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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精神疾病职工社区康复中的工会社会工作介入
范文

    

摘要:工会与企业和社区配合,给患精神疾病的职工提供有关康复的专业服务,是工会发挥优势为职工服务的具体内容。英国及英联邦国家、美国、我国的香港地区注重通过社会工作者提供的社区医疗康复服务,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恢复社会功能、生活技能,其思路和制度、经验值得借鉴。目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面临着重宣传、轻康复,重药物、轻精神,重家庭、轻社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工会社会工作应重社区兼顾院舍、重网络兼顾个体、重整体兼顾部分,从而帮助病患治疗及康复。

关键词:社区康复;干预措施;社会工作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7-0044-02

    一、概述

    现在人们的生活压力大,每一个群体均面临各自不同的压力,种种迹象表明,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总体在增加[1]。有数据显示,约90%的精神病患者并没有在专科医院治疗,而是分布在社区、家庭进行康复[2]。

    社区康复在狭义上是对应在医院、福利设施入院进行康复的概念。目前我国社区精神卫生防控工作还不能够满足当前人民群众对于相关医疗保健的服务要求,还面临着不少困难与问题,而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疗效与各种康复措施呈正相关[3],因此更迫切需要引入包括社会工作在内的多种手段来完善社区康复。

    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理念是在1958年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而西方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社区精神康复中心,这也意味着我国关于精神患者的社区治疗康复理念的提出较晚,我国的社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于改革开放后逐渐实施。2018年3月,民政部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康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针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面临的问题,提出提高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水平的基本路径[4]。

    工会承担着服务职工群众的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其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职工的心理健康也得到进一步的关注。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等数份文件中,均对工会团体的建设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与建议,文件指出工会团体要就专业性的人才进行吸纳,以更好地发挥团体工作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职工服务。工会社会工作进入社区后,与企业配合,给患精神疾病的职工提供专业服务,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西方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的社区康复情况

    精神病社区康复的兴起是以20世纪50年代“去机构化”运动为背景的[5]。此项运动伴随着抗精神病药物的发展,提倡大多数精神病人最终能够回归社会;同时,随着西方大部分国家社区精神卫生保健体系的逐步完善,一些大型精神病院逐步结束扩张,开始在各个社区设立分部门或者开设新的康复机构,精神病人逐步从医院走向社区,企业的负担也相应减少。世界卫生组织在1981年就“以社区为基地的康复”提出了发展的理念,主要是在社区中对患者采取相关的康复手段,通过护理人员的技术操作以实现对患者的康复治疗[6]。

    社区医疗服务做得较有特色的包括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其主要的服务包括五点:情况最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归属于急症住院部;而护理之家服务于以护理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精神障碍患者;老人院接待那些精神状况较好、生活自理程度高一些的老年人;还有专为自理能力较高的老年人而设的支持性住宅;以及只提供日间医疗服务的机构[7]。英国注重对社会工作者的培养使用,认为他们社会工作者是服务社区康复的主要人员,在医院以及社区中都对患者有着重要的护理作用[8]。

    美国在非院舍化运动后,其各州精神病院住院患者数据锐减,从1955年的56万人,减到2005年的5.2万人,在社区康复过程中,重视精神病康复者的社会功能及生活技能的恢复,在精神病康复者所处的生活环境中,挖掘利用可以使用的资源,增强其独立生活和就业机会。社区康复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综合性的服务而不仅仅是个案管理,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团队中的一员,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香港地区的精神病院都设有专门的精神科社康服务部,通过不同的方式与患者联系,将医院的护理服务延伸到社区甚至患者家中;另外,还有外展服务,服务小组由医生、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组成,为社区内有需要的病人及家属提供服务;在社区设置康复中心或者日间训练中心,使精神疾病康复者可以重新回归社会,同时关心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减轻他们所承受的压力。除此之外,还设置辅导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后续的服务[9]。香港社区康复模式借鉴了很多西方的经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精神科康復服务。

    香港社区康复模式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着优质的护理服务,能够帮助患者进行生活环境方面的适应,以促进其能够独立性的健康生活。病人在社区中的生活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且良好的康复模式能够帮助病人重新开始新生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滞留医院的不良现象。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除却严重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其余的康复治疗大都在社区康复中心进行,在此我们有必要学习西方的社区康复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打造社区康复品牌。同时,我们要将内地的社区康复进行宣传,并丰富社区康复内容,为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以减少患者家属的担心。在此过程中,社区服务人员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以了解其具体需求,帮助其更好地进行健康恢复。

    三、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开展并不顺利。一方面由于对其认识不足,认为只要做好了治疗工作、宣传工作、家属工作即可;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医护人员以及社工人手不足,无法有效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因素导致目前社区康复存在着较多问题。

    (一)重宣传,轻康复

    目前,我国在社区开展了一些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工会系统也比较注重职工的精神健康宣传,但对于精神病康复者的社会康复很少涉及,很多精神卫生健康知识过于专业,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属无法很好地理解其中的内涵及具体的操作方法,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重药物,轻精神

    有的企业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认识不够全面,不能公平对待患过精神疾病恢复之后的职工,错误的认知理念使这些职工形成一定的心理负担。康复的精神病患者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生理、心理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这也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引导。但在现阶段的治疗中多是采用药物治疗,注意减轻其症状表现,而轻视了其心理精神方面的慰藉,在恢复之后也没有较好地融入社区生活。

    (三)重家庭,轻社区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社区精神病患者多躲藏在家庭背后,很少有在社区公开抛头露面的,有时候同一栋楼的邻居都不知道自己身边还有这样的一个群体,即使知道了也是躲避居多。由于社区的机构不健全,许多患者的康复需要跑很远,这样一来,社区承担的照护内容极为有限。

    (四)重治疗,轻“康复”

    我们通常讲的“康复”,实际上是精神疾病患者们回归社会,回归工作,尤其是回归工作发挥自身价值这一点对于精神病康复者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做到的仅仅是第一步,也就是身体恢复,在回归其所属社区群体方面,还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四、精神病人社区康复中工会社会工作的介入

    2018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社区康复对于精神病人的重要作用,以及社区开展服务的基本手段与途径。这一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社区康复工作提出了硬性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意见》明确提出精神疾病的康复不仅包括患者,还要顾及家庭、单位和社区等。精神疾病的发生除却患者的自身因素,还与患者的生活环境、亲属关系等有着密切关系,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社会工作者在这类人群的社区康复中较有优势。

    社区护理人员作为有效提高精神病患者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在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护理人员要结合患者的心理状态与生理需求开展护理工作,并结合其家庭特点开展康复工作。

    工会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在“助人自助”理念的指引下对需要帮助的患精神疾病的职工和弱势群体进行帮扶,对于防范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社会声誉、得到了民众认可、获取了政府支持。

    首先,社会工作者在介入方法上重社区,兼顾院舍。社工采取不同于医生的工作方式,更多考虑病人的心理与生活需求,可以与医生和护理人员共同组成治疗团队,有效链接社区资源,将精神疾病职工引导出家门参与社区活动。在与医生和护理人员合作的过程中,用更容易让患者及其家属接受的语言,将医嘱更好地传达及实施,担任了中间纽带的角色,架起医患沟通的桥梁,让患病职工及其家属可以感受到企业与医护人员对他们的关心与照顾,从而恢复健康,重新投入到生产生活当中。

    其次,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对象上重网络,兼顾个体。在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下,工会社工对患者的支持不仅仅是针对职工本人,关注视角在更宏观的社会支持系统当中,以点带面,有助于环境的改变。工会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是在精神病康复者的日常生活中展开的,除了涉及患者本身之外,还包括家庭成员,相关的同事、朋友、亲属等,改变其生存的环境网络,从而影响到精神病患者个人。拓展介入对象之后,患者就不会因为离开医院这个环境而使得疾病容易复发,环境的改变使得治疗效果更加持久。

    再次,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目的上重整体,兼顾部分。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目的不仅是服务对象的身体康复,还包括其社会关系的恢复,以及社会功能的发挥,最终促进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精神病康复者长期的治疗使其大多脱离了原有的生活圈子,缺乏正常的社交网络,同时也惧怕外界环境对其歧视和不公,不敢迈出家门,畏首畏尾,导致其家庭生活不和谐,引发诸多家庭问题等。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目的并不“单纯”,应更多注重其生活的重建,引导他们走出家门、走向社区,进一步回归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参考文献:

[1]景骏蕾,郭清,许亮文.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现状与对策[J].医学与社会,2007(11).

[2]何燕玲,朱紫青,张明园.中国精神科门诊服务的现状调查[J].上海精神医学,2002(S1).

[3]王启源,黄靖康,余国和,许之驹,韩伯勋.社区精神病人的康复疗效及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康复,1998(7).

[4]民政部等部门联合部署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J].中国民政,2018(3).

[5]高万红,穆静.会所模式在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中的应用研究——以昆明T会所为个案[J].中国社会工作研究,2015(1).

[6]张天天,何燕玲,金龙.论精神障碍者社会属性的建构及其对策探讨[J].中國卫生资源,2015(3).

[7]于欣.国外老年精神病人的社区服务模式简介[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6).

[8]童敏.精神病人社区康复过程中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能性和方法探索[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9]许艳玲.香港精神科社区康复服务[J].现代康复,2001(13).

作者简介:刘慧(1986—),女,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硕士研究生,山东管理学院公共关系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督导与实务。

    (责任编辑:冯小卫)

    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沂蒙精神的抗战老兵口述史研究”(18CYMJ02)阶段性成果;山东省传统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家文化背景下的山东省农村养老调查”(CZ201810039)阶段性成果;山东管理学院工会理论研究开放性课题“我国工会社会工作发展路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2019GH-Y1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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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