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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和《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从招投标、构件生产、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验收、造价等环节全方位支持和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记者获悉,新政策规定,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新政策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區、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新政策规定,下列项目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一)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二)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且截至新政策发布之日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来源:筑龙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