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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及当代启示
范文

    张雷 刘睿博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的历代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观为指导思想,立足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经济正义实践,使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对经济正义的追求从空想走向了科学。总体上看,我国在经济正义中主要关注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两个维度,并在坚持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观以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其基本思想与方法原则对我国当代经济正义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经济正义;生产正义;分配正义

    一、新中国经济正义社会构建的分析框架

    当前学界较为关注分配正义在经济正义中的突出地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来把握新中国经济正义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依据。学者赵海瑞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出发,指出现实的利益问题是马克思经济正义思想的逻辑起点,并认为经济正义的核心和实质就是让广大人民富起来,按照应有的国民待遇生活[2]。 由此,他提出,落实好按劳分配这一基本原则是中国经济正义的关键。学者朱继胜也认为,“资本主义真正缺乏的是分配正义并且使人为物(资本)所奴役”[3],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则恰恰体现在分配正义之中。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贫富不均、经济正义不足”是我国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分配制度加以解决。学者朱春晖则进一步指出,中国经济正义观的演进主要体现在对于“富裕”的追求之中,中国经济正义的建构大体上经历了“‘劫富济贫‘均中求富‘先后共富”三种模式。在当代,维护和实现经济正义需要“处理好经济自由和经济平等之间的关系”[4],需要通过维护经济自由权、保障经济平等权来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

    诚然,分配正义作为经济正义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关系,体现了人文精神与道德关怀,是经济正义在结果上的根本体现。但是其内容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其实现有赖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分配作为生产活动的产物,其内容受生产的内容所决定,其性质受生产的性质所影响。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现存的以剥削为特征的分配方式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而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的正义与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5],在于生产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通过另一种形式领回来。脱离了生产实际来谈按需分配,不但难以实现分配正义,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只会重蹈空想社会主义的覆辙。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实现分配正义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实现生产正义;二是在生产正义的基础上,使分配方式适应生产方式。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关系,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全部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道德与自然、年龄与性别、昼与夜的界限也统统都被摧毁了。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非正义性决定了真正的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高级的、完整的劳动产权) 来实现。这里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坚持解放与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二者有机互构,缺一不可。

    可见,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经济正义内含生产正义、分配正义两个维度,并且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辩证关系。其中,生产的正义性决定了分配的正义性,是分配正义乃至经济正义的根本前提。而分配正义则是生产正义乃至经济正义的集中体现,表达了分配方式与生产方式相协调的一种理想状态,展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民立场和正义追求。因此,从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两个维度和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出发,分析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观的基本逻辑的,有利于更加准确全面地理解新中国经济正义的发展脉络和实践遵循。

    二、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

    在中国,经济正义社会的构想由来已久。从“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简单描绘,到童叟无欺、公平买卖的活动原则,再到“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的社会愿景,中国人民对经济正义的渴望与追求从未停止。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经济正义观的基础上,坚持从中国发展实际出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凝练出了一整套具备现代性特征、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人民价值追求的经济工作原理和方法论,使千百年来中国人民的经济正义实践从空想走向了科学。总体上看,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呈现出了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发展态势,彰显了党的人民立场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一)曲折前进:摸索奠基时期的经济正义社会构建(1949-1977年)

    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解放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之下。因此,新中国经济正义首先考虑的就是怎样实现生产正义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生产关系。毛泽东认为,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这种分散的、自顾自的个体生产是封建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是封建生产关系得以形成的根本条件,也是我国广大农民始终无法摆脱困顿的根本原因。他指出,在中国若想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避免走私有制的老路,就必须远离资本主义道路。在毛泽东的正确领导下,1956年底我国“一化三改”基本完成,变个体经济为集体经济、变私有制经济为公有制经济的历史任务圆满结束,为新中国经济正义提供了根本前提。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主導、统一调配、统购统销为特征的计划经济模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对经济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及受冷战思维的影响,毛泽东在后期的经济建设实践中追求尽快实现共产主义,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体生产、共同劳动的生产模式。但实际上,这种生产、生活资料均归集体所有,农民不占或占有少数财产的生产模式难以适应当时中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干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正常运行。此外,取消农村低级合作社、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平均主义的做法违背了人民的意愿,挫伤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分配方面,毛泽东根据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为落后的现实情况,提出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进而逐渐缩小干部与群众、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权威者和普通人物之间的身份差别。毛泽东十分反对平均主义和“搞大锅饭”的做法。他指出,在分配问题上必须把握好国家、集体、个人这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军民兼顾”“公私兼顾”;强调既要维护好國家和集体利益,也要保护好个人利益,不断满足个人的种种需求。1959年,毛泽东再次强调,必须检查和纠正平均主义倾向和过分集中倾向。前者纠正了否认各生产队、各个人之间收入合理差别的错误思想,强调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后者则保护了生产队与个人的独立生产权利,避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他还指出,如果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就会失去信任。因此,在毛泽东的视野中,能否保护好个人利益,维护好分配正义,是关乎人民对党的信任、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然而,由于后来的工作失误,我国未能坚持按劳分配的科学原则,反而将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和商品经济简单地作为资产阶级法权来进行批判。而抹杀差别、强制平等、行政干预的分配模式实际上也与毛泽东最初构建经济正义的设想背道而驰,成为了经济非正义的重要表现。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新中国经济体制完成了从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生产方式完成了从非正义向正义的转变,为我国经济正义创造了根本前提。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计划经济模式与我国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相适应,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生产正义性的重要表现。同时,在分配方面,我国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保护个人劳动所得,努力消除劳动差别,缩小贫富差距,激发了人民的生产热情,既推动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为社会发展积累了物质财富,符合社会生产的需要,是我国经济正义的突出特征。在此作用下,我国社会逐渐形成了平等、公正的良好风气,基本满足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求与期盼,是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第一次实践与尝试。但是,在后来的经济建设中,由于脱离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实际状况而追求“平均”“共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分配方式因此演变为忽视差别的平均分配,阻碍了我国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拨乱反正:恢复重塑时期的经济正义社会构建(1978-1992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正义社会构建是在总结吸取上一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以进行的。邓小平从我国经济仍然十分落后、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物质产品仍然较为单一的国情出发,指出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经济正义的必然途径。而现存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甚至会导致生产的非正义性。为此,邓小平指出,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必备方法,并据此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将智力、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纳入到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系之中,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事实证明,这一所有制结构满足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维护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正义性。

    在分配方面,邓小平对此前平均分配的做法进行了反思,并重新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他认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以往忽视贡献、技术、能力等差别的分配方式带有较强的非正义特征,是对人民生产积极性的严重挫伤。在这种分配方式下,所谓的经济正义只能寓于共同贫困之中,是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为此,他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并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以期达到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同时,邓小平还高度重视这一分配方式所带来的收入差距问题。他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重要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不搞两极分化。因此,必须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他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6]

    总的来说,邓小平基于对社会主义和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深刻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同时,在实践中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恢复了社会主义生产的正义性。他还科学阐释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指出在当前生产方式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这一分配原则的合理性,纠正了此前忽视差距,集中生产、平均分配的错误做法,展现出了非凡的理论勇气,重塑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分配正义的合理样态,为中国经济正义社会构建指明了工作方向。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制度体系的欠缺导致我国分配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社会上逐渐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问题,损害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正义性。

    (三)继往开来:补充强化时期的经济正义社会构建(1993-2011年)

    这一时期,我国以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生产关系显示出了对生产力极大的容纳能力。因此,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既保证发展效率又保障社会公平,进而维护经济正义的问题成为了我们党思考与探索的重点。江泽民从我国社会生产力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进步,但是人民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这一国情出发,深入探究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键要靠发展,因此效率是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首要问题。他强调,要通过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经济正义,保障社会公平。他明确提出,要允许和鼓励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经济领域形成合理竞争,不断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激发经济发展活力。而关于社会再分配的论述则集中体现了江泽民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他指出,要通过调整分配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7]等途径完善分配方式,保障人民利益,使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获;激励劳动者个人不断通过劳动积累个人财富,实现个人梦想,缩小贫富差距。他还十分关注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经济正义中的突出作用,强调要通过创新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济制度来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减少收入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进入21世纪,胡锦涛基于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重、基尼系数不断上升的形势,进一步发展完善了经济正义的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在分配方面作出了更为全面深入的阐述。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应该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因此,我国经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将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为此,他强调,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应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要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和劳动报酬,让人民真正享受到国家发展为个人生活带来的福祉与利好。还要着重提升低收入者的财产性收入,通过逐步提高扶贫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支付保障机制等方式,让低收入者群体拥有更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更多幸福感,努力推动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8]的和谐社会。

    胡锦涛还从我国资源消耗严重、人与自然矛盾加深、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凸显等问题出发,对我国未来发展道路做出了探索与规划。党的十六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作为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以贯彻落实,“其基本出发点是在坚持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既满足当代中国的发展要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发展潜力,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9]换言之,也就是在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注重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避免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的经济发展方式。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一次阐发并强调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关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命运。必须动员全国人民,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让子孙后代享有和当代同样的蓝天、绿水、青山,拥有和当代同样的发展机会,平等享有发展成果。这些理念具有深刻的代际公平内涵。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党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多种要素参与分配、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等多项重要举措,并在吸收前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改革完善分配制度,着力维护分配公平。这些举措是对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两极分化加深、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我国经济正义原则和方法的补充和强化,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当今经济正义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我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速度”背后所隐藏的失衡问题,部分地区在经济建设中片面追求数字,“唯GDP论”一度占据了思想主流,导致了经济发展质量较低、不可持续性显著、城乡区域发展失衡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经济正义的构建。

    (四)调整创新:深化改革时期的经济正义社会构建(2012年至今)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根据世界发展形势深刻变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主要内容的新发展理念,成为新时代我国经济正义构建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方法原则。新发展理念是指挥棒,是红绿灯,是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行动先导和方向指南。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形成了系统完备、内含丰富的经济正义思想,是党在新时代对我国经济正义方法的重要调整和创新。

    习近平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社会发展失衡、生态环境退化等诸多问题,其中,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学技术水平不高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关键问题。科技创新是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是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问题的重要依托,也是切实保障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旨在通过提高创新能力、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化科研体系等方式实现发展动力转化,乘上时代发展潮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为妥善解决社会问题、构建经济正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习近平指出:“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10]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学习吸收能力不断增强,跨国交流合作不断深入,符合国际发展潮流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完善,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这些积极因素为我国加快经济建设,推进社會生产力发展,与世界各国一道利用好全球资源,实现共同发展,构建全球范围的经济正义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

    在分配方面,习近平认为,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11],部分地区贫困问题尚未解决,贫富差距仍然较为悬殊。为此,他强调,“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在实处。以共建共享为原则,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努力减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他还在统筹把握区域之间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将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性与协调性作为新时代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中央先后作出了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东北振兴战略等重大战略部署,旨在推动我国东西部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平衡、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这三个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手段,确保全体人民共同拥有参与生产、参与分配的权利,为实现分配公平、构建经济正义提供了重要抓手。与此同时,习近平还十分重视制度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应着力做好顶层设计,在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的基础上,从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出发,根据各地区发展实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收入分配体系,通过“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和具体政策,调整国民收入格局,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缩小收入差距”[12],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习近平从我国资源消耗严重、污染排放过量、生态环境危机加深等实际情况出发,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追求,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3]23,要通过推进绿色发展“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13]33,具有深厚经济正义意蕴。

    总的来说,习近平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阶段,从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与自然矛盾加深等一系列问题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创造性地提出了新发展理念,解答了在经济增长动力明显减弱、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的条件下,如何着眼未来、放眼长远地维护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问题,为当代经济正义构建提供了思想原则和方法基础。从历史上看,我国经济正义的构建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动态的过程。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原则,顺应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推动我国经济正义构建迈上更高的台阶。

    三、新中国经济正义社会构建的当代启示

    70年来,我国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在内容上体现出了由片面走向完整、由幼稚走向成熟的演进特征;在方法上呈现出了由单一走向全面、由摸索走向科学的变迁趋势。其基本经验对当代经济正义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

    习近平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4]258新中国70年来经济正义的社会构建表明,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维护经济正义的必然选择。当前,在我国经济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放弃公有制、全盘市场化的论调,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妄图以此来消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根本上破坏中国经济的正义性。对此,习近平强调,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能动摇,这是我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为当代经济正义明确了基本方向。同时,历史经验启示我们,现阶段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无法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甚至会对经济发展起到严重的阻碍作用。习近平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對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14]260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统筹把握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辩证关系,要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不断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上,引导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市场合力,激发我国经济活力;要坚持通过改革相关制度,落实配套政策等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减轻负担、扫清障碍。

    (二)加快推进制度体制改革,发挥好制度体制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正如习近平所言:“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15]29从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到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机制,70年来,我国不断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积极改革调整经济体制,为我国经济正义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了长足进步,社会生产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综合国力明显增强。据统计,201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900309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个人层面,2018年中国人均收入较2017年增长65%,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228元。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获得感有所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城乡区域发展失衡、贫富差距增大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阻碍了经济正义的构建。同时,“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15]27这些现实情况促使党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回应,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16]因此,加快推进制度体制改革首先要将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放在优先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我国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传统的劳动力以及资源驱动模式向创新驱动模式转变,经济发展道路由粗犷型向集约型转变。还要努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推动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市场经济服务能力和监督能力,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杜绝管理“越位”“错位”等问题,提升管理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此外,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努力提升宏观调控能力,用好“看得见的手”,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缺陷,保证我国经济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行,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为构建经济正义创造有利条件。其次,“‘蛋糕不断做大了,同时还要把蛋糕分好。”[17]习近平认为,改革发展的最终判断标准是人民是否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而收入分配制度则是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有效手段。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落实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18];着力通过制度确保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到位,让人民得到更多的切身利益,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和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习近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9]环境保护和治理不仅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工作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改变以往以“GDP”论英雄的观念,将生态环境摆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的突出位置,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要避免以牺牲环境换取发展的做法,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努力通过提升发展质量来减少资源、能源消耗,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建立更为细致全面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惩戒破坏环境行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积极维护空间正义和代际公平,让全体人民共享绿水青山。

    (三)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社会主义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全民、全面是新中国经济正义的突出特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补齐民生短板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教育、分配、医疗、养老、保障、住房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推动了我国经济正义,促进了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但与此同时,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扶贫工作呈现出时间紧、任务重的特征。据统计,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国贫困人口仍有1660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贫困人口生活在艰苦边远地区,处于深度贫困状态,脱贫难度仍然较大。

    笔者认为,当前阶段应该以系统思维统筹安排扶贫工作,在就业、保障、帮扶三个方面齐头并进。具体来说,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是要关注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改善农村的就业条件。要努力打破城乡流通壁垒,促进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比例,改善农民收入结构,让他们享有更多的平等发展的机会,防止返贫现象发生。二是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科学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社会政策托底、保险体系补偿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发挥好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实现从广覆盖到全覆盖的转变,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推动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要量力而行,要立足于中国的发展实际。这个实际就是我国仍然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外的实践经验表明,脱离实际追求高福利只会导致经济停滞、民生凋敝,最终事与愿违。三是要加快提高扶贫工作能力、提升脱贫攻坚水平。当前扶贫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主要扶贫对象为贫困连片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工作难度明显加大,困难明显增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持从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还应坚持通过创新扶贫方法、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完善收入结构等方式,打好扶贫“组合拳”,解决好“如何退”和“如何防止返”的问题,帮助贫困地区人民通过自身劳动而不是简单地接受外界援助来改善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脱贫致富,从而真正将经济正义的构建落在实处,体现在人民生活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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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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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16]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1-13(01).

    [17]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02).

    [18]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3-01(01).

    [19]习近平.在海南考察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4-11(01).

    【责任编辑:雨 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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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