因,煤矿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少[1]。3月和4月因节后复产和市场的需求回暖,且季节的变化等原因造成事故起数和和死亡人数有所上升,6月份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因重庆地区在该月份已进入夏季,天气炎热,环境多变,从业人员疲倦,是造成事故该月份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事故类型分析。重庆市煤矿事故根据制因不同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放炮事故、运输事故、机电事故、其他事故等不同类型。2014-2018年对煤矿事故按制因分类统计见表1。

    从表1可知,瓦斯事故只有8起,占总事故的8.7%,但死亡人数为71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3.29%,单起事故平均死亡人数为8.88人,死亡人数和单起事故平均死亡人数最多,破坏最强、损失最严重。其原因为,重庆地区煤矿多为突出矿井,瓦斯灾害严重,瓦斯治理技术难度较大工艺复杂;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瓦斯抽采不达标,隐患排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不重视,作业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浅薄,常有违章作业。

    (3)按企业性质分析。重庆市煤矿企业按企业经济类型主要分为市属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等。2014-2018年期间市属国有煤矿发生2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5.3%,死亡人数52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9.1%;乡镇企业煤矿发生7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4.7%,死亡人数127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0.9%。乡镇企业煤矿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是因乡镇煤矿过多过散过小,采掘机械化程度很低,生產方式单一落后,绝大多数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不完善,安全技术、安全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技术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差,安全保护意识很薄弱,以致于频繁发生煤矿产安全事故[2]。

    (4)按事故等级进行分析。2014-2018年期间共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7起较大事故,86起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均是瓦斯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中发生瓦斯事故的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可见瓦斯事故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事故类型,各煤矿应重视瓦斯防治工作,加大瓦斯治理设备设施投入,强化技术人员的培训,政府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管,对违章作业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2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

    (1)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对灾害较为严重,生产工艺落后,采掘部署不合理,机械化水平低,产能小的矿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关闭。

    (2)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企业应根据职工岗位的不同,加强专业技术能力、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企业还需做好后备人才引进和培养。

    (3)加强网络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安全云”等信息技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煤矿能够将瓦斯监控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系统信息化数据传递至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数据处理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等级预警,提醒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2]。

    3 结论

    通过本文的统计分析看出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呈良好趋势,但还是有些能够避免的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因此从本文中得到以下结论。

    (1)2014-2018年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瓦斯事故发生起数较高且后果较为严重,各个煤矿应在瓦斯治理技术方面加强投入,控制其发生。

    (2)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绝大多数为乡镇煤矿,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加强对该类型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灾害重、产量少、效益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给予关闭。

    (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在3、4月和6月多发,煤矿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肖铸,张鹏翔,李青松,衡献伟.2005-2014年贵州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与建议[J].中国煤炭,2016.

    [2]蒋星星,李春香.2013—2017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J].煤炭工程,2019,51(01):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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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9: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