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现状分析 |
范文 | 王晓文 摘 要:环境问题是关乎生存和发展的大事,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环境的破坏。作为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之一的检察院,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结合当前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现状,我们来分析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需要优化的地方。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优化 一、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现状 (一)诉前程序规定不完善 当前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依据主要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两高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化,并没有实质性的操作规范。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保障措施、调查的强制性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具体义务等,什么样的程度才能定义为环境损害,什么样的损害程度才能提起诉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则。这些使得检察机关在调查问题的时候都比较模糊,没有确定的依据和标准,这使得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参差不齐。 (二)人员配备不足,缺乏相关专业人才 环境公益诉讼一般涉及众多领域、知识面广,知识储备需要充足,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目前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专业办案力量还是比较薄弱,存在知识弱项、能力不足、经验盲区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检察机关受“重刑轻民”传统思想的影响,总认为民事行政没有什么大案要案,存在对民行部门不重视,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虽然检察机关改革后设置了单独的公益诉讼部,但专业人员短缺仍是当前的一个短板,需要培养补充专业人才。譬如河南省鲁山检察院,其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大多是滥伐林木,还有非法占用耕地,涉及非法采矿和其他环境污染的都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相关专业知识的欠缺。 (三)修复执行相关内容不清晰 环境公益诉讼如果成功会得到环境修复资金,环境修复资金的管理运用也是一个值得政策监督和规划的事情。因为它既不是政府收入,也不是社会的资产,由谁去使用,谁去主持修复工程都是一个个值得考虑的问题。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池越来越大,如何使用、监督这笔资金,成了影响生态环境修复进度的大难题。这些如果没有合理的安排,就会滋生一批腐败,就会使检察机关为环境公益诉讼付出的努力付之东流。 由于有些生态环境具有不可逆转性,会出现替代性修复方案。替代性修复方式有很多方式,如何选择才能使生态环境恢复到被损害前的功能、质量和价值。替代性修复的标准如何把握?修复的方式如何选择?政府的作用如何发挥?是否要听取和采纳专家的专业意见?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譬如,鲁山县检察院提起的滥伐树木的公益诉讼,法院的处罚结果一般为赔偿种植树木的费用或者是法院或者林业局指定地方去种植树木,可是赔偿后具体的相关费用如何使用都没有公开,种何种树木,如何种,种在哪里,树木成活后是需要移植到原来的地方或是有其他的处理途径都没有说明。 二、优化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 (一)完善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立法 完善诉前程序,构建更为合理的起诉前程序,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的监督效果,也可以减少后续诉讼成本。首先,应该明确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没有细化具体的受理范围以及跨区域如何划分受理范围。其次明确检察机关的调查手段、保障措施、调查的强制性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具体义务等。同时还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应达到何种程度,调查的证据标准如何把握,环境损害程度如何确定的统一标准,通过立法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在调查取证上赋予一定的强制性,给予一定的手段保障,明确相关的证据标准,以便于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 加强环境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业务培训计划,着力解决办案力量、办案经验不足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及时配齐配强专业办案力量,可以通过遴选、招录等形式,从法院、有关行政机关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以适应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职能拓展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促进检察机关与环保机关对相关人员的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力,共同提高办理环境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具体做法有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人员任命为检察官助理,参与有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帮助提升检察人员办案专业化水平。检察机关也可以建立与专家联系的专门渠道,筛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人才,及时协助解决有关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明确环境修复执行方案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做到后续执行方案的公开,受人民的监督,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就在于让人们意识到环境的重要性,我们只有在后续的执行中公开透明的执行环境修复方案,才能让人们意识到检察机关的严肃性,才能激发人们保护环境的热情,才能更加发挥诉讼的作用。环境修复执行方案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核,以保证修复的合理性,同时要在网上公开招标,招标之后的修复方案要在网上进行公开,接受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四)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争取各方支持 环境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新时期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区域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山清水秀的的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模式也逐渐深入人心。检察院也要树立多赢共赢理念,与其他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同时也需要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大普法力度,让他们更清晰了解检察院保护环境的职能,遇到环境违法的问题,积极向检察院反映,这样不仅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还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晓景.新时期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定位及优化进路[J],政法论丛,2019,(6):126-137. [2]孙洪坤.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研东方法学[J],2018,(2):118-129. [3]徐磊,周计方.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9):96-97. [4]蔡勇,汪合新,杨卫玲.公益诉讼背景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5):30-33. [5]李旻.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訟的案件来源发现[J],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版),2016(3):6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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