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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察“新兵”初长成
范文

    刘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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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盛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所有中华儿女无不为之欢呼雀跃。作为全国检察干警的代表、“民主法治”方阵中的一员,我为能够参加群众游行,接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全国人民的检阅而倍感荣光!

    为圆满完成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训练伊始,指挥部便要求大家以追求完美的态度,全心全意投入“战斗”,确保万无一失!除常规时间训练外,凌晨0:20、2:30、5:30集合训练是“家常便饭”,有时当天的训练要前一日的23:30集合,有的同志看错了时间,差点错过训练,自嘲说:“谁清楚,日程表里的9月4日训练是9月3日23:30集合呢?幸亏有我们的‘领头羊逐一提醒!”

    晚上,在人生地不熟的涉密场所训练,不允许自带手机,上厕所也成了不大不小的问题。训练时跑道边草坪里有较深的排水沟,尽管进行了充分地提示,“禁止通过草坪”,但为防止意外发生,还是要求每一位参训人员将一个写好所在方阵联系人、联系方式的纸条,以及医保卡、身份证等放在裤兜内。当然这其中也有当参训人员身体出现状况时能够尽快处理的考虑。训练期间,方阵流传的《告群游人员书》中所说的“少带东西,按时报到。吃好早餐,少喝饮料。上车补觉,下车尿尿。身体不适,及时报告”便是我们的真实写照。

    通过基础训练、大队合练、方阵合练、分指合练和彩排预演等诸阶段训练,全体参训人员精诚团结,经受住了昼夜颠倒、日晒雨淋、长时间站立、动作多次调整等严峻考验,最终以最饱满的精神、最积极的状态、最完美的配合献礼新中国七十华诞。

    庆典当天,天安门广场上红旗招展,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我站在方阵里,训练时的苦与累瞬间都抛之脑后。“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进步伐!”当听到这一句饱含自信、骄傲与深情的话时,我的泪水模糊了双眼。七十年来,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披荆斩棘,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新时代迎来新的“赶考日”,作为一名党员,理应“仰望星空”,亦不忘“脚踏实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创造出新的“人间奇迹”。那一刻,检察“新兵”初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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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经过遴选,已近不惑之年的我脱掉“法袍”,惜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入检察队伍,成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的一名“新兵”!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4年12月30日挂牌成立,从这个意义上说,自己又很自豪能够成为院里的“元老”级人物!

    此前,我已拥有四年民事审判经历和近六年的执行工作经历,所以对即将到来的法律监督工作信心满怀!“在法律圈,要想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至少需要五年的磨练。”我的授业恩师、已故行政法学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说。以此评判,一段时期内,我可能将是一个“非专业”选手。刘老师很尊重我的选择,接着说道:“在诉讼‘爆炸的朝阳法院历练过,可能用不了这么长时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前景光明,你正可以派上用场,期待你的好成绩!”

    万事开头难!我踏上检察工作新征程,可以说各种“不适应症”爆发。记得那时候,刑事检察“雄霸天下”,反贪反渎尚未转隶,公益诉讼检察还没开始“试水”,自己所从事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处在“十字路口”,远没有达到法院系统的重视程度。实事求是地说,我的职业获得感被拉低了不少。另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主要对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前者以行政诉讼为主打,后者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性、技术性号称“宇宙”最强!自己的专业不匹配问题凸现。记得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监督案,涉及到节能装置和锅炉排管具体安装位置不同、所属区域温度不同是否可以认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问题,我一头雾水,最后咨询专业人士方才顺利解决。后来,我院成立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审查中心,借助“外脑”,使专业技术审查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因此,之前自己的所谓经验仿佛一夜之间清零,派不上用场,“非专业”人士的标签贴在了自己心底!再有,案件数量下来了,但精细化的要求提高了。以前在办案量大的时候,较小的瑕疵容易被理解、原谅,但现在案件在“聚光灯”下,容不得半点疏忽。我曾经迷茫过、彷徨过、失落过,甚至一度有当“逃兵”的想法!

    对于我的“不寻常”,主管副检察长常国锋看出了端倪,第一时间找我谈心谈话。他语重心长地说:“你是一個拥有十年审判、执行经历的老法律人,不能以新人标准要求自己,给上几年的适应期,而是应立足我院职能定位,发挥自己的优势。比如,可在执行监督方面求突破,力争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再如,你有行政法的功底,可以在这方面多下下功夫,切忌面面俱到、顾此失彼!”一语点醒梦中人,我从此坚定了从事民事执行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我有幸被选派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作交流,参与辅助办理一审行政案件150余件,工作内容涉及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的各个方面,补齐了自己行政审判经历欠缺的“短板”,为从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其中,我在辅助办理刘某某诉北京市某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时,无论是撰写的判决书内容,还是作出的判决结论均得到合议庭、庭长及主管院长的认可,该区政府代理人亦认可该结论,未提出上诉,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5月,经请示批准,我担任北京市某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的认可。

    在民事执行监督方面,时任民事检察部负责人的刘晨霞联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寻求支持,帮助我取得了执行监督方面丰富的案件材料,我们共同申报的课题“系统论:完事民事执行监督的若干意见建议”成功获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立项!同事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我的意见建议,更是让自己感觉到:在有余力的情况下,不做点什么对不起自己的“过往”!而更直接的启发,来自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原民事检察部的主任王志彬。他是全国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机缘巧合之下,与之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他建议我可以通过讲课、开公众号等方式,聚焦执行监督新实践,传递执行监督正能量,为全市乃至全国执行监督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2018年4月23日,我的第一讲“民事执行与监督实务问题探索”在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开讲,该院副检察长郭彩霞出席并给予指导,其他四个区院的同仁参加并给出很多很好的建议。4月25日,我开设“民事执行实务”微信公众号,并推出了第一篇民事执行监督的专业文章,得到市院、我院相关领导的肯定!时值全国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如火如荼开展,我有幸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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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4日,我抱着学习的心态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西区报到。不曾想,在那里,自己还有幸见证了中国检察事业新时代的到来!

    尽管我是以帮助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的名义被借调过来,但因为厅里当时还有“庆祝民事行政检察厅成立30周年”系列活动,所以我没有被分到执行监督处,而是先参与了出版30周年大事记宣传画册的部分工作,具体内容为从全国各地报送的海量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年来向全国人大所作的报告、档案资料、相关报道中,搜集有典型性、纪念意义的“历史瞬间”。这项工作给了我学习民事行政检察“前世今生”的机会,收获满满!

    当时的执行监督处(现第六厅第二办案组),不仅负责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还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借调期间,我共协助办理上述相关案件8件,其中一起提抗案件已抗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复查案件还向检察官会议作汇报,复查结论以9票支持2票反对获得通过。恰逢厅内刊物《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设的“执行工作”专刊组稿,我根据调研的阶段性成果投了一篇名为《北京检察机关调研认为民事执行监督应注重处理十大关系》的调研文章,该“十大关系”具体包括:新法与旧法的关系,法与规的关系,执行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应当与可以的关系,执行立案、实施和审查的关系,执行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违法与不当、瑕疵的关系,依职权与依申请的关系,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执行与诉讼的关系等。不曾想,肖正磊处长高度重视,处里还专门讨论了这篇文章,并给予积极评价!文章事先也征得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民事检察处处长李欣宇的同意,除专业指点外,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文章题目有点大,容易让人联想起毛主席的《论十大关系》,所以后来改用了“十种关系”这种表述。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检察新时代已然来临,民事、行政检察迎来实实在在的转机!借调期间,我有幸见证了民事行政检察厅一分为三,成立第六、七、八检察厅,开启新的征程,续写新的辉煌!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瞬间借调结束,我本来要回原单位,却半道又被第七厅借了过去。也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分立门户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当然也要及时“归队”。

    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自己收获颇丰:參与撰写的《关于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得到领导的肯定;撰写的《优化路径探索全方位监督模式》发表在《检察日报》上,并得以有机会与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北京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姜明安等共话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参与第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收集、筛选、分析、论证等部分工作;参与撰写的5起典型案例与指导性案例同时发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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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细想,成绩又何尝不是?在检察新时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迎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检察权威不是自然拥有的,而是要靠专业能力和水平说话,因此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需强化理念引领,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最终通过司法办案来实现,而理解、掌握法院系统的法律适用、司法实践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也是扭转“监督者不如被监督者专业”困境的关键所在。我所在的部门承担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两项职能,当务之急,就是深刻领悟所取“真经”,并成功应用到今后的检察工作实践中,通过奋斗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如果兼顾民事、行政检察,是一种非专业。那么,我喜欢这种“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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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9:29