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浅论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及管理对策 |
范文 | 程龙 摘 要: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从过去只能单纯的接受电视节目,到现在从各大网站点播新闻/观看视频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新媒体的管理也成为难点和热点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及在发展中遇到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而后对出现的问题给出了对策建议,旨在提高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概述 在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许多新兴事物应运而生,而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出现,更是得到了众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的关注,本文中对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定义是:通过各种网络包括互联网、无线宽带上网、有线电视网络在内,并利用各种技术包括流媒体、数字技术、p2p在内,实现音视频等信息双向互动的这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新媒体中使用数字技术并采用上下行双回路的传输方式,改变了传统的“旧”的单媒体的形式,可以将视频、音频及文字等多种信息有机结合后传播,既做到了多媒体性又增加了与大众的互动性。目前存在的广播电视新媒体主要有移动电视、网络电视、IP电视等。移动电视通过卫星或地面电视信号发送,目前多是通过手机、音视频播放器、车载接收器等终端设备实现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移动电视具备的移动性指的是可以在任何地方收听/看广播电视节目并且对节目也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和点播;网络电视是通过互联网,以计算机为接收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的新媒体,与传统的广播电视相比,网络电视体现了受众与网站之间的交互性;IP电视也就是现在常说的ITV,它是利用互联网及流媒体技术,提供因视频点播互动服务的新媒体,接收终端为IP多媒体盒子和电视机。 二、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存在问题 广播电视新媒体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下的新事物,在1996年美国微软公司第一次利用互联网提供视频服务后,网络电视产业商机乍现,各大网站争相抢占视频资源。我国2001年开始广播电视新媒体探索,从互动收视到与电信合作发展至今,网络电视与IP电视用户逐年上升。在信息大爆炸的今天,信息资源来自四面八方,广播电视新媒体从过去“旧”的一对多到“新”的互动,受众和传播者的区分界线也变得不是那么明显,获取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广,不仅可以不限地域时间的有选择性的获取信息,也可以成为信息传输者为别人提供即时信息,充分利用话语权表达思想提出建议意见,体现了社会民主的发展。新媒体影响力不容小觑,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新媒体的经济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我国有关广播电视最高法律效力的法规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在新媒体出现之后,该条例有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亟待修改完善让我国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有法可依;其次在经济管理中一方面没有意识到新媒体的生命力、影响力而导致投资不足,另一方面在新媒体的发展中网站抢占商机对信息资源进行垄断,这都限制了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第三在技术管理层面,我国新媒体技术标准少且低,制约了我国新媒体在世界上的竞争力,同时新媒体尚待开发的技术还有很多如节目清晰度与网络的匹配、网络用户的有限、对网络电视内容的更新及监管技术等;第四在管理体制方面,管理地位不明确导致责任主体不清难以追责、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既“办”又“管”的管办不分缺乏公正有损权威、多级管理体制造成区域壁垒严重且利益主体多阻碍了广播电视资源整合和利益分配。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只有这几方面,还有事业企业混合经营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解决。 三、提高新媒体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我国对广播电视的粗放型管理已经不能与飞速的社会发展相匹配,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如公共广播与商业广播电视,盈利性与非盈利性广播电视等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管理。以下对管理对策提出几条建议: 1.为了方便统筹,可成立广播电视新媒体专管机构。由于新媒体的出现牵扯到较多的政府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可能会有失公允,另外部门之间的不当竞争会影响到新媒体发展,加大成本降低效率,所以可以将各个部门中有关新媒体的部分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完整的新部分并集中到广播电视或电信部门中便于管理,不推诿扯皮。 2.为了加快发展,将电信与广播电视进行融合。2015年出台的《三网融合方案》中明确了广电与电信的双向入户及宽带网络的建设改造升级并加强安全监管。三网之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电信网,广播电视与电信的融合已经纳入了国家制定的方案中,激活这三网的融合,打破一些行业之间的限制,为新媒体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 3.为了在世界新媒体站稳脚跟,要加快数字化步伐。数字化的新媒体的基础,数字化的程度决定了新媒体发展的速度。针对我国发展现状,数字化的地域性问题较为突出,在一些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数字化的推广就要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不损害群众利益/不削弱政府职能的条件下,快速推进数字化发展。 4.对现有新媒体法规进行健全完善并加快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新生事物的广播电视新媒体,在法律法规方面旧制不适用/新制待制定的现象较为明显,如当前的IP电视/网络电视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范等缺失,不便于更好的对新媒体进行管理,不利于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结语 由于文字及篇幅的限制,本文对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的对策阐述的还不够全面,如对于新媒体内容的监管方面还有待研究。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只注重新媒体技术研发应用而疏忽管理,这会给将来的发展埋下隐患,将有利变为有害。新媒体强大的生命力/交互性带来的便利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新媒体的管理迫在眉睫,希望本文能够为广播电视新媒体管理体系的研究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孙英春.数字多媒体时代的大众文化与国际传播[J].浙江学刊,2001(6):12-23. [2]常卫.公共管理理论与广播电视政府管理[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7):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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