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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脱贫攻坚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选择
范文

    张传洲

    [摘? 要]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减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的目标基本实现,但是,消除贫困并不意味着反贫困任务的终结,相对贫困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因此,全面梳理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减贫工作的历程,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分析脱贫攻坚后相对贫困的新特征,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和低收入群体救助制度、推进公共产品均衡化供给等方面,实现国家扶贫减贫政策的调整和优化。

    [关键词]贫困;相对贫困;扶贫减贫;政策选择

    [中图分类号]F320.1;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2-0058-08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以精准扶贫为特征的脱贫攻坚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部署,提出要在2020年按照现行标准全面消除贫困,这将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但是,消除贫困并不意味着反贫困任务的终结,从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相对贫困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在全面实现脱贫基础上如何缓解相对贫困,将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

    近年来,对相对贫困问题的研究成为国内政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国内学者对相对贫困的内涵界定[2]、贫困和相对贫困线的设定[3]、扶贫减贫历程的经验总结[4][5][6]、缓解相对贫困的国外经验借鉴[7][8][9]以及基于中国的对策[10][11]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为脱贫攻坚后扶贫减贫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参考。

    但是,相关文献的研究也存在分析视角凌乱和分析体系系统性不强等问题。因此,全面梳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减贫工作的历程,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分析脱贫攻坚后相对贫困的特征,为国家扶贫减贫政策选择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具有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工作回顾及其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经从低收入国家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扶贫减贫事业取得了非凡成就,貧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降低到2019年末的551万,41年间年均减少1744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年均降低2.36个百分点。特别是近10年来,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末的约551万人,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年均降低1.37个百分点。[12]从以政府主导的中国扶贫减贫工作的发展历程来看,政策变迁可以清晰呈现出扶贫减贫工作的路径演进,有几个重大事件分别是:1986年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4年出台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2001年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4年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为了更好地分析40多年的扶贫减贫工作历程,总结扶贫减贫的经验,以这四个时间点作为节点将这一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农村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6年)

    1978年,按照世界银行设定的贫困线标准,中国贫困人口高达7.7亿,贫困率达97.5%,即便是按照中国政府设定的极度贫困标准,贫困人口也高达2.5亿,占农村总人口的30.7%。[13]造成高比例贫困的原因主要包括:新中国起步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底子薄,基础差;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较差;自然灾害频发。但是,经过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近30年的发展,工业体系已经基本构建,经济社会建设环境条件得以改善,具有强大整合能力的政治体制已经构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全面开启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决策权,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提升了农业生产力。二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提高农产品的国家收购价格,降低了工农业剪刀差。三是调整放活农村工商业,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价值创造的空间,拓宽了农民就业的范围和增收的渠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极大释放了社会生产力,1979—1985年粮食产量年均增长3.2%,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5.2%[14],大大缓解了农村严重贫困的问题。其后,中央政府开展了系列“输血式”的扶贫减贫计划,比如自1980年起设立中央财政“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983年设立“三西”农业专项建设补助资金,1984年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15]经济快速增长做大了“蛋糕”,为扶贫减贫提供了空间和机遇,加之中央专项资金扶持,使得扶贫减贫取得了一定的实效。1978年至1985年底,以现行农村贫困标准衡量,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77039万人降至66101万人,贫困率从97.5%降至78.3%,脱贫人口总量达10938万人,贫困率降低19.2%。[16]在这一阶段,扶贫减贫工作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贫困降低幅度还远远低于经济增长幅度,加之中国社会总体生产力水平仍然相对低下,贫富差距拉大趋势加剧,农村贫困形势依然严峻,贫困现象依旧严重。

    (二)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1994年)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结束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否具有商品经济属性的争论。以放开价格和建设各类市场为中心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展开,特别是随着1985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带动下农业经济得到了更快发展。虽然这一阶段经历了1988年的经济过热后的通货膨胀,但是GDP(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也接近10%。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86年的899元上升到1993年的2577元,收入增幅高于经济增幅,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东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区域间不平衡问题凸显,特别是少数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资源因素影响,发展严重滞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经济收入难以维持生计。[17]

    1986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全面成立了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各项扶贫开发工作,从体制上开始重视扶贫减贫工作,拟定了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相关政策,正式提出了开发式扶贫政策。在政策层面,制定了国家贫困线标准,将331个贫困县纳入国家扶持范围,并将368个贫困县纳入省级扶持范围,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在措施层面,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制定“对口帮扶”和“定点帮扶”具体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开发式扶贫政策的实施。贫困问题得到显性重视,扶贫减贫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一阶段国家级贫困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08元增加到了483元[18],1985年末至1993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6.6亿降至大约6亿,贫困率从78.3%降至67%,绝对贫困人口和贫困率持续下降[19],但是扶贫减贫降幅明显下降,政策效应递减。

    (三)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终结了“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讨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貿、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运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起步,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承接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隐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这一阶段,GDP延续了上一阶段接近10%的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94年的3496元上升到2000年的6280元[20],虽然增幅低于GDP增幅,但是绝对量增长较快,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效果显现,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逐年减少,但是由于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递减,加之致贫因素较多,贫困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地缘性特征,突出表现在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持续扩大,中西部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群体占比居高不下,由于这部分地区贫困人口集中度高、贫困面大、贫困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率高[21],扶贫减贫工作难度持续加大。因此,中央政府1994年3月首次出台了扶贫开发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提出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扶贫减贫工作的开展,并制定出具体的任务目标。扶贫攻坚计划的出台,表明扶贫工作进入扶贫攻坚阶段。在政策层面,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变,同时针对中西部扶贫工作,制定了资金到省、任务到省、权力到省和责任到省的“四到省”原则;在措施层面,继续强化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同时加大对于贫困地区教育、医疗和卫生领域的倾斜力度,并集中资金解决贫困地区水、电、道路的瓶颈问题;在重新拟定国家级贫困线标准基础上,将全国592个贫困县纳入国家扶贫攻坚计划的重点扶持对象。扶贫攻坚计划进入国家战略层面,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行政主导下扶贫减贫计划得以层层落实,有力地提升了扶贫减贫工作实效。1995年末至2000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6亿降至大约4.6亿,贫困率从67%降至49.8%[22],绝对贫困人口和贫困率较上一个阶段明显下降,显示出扶贫攻坚纳入国家战略的政策效应。

    (四)综合扶贫阶段(2000—2012年)

    进入21世纪,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农村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健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尤为显著的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这一阶段,GDP实现年均近10%的增长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1年的6860元上升到2012年的24565元,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升[20]。

    脱贫攻坚计划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2011年国务院下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坚持开发式扶贫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扶贫方针。扶贫资源下沉,由过去的贫困县扶持进一步细化到贫困村扶持,在确定全国14.8万个贫困村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以整村推进、产业扶贫和劳动力培训与转移为主的“一体两翼”开发政策。[23]116-120同时,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扶贫减贫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末至2012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4.6亿降至9899万,贫困率从49.8%降至10.2%[24],绝对贫困人口和贫困率进一步下降。

    (五)精准扶贫阶段(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GDP保持6%以上的中高速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26955元上升到2019年的30733元[25],经济社会取得全面进步。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扶贫减贫的目标指向,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全国范围内消除贫困。明确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方略。在组织实施上,建立了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体系,加大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与机关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帮扶力度,选派24.2万个扶贫工作队和90.6万干部驻村入户,并动员7.64万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4.88万个贫困村。在制度设计上,通过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人口,2014年建档立卡2948万户贫困家庭、8962万贫困人口,其后4年内持续识别调整,剔除识别不准人口1341万,增补建卡1656万贫困人口[26]。在具体措施上,全面考察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通过发展生产、扶贫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多种具体形式推进脱贫减贫工作开展。2012年末至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9899万降至大约551万,贫困率从10.2%降至0.6%[2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面消除贫困打下坚实基础。

    回顾改革开放40多年的扶贫减贫历程,经济快速发展为扶贫减贫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政府主导的扶贫减贫政策为扶贫减贫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总结40多年的扶贫减贫经验,主要体现在确立了明确的反贫困路线,构筑了坚实的物质和政治保障,制定了多维的扶贫开发目标,构建了一体化的反贫困模式[28]。简单来讲,取得如此伟大成就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4]毋庸置疑,在扶贫减贫实践中,政府主导的扶贫减贫模式从“输血式”到“造血式”再到多元主体参与及至精准扶贫,也显示出扶贫减贫的路径在不断优化。

    二、脱贫攻坚后相对贫困的特征

    据初步测算,2020年,按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脱贫攻坚后相对贫困问题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将摆在人们面前,如何识别相对贫困,如何缓解相对贫困,将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全面认识和识别相对贫困,全面分析相对贫困的特征,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相对贫困的内涵界定

    关于贫困的认识和界定发端于20世纪初,1901年英国社会学家郎特里在其《贫困:对城市生活的研究》中,把贫困界定为“一种最低需要的缺乏,无法达到生活所需的最低需求水平”[29]510,并首次提出了按照获得维持体力的最低需求的“购物篮子”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其后,一些英美学者以及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就贫困线标准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提出了不同的设计思路,但是关于贫困的认识和贫困线标准的设定基本还是承袭郎特里的思路,只不过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学者和不同国际组织对于贫困的理解和贫困线的设定具有显著差异,也体现出其标准设定的文化内涵和区域特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贫困的认识逐渐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首先提出相对贫困的是英国经济学家汤森,他通过实证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一个家庭或者个体收入下降后,往往会产生被社会剥夺的感知和被社会排斥的认知,因此他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涉及收入方面,还涉及社会认同方面。其后,相关经济学者和社会学者加入到对相对贫困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贫困不仅仅是物质贫困,也有精神贫困,不仅仅是收入贫困,也有能力贫困,相对贫困是一个多维的范畴。近10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相对贫困问题也给予关注,郭熙宝等认为相对贫困是一种脆弱性、无发言权、社会排斥等社会层面的“相对剥夺感”[30]。冯怡琳、邸建亮认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或者消费不足的问题,也是住房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机会和能力不足的问题[31]。因此,相对贫困被认为是包括收入、能力、权利以及自我认同方面的多维度概念,但其标准的设定存在分歧,有专家认为相对贫困线应该以居民平均收入为基础按照特定系数来计量更加便捷[32],并且可以以一定年限作为调整周期。考虑到极端收入差距的影响,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位数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相对贫困线标准。目前,国内一些省份贫困线的确定已经体现出对相对贫困的理解,比如浙江省在2012年将贫困线标准确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江苏省2018年将贫困线标准确定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元。

    (二)相对贫困群体的特征

    随着2020年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目标的基本实现,以区域和连片区域为主要特点的贫困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变,贫困将主要以相對贫困形式呈现,相对贫困群体的特征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1.相对贫困人口数量较大。相对贫困的设定一般是以全社会收入中位数或者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界限,这一比例往往设定为40%~60%。从某种意义而言,近年来依靠扶贫减贫政策实现脱贫的绝对贫困人口将会转化为相对贫困人口,同时,进城农民工也将进入相对贫困群体行列。此外,城市贫困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重视和关注,城市居民相对贫困现象也将凸显。以2018年为例,假设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作为基准进行测算,2018年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相对贫困标准应该分别为人均每年收入14128元、4811元,据此推算全国城镇和农村的相对贫困人口比例将会分别达到14.5%和19.1%[33],相对贫困的人口数量将远远超过2亿人。

    2.相对贫困群体分布相对零散。脱贫攻坚计划重点突破了集中连片区域性贫困现象,贫困集中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一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结构将会一定程度上被打破,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到城市城镇必然会导致其中部分低收入人口转化为相对贫困群体。二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必然会导致低技能和低学历人口就业受到抑制,部分城镇居民也将进入相对贫困群体。三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制约,一小部分新就业青年群体进入相对贫困群体。当然,由于农村经济的脆弱性和弱质性,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也将会持久存续。因此,相对贫困群体具有零散化和流动性的特征。

    3.相对贫困群体相对固化。一是在消除绝对贫困阶段,对于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采取的是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兜底的具体措施,这部分群体在脱贫攻坚后毫无疑问将会进入相对贫困范围,由于其固有的客观因素影响将难以缓解,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对贫困群体和结构。二是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贫富差距和教育不均衡等系列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和扭转,部分区域和行业内代际传递问题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凸显,阶层固化的趋势难以得到根本扭转,贫困代际传承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因此,相对贫困群体相对固化是脱贫攻坚后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

    4.相对贫困群体致因相对复杂。相对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维判断标准。绝对贫困致因往往是自身先天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导致,但是相对贫困隐含着社会剥夺、社会排斥等心理因素,表现为不仅仅是生理基本需要的不满足,还包括教育、住房、卫生医疗等方面需要的不满足。由于中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突出,不仅仅体现在贫富差距的扩大,还体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差距的扩大。

    三、脱贫攻坚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选择

    消除绝对贫困后,贫困现象将主要以相对贫困形式存在,相对贫困具有其新的表现和特征,因此,在借鉴消除绝对贫困的经验基础上,脱贫攻坚后扶贫减贫工作政策需要全面调整。

    (一)合理确立相对贫困标准

    相对贫困的内涵具有多维度特征,测度理论和方法的选择也存在迥然各异的思路。缓解相对贫困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准确识别和测度相对贫困群体。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政府主导的扶贫减贫政策路径下,如何确定相对贫困标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完全采用“一刀切”的标准显然不切合实际,但是如果“各自为政”拟定标准,极有可能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考核机制导致标准制定得不够科学合理,因此,需要中央政府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厘清和设定指导性标准,以利于准确识别扶持对象和扶持群体,确立并实施有效的扶贫减贫政策,进而科学地衡量扶贫减贫效果。借鉴相关经验,建议以省为单位,区分城乡,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的一定比例作为相对贫困线标准,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可以以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的中位数的40%作为标准,先行把10%左右的人口纳入扶贫减贫范围,并依据人均收入变化按年度或者若干年度进行调整,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收入政策调整的效果,适时提高相对贫困衡量标准的比例。

    (二)构建制度保障体系

    从某种意义而言,相对贫困是社会现象,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命题。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扶贫减贫工程取得的巨大成效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缓解相对贫困问题,需要继续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需要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客观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因此,一是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基础上,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为缓解相对贫困提供制度支撑。二是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释放体制机制的活力,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也为缓解相对贫困提供物质保障。

    (三)科学构建新型社会保障和发展型低收入群体救助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讲,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是人们分担社会风险、提高风险抵御的基础制度设计,也是消除和缓解贫困的重要社会制度。因此,脱贫攻坚后,如何构建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对于缓解相对贫困具有现实意义。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破除城乡社会保障二元结构,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基础,维护社会保障的互助共济的根本宗旨,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均衡化和法制化,依法维护制度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二是进一步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扶贫济困制度,健全以保障性扶贫政策为主的多重防范体系,加大对弱势群体的综合性扶贫机制建设,扩大兜底保障政策覆盖范围,夯实民生保障的安全底线。科学、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将会为缓解相对贫困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投入

    一是進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区域、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化,扩大经济发展成果的惠及面,为相对贫困群体提供增加收入、改善医疗的物质基础保障,提升社会的公平度,增强人民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别是更加重视教育均衡化发展,构建公民终身教育的体制,提高贫困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提高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群体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破除贫困代际传递陷阱。

    (五)全力推进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消除绝对贫困的瓶颈就是集中连片区域性贫困问题,重要支撑就是经济增长提供了扶贫减贫的物质基础。脱贫攻坚后,仍然要关注落后地区的扶贫减贫的区域性特征,仍然要重视经济增长对于扶贫减贫的关键性作用。一是继续借鉴产业扶贫取得的经验,政府要引导具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发展,推进落后地区差异化发展,提升相对贫困群体就业水平,提高增收能力。二是继续借鉴帮扶结对扶贫的经验,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优势互补,实现区域间合作的双赢和发展。三是加大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和金融倾斜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地区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相对贫困群体的本地就业,为缓解相对贫困提供平台和就业保障。

    (六)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慈善机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和社会慈善机构也得到了发展。缓解相对贫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被证明是切实有效的创新机制,因此,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慈善机构在扶贫减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大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社会反贫困的有效机制,形成扶贫减贫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健全慈善机构准入机制和运行规则,提高慈善机构参与扶贫减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与政府主导的扶贫减贫体系有效配合,提升慈善机构在扶贫减贫工作中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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